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秋季開學教育收費工作總結
為進一步做好20xx年秋學期開學期間教育收費工作,切實降低教育收費信訪舉報量,根據(jù)《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20xx年規(guī)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蘇教監(jiān)〔20xx〕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秋季開學期間全市規(guī)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嚴格執(zhí)行各項收費政策,切實規(guī)范教育收費行為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取消借讀費、對貧困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等惠民措施,確保不發(fā)生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現(xiàn)象。規(guī)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重點班、提高班、興趣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有償培訓。學校不得代辦或組織學生統(tǒng)一購買教輔報刊、書籍等。學生保險由學生或家長自愿向保險機構投保,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險機構向學生收取保險費。嚴肅查處征訂教輔資料和代辦保險中收受回扣等商業(yè)賄賂的行為。學校為學生代辦伙食等,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除正常的成本開支外,不得從中提取管理費,更不得巧立名目發(fā)放教師獎金福利等。對社會力量在學校舉辦的后勤服務,學校也應加強管理,并本著讓利學生的原則,合理確定服務價格,穩(wěn)定學;锸迟|量。
嚴格執(zhí)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名義招生亂收費。學校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
二、強化收費管理,認真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所有收費必須按學期收取,學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學校收費必須給學生開據(jù)正式票據(jù),堅決杜絕收費不開票、多收費少開票以及巧立名目收費的行為。學校收費應全部繳入財政專戶,嚴格執(zhí)行非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認真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公開承諾制度、亮證收費制度等。學校要按照“未經公示,不得收費”的要求,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校園網等形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jù)(批準機關和文號)、收費范圍、減免政策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投訴、舉報電話要公布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及學校的電話。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應長期、固定設置在學校醒目位置,方便學生和家長閱覽。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
三、及時辦理群眾信訪舉報,加大教育亂收費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各學校要設立收費咨詢臺,認真接受學生家長的咨詢,耐心細致地做好教育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辦理群眾信訪舉報,努力做到調查、處理、清退“三到位”。對教育收費問題突出的學校實行重點監(jiān)控制度,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江蘇省教育亂收費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guī)定》,進一步加大教育亂收費查糾力度,嚴肅查處并追究亂收費的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典型案件進行內部通報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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