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1
為了發(fā)展經濟,開發(fā)林地資源,經四口沖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zhèn)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沖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
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fā)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zhèn)林業(yè)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zhèn)四口沖村民委員會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蓋章)
20xx年三月七日
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2
本屋為甲方(以后簡稱甲方):
承包為乙方(以后簡稱乙方):
1、全屋場群眾大會決定,將現有開墾的山地按國家圖紙實際面積計算一并承包給乙方(按實面積為準)。
2、時間自20_年3月5日起至20xx年3月5日止(時限30年)。
3、承包金額為每畝每年45元人民幣。
4、前期山林開墾投資費用歸乙方償還。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畝補貼,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費用,無論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無理要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不得違約。
6、三年后,甲方除享受45元一畝外,如遇國家有對山地補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撥的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國家征收土地款(歸甲方所有),青苗建筑物的征收款(歸乙方所有)。征收多少面積應減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內,應維護乙方利益,支持乙方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規(guī)章制度。如甲方出現故意刁難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歸甲方負責,觸接刑法的,乙方有權申請追究刑事責任(損失款乙方有權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雙方無權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終止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在三日之內終止合同,賠償金額伍萬元整)。
10、在開墾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歸乙方完成。
11、甲方應盡快將所開墾的山地丈量整冊到戶一式兩份,一份交甲方各戶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檔(整冊時限4天)。
12、交款時間為每年的4月1號(陽歷)一并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前三年的每畝80元補助款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3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發(fā)展林業(yè)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fā)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yè)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qū)橫xx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fā)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4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街鄉(xiāng)林業(yè)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監(jiān)督下,公開的將左衛(wèi)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經甲乙雙方20xx年2月18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戶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范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占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后,乙方若需繼續(xù)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xù)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繼續(xù)承包,地徑達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m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群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xù)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并提供相關手續(xù)。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業(yè)部門同意批采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5
發(fā)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 轄區(qū)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xx畝,發(fā)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yè)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x年。期限為:從付先榮采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周年止。(最好是寫為“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承包款合計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萬元。
(2)付先榮采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采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繳納承包款。
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fā)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fā)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yè)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fā)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按合同規(guī)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qū)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fā)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qū)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xù)和采伐申請手續(xù)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guī)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種養(yǎng)開發(fā),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xù)。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guī)繳交各項稅費。
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yǎng)、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fā)包的林地手續(xù)不合法或因甲方發(fā)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fā)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4日
承包山林土地合同通用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fā)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
加快農村發(fā)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租用范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為 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據林區(qū)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qū)公
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fā)現有人在林區(qū)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
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xiāng)規(guī)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fā)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
證明及手續(xù)。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fā)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fā)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開發(fā)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
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第2/3頁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 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公證人:
年 月 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丈量面積示意圖。
2、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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