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按揭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出現(xiàn)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按揭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按揭合同1
抵押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丙方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購買座落于的房地產(chǎn),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價款。
第二條抵押人因資金不足,在交付首期房款的原則下,將上述房地產(chǎn)及相關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申請按揭貸款還款之保證。
第三條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房地產(chǎn)及相關權益,作為按揭貸款的抵押物。
第四條擔保人為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合同第五條貸款合同中涉及的抵押人的債務及相關稅費。
第五條甲方首先自行籌措交納_____%預售房款,并同乙方簽訂《商品房抵押(按揭)貸款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銀行房地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向抵押人提供所購房地產(chǎn)價值_____%的抵押(按揭)貸款,貸款額為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按揭)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本息清償之日止。
第七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止,擔保人無條件地承擔其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第八條辦理抵押(按揭)時經(jīng)乙方、丙方協(xié)商同意后應按房價款辦理保險,保險期至抵押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止,抵押人、抵押權人同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金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按各自支付給擔保人的金額比例受償。
第九條在抵押(按揭)期間,抵押物交付后由甲方占管,甲方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并接受乙方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在抵押(按揭)關系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物再抵押,亦不得出售、出租、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第十一條丙方在接到乙方要求其履行還款擔保通知后日內,應當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款項,并有權向甲方追償所支付的款項。
第十二條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所欠款項從丙方的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丙方在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后天內,甲方仍未償還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有權終止買賣關系,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處申請?zhí)幏值盅何铩?/p>
(一)抵押人未按約履行債務,且擔保人連續(xù)三個月未履行擔保義務的;
(二)抵押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解散或被宣告破產(chǎn)
且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第十五條抵押權人申請中止處分的,可以中止處分抵押物。
第十六條處分抵押物所有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支付處分抵押物應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
(四)支付擔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抵押(按揭)關系中,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變更方應及時通知其他當事人,并于變更之日起三十日(港、澳、臺地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八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到產(chǎn)權監(jiān)理部門辦理初始登記、交易過戶及變更(分戶)登記。(見管理辦法第三項)抵押人、擔保人和抵押權人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負擔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契稅和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經(jīng)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登記監(jiān)證,并加蓋“許昌市房產(chǎn)管理局房地產(chǎn)他項權利登記專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抵押(按揭)關系終止;當事人應在三十日(港、澳、臺地
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份,附件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壹式份,當事人及監(jiān)證機關各貳份。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抵押按揭合同2
許房地押(按)字號
抵押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丙方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購買座落于的房地產(chǎn),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價款。
第二條抵押人因資金不足,在交付首期房款的原則下,將上述房地產(chǎn)及相關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申請按揭貸款還款之保證。
第三條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房地產(chǎn)及相關權益,作為按揭貸款的抵押物。
第四條擔保人為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合同第五條貸款合同中涉及的抵押人的債務及相關稅費。
第五條甲方首先自行籌措交納%預售房款,并同乙方簽訂《商品房抵押(按揭)貸款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銀行房地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向抵押人提供所購房地產(chǎn)價值%的抵押(按揭)貸款,貸款額為大
1
寫。
第六條抵押(按揭)合同期限自___ 年 ___ 月 ___ 日開始,到___ 年 ___ 月 ___ 日貸款本息清償之日止。
第七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止,擔保人無條件地承擔其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第八條辦理抵押(按揭)時經(jīng)乙方、丙方協(xié)商同意后應按房價款辦理保險,保險期至抵押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止,抵押人、抵押權人同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金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按各自支付給擔保人的金額比例受償。
第九條在抵押(按揭)期間,抵押物交付后由甲方占管,甲方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并接受乙方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在抵押(按揭)關系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物再抵押,亦不得出售、出租、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一條丙方在接到乙方要求其履行還款擔保通知后日內,應當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款項,并有權向甲方追償所支付的款項。
第十二條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所欠款項從丙方的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丙方在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后天內,甲方仍未償還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有權終止買賣關系,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處申請?zhí)幏值盅何铩?/p>
(一)抵押人未按約履行債務,且擔保人連續(xù)三個月未履行擔保義務的;
(二)抵押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解散或被宣告破產(chǎn)
且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第十五條抵押權人申請中止處分的,可以中止處分抵押物。
第十六條處分抵押物所有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支付處分抵押物應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
(四)支付擔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抵押(按揭)關系中,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變更方應及時通知其他當事人,并于變更之日起三十日(港、澳、臺地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八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到產(chǎn)權監(jiān)理部門辦理初始登記、交易過戶及變更(分戶)登記。(見管理辦法第三項)抵押人、擔保人和抵押權人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負擔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契稅和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經(jīng)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登記監(jiān)證,并加蓋“許昌市房產(chǎn)管理局房地產(chǎn)他項權利登記專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抵押(按揭)關系終止;當事人應在三十日(港、澳、臺地
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份,附件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壹式份,當事人及監(jiān)證機關各貳份。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訴就是抵押按揭合同,希望能夠幫到你。
抵押按揭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借債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開戶帳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受托借貸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借債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托借貸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jù)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托代理協(xié)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fā)放____借貸,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商量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債金額
甲方借債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借債用途
甲方借債將用于________。
第三條借債時限
甲方借債時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借貸利率和息金
借貸利率按____息____計量,按____結息。
借貸息金自借貸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量。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借貸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zhí)行。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六條還錢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錢計劃為: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七條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本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限定收取息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限定計收復利。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錢計劃返還借債和借債息金,若不能按期返還,又未獲到委托人書面認可的,則甲方認可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債現(xiàn)值、息金及有關花費。
第九條合同的變換和解除
1.本合同奏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行變換和解除本合同。
2.借貸到時,由于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甲方經(jīng)過努力仍不能還完借債的,能夠在借債到時前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jīng)委托人書面認可并通知乙方。甲、乙兩方簽訂展期還錢協(xié)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換時,由變換后當事人承受或分別承受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lián)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jīng)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甲、乙兩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本發(fā)放借貸;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商定的時限內返還全部借貸本息;
4.甲方必須按商定用途使用借貸,不得將借貸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體檢借貸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本及經(jīng)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本及時發(fā)放借貸。
第十二條違約職責
1.甲方未按商定用途使用借貸,乙方將停止發(fā)放借貸,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置。
2.甲方未按期或超出本合同商定分次還錢計劃未償清的借貸為逾期借貸,乙方有權按委托人限定對逾期借貸加收__的息金。
第十三條甲、乙兩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奏效,至合同項下借貸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兩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按揭合同4
抵押人(甲方):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委托人(乙方):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貸款人、抵押權人(丙方): 地址:
鑒于委托人(下略為“乙方”)委托貸款人(下略為“丙方”)發(fā)放委托貸款,乙方與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委托貸款委托協(xié)議
[編號: ](下略為“委托協(xié)議”),借款人 (下略為“借款人”)與丙方也于 年 月 日簽署了委托貸款合同[編號: ]。為保障乙方、丙方債權的實現(xiàn),并作為借款人在委托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抵押人(下略為“甲方”)愿意向乙方的受托人丙方提供抵押擔保,F(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本合同項下被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jù)委托貸款合同由丙方向借款人提供的 (幣種)最高限額為(大寫) 元整的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到期日為 年 月 日,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丙方根據(jù)乙方書面通知要求而宣布委托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抵押人在此承認借款人所欠委托貸款本金、利息的有效證據(jù)以貸款人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的抵押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委托貸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委托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抵押,抵押財產(chǎn)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承諾:
(一)甲方向乙方和丙方作出的陳述和保證于簽字時作為,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持續(xù)有效。
(二)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不存在任何影響抵押權實現(xiàn)的其他權利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稅款、工程價款等)
(三)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chǎn),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財產(chǎn)的完好無損。乙方和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chǎn)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四)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文件交丙方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對乙方和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如需辦理保險,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chǎn)保險手續(xù)并保證到期續(xù)保。
(六)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抵押期間,由于甲方及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fā)生后三十天內通知乙方,根據(jù)甲乙雙方協(xié)議向丙方增補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呢敭a(chǎn)抵押或有效擔保。
六、在抵押期間,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按第 種方式操作(訂立合同時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七、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八、在抵押期間,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第 種方式處理(訂立合同時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一)經(jīng)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訴訟;
(三)抵押物的權利發(fā)生爭議;
(四)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五)法人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人員發(fā)生變更。
甲方有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和丙方;有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乙方和丙方。
十、甲方違反前述四、五、七、九款約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如發(fā)生依據(jù)委托貸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委托丙方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十二、委托貸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丙方有權根據(jù)乙方的委托代理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xiàn)抵押權。
十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四、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自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簽約三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部門一份,各份效力相同;副本數(shù)份備查。
叁方簽署:
在簽署本合同時,叁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抵押人住所: 抵押人:(公章)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傳 真: 郵政編碼:
委托人住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住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按揭合同5
賣房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購房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chǎn)權的位于____市____區(qū)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元整(¥____元整)出售給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銀行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chǎn)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chǎn)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xié)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yè)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xù)。
6、在辦理產(chǎn)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chǎn)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guī)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yè)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xù),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chǎn)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xié)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shù)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xié)議的有關規(guī)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xié)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雙方擱執(zhí)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按揭合同6
抵押人:XXXXX,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XXXX,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XXXX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jīng)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shù)量和價值
1、名稱:XXXXX。
2、數(shù)量:XXXXX。
3、價值:XXXXX。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shù)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jīng)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chǎn)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chǎn)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jiān)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XXX銀行XXX分行XXX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fā)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fā)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jīng)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xié)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fā)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jù)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guī)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X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X人民法院申請?zhí)幏值盅何铩?/p>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XXXX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XXX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jù)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jīng)XXX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jīng)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jīng)XXX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直接向X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XX份,送XXX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XXXXXX(章) 抵押權人:XXXXXX(章)
代表人:XXXXXX(簽字) 代表人:XXXXXX(簽字)
地址:XXXXXXX 地址:XXXXXXXX
銀行及帳號:XXXXXX 銀行及帳號: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訂立
抵押按揭合同7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chǎn)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chǎn)(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chǎn)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shù)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chǎn)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chǎn)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chǎn)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chǎn)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jīng)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chǎn)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jīng)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按揭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買賣雙方已經(jīng)簽訂位于重慶市 (以下 簡稱“該房屋” )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 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______ 年; 貸款金額:______人民幣______ 元。 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為準。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代為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為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jù)貸款銀行的需要為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為:自貸 款銀行發(fā)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產(chǎn)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為止。如果貸款銀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______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chǎn)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郵寄函件)、復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jīng)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guī)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后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xù)。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xù)的,甲方應按每日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后的《房地產(chǎn)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zhí)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xù)(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1、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貸款銀行已發(fā)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fā)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后,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guī)定時限內或約定時限內辦理委托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為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顚S,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采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10000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jīng)發(fā)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chǎn)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為: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
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地址為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 3日,則認為已經(jīng)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chǎn)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不能準時發(fā)放貸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的糾紛,三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jīng)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抵押按揭合同9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chǎn)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jù)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chǎn)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開發(fā)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chǎn)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購買房地產(chǎn)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chǎn)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fā)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shù)牡谝皇芤嫒。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xù)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xù)。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chǎn)),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申請?zhí)幏值盅何。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xù)。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章并經(jīng)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登記監(jiān)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登記監(jiān)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抵押按揭合同10
許房地押(按)________字________號
抵押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丙方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購買座落于________的房地產(chǎn),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房價款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人因資金不足,在交付首期房款的原則下,將上述房地產(chǎn)及相關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向抵押權人申請按揭貸款還款之保證。
第三條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房地產(chǎn)及相關權益,作為按揭貸款的抵押物。
第四條擔保人為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合同第五條貸款合同中涉及的抵押人的債務及相關稅費。
第五條甲方首先自行籌措交納%預售房款,并同乙方簽訂《商品房抵押(按揭)貸款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銀行房地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向抵押人提供所購房地產(chǎn)價值%的抵押(按揭)貸款,貸款額為大寫________。
第六條抵押(按揭)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貸款本息清償之日止。
第七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止,擔保人無條件地承擔其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第八條辦理抵押(按揭)時經(jīng)乙方、丙方協(xié)商同意后應按房價款辦理保險,保險期至抵押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止,抵押人、抵押權人同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金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按各自支付給擔保人的金額比例受償。
第九條在抵押(按揭)期間,抵押物交付后由甲方占管,甲方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并接受乙方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在抵押(按揭)關系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物再抵押,亦不得出售、出租、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一條丙方在接到乙方要求其履行還款擔保通知后日內,應當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款項,并有權向甲方追償所支付的款項。
第十二條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所欠款項從丙方的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丙方在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后天內,甲方仍未償還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有權終止買賣關系,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處申請?zhí)幏值盅何铩?/p>
(一)抵押人未按約履行債務,且擔保人連續(xù)三個月未履行擔保義務的;
(二)抵押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解散或被宣告破產(chǎn)
且無人代其履行債務的。
第十五條抵押權人申請中止處分的,可以中止處分抵押物。
第十六條處分抵押物所有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支付處分抵押物應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
(四)支付擔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抵押(按揭)關系中,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變更方應及時通知其他當事人,并于變更之日起三十日(港、澳、臺地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八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到產(chǎn)權監(jiān)理部門辦理初始登記、交易過戶及變更(分戶)登記。(見管理辦法第三項)抵押人、擔保人和抵押權人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負擔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契稅和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經(jīng)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登記監(jiān)證,并加蓋“許昌市房產(chǎn)管理局房地產(chǎn)他項權利登記專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抵押(按揭)關系終止;當事人應在三十日(港、澳、臺地
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許昌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份,附件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壹式份,當事人及監(jiān)證機關各貳份。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及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
抵押按揭合同11
抵押權人(貸方):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
擔保人(發(fā)展商)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chǎn)向當?shù)胤康禺a(chǎn)管理局辦理房產(chǎn)抵押手續(xù),以該房產(chǎn)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chǎn)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4、“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fā)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5、“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jù)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fā)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月供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還款期數(shù)=_________款額(1十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fā)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zhí)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人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guī)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yè)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guī)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物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shù)卣块T對抵押房產(chǎn)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chǎn)抵押之規(guī)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chǎn)抵押是指:
1、地產(chǎn)之權益抵押: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jīng)監(jiān)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chǎn)抵押: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chǎn)以優(yōu)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chǎn)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fā)票、《房地產(chǎn)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jù)。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chǎn)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lián)p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chǎn)保險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chǎn)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shù),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chǎn)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chǎn)之保險單據(jù)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chǎn)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chǎn)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jīng)濟原則,則該房產(chǎn)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chǎn)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chǎn)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chǎn)之保險單據(jù)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第十條房產(chǎn)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lián)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shù)胤康禺a(chǎn)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chǎn)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依法處置該房產(chǎn)并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xù)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chǎn),或經(jīng)法院下令監(jiān)管、查封財產(chǎn),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chǎn)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chǎn)。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chǎn)作非法用途,引致當?shù)卣畬υ摰盅悍慨a(chǎn)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chǎn)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chǎn)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chǎn)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該房產(chǎn)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chǎn)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guī)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guī)定的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五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chǎn);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chǎn)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jīng)有關房產(chǎn)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二、抵押權人依據(jù)自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jù)或租單。
三、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chǎn)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chǎn)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五、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chǎn)所得款項,余數(shù)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xù)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六、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chǎn)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chǎn)或處分該房產(chǎn)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用該房產(chǎn)。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chǎn)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chǎn)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chǎn),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chǎn)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shù)胤康禺a(chǎn)管理局申領《房地產(chǎn)證》(及)《房地產(chǎn)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chǎn)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人之《房地產(chǎn)證》(及《房地產(chǎn)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xiàn)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guī)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chǎn)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chǎn)。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chǎn)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chǎn)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chǎn)或處分該房產(chǎn)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chǎn)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chǎn)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chǎn)之保險單據(jù)交還抵押人收執(zhí)。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chǎn)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xù)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fā)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guī)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chǎn)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chǎn)或處分該房產(chǎn)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shù)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問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chǎn)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chǎn)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xié)助辦理該抵押物業(yè)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yè)退還或調換并經(jīng)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fā)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fā)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chǎn)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jīng)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chǎn)發(fā)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chǎn)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chǎn)之變更手續(xù)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物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jù),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地區(qū)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shù)胤慨a(chǎn)管理部門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jīng)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j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zhí)_________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zhí)_________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按揭合同1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chǎn)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正當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jù)自愿、公平和老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chǎn)座落于____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____m2,系____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開發(fā)的商品房,商品房預售合同號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chǎn)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房地產(chǎn)的價格為,____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設立抵押之房地產(chǎn)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用度。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治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盡。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回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fā)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用度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shù)牡谝皇芤嫒。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xù)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xù)。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guī)定,向有關部分申請?zhí)幏值盅何铩T谔幏值盅何飼r,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用度;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假如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用度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旬日內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xù)。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章并經(jīng)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登記監(jiān)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_____份,登記監(jiān)證部分____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附件有____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按揭合同1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資金周轉,愿意用名下財產(chǎn)車牌號借款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
一、借款期限為______,即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借款利率為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過叁天不歸還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車輛由乙方任意處理,甲方必須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不足清還的,乙方仍有權追索甲方合法財產(chǎn),以清償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2、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提前歸還借款,乙方須在甲方還款當日把抵押車輛歸還給甲方,如有拖延,乙方應每日支付本金所產(chǎn)生利息的兩倍給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車輛作價出讓;若要辦理抵押延期手續(xù):則要支付一定的手續(xù)費。
3、甲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來源正當,手續(xù)齊全合法,無任何經(jīng)濟糾紛,無任何債權債務,否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內容,并根據(jù)情況要求甲方歸還本息,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其他財產(chǎn),以清還借款本息直至清償完本息為止。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經(jīng)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借款人:
債權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按揭合同1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產(chǎn)抵押予乙方,作為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為此,甲、乙雙方根據(jù)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chǎn)座落于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開發(fā)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chǎn)及其附著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購買房地產(chǎn)的價格為¥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chǎn)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為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fā)生損壞,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抵押物由于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為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為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權人作為保險賠償?shù)牡谝皇芤嫒。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xù)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xù)。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并征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chǎn)),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申請?zhí)幏值盅何。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ǘ┛劾U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ㄈ﹥斶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qū)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揚州市房屋產(chǎn)權產(chǎn)籍監(jiān)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注銷手續(xù)。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章并經(jīng)揚州市房產(chǎn)交易所登記監(jiān)證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登記監(jiān)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個人與房地產(chǎn)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后,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外簽訂補充協(xié)議。
三、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四、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揚州市房產(chǎn)管理局。
抵押按揭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抵押。抵押權人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chǎn)抵押。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shù)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chǎn)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chǎn)抵押后,該財產(chǎn)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chǎn)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chǎn);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chǎn);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chǎn)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chǎn)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chǎn);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chǎn);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chǎn)。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zhí)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xù)。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chǎn)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chǎn)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chǎn)抵押的,為財產(chǎn)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財產(chǎn)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chǎn)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chǎn)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jiān)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xù)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xù)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shù)臈l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shù)盅簷嗳艘虼怂艿囊磺袚p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xù)。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jù)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jù)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jiān)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zhí)行、經(jīng)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經(jīng)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chǎn)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chǎn)、資產(chǎn)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fā)現(xiàn)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jīng)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shù)盅喝藶橹鞯盅喝藭r,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jīng)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shù)盅喝顺盅何镆酝獾钠渌敭a(chǎn),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jīng)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guī)定履行債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lián)絡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jīng)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jù)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xié)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財產(chǎn)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jù)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jīng)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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