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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貸款抵押合同

        時間:2022-04-24 09:50:10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貸款抵押合同合集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貸款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貸款抵押合同合集15篇

        貸款抵押合同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

          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2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抵押物基本情況

          本房產座落于xx,甲方于xx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xx。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xx,用途為xx用地,使用年限為xx年,使用終止日期為xx。

          第二條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xx,小寫xx元,如實際借款金額有出入,以劃款憑證為準。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并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土地變性,整個借款期間,甲方指派專人定期監督借款資金用途,乙方給以配合。如乙方確需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xx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為:

          第一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二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3.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并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4.借款利率為:xx/月

          5.利息支付方式:xx。

          6.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后將借款本金并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5、為配合實現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在當地國土資源局完成該土地評估、備案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需賠償乙方xx費、xx費、xx費、xx費、等為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八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決定向公證處申請對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雙方共同確認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沒有誤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抵押權人有權向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抵押人對公證處簽發執行證書放棄提出任何疑義的權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以抵押權人出具的有關收支證明為準。抵押權人持執行證書和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自愿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公證處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實債務履行情況:

          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如出借人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并提供了交付借款的劃款憑證,公證處自出借人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分三個不同時間撥打借款人的電話:(如號碼更換,借款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公證處),對借款人履行債務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并進行電話錄音,借款人應按公證處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還款憑證,如果借款人未提供或者三次均未實現有效通話(如關機、停機、無人接聽、接聽后掛斷或無人答話等),即視為借款人未如約履行還款義務。公證處即可依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出借人憑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抵押權實現的費用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與拍賣或訴訟有關的費用(含律師代理費用,但律師費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10%);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抵押權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2、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貸款抵押合同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就上記借款人與抵押權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貸款合同》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擔保借款人按期履行還貸義務。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金額____萬元,用途為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四、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權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對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有或保管: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相關抵押物有保管不當或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元,該保管費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內向抵押權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貸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應將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為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貸款抵押合同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電話: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詳情

          第二條抵押詳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最高額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上述登記中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抵押權設立登記。乙方代理權限: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接受詢問、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6

          文件號:

          農銀二手房按字( )第( )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 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乙方購買房產,并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 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 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于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 期歸還。

          第六條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貸款抵押合同7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貸款抵押合同8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抵押合同9

          抵押人_______愿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__胡同_______號。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棟(詳見抵押房地產評估明細表)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類型: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萬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土地證號:_______。

          9、土地評估值。

          10、房地產評估總值。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幣種:)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

          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2)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30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注銷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雙方各執一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鑒證后,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

          抵押權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借款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經辦人:

          簽章

          鑒證機關

          章

          經辦人

          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保證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 )。

          二、借款期限

          借款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

          本借款不收取利息。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一次性償還對甲方的借款。

          五、保證條款

          (一)乙方用 做抵押。乙方若借款期間出現意外或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本金。

          (三)丙方為本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其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乙方進行追償,乙有義務對丙進行償還。

          (四)此事件由 本人認可,由證明人 作證,與其他人員及家屬、親屬無關。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相關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貸款抵押合同11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將________________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___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12

          抵押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向銀行明確表示愿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農行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抵押合同1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貸款抵押合同14

          正文: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____年_________字號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 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_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三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以抵押財產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座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商業用房建筑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商業用房所有權證號:

          11.商業用房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五條以商業用房設定抵押的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商業用房部位:

          5.抵押商業用房建筑面積:

          6.抵押商業用房評估總價值: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于本合同簽訂后的五日內按規定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間,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或免于支付。

          第十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后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條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凈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并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續辦抵押登記。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全部償清完畢后止。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財產清單;

          2.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3.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作者:不詳來源:網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從乙方借款____筆,金額________元,用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后因城市建設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遷范圍,拆遷主管部門與甲方達成協議,用即將建成的部分門面房置換進行補償。現甲乙雙方就拆遷補償門面房為貸款設定抵押的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縣拆遷主管部門達成的協議(見本協議書附件),對在建的位于________縣城____街中排北端東西各___間共___間門面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擁有(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抵押在內)合法的權利。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門面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代替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的________元貸款提供補充抵押。

          三、本協議約定的補充抵押,不影響未列入拆遷范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為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乙方_______元貸款設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遷范圍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設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協議約定的門面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竣工驗收辦理權利證書完畢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訂正式抵押擔保借合同并到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五、本協議約定財產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評估、登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約定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甲方對本協議約定財產不得預售、轉讓、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除另行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抵押外,須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_____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1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急需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將甲方名下的 的股份作為借款抵押給乙方, 所有股東作證并簽字: 。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乙方如需用錢,甲方應將及時清還。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倍執行。

          1、還款方式的選擇:利息按月結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結清。

          2、甲方在清償借款之后乙方應歸還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合同止。

          第六條:本協議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時,乙方應協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若甲方屆滿不清償,則視為甲方自愿,放棄該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及處分權(即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擁有)。

          第七條: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則有權處置抵押物,甲方無權干涉。

          第八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則甲方承諾自愿放棄該抵押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而且甲方還必須配合乙方辦理該抵押物的過戶登記。

          第十條:如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登記義務,乙方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赫章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夫妻(簽字):

          20xx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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