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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南昌幼升小政策

        時間:2023-05-15 10:40:01 小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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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幼升小政策

          幼升小家長看不到小升初統考、看不到分數,對小學的認識只能停留在原來的認識上或口碑相傳上,而幼升小是未來進入教育水平好的、較好的區縣好中學的跳板,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昌幼升小政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進一步規范招生入學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縣為主管理原則。落實義務教育“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指導,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以下簡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組織實施。城區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區教育部門共同負責。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各縣區應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辦學規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為轄區內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的學位)合理劃定招生學區范圍,確保具有本市戶籍的兒童少年、來昌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生源類別依序進入學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所有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采用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任何形式選拔生源。要嚴格落實《南昌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編班的實施意見》(洪教義教字〔2019〕14號),按照各班師資力量相對均衡的原則電腦隨機編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或變相重點班。

          (三)堅持陽光透明招生原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各縣區建立完善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劃片決策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社會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

          (四)堅持公辦民辦同步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審批地范圍內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可優先錄取舉辦者子女、本校及所屬高校(或單位)教職工子女。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登記入學,剩余招生計劃可面向全市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七年級(初中)可設置直升招生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2020年校外招生計劃數應不少于電腦隨機錄取人數),有意愿直升人數超過直升招生計劃的或報名人數超過校外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并同步編班。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保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兜底”。嚴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混合招生。

          (五)堅持班額容量管理原則。全市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班級容量限額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級班級學額,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45人、50人以內,非起始年級超過56人的班級嚴禁轉入學生,按照規劃逐年消除大班額及超大班額。

          (六)堅持強化控輟保學原則。各縣區、學校要認真落實“8個制度6項機制”控輟保學工作內容,建立完善“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信息臺賬”“不具備學習條件的兒童、少年信息臺賬”“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臺賬”等三個臺賬,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社”“讀經班”“私塾”等形式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堅決防止因疫情影響造成新的輟學,加強對勸返復學學生的教育關愛,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不失學輟學。

          招生入學辦法

          (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1、公辦小學招生入學

          (1)年齡要求: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必須按照《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書面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應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書面申請。

          (2)報名時間:8月20日—22日為城區和縣城小學新生統一報名時間,農村小學新生報名時間為8月31日—9月1日。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督促屬地小學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學區范圍內張貼公告,公布經本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學區范圍。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8月中旬,向社會發布來昌人員隨遷子女登記報名工作信息。

          (3)報名要求:適齡兒童家長攜帶其子女,持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經房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教育部門劃定的學區范圍學校報名,交審有關材料,辦理入學手續。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一、總體要求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管理、切實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免試入學”。即所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采用面試、評測等方式選拔學生或編班。

          2、堅持“公民同步”。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3、堅持“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意愿的適齡兒童只能填報1個民辦學校志愿。

          4、堅持“兩個統一”。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志愿填報時間、統一錄取時間。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計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年度招生計劃。其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可設置初中直升招生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已實行電腦隨機派位的學校,其校外招生計劃不少于電腦隨機錄取人數)。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條件、辦學規模、在校生人數等核定年度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按往年做法,民辦學校可優先錄取舉辦者子女、本校及所屬高校(或單位)教職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請,按照資質審查要求(具體另文通知)做好相關工作。

          2、公布招生簡章。民辦學校公布招生廣告(簡章)前,應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生廣告(簡章)應包括學校的辦學情況、經教育部門審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報名方式、招生程序、監督電話、校園開放安排、收費項目及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預約和報名等,不收取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校外培訓機構掛鉤)等,并應明確學校的民辦性質。

          3、組織校園開放。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為減少人員聚集,民辦學校可通過線上方式舉行“校園開放日”活動,展示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但不得組織預登記或報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學生簡歷及各類證書等材料。

          4、組織填報志愿。根據省教育廳關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的要求,經市級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在全市范圍內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或南昌市小學畢業生;②具有南昌市戶籍或房產的適齡兒童。經縣(區)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招收:①在本縣(區)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或本縣(區)小學畢業生;②具有本縣(區)戶籍或房產的適齡兒童。縣(區)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本縣(區)招生后還有剩余計劃的,招生范圍可擴大到全市。

          城區民辦初中學校繼續實行網上報名。有城區民辦初中學校就讀意愿的學生應按市招生考試部門統一安排登錄“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統”注冊信息并填報志愿;信息一經確定,不得修改。市管民辦小學統一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網上報名,具體方案另行下發。

          5、開展招生錄取。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有直升意愿人數超過直升招生計劃的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將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經電腦隨機錄取的學生視為自愿放棄公辦學校的錄取資格。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登記入學。對實行電腦隨機派位的民辦學校同時進行電腦隨機編班。城區民辦初中學校和市管民辦小學電腦隨機派位和編班操作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被民辦學校錄取但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區劃分和生源類別安排入學,保證公辦學校“兜底”。

          6、正式錄取報到。電腦隨機錄取的學生應按統一時間安排到校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校錄取。城區民辦初中學校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繳費確認錄取名單。正式錄取的學生按統一時間安排到校報到。未實施電腦隨機派位的由民辦學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編班的實施意見》(洪教義教字〔2019〕14號)要求,自行進行電腦隨機編班。

          四、有關要求

          1、民辦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不得提前組織報名和收費,不得組織或聯合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面向小學畢業生的招生宣講,不得通過任何社會機構開展招生預報名工作,不得舉辦或聯合、委托或默許社會機構舉辦面向小學畢業生的學科競賽、各類銜接班、提高班、體驗班等。不得對學生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評。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對違規學校,將依照《南昌市中小學校違規招生違規辦學行為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2、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或變相組織小學畢業生進行小升初選拔性測試。堅決禁止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組織預報名、聯合招生,嚴肅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依規追究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按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轄非城區初中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縣(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志愿填報和電腦隨機錄取操作辦法應提前報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試院。城區民辦初中和市管民辦小學報名招生錄取具體日程安排將另行通知。

          (三)殘疾兒童少年招生入學

          按照“零拒絕”“全覆蓋”目標,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認定,根據“一人一案”原則確定合適的教育形式。輕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招生片區的學校接收隨班就讀;中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接收就讀,入學報名時間為8月15日,家長攜適齡殘疾兒童,持家庭戶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證件,到轄區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隨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的殘疾學生要納入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五、招生入學相關政策規定

          (一)根據《南昌市擁軍擁屬條例》、《南昌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3號)、《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洪教基字〔2018〕5號)、《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關于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教育關心關愛工作的實施方案》(洪教基字〔2020〕1號)、《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洪辦發〔2019〕15號)等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高層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等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給予優待,并在一定范圍公示。

          (二)根據《南昌市道德模范禮遇幫扶及管理實施辦法》(洪辦字〔2016〕27號),對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據其學區范圍,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入學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讀,按照《關于推進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示范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洪辦發〔2017〕20號)和南昌市推進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示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昌市推進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示范城市建設操作細則>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四)來昌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隨遷子女指在南昌地區經商,并領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區務工,并簽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

          (五)省屬事業單位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滿足本單位職工子女就讀后尚有空余學位的,在征得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市、區教育部門與相關學校協商,空余學位面向社會招收學生,采取政府購買學位等方式,合理設置學區范圍,實行劃片招生。政府購買初中學位的學校(省屬事業單位辦學校及民辦學校)及學生人數須報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確定。

          六、招生入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招生入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到位,細化工作措施,做好輿論宣傳,強化責任落實,不打折扣貫徹執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

          (二)提前做好工作預警。各縣區要加強對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變化趨勢的分析預測,尤其對部分片區入學需求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強化義務教育縣區主體責任,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同時加快學校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三)大力推進教育均衡。繼續落實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在學區范圍連續就讀三年(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的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具備均衡生資格。

          (四)加強招生督導評估。市縣兩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督導范圍,加強對本地及有關學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對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

          (五)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堅決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嚴格執行關于嚴禁非政策性擇校的政策,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招生重要時段、重點環節,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強化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各縣區教育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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