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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3-07-24 15:14:21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通用)反擔保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通用)反擔保合同15篇

        反擔保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緩解中小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yè)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xié)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含本合作期前已發(fā)生但未清償?shù)膿S囝~),乙方對外擔?傆囝~不得超過其注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傆囝~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于日常經(jīng)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客戶經(jīng)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ㄒ唬、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jīng)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

          (三)、發(fā)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jīng)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轉讓、資產(chǎn)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jīng)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ㄋ模、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guī)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惋L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xiàn)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shù)目罐q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于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經(jīng)訴訟后按獲得清償?shù)膫鶛嘟痤~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后,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后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xié)議中約定,今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fā)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谝曳皆诒緟f(xié)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fā)生

          但尚未清償?shù)拿恳还P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ㄒ唬⒔杩钊宋窗雌谧泐~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內代償?shù)模?/p>

          (二)、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ㄈ、乙方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jù)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xié)議某條款外,本協(xié)議效力當然及于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后,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xié)議合作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同意,再繼續(xù)簽訂協(xié)議。本協(xié)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2

          股權質押(反擔保)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jù)公司(借款人)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xié)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根據(jù)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fā)生代償后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fā)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shù)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xié)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xié)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xié)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xié)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guī)。如發(fā)生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jīng)協(xié)商,另簽協(xié)議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

          年月日于市

        反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 ] 反保字第 號

          擔 保 人:××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guī)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lián)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chǎn):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chǎn)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chǎn)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chǎn)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chǎn)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shù)娜總鶆?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chǎn)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shù)姆磽YY產(chǎn),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xù)。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chǎn)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chǎn),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chǎn)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chǎn),負責反擔保資產(chǎn)的維修、保養(yǎng),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chǎn)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chǎn)的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chǎn)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后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xié)商將反擔保資產(chǎn)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chǎn)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反擔保資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15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jīng)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或股東發(fā)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chǎn)的權屬發(fā)生爭議;

          4、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5、因乙方在經(jīng)營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jīng)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shù),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xù)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4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______向出借人______借款____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chǎn)/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chǎn)狀況:房產(chǎn)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產(chǎn)產(chǎn)權編號:______,房產(chǎn)權利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房產(chǎn)價值:____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____,土地產(chǎn)權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_。

          第三條

          抵押房產(chǎn)/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jù)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xié)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xié)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jīng)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jīng)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shù)盅何镆蛞馔鈿p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shù)模追綉皶r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xiàn)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xù)。

          9、抵押物權存續(xù)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chǎn)繼續(xù)作為抵押財產(chǎn),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xié)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fā)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授權委托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

          質權人:

          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甲方與 (下稱借款人)簽訂的榮 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lián)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農信社___年保字第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經(jīng)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shù)額為人民幣佰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chǎn):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慶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chǎn)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chǎn)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ㄒ唬┘追酱鸀榻杩钊饲鍍?shù)娜總鶆眨ū窘稹⒗、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shù)娜總鶆諡橛嬎慊鶖?shù),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ǘ┪泻贤屑s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chǎn)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年 月 日在 縣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據(jù)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ㄒ唬┺k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ǘ┮曳讲坏秒[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ㄈ┵|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ㄋ模┊敿追綖榻杩钊舜鷥敽螅、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xié)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ㄎ澹┙杩钊诉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shù),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 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shù)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shù)娜總鶆眨òǖ幌抻冢罕窘、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shù)娜總鶆諡橛嬎慊鶖?shù),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ǘ段斜WC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jù)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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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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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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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反擔保合同7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jù)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jù)《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jù)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xié)議并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jīng)適當?shù)夭扇」镜幕蚱渌男袆邮跈嗪炇鸨緟f(xié)議。

          1.2甲方已經(jīng)根據(jù)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xié)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xié)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jīng)]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jīng)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jīng)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xié)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xiàn)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xié)議第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出現(xiàn)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chǎn)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財產(chǎn)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xiàn)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shù)娜總鶆眨ń杩畋窘、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zhí)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xiàn)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xù)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xù)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xù),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xiàn)

          7.1質押權實現(xiàn)的條件依法律規(guī)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jīng)與甲方協(xié)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xiàn)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fā)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shù)娜總鶆眨ń杩畋窘、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zhí)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

          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xié)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jīng)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chǎn)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反擔保合同8

          質權人:四川億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下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約定,甲方為債務人向德陽銀行(下稱貸款人)借款(大寫)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對此《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以質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本反擔保合同,自愿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責任:

          第一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1乙方是本合同項下質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債務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存單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出質存單

          2.1出質存單詳見《存單質押清單》(附件)。

          2.2《存單質押清單》對質押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出質存單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jù),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3.1乙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合同號為:

          委保字第號)和《委托擔保合同》(合同號為:委保字第號)中約定乙方應承擔的借款本金、利息、擔保費本息、逾期擔保本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3.2實現(xiàn)質押權過程的全部費用。

          3.3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質權的存續(xù)期間

          4.1質權的存續(xù)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出質存單的移交

          5.1合同項下出質存單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質權人驗收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據(jù)。

          5.2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后,甲方應當及時將該存單返還乙方。

          第六條:存單止付

          6.1當事人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出質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存單的止付手續(xù)。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xiàn)

          7.1甲方代債務人代償債務后,甲方有權與乙方協(xié)商,將出質存單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存單采取兌現(xiàn)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7.2甲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乙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提前清償或提存

          8.1出質存單兌現(xiàn)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xiàn),并與乙方協(xié)商將兌現(xiàn)的價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債務人償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及訴訟的費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9.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并協(xié)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為法人時,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9.4.1經(jīng)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9.4.2經(jīng)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fā)生變更、股權變動; 9.4.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

          9.4.4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9.4.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

          9.5乙方為自然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 9.5.2出質存單發(fā)生權屬爭議; 9.5.3住所、電話等發(fā)生變更。

          9.6債務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乙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提前處分出質存單,并以所得價

          10.1.1依據(jù)《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而發(fā)生甲方代償或造成甲方經(jīng)濟損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被宣告破產(chǎn)、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使主合同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未依《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存單。

          10.3有權要求乙方協(xié)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權收取出質存單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存單的義務。

          10.6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jīng)]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乙方應在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本合同經(jīng)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簽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2.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而引發(fā)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4.1質押期間出質存單發(fā)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質押期間出質存單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乙方須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條: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單質押清單》第十六條:附則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9

          XXXX集團XXXX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XXXX,就被擔保人XXXX(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yè)務登記單受理編號:XXXXXXXX)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XXXXXX

          一、擔保人自愿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并無欠費記錄的XXXX(地區(qū))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并交納全部費用后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fā)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并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yè)廳交清費用并辦理撤機手續(xù)。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fā)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yè)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fā)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yè)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后付費業(yè)務服務協(xié)議》的從屬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XXXXXX

          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fā)證機關XXXX發(fā)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lián)系人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

          被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fā)證機關XXXX發(fā)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lián)系人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合同10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yè)務,期限為 個月。《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chǎn)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jù)《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shù)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chǎn)的名稱、數(shù)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Q、數(shù)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jīng)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jīng)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xiàn)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shù)娜靠铐,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chǎn)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xiàn)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

          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xù)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yǎng)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fā)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fā)后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xù)。若甲方違反此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shù)?0日內協(xié)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chǎn)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shù)娜拷痤~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xù),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jù)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chǎn)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shù)馁J款本自及乙方代償?shù)钠渌铐?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guī)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fā)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shù)娜總鶆战痤~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jīng)]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xù)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chǎn)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yè)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1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托保證合同>);

          2、 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xiàn)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為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愿意以該抵押物為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jù)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jù)委托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托保證合同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 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并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chǎn)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 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jiān)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 未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 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xié)議及背景資料,并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xié)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yōu)先承租權和優(yōu)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咨詢、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為有必要經(jīng)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并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xù)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chǎn)抵押未經(jīng)不動產(chǎn)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chǎn)抵押權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 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fā)生被征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yōu)先受償。

          3.11 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后,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chǎn)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牟閾H苏J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chǎn)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在上述原因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 發(fā)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chǎn)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guī)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 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xié)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于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并應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guī)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蛘哌`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蚶^續(xù)為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并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入主債權的范圍。

          7.3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并將因保險事件發(fā)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zhí)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托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jù)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 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shù),則擔保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xiàn)

          9.1 在擔保責任發(fā)生后,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xié)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清償主債權。協(xié)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yōu)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jù)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范圍內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 本合同簽訂后,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jù)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處置抵押物;

          3、發(fā)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guī)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xiàn)本合同第12.1條款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當協(xié)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jīng)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chǎn)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jīng)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其余兩份用于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12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jù)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jīng)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jīng)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xiàn)上述債權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chǎn)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xù)。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應根據(jù)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xù);虼鸀橥侗,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chǎn)。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經(jīng)與抵押人協(xié)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jù)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lián)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9.4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財產(chǎn)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發(fā)生重大經(jīng)濟糾紛、出現(xiàn)停產(chǎn)、歇業(yè)、注銷登記、被吊銷執(zhí)照、經(jīng)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內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fā)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shù)盅簷嗳说娜繐p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guī)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fā)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jīng)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chǎn)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xù)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chǎn)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13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經(jīng)各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chǎn)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chǎn)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chǎn)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shù)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chǎn),以及該財產(chǎn)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jù)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jù),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chǎn)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xiàn)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男碌膿N。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jīng)營、維修、保養(yǎng)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chǎn)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xù),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xù)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xù)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shù),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zhí)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xù)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shù)摹?/p>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chǎn)。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zhí)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xiàn)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shù)模瑒t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wǎng)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chǎn)、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yè)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xù)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yè)已公布并正在執(zhí)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已經(jīng)對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guī)定為其發(fā)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guī)定為其發(fā)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fā)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fā)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fā)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fā)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zhí)行的約定優(yōu)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zhí)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jù)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fā)執(zhí)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chǎn)而無須經(jīng)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公司)

          乙方:

          1、 (個人),身份證號:

          2、 (個人),身份證號:

          3、 (個人),身份證號:

          根據(jù)甲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shù)娜總鶆,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jù),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聲明與保證

          1、乙方向甲方聲明: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有效。

          (2)乙方不存在已經(jīng)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項: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乙方向甲方保證:

          (1)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全額及應付費用;

          (2)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利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yōu)先償付甲方追

          (3)乙方在遇到償還債務風險的各種情況均應書面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shù)%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乙方已將購買的坐落于的房產(chǎn)作為反擔保保證,與該房產(chǎn)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當乙方違約且無法履行償債義務時,甲方有權對該房產(chǎn)進行處臵(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查封、拍賣等)。

          五、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jiān)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jīng)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guī)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fā)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fā)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guī)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xiàn)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經(jīng)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xiàn)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jīng)濟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fā)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xiàn)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xiàn)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chǎn)、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chǎn)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xiàn)或即將出現(xiàn)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zhí)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lián)系人等均為有效聯(lián)系方式,乙方依據(jù)上述聯(lián)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jù)原聯(lián)系方式發(fā)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jiān)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jiān)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xiàn)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yè)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xiàn)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yè)人員協(xié)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xiàn)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jiān)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xié)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jiān)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jīng)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xiàn)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xiàn)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fā)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tài)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jīng)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yè)主補充施工協(xié)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fā)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jīng)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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