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計劃
財務審計計劃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yè)合作社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發(fā)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保障農村經濟健康發(fā)展。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20xx年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計劃。
一、審計目的:為加強農村集體、專業(yè)合作社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發(fā)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保障農村經濟健康發(fā)展。
二、審計范圍:
1、重點加強村干部任期與離任經濟責任的審計,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財務管理制度與制定的執(zhí)行情況;
2、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民權益,對農村集體經濟的“三資”、農民負擔、村級債務、土地補償費進行專項審計。
三、審計重點內容
1.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
2.各項收支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合法性;
3.村級負債情況;
4.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
5.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補貼發(fā)放情況;
6.財政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
7.農村集體土地征用款使用和管理;
8.村民理財小組開展工作和財務公開情況;
9.村賬鄉(xiāng)(鎮(zhèn))代管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四、審計原則:依法審計、客觀公正、服務三農。
五、審計方式:以審計帳目為主,就地審計和送達審計相結合。
六、審計時間:從20xx年3月份開始至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審計要求
1.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民代表、村財會人員、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帳薄、會計憑證、報表、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
2.何任人不得干涉、拒絕、阻礙審計工作;
3.對審計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將依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嚴重的將報上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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