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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范文(通用10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1
一、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教育系統(tǒng)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養(yǎng)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特制定學校財務人員交流輪崗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系統(tǒng)內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園)。
三、輪崗原則
財務人員實行交流輪崗制度,是指學校的財務人員有計劃地進行異地交流和學校財務人員校內不同崗位的輪換。要統(tǒng)籌兼顧學校的工作安排和人員的使用,既達到交流輪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xù)性和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性。交流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所輪換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條件。
四、輪崗年限
財務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一般應進行交流輪崗。在同一崗位工作滿8年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各級各類學校要制定計劃分期分批進行。
五、輪崗范圍
未列入定期交流輪崗范圍和未達到規(guī)定交流輪崗年限的財務人員,根據(jù)工作需要和財務人員自身原因,也可進行正常的交流和調整。
六、組織實施
學區(qū)中心校負責所屬中小學校財務人員的交流;縣直學校和學區(qū)間財務人員的交流由學校提出意見,教體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輪崗由學校組織。
七、工作交接
1. 交流輪崗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2. 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shù)怯浲戤,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xiàn)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shù)據(jù)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3.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xù)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4.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應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
現(xiàn)金、有價證券要根據(jù)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xiàn)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jù)、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shù)據(jù)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
5.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的職務、姓名,清冊頁數(shù)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6.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xù)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八、輪崗紀律
1. 財務人員應當從工作大局出發(fā),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自覺服從輪崗安排。
2. 確定交流輪崗的人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原崗位的工作、財產、注意事項、存在的問題等交接清楚。
3. 交流輪崗人員不得私自帶走使用的公用物資。
4. 交流輪崗人員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設置人為障礙,故意隱瞞情況,消極對待工作。
5. 對不同意交流輪崗的人員,所屬學?捎枰哉{整其工作崗位。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交流輪崗和學校調整工作的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經教體局研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財務人員素質,為集團培養(yǎng)和儲備財務骨干力量,加強各公司之間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所指輪崗人員是指不符合財務負責人委派條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經驗的財務人員或審計人員。
第三條:輪崗范圍是指集團公司總部與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間相互交流。
第四條:財務人員交流輪崗實行總會計師領導下的組織程序。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是財務人員輪崗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財務人員的考核、了解,經與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協(xié)商后,提出擬交流人員和崗位,由總會計師決定是否進行輪崗。
第二章 交流條件
第五條:被交流財務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執(zhí)行集團的決定,熱愛財務工作,有敬業(yè)精神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 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
3. 熟悉國家財政法規(guī)、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知識,熟悉企業(yè)所屬行業(yè)基本業(yè)務,在會計核算或財務管理中具有某種特長的人員。
4. 歷史上無違法違紀行為,無經濟方面的問題。
5. 財會專業(yè)及專科以上學歷,從事或分管企業(yè)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年。
6.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輪崗:
1. 男員工年滿55周歲,女員工年滿50周歲的。
2. 違背國家有關會計人員回避制度規(guī)定的。
3. 有敏感信息、保密性要求較高,不宜輪換的職位。
4. 連續(xù)性強不宜頻繁變動的崗位,如往來崗位。
第三章 交流輪崗的實施
第七條:對業(yè)務能力突出、品德兼優(yōu)的財會人員,推薦作為財務負責人的后備人選。
第八條: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結合原單位工作情況,及時向交流企業(yè)提出工作建議,努力促進企業(yè)財務工作。
第九條:輪崗中和交流企業(yè)財務部領導和員工及時進行交流合作。
第十條:建立人員儲備,建立全集團系統(tǒng)財務人員儲備庫。
第十一條:企業(yè)提出某一方面的人才需求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提供可供選擇人員名單,雙方溝通后正式交流。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人員也可自行向本公司財務領導申請輪崗,待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統(tǒng)一調度。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對企業(yè)財務工作情況在評估的基礎上,從加強財務工作的.角度出發(fā),適時向有關企業(yè)委派交流人員。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輪崗時,必須辦理會計交接手續(xù)。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未辦理交接手續(xù)不得輪崗。
第十五條:交流職務原則上按同級進行交流任用。
第十六條:國內交流輪崗時間每期半年,最長不超過兩年,國外每期二年,最長不超過四年。
第十七條:輪崗期滿后,輪崗人員仍回原單位。
第四章 責任考核制度
第十八條:為全面了解輪崗人員的動向,輪崗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匯報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對輪崗人員采取查看輪崗情況報告、定期召開調度會等多種形式,對輪崗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解決輪崗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
第二十條:責任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年度進行工作總結,納入輪崗人員當時所在企業(yè)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條:輪崗期間,所在企業(yè)和集團公司領導小組要結合本人的工作表現(xiàn)寫出評價意見,并送交原屬企業(yè)。
第二十二條:國內輪崗人員勞動、人事及工資保險關系仍由原所在企業(yè)管理。交流至異地者,所在企業(yè)按本企業(yè)標準給予相應補助,交流至國外的人員,執(zhí)行國外工資標準,國內原企業(yè)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三條:對不能履行輪崗職責或因工作失職給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的,集團公司將給予懲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輪崗人員優(yōu)先參加集團舉辦的各類專題會議、培訓班和有關活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方案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和人事勞資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3
一、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教育系統(tǒng)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養(yǎng)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特制定學校財務人員交流輪崗制度。本辦法適用于系統(tǒng)內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園)。
二、原則
財務人員實行交流輪崗制度,是指學校的財務人員有計劃地進行異地交流和學校財務人員校內不同崗位的輪換。實行交流輪崗制度,要統(tǒng)籌兼顧學校的工作安排和人員的使用,既達到交流輪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xù)性和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性。交流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所輪換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條件。
三、輪崗年限
財務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一般應進行交流輪崗。在同一崗位工作滿8年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各級各類學校要制定計劃分期分批進行。
四、組織實施
學區(qū)中心校負責所屬中小學校財務人員的交流;縣直學校和學區(qū)間財務人員的交流由學校提出意見,教體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輪崗由學校組織。
五、工作交接
1. 交流輪崗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2. 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shù)怯浲戤,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xiàn)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shù)據(jù)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3.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xù)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4. 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應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
現(xiàn)金、有價證券要根據(jù)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xiàn)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jù)、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shù)據(jù)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
5.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的職務、姓名、清冊頁數(shù)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6.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xù)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六、輪崗紀律
1. 財務人員應當從工作大局出發(fā),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自覺服從輪崗安排。
2. 確定交流輪崗的人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原崗位的工作、財產、注意事項、存在的問題等交接清楚。
3. 交流輪崗人員不得私自帶走使用的公用物資。
4. 交流輪崗人員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設置人為障礙,故意隱瞞情況,消極對待工作。
5. 對不同意交流輪崗的人員,所屬學?捎枰哉{整其工作崗位。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交流輪崗和學校調整工作的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經教體局研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對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財務人員素質,為集團培養(yǎng)和儲備財務骨干力量,加強各公司之間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所指輪崗人員是指不符合財務負責人委派條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經驗的財務人員或審計人員。
第三條:輪崗范圍是指集團公司總部與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間相互交流。
第四條:財務人員交流輪崗實行總會計師領導下的組織程序。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是財務人員輪崗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財務人員的考核、了解,經與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協(xié)商后,提出擬交流人員和崗位,由總會計師決定是否進行輪崗。
第二章 交流條件
第五條:被交流財務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執(zhí)行集團的決定,熱愛財務工作,有敬業(yè)精神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 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
3. 熟悉國家財政法規(guī)、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知識,熟悉企業(yè)所屬行業(yè)基本業(yè)務,在會計核算或財務管理中具有某種特長的人員。
4. 歷史上無違法違紀行為,無經濟方面的問題。
5. 財會專業(yè)及專科以上學歷,從事或分管企業(yè)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年。
6.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輪崗:
1. 男員工年滿55周歲,女員工年滿50周歲的。
2. 違背國家有關會計人員回避制度規(guī)定的。
3. 有敏感信息、保密性要求較高,不宜輪換的職位。
4. 連續(xù)性強不宜頻繁變動的崗位,如往來崗位。
第三章 交流輪崗的實施
第七條:對業(yè)務能力突出、品德兼優(yōu)的財會人員,推薦作為財務負責人的后備人選。
第八條: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結合原單位工作情況,及時向交流企業(yè)提出工作建議,努力促進企業(yè)財務工作。
第九條:輪崗中和交流企業(yè)財務部領導和員工及時進行交流合作。
第十條:建立人員儲備,建立全集團系統(tǒng)財務人員儲備庫。企業(yè)提出某一方面的人才需求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提供可供選擇人員名單,雙方溝通后正式交流。
第十一條:各公司財務人員也可自行向本公司財務領導申請輪崗,待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統(tǒng)一調度。
第十二條:集團公司對企業(yè)財務工作情況在評估的基礎上,從加強財務工作的角度出發(fā),適時向有關企業(yè)委派交流人員。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輪崗時,必須辦理會計交接手續(xù)。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未辦理交接手續(xù)不得輪崗。
第十四條:交流職務原則上按同級進行交流任用。
第十五條:國內交流輪崗時間每期半年,最長不超過兩年,國外每期兩年,最長不超過四年。輪崗期滿后,輪崗人員仍回原單位。
第四章 責任考核制度
第十六條:為全面了解輪崗人員的動向,輪崗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匯報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對輪崗人員采取查看輪崗情況報告、定期召開調度會等多種形式,對輪崗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解決輪崗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
第十八條:責任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年度進行工作總結,納入輪崗人員當時所在企業(yè)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輪崗期間,所在企業(yè)和集團公司領導小組要結合本人的工作表現(xiàn)寫出評價意見,并送交原屬企業(yè)。
第五章 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國內輪崗人員勞動、人事及工資保險關系仍由原所在企業(yè)管理。交流至異地者,所在企業(yè)按本企業(yè)標準給予相應補助,交流至國外的人員,執(zhí)行國外工資標準,國內原企業(yè)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對不能履行輪崗職責或因工作失職給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的,集團公司將給予懲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輪崗人員優(yōu)先參加集團舉辦的各類專題會議、培訓班和有關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和人事勞資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5
一、背景與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扎實推進行政事業(y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根據(jù)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旨在打造一支忠誠、干凈、廉潔、高效的會計隊伍,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實現(xiàn)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常態(tài)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則
1. 人崗相適原則:在保證財務人員政治素質的基本前提下,根據(jù)與財務崗位的匹配度,盡量做到用人所長,實現(xiàn)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2. 勝任工作原則: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和勝任本職工作的條件。
3. 對等調劑原則:實行出一進一、對等調劑,保持輪崗交流單位與原單位編制性質相同,單位類別相近。
4. 身份不變原則:輪崗交流財務人員的原有身份、行政級別、工資待遇不變,原則上在同類型單位之間交流。
5. 親屬回避原則:輪崗交流人員與調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三、輪崗交流對象
1. 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預算單位。
2. 具體從事會計、出納的工作人員。參照相關文件精神,在會計、出納工作崗位滿五年的必須輪崗交流。
四、輪崗交流方式
1. 跨部門輪崗交流: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財務人員,原則上必須跨部門交流,在特定情況下可系統(tǒng)調動或在同類別單位之間進行輪崗交流。
2. 同一單位內部輪崗:同一單位會計、出納同時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原則上先輪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按計劃依次進行輪崗交流,以保障單位財務工作的連續(xù)性。
五、組織實施
1. 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工作,審核確定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意見。
2.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3. 跨部門輪崗交流人員,由市財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六、保障措施
1. 加強培訓:在財務崗位輪換過程中,應加強培訓工作,使財務人員了解新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幫助他們更快地適應新環(huán)境和新工作。
2. 建立考核機制:為了確保財務崗位輪換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應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通過考核,可以了解財務人員在輪換過程中的表現(xiàn)和不足之處,及時進行調整和改進。
3. 關注員工反饋:在實施財務崗位輪換制度的過程中,應關注員工的反饋和建議,不斷改進管理制度和方法。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6
一、目的
為提高國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財務人員素質,為集團培養(yǎng)和儲備財務骨干力量,加強各公司之間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二、輪崗人員
本方案所指輪崗人員是指不符合財務負責人委派條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經驗的財務人員或審計人員。
三、輪崗范圍
集團公司總部與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間相互交流。
四、組織程序
財務人員交流輪崗實行總會計師領導下的組織程序。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是財務人員輪崗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財務人員的考核、了解,經與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協(xié)商后,提出擬交流人員和崗位,由總會計師決定是否進行輪崗。
五、交流條件
被交流財務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 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執(zhí)行集團的'決定,熱愛財務工作,有敬業(yè)精神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 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
3. 熟悉國家財政法規(guī)、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知識,熟悉企業(yè)所屬行業(yè)基本業(yè)務,在會計核算或財務管理中具有某種特長。
4. 歷史上無違法違紀行為,無經濟方面的問題。
5. 財會專業(yè)及?埔陨蠈W歷,從事或分管企業(yè)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年。
6.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輪崗:
1. 男員工年滿55周歲,女員工年滿50周歲的。
2. 違背國家有關會計人員回避制度規(guī)定的。
3. 連續(xù)性強不宜頻繁變動的崗位,如往來崗位等。
六、輪崗實施
1. 對業(yè)務能力突出、品德兼優(yōu)的財會人員,推薦作為財務負責人的后備人選。
2. 輪崗中和交流企業(yè)財務部領導和員工及時進行交流合作。
3. 建立全集團系統(tǒng)財務人員儲備庫。企業(yè)提出某一方面的人才需求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提供可供選擇人員名單,雙方溝通后正式交流。
4. 各公司財務人員也可自行向本公司財務領導申請輪崗,待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統(tǒng)一調度。
5. 集團公司對企業(yè)財務工作情況在評估的基礎上,從加強財務工作的角度出發(fā),適時向有關企業(yè)委派交流人員。
6. 財務人員輪崗時,必須辦理會計交接手續(xù)。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jiān)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未辦理交接手續(xù)不得輪崗。
七、輪崗時間與職務
1. 原則上按同級進行交流任用。
2. 國內交流輪崗時間每期半年,最長不超過兩年;國外每期二年,最長不超過四年。
3. 輪崗期滿后,輪崗人員仍回原單位。
八、責任考核制度
1. 為全面了解輪崗人員的動向,輪崗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匯報工作情況。
2. 對輪崗人員采取查看輪崗情況報告、定期召開調度會等多種形式,對輪崗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解決輪崗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
3. 責任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年度進行工作總結,納入輪崗人員當時所在企業(yè)年度考核。
4. 輪崗期間,所在企業(yè)和集團公司領導小組要結合本人的工作表現(xiàn)寫出評價意見,并送交原屬企業(yè)。
九、其他
1. 國內輪崗人員勞動、人事及工資保險關系仍由原所在企業(yè)管理。交流至異地者,所在企業(yè)按本企業(yè)標準給予相應補助;交流至國外的人員,執(zhí)行國外工資標準,國內原企業(yè)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社會保險。
2. 對不能履行輪崗職責或因工作失職給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的,集團公司將給予懲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 輪崗人員優(yōu)先參加集團舉辦的各類專題會議、培訓班和有關活動。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7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并激發(fā)財務人員的工作活力,特制定本輪崗交流方案。
二、原則
1. 人崗相適原則:在保證財務人員政治素質的基本前提下,根據(jù)與財務崗位的匹配度,盡量做到用人所長,實現(xiàn)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2. 勝任工作原則: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和勝任本職工作的條件。
3. 對等調劑原則:實行出一進一、對等調劑,保持輪崗交流單位與原單位編制性質相同,單位類別相近。
4. 身份不變原則:輪崗交流財務人員的原有身份、行政級別、工資待遇不變。
5. 親屬回避原則:輪崗交流人員與調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三、組織機構
成立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工作,審核確定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意見。
四、輪崗范圍與對象
1. 范圍: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預算單位。
2. 對象:具體從事會計、出納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在會計、出納工作崗位滿五年的必須輪崗交流。
五、輪崗方式
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財務人員,原則上必須跨部門交流,在特定情況下可系統(tǒng)調動或在同類別單位之間進行輪崗交流。同一單位會計、出納同時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原則上先輪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按計劃依次進行輪崗交流,以保障單位財務工作的連續(xù)性。
六、輪崗年限
參照相關規(guī)定,財務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五年的,必須進行輪崗交流。
七、實施步驟
1. 清查摸底階段:收集《單位財務管理人員信息采集表》,對市級各部門財務人員情況進行摸底,掌握財務人員相關信息并建立財務人員信息臺賬。
2. 審核確定階段:由市財政局提出輪崗交流方案,征求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3. 組織實施階段:輪崗交流初步方案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輪崗交流財務人員按照工作人員調動程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xù)。
八、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單位要把輪崗交流工作作為提高干部的素質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工作科學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2. 精心組織實施:對本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統(tǒng)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
3. 嚴格紀律要求: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堅持在政策和原則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虛作假,確保輪崗交流氛圍風清氣正。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8
一、目的
為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財務工作崗位人員的培養(yǎng)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輪崗交流方案。
二、輪崗范圍
財務管理中心內部工作崗位進行輪崗,核算會計、結算會計、出納、總賬會計等崗位均屬于輪崗范圍。
三、輪崗年限
財務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一定年限(如3年或5年,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一般應進行輪崗。在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崗位上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不受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的限制。
四、輪崗原則
1. 堅持工作需要與個人發(fā)展相結合的原則,使輪崗工作盡量為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可以選擇的成長空間。
2. 所有確定為輪崗的財務管理人員應無條件服從分配,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
五、輪崗實施
1. 計劃制定:財務部確定輪崗崗位及對應人選計劃,經財務總監(jiān)同意后實施。
2. 崗前培訓:輪崗前,為使輪崗人對新崗位工作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公司財務部應安排輪崗人員實施崗前培訓。
3. 輪崗交接:輪崗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物品和內容。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相關事項。
4. 輪崗監(jiān)督:財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對輪崗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輪崗效果進行調查評估,進一步完善輪崗制度。
六、其他事項
1. 未列入定期輪崗范圍和未達到規(guī)定輪崗年限的財務人員,必要時根據(jù)工作需要和財務人員自身條件,也可進行正常的.交流和調整。
2. 對不認真履行財務管理職責,無正當理由不輪崗的財務管理人員,可調離財務管理崗位。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9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扎實推進行政事業(y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根據(jù)十屆州委第九輪巡察發(fā)現(xiàn)單位財務關鍵崗位人員長期不輪崗,財務內控制度不健全,單位執(zhí)行財經紀律不嚴格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州委、市委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肅財經紀律,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打造一支忠誠、干凈、廉潔、高效的會計隊伍,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確保財務人員的職能作用得到更好發(fā)揮,逐步實現(xiàn)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常態(tài)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則
(一)人崗相適原則。在保證財務人員政治素質的基本前提下,根據(jù)與財務崗位的匹配度,盡量做到用人所長,使干部在財務工作崗位上能夠各得其位,各盡其職,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資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人才”與“崗位”的有機結合,實現(xiàn)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勝任工作原則。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和勝任本職工作的條件。
(三)對等調劑原則。實行出一進一、對等調劑,基本保持輪崗交流單位與原單位編制性質相同,單位類別相近。
(四)身份不變原則。輪崗交流財務人員的原有身份、行政級別、工資待遇不變,原則上在同類型單位之間交流。
(五)親屬回避原則。輪崗交流人員與調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六)問題導向原則。針對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風險隱患大的單位,必須進行跨部門交流。
三、組織機構
為強化組織保障,切實推動工作落實,成立凱里市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人員跨部門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工作,審核確定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王培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周燕云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具體負責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委組織部:負責辦理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輪崗交流財務人員(屬公務員和參公編制)的調動手續(xù);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業(yè)身份輪崗財務人員崗位和職稱核定,并辦理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輪崗交流財務人員(屬事業(yè)編制)的調動手續(xù);
市委編辦:負責審核輪崗交流財務人員是否屬調出單位在編人員,審核擬調入單位編制空缺情況;
市財政局:負責對各單位報送輪崗交流人員的信息名單進行匯總,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提出輪崗交流的初步方案,征求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輪崗范圍
(一)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預算單位。
(二)具體從事會計、出納的工作人員。參照(黔東南組通〔2015〕4號)關于“財務審計崗、資金管理崗等關鍵崗位滿五年的必須進行輪崗”的精神,在會計、出納工作崗位滿五年的必須輪崗交流。
五、輪崗形式
跨部門輪崗交流。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財務人員,原則上必須跨部門交流,在特定情況下可系統(tǒng)調動或在同類別單位之間進行輪崗交流。同一單位會計、出納同時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原則上先輪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按計劃依次進行輪崗交流,以保障單位財務工作的連續(xù)性。
會計、出納的崗位原則上要求是在職在編人員,特別是隨著網(wǎng)絡的普及和會計電算化的廣泛應用,增加了會計信息和財務數(shù)據(jù)的安全風險,不能聘用會計、出納人員的單位,以及抽調借調財務人員的單位參照本方案執(zhí)行,在崗年限不能超過五年。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規(guī)范財務管理、防控資金風險。
1.會計與出納崗位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財務印鑒章分開保管。嚴禁由一人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做到人走柜鎖。
3.分管領導定期檢查財務工作,督促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對賬。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xiàn)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在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jù)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決策執(zhí)行。
(三)建立內部審計機制。
(四)建立考核機制。財政部門、各系統(tǒng)主管部門應對各預算單位及系統(tǒng)內財務起指導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作用,進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評價,公開監(jiān)督檢查結果,領導小組根據(jù)巡視巡察,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檢查,審計、財政等檢查結果對預算單位財務人員進行一年一研判。
七、實施步驟
(一)清查摸底階段。市財政局收集《單位財務管理人員信息采集表》。對市級各部門財務人員情況進行摸底,掌握財務人員相關信息并建立財務人員信息臺賬。
(二)審核確定階段?绮块T輪崗交流人員,由市財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從202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輪崗交流人員信息名單進行初審匯總,提出輪崗交流初步方案,征求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組織實施階段。輪崗交流初步方案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輪崗交流財務人員按照工作人員調動程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xù)。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輪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tǒng)一思想。實行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激發(fā)干部隊伍活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xiàn)干部資源合理配置的現(xiàn)實需要,是強化用人監(jiān)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打破由于長時間在同一崗位、同一領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維定勢和利益紐帶,具有防止不正之風乃至腐敗問題發(fā)生的重要作用。各級各單位要把輪崗交流工作作為提高干部的素質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工作科學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二)精心組織、穩(wěn)步推進。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輪崗交流范
圍和對象,對本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統(tǒng)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在輪崗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妥善解決。在輪崗交流交接之前,各單位要加強管理,保持秩序不亂,工作不斷。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后,要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對以前承擔的工作資料及時整理,對未完成的工作全力落實,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遺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wěn)開展。對有特殊規(guī)定的管理部門,財務人員不適宜對外輪崗交流的,需報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審批辦理。
(三)嚴格紀律、成果運用。要進一步明確財務人員輪崗工
作紀律要求,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堅持在政策和原則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虛作假,確保輪崗交流氛圍風清氣正。領導小組要實行“陽光操作”,做到規(guī)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科學運用考評結果,把考評結果與選拔任用、晉升職務職級、評優(yōu)評先、追責問責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fā)揮先進典型的良性導向作用。同時,要做好輪崗交流人員思想工作,顧全大局,消除各種思想顧慮。凡組織決定輪崗交流的人員,必須按照財務工作有關規(guī)定辦理好移交工作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新的崗位履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服從組織決定,該交流而不交流甚至作出決定后仍不服從輪崗交流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10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深入貫徹《關于印發(fā)興慶區(qū)預算單位財務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銀興政辦發(fā)〔20xx〕32號)文件精神,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循環(huán)的財務用人機制,保障財政工作高效、規(guī)范、有序運轉。經政府研究,決定對興慶區(qū)部分財務人員進行輪崗交流。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興慶區(qū)現(xiàn)有預算單位114家,財務人員155人。除教育系統(tǒng)外,其余63家預算單位共有財務人員103名。其中,在編人員52名,政府批準聘用的非在編人員25名,社區(qū)基干、網(wǎng)格員9名,自聘8名,公崗4名,三支一扶2名,退休返聘2名,工會職業(yè)化工作者1名。
二、交流人員名單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興慶區(qū)預算單位財務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銀興政辦發(fā)〔20xx〕32號)第四十三條:“對在本單位任職三年以上的財務人員,根據(jù)人員身份情況進行輪崗。財務人員的編制、組織關系、工資關系、勞動保險仍在原單位管理”的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27家預算單位,27名財務人員進行輪崗交流。(在職人員9名,政府批準聘用的非在編人員11名,社區(qū)基干、網(wǎng)格員7名)輪崗交流人員名單如下:
。ㄒ唬┰诰幦藛T
(二)政府批準聘用的非在編人員
。ㄈ┥鐓^(qū)基干、網(wǎng)格員
。ㄋ模┙逃到y(tǒng)
興慶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共有51家預算單位,52名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工作由教育局負責,于20xx年4月底完成,并將輪崗交流名單同時報送至興慶區(qū)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備案。
三、工作要求
1.根據(jù)《財務人員管理辦法》第三章的`要求,自聘、退休返聘等人員不得擔任單位財務工作。各單位須在本《通知》下發(fā)7日內對自聘、退休返聘人員進行解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2.各單位財務人員務必妥善辦理交接工作,在《通知》下發(fā)7日內到崗,盡快熟悉崗位,加強學習,積極工作,不斷提升自身綜合能力和素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推動本興慶區(qū)財務工作再上新臺階。
3.各相關單位負責人要樹立全局意識,積極安排輪崗交流人員按期辦理交接手續(xù)。對此項工作不重視、交接緩慢、未按時辦理交接手續(xù)的單位負責人和不服從崗位交流的工作人員,將由興慶區(qū)監(jiān)察局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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