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xiàn)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chǎn)、經(jīng)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yōu)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_____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xié)商予以解決;協(xié)商不成或者不愿協(xié)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2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jīng)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chǎn)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chǎn)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chǎn)_______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chǎn)______ 元,其他_______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xiàn)值共計_______萬 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jù)抵押率不得超過現(xiàn)值的70%的規(guī)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 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xù)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負責保養(yǎng)、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jīng)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shù)盅何锏挠袃r證券到期兌現(xiàn),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fā)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chǎn)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xù)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chǎn)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xù)保,并將續(xù)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fā)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xié)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jīng)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協(xié)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jīng)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3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 元
5、利率為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chǎn)、經(jīng)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yōu)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賬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xié)商予以解決;協(xié)商不成或者不愿協(xié)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jīng)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
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xiàn),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jīng)各方平等協(xié)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fā)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fā)放根據(jù)借款人合理需要、經(jīng)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fā)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三條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chǎn)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xié)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guī)定,從規(guī)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_____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chǎn)_____手續(xù),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chǎn)_____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xù)保。抵押財產(chǎn)_____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chǎn)_____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_____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jīng)營機制或經(jīng)營方式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fā)生爭議;
(4)申請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
(5)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fā)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蛱崆笆栈刭J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_____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yè)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_____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依據(jù)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局面協(xié)議,法律有規(guī)定,從規(guī)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后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后,優(yōu)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抵押人發(fā)生合并、分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5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____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chǎn)、經(jīng)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6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____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chǎn)、經(jīng)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yōu)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xié)商予以解決;協(xié)商不成或者不愿協(xié)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7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 所:
現(xiàn)居住地: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委托代理人:
(須提供抵押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身份證號:
住 所:
現(xiàn)居住地: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jīng)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受信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綜合授信協(xié)議》(以下稱“《綜合授信協(xié)議》”)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為受信人在《綜合授信協(xié)議》項下將產(chǎn)生的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以擔保受信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債務。
抵押權人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為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主合同:是指抵押權人與受信人簽訂的《綜合授信協(xié)議》以及抵押權人與受信人根據(jù)《綜合授信協(xié)議》就每一筆具體授信業(yè)務所簽訂的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
第二條 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是指抵押權人根據(jù)《綜合授信協(xié)議》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幣貸款、貿(mào)易融資、貼現(xiàn)、承兌、信用證、保函、保理、擔保等表內外信用發(fā)放形式(統(tǒng)稱“具體授信業(yè)務”)時,與受信人所簽訂的單筆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
第三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三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jù)《綜合授信協(xié)議》抵押權人與受信人簽訂的全部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項下發(fā)生的債權,所擔保的主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 ______________。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主合同的債權確定:
(一)主合同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三)抵押權人與受信人終止主合同或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終止本合同;
(四)抵押財產(chǎn)被查封、扣押;
(五)受信人被宣告破產(chǎn)或者被撤銷、吊銷、注銷、解散;
(六)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xù)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五條 抵押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jù),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
第五章 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數(shù)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權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現(xiàn)在和將來產(chǎn)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chǎn)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賠償?shù)臋嗬?/p>
第七條 抵押物經(jīng)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抵押率為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抵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抵押率時,抵押權人隨時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八條 抵押物的以及與抵押手續(xù)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抵押人交予抵押權人保管。
第六章 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九條 抵押人應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抵押權人在《綜合授信協(xié)議》項下提供的具體授信業(yè)務前向抵押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jīng)抵押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經(jīng)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抵押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物的權利證明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4.證明抵押人資信情況的資產(chǎn)證明或其他資料;
5.抵押人根據(jù)本合同第十一章的規(guī)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jù)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已向有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或備案的證明文件;
7.抵押權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抵押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十條 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抵押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 抵押人合法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抵押物屬于依法須經(jīng)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財產(chǎn),抵押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以共有財產(chǎn)設定抵押的,應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文件。
6.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與其他人簽訂涉及抵押物轉移占有的合同;如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則抵押人應在與其他人簽訂的涉及抵押物(動產(chǎn))轉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確約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7.抵押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xié)議以及適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規(guī)。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xié)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抵押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抵押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為確保本合同和抵押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zhí)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將抵押物在有關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抵押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人的財務狀況、抵押物的價值或抵押人根據(jù)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抵押人未發(fā)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十一條 抵押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抵押人將隨時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八章 抵押人的承諾
第十二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抵押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guī)定:
1.抵押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guī),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抵押權人的要求,抵押人應隨時向抵押權人報送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資產(chǎn)證明或其他資料。
4.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fā)出的任何有關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抵押權人。
5.抵押人應按期支付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 任何違約事件的發(fā)生;
(2) 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3) 抵押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7.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抵押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轉讓、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抵押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擔保權益;
(3) 對抵押物作出任何違反現(xiàn)行法律和法規(guī)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8.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抵押人有義務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第九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三條 在抵押權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抵押權之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jīng)營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維護抵押物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四條 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或任何結構上的改變。由于抵押人違反本條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設施或固定裝置將自動成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五條 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并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xù)。
第十六條 抵押人應及時將有關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權人。在抵押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時,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進一步的、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第十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七條 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項均應立即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未經(jīng)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賬戶中的任何款項。抵押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yōu)先受償。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內,一旦發(fā)生本合同第十三章規(guī)定的任何違約事件,抵押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或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或者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xié)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xiàn)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
在抵押權人依前款的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的過程中,抵押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
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shù)臅r間變賣抵押物,并對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要求抵押人償付抵押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抵押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抵押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九條 一經(jīng)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xié)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為實現(xiàn)其抵押權而處分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并協(xié)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xù)。
第二十條 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用以支付抵押權人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利而委托任何專業(yè)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chǎn)生的費用);
2.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抵押權人仍有權依法繼續(xù)向主合同債務人進行追索。
第二十一條 抵押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處分抵押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或處分抵押物而給抵押人或抵押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二十二條 在受信人首次使用抵押權人在《綜合授信協(xié)議》項下提供的具體授信業(yè)務前,抵押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抵押物的價值。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應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jīng)抵押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jù)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第二十五條 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shù)盅簷嗳艘蜻M行該等投保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jīng)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于抵押物的保險。
第二十七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抵押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抵押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xù)展保險。抵押人應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抵押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抵押人違反本條之規(guī)定,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抵押人聯(lián)名或以抵押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抵押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fā)生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條 如果發(fā)生了保險單中所列明的保險事故,抵押人應在保險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因抵押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損失應由抵押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的授信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授信期限屆滿后 。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限屆滿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抵押人須依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二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是一項持續(xù)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抵押權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zhí)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三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二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chǎn);
2.主合同項下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受信人與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裁決受信人敗訴,導致受信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出現(xiàn)使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xiàn)或無法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5.發(fā)生主合同項下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對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張任何權利;
7.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抵押權人的權益;
8.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發(fā)生了針對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1.抵押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2.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fā)生抵押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三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視情況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shù)項措施: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按照本合同第十章的規(guī)定,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
3.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四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抵押權人工作日內,由抵押人會同抵押權人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由抵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或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第十五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對其支付給抵押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抵押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抵押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抵押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抵押權人。
第十六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六條 抵押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zhí)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抵押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七條 未經(jīng)抵押權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八條 無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全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抵押人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xù)。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是否轉讓由抵押權人決定并書面通知抵押人后生效。
第三十九條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任何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zhí)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一條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
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抵押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fā)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fā)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fā)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fā)送,在發(fā)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抵押人發(fā)給抵押權人的文件,則需在抵押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qū)法律)進行解釋。
第四十四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抵押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法律要求登記的,抵押權自在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后設立。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jīng)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條 在受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抵押權人應協(xié)助抵押人辦理解除或注銷抵押權的手續(xù)。因此而產(chǎn)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受信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二十章 附件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抵押物清單》;
二.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份,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機構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于_______簽訂。
第五十二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zhí)行效力。當受信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xiàn)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受信人、抵押人對抵押權人根據(jù)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五十三條 第十一章抵押物的保險為可選章節(jié),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抵押權人(蓋章):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8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jīng)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chǎn)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chǎn)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chǎn)_______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chǎn)______ 元,其他_______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xiàn)值共計_______萬 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jù)抵押率不得超過現(xiàn)值的70%的規(guī)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 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xù)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負責保養(yǎng)、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jīng)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chǎn)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shù)盅何锏挠袃r證券到期兌現(xiàn),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fā)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chǎn)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xù)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chǎn)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xù)保,并將續(xù)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fā)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xié)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jīng)借貸雙方協(xié)商同意。協(xié)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jīng)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9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的《房地產(chǎn)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chǎn)抵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
1.1甲方自愿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chǎn),房產(chǎn)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chǎn)(以下簡稱該房地產(chǎn))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chǎn)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抵押擔保。
1.2“該房地產(chǎn)”抵押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擔保范圍
2.1當物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xù)發(fā)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等)。
2.2續(xù)當所產(chǎn)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chǎn)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xù)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xù)當?shù),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chǎn)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jù)、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小寫_________________ 元)。
3.2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最高額決算期與抵押登記
4.1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_________________年,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jù))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
4.2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上述房地產(chǎn)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管
5.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
5.2甲方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甲方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5.3甲方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條保險
6.1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應根據(jù)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并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甲方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的,甲方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6.2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償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續(xù)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對乙方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6.3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乙方保管。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作為乙方債權的保證金擔保。
第七條抵押權的行使
7.1絕當發(fā)生以及出現(xiàn)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7.2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jù)主合同約定的方式處臵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7.3乙方依據(jù)本合同第
7.4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八條特別約定抵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并與甲方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處置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9.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過戶費等)。
9.2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9.3當金本金。
第十條通知與通訊
10.1甲方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10.3任何一方變更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fā)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管轄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無法協(xié)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第
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范圍之內。
12.2_________________。
12.3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3.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3.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維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3.4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房地產(chǎn)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jīng)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0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xiàn),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jīng)各方平等協(xié)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fā)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fā)放根據(jù)借款人合理需要、經(jīng)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fā)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二條抵押人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chǎn)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xié)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guī)定,從規(guī)定。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chǎn)保險手續(xù),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chǎn)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xù)保。抵押財產(chǎn)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chǎn)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jīng)營機制或經(jīng)營方式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fā)生爭議;
(4)申請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
(5)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fā)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蛱崆笆栈刭J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yè)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依據(jù)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人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局面協(xié)議,法律有規(guī)定,從規(guī)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后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后,優(yōu)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抵押人發(fā)生合并、分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1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 ‰。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chǎn)、經(jīng)營等情況保密。
貸款人: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
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2
合同編號: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 件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設立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詳情
1、最高債權金額及幣種:
2、債權確定的期間:
第二條 抵押詳情
1、房屋所有權證號: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筑面積:
4、被擔保最高債權金額:
5、擔保范圍:
6、債 務 人:
7、備 注:
第三條 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與甲、乙雙方及相關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關合同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矛盾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或公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或公章):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xiàn),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jīng)各方平等協(xié)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fā)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fā)放根據(jù)借款人合理需要、經(jīng)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fā)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二條抵押人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chǎn)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xié)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guī)定,從規(guī)定。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chǎn)保險手續(xù),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chǎn)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xù)保。抵押財產(chǎn)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chǎn)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jīng)營機制或經(jīng)營方式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fā)生爭議;
(4)申請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
(5)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fā)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yè)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依據(jù)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達成局面協(xié)議,法律有規(guī)定,從規(guī)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后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后,優(yōu)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抵押人發(fā)生合并、分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_______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_____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huán)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于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jù)、透支約據(jù)、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guī)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shù)量、特別標志、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和方式及所在地,詳見附于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xù)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yǎng)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xiàn)狀發(fā)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xiàn)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jīng)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jīng)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_____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_____,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_____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_____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jù)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為墊付保費,經(jīng)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甲方應覓具經(jīng)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人的一切權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jiān)督及對于甲方業(yè)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jiān)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jiān)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yè)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yè)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 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三、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chǎn)管理人或遺產(chǎn)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四、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xiàn)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yè)現(xiàn)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記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5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jīng)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5、利率為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jīng)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jīng)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chǎn)、經(jīng)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guī)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jīng)發(fā)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yōu)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xié)商予以解決;協(xié)商不成或者不愿協(xié)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jīng)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房產(chǎn)最高額抵押合同通用16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___ 年 ___ 月 ___ 日當戶(借款人)/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的《房地產(chǎn)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chǎn)抵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
1.1甲方自愿以位于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的房產(chǎn),房產(chǎn)證號為___________,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的房地產(chǎn)(以下簡稱該房地產(chǎn))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chǎn)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抵押擔保。
1.2“該房地產(chǎn)”抵押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擔保范圍
2.1當物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xù)發(fā)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等)。
2.2續(xù)當所產(chǎn)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chǎn)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xù)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xù)當?shù),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chǎn)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jù)、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小寫 元)。
3.2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jù)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最高額決算期與抵押登記
4.1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jù))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
4.2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上述房地產(chǎn)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管
5.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
5.2甲方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甲方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5.3甲方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條保險
6.1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應根據(jù)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chǎn)保險,并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甲方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的,甲方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6.2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償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續(xù);虼鸀橥侗#滟M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對乙方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6.3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乙方保管。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作為乙方債權的保證金擔保。
第七條抵押權的行使
7.1絕當發(fā)生以及出現(xiàn)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7.2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jù)主合同約定的方式處臵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7.3乙方依據(jù)本合同第7.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八條特別約定抵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并與甲方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處置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9.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過戶費等)。
9.2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9.3當金本金。
第十條通知與通訊
10.1甲方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10.2乙方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10.3任何一方變更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fā)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管轄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無法協(xié)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范圍之內。
12.2_______________
12.3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3.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3.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維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13.4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房地產(chǎn)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jīng)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