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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3-08-02 17:26:19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擔保合同(實用)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擔保合同(實用)

        抵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并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fā)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并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fā)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為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為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guī)定的義務。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為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guī)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2

          經(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至,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

          金額(大寫):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款雙方各執(zhí)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章) 貸款單位(章)公證機關(章)

          負責人(章) 審批組長(章)公證員(章)

          經辦人(章) 信貸員(章)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抵押擔保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guī)定,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yōu)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fā)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guī)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4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guī)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guī)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5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xù)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xù),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xù)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xù),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fā)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jiān)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yè)的;

          (10)隱瞞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fā)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14)發(fā)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fā)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和合同規(guī)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7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x萬元。

          第三條本約抵押借款期間,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計x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zhí)。

          第七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8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xù),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guī)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xù)。投保的財產如發(fā)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xù)或延長投保期手續(xù),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yōu)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guī),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9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yè)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yè)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yè)務發(fā)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yè)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yè)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yè)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yè)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yè)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fā)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fā)生的業(yè)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xù)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fā)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fā)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xù)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yōu)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yè)務發(fā)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fā)生各類業(yè)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0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 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 書規(guī)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 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 該房 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 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 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 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11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guī)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xù)

          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筑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

        抵押擔保合同12

          甲方(債務人):

          乙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

          甲方欠乙方貨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為其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雙方就貨款、抵押等相關事宜平等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1.欠款金額; 元 大寫金額:元整。

          2.資金占用費支付辦法 元/月.現在 計 元。

          3.甲方承諾 年 月 日前付清欠款及占用費,并制訂分月還款計劃。

          第二條: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的'房屋為乙方該項貨款和資金占用費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第三條:特別約定,因抵押房屋不能辦理它項權證,為了保障乙方權利,丙方同意將抵押商品房給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進行網簽合同,房屋單價按雙方約定每平方米 元,并將網簽合同提交 房管局備案(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丙方如需銷售全部或部份抵押商品房,應先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份的商品房全部房款后,乙方與丙方解除相對應的網簽合同,所有稅費由丙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稅費零負擔(依法應由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第三方的稅費,均由丙方代付代繳直接承擔)。

          第四條:甲方付清乙方貨款和資金占用費后,丙方抵押及連帶責任解除失效。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款項,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和丙方共同付清貨款及資金占用費。

          第五條:本合同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時間 :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13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托方):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xx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xx元,(大寫:xx),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xx%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和合同規(guī)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xx

          乙方(蓋章):xx

          身份證號:xx

          代表人(簽字):xx

          住所:xx

          地址:xx

          電話:xx

          電話:xx

          郵編:xx

          郵編: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抵押擔保合同14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zhèn),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5

          出借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全稱):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______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本合同執(zhí)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借款期限內不變。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______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本借款由______用______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本借款由______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出借人有權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guī)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fā)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zhèn)鶆胀耆鍍敃r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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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擔保合同(實用)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擔保合同(實用)

            抵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并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fā)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并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fā)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為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為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guī)定的義務。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為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guī)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zhí)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fā)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2

              經(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至,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

              金額(大寫):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款雙方各執(zhí)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章) 貸款單位(章)公證機關(章)

              負責人(章) 審批組長(章)公證員(章)

              經辦人(章) 信貸員(章)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抵押擔保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guī)定,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yōu)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fā)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guī)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借貸雙方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4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guī)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guī)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5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xù)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xù),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fā)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xù)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xù)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xù),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fā)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jiān)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yè)的;

              (10)隱瞞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fā)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14)發(fā)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fā)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和合同規(guī)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7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xx萬元。

              第三條本約抵押借款期間,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計x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zhí)。

              第七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8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xù),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guī)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xù)。投保的財產如發(fā)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xù)或延長投保期手續(xù),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yōu)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guī),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9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yè)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yè)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yè)務發(fā)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yè)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yè)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yè)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yè)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yè)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fā)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fā)生的業(yè)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xù)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fā)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fā)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xù)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yōu)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yè)務發(fā)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fā)生各類業(yè)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0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 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 書規(guī)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 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 該房 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 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 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 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11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guī)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xù)

              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筑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

            抵押擔保合同12

              甲方(債務人):

              乙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

              甲方欠乙方貨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為其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雙方就貨款、抵押等相關事宜平等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1.欠款金額; 元 大寫金額:元整。

              2.資金占用費支付辦法 元/月.現在 計 元。

              3.甲方承諾 年 月 日前付清欠款及占用費,并制訂分月還款計劃。

              第二條: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的'房屋為乙方該項貨款和資金占用費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第三條:特別約定,因抵押房屋不能辦理它項權證,為了保障乙方權利,丙方同意將抵押商品房給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進行網簽合同,房屋單價按雙方約定每平方米 元,并將網簽合同提交 房管局備案(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丙方如需銷售全部或部份抵押商品房,應先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份的商品房全部房款后,乙方與丙方解除相對應的網簽合同,所有稅費由丙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稅費零負擔(依法應由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第三方的稅費,均由丙方代付代繳直接承擔)。

              第四條:甲方付清乙方貨款和資金占用費后,丙方抵押及連帶責任解除失效。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款項,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和丙方共同付清貨款及資金占用費。

              第五條:本合同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時間 :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13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托方):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xx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xx元,(大寫:xx),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xx%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和合同規(guī)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xx

              乙方(蓋章):xx

              身份證號:xx

              代表人(簽字):xx

              住所:xx

              地址:xx

              電話:xx

              電話:xx

              郵編:xx

              郵編: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抵押擔保合同14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zhèn),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fā)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fā)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guī)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fā)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5

              出借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全稱):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______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本合同執(zhí)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借款期限內不變。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______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本借款由______用______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本借款由______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出借人有權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guī)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fā)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zhèn)鶆胀耆鍍敃r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