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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指南

        時間:2022-07-28 23:01:40 求學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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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指南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時間:

          3月1日至5月30日

          申請條件:

          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申請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外的縣(市)、市區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申請子女入讀市區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市區無自有產權住宅房屋;

          (二)在市區參加社會保險;

          (三)在市區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符合市區范圍內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根據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擬就讀學校申請,一名子女只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即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二、提供材料

          (1)申請子女就讀小學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

          4、預防接種證原件。

          (2)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

          4、子女學籍卡。

          三、受理申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接收申請人提供的各類材料,經確認原件屬實后,將申請人信息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一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部門在系統內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復審。

          四、審核評分

          各審核評分職能部門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錄入的資料分別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退回申請受理窗口,審核通過的做出評分并反饋系統。

          五、確認分值

          申請人于6月1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六、公布學位及達標分值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科學測算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以提供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合理劃定當年各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于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七、公示準入名單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鎮(街道)、學校對達到當年度本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10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7月25日前公布統籌調劑名單并公示。

          八、發放準入卡

          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于7月20日前、及7月25日后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九、辦理入學手續

          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按時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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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時間:

              3月1日至5月30日

              申請條件:

              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持現居住地居住證,可以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申請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外的縣(市)、市區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申請子女入讀市區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市區無自有產權住宅房屋;

              (二)在市區參加社會保險;

              (三)在市區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符合市區范圍內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根據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提出擬就讀學校申請,一名子女只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即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二、提供材料

              (1)申請子女就讀小學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

              4、預防接種證原件。

              (2)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

              4、子女學籍卡。

              三、受理申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接收申請人提供的各類材料,經確認原件屬實后,將申請人信息錄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一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部門在系統內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復審。

              四、審核評分

              各審核評分職能部門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錄入的資料分別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退回申請受理窗口,審核通過的做出評分并反饋系統。

              五、確認分值

              申請人于6月1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六、公布學位及達標分值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科學測算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以提供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合理劃定當年各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于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七、公示準入名單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鎮(街道)、學校對達到當年度本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10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7月25日前公布統籌調劑名單并公示。

              八、發放準入卡

              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于7月20日前、及7月25日后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九、辦理入學手續

              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按時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