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務協議書范文匯總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托服務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1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余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___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___元,注冊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計約 _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于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于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托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并對委托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注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托人概不負責。
6. 委托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托受托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并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托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3
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已取得“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為該資產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的專業不良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資產管理及處置經驗。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處置資產包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作說明,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1委托處置資產: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進行處置清收的“ 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見附件一)項下的全部資產。
1、2處置回款:指每筆委托資產經管理處置后實現的全部現金,以實際進入甲方指定賬戶現金的金額為準。
第二條 委托期限
2、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委托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委托期限作出變更。
第三條 委托處置方式
乙方依本協議的約定,以保證本委托項下委托人的最大利益為原則,代為辦理委托資產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開展清收、處置工作,制定相應的處置回收方案。
第四條 轉委托
就本協議委托事項,乙方不得轉委托與第三方,第三方為律師事務所的除外。乙方轉委托與律師事務所的,應將所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告知甲方,因轉委托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委托清收費用及支付
委托清收費用以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為準。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
6、2根據委托事項的需要,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6、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與委托資產相關的資料文件,以便于乙方對委托資產進行管理、處置。
6、4乙方有權以訴訟執行、重組、債務和解、債權轉讓、以物抵債及拍賣等一切合法、合規方式制定委托項下的資產的處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權根據委托資產處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請律師、顧問等機構和人員代理、協助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的辦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5委托期間內,委托處置資產有任何處置回款都應按約定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現金類資產,乙方應當將此類資產進行處置并變現或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賬戶的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行:
6、6乙方在受托處置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受托處置過程中應避免出現或發生危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擔經濟或法律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密義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員工及一切得知本協議并與之相關的人員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信息和資料,除非本協議成為公開文件或司法行政當局有要求。此外,雙方對本協議項下委托資產的具體情況應予以保密,但為完成委托事項而必須披露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相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8、2乙方應當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履行受托人的職責,在受托期間不得放棄債權或怠于行使權利。
8、3委托管理期限內,因乙方對債權文件保管不善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乙方采取非法、違規及其他非正常方式進行處置、清收,給第三人造成損害或導致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清收人員個人行為產生的所有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
11、1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用章并加蓋企業公章后生效。
11、2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書相關條款與本協議發生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11、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清掃保潔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雙方進行清掃保潔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保潔工作中所需水電。
2、協調在保潔工作中與相關部門的關系。
3、負責檢驗清潔質量及時支付乙方費用。
4、如不滿意乙方保潔員的服務,可責令乙方及時調換。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保潔所需的設備及清洗原料,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嚴格按照甲方所定的清潔衛生要求進行程序化服務。
3、保證清潔過程中無損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洗過程中損壞應進行合理賠償。
4、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潔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清洗保潔工作,服務時間 20xx年xx 月xx 日至 20xx年xx 月xx 日,服務范圍:室內一層、二層、三層地面,樓梯樓道,樓梯扶手,廁所,窗戶及玻璃,墻壁,會議廳及公共設施表面。共計保潔費用 元,支票結賬,開發票。
四、違約責任:
服務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確有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履行本協議,需在終止協議前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將按協議30%支付對方違約金。
五、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向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守信”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委托“以租代售”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如實填寫《房屋登記表》,并出示產權證及身份證,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二、乙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無爭議,無糾紛,并已征得共有人(或產權人)同意,否則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三、最終成交價由買賣雙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參考意見。乙方與甲方所介紹的買方達成買賣協議或收取買方定金時,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以租代售”合同規定的一個月租金的服務費,不低于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也可同時委托他人或自行聯系出租或賣房,但不得與甲方介紹的買方以各種借口私下交易;否則,應承擔雙倍的服務費(乙方與買方一旦可以成交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須按規定給付服務費)。
五、甲方應通過媒體發布信息。物色,篩選,推薦適合買方。帶客戶到乙方現場看房。如實傳遞買賣雙方的要求,積極周旋,直至買賣成交。
六、甲方還可以為乙方提供下列服務:起草房屋買賣協議、調解糾紛、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七、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雙方今后另行簽訂
訂協議或委托書,本協議終止,權利義務關系以后簽協議為準。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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