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模板
借款擔保合同【范本】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抵押擔保人:
質押擔保人:
保證擔保人: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份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yè)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借款人意見:
擔保人意見: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發(fā)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本合同項下貸款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還清前,雙方均無權要求調整利率。
第五條 放款
5.1貸款人發(fā)放或繼續(xù)發(fā)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lián)R呀浬Р⒊掷m(xù)有效(信用貸款除外), 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fā)生任何違約情形。
5.2貸款從貸款人帳戶轉出之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第六條 還款
借款人應當按約定時間還款,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提前還款。
第七條 罰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沒有按約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數額支付月2.1%違約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可以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違約金。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2.1%確定。
第八條 貸款擔保
8.1除信用貸款外,擔保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擔保條款。
8.2本合同項下?lián)0l(fā)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事由,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按貸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發(fā)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的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fā)生第8.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時告知貸款人或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個人經營貸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貸款,造成貸款逾期的,貸款人有權按貸款本金的2‰按日計收違約金,辦理展期手續(xù)的除外.
9.2借款人連續(xù)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fā)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份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違約,除9.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項A—H)一種違約情形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 (如有二項違約則為1%,如此類推,每增加一項違約情況,加收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
第十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或擔保人承擔。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并從貸款人墊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一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 押 擔 保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二條 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2.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并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 按照第12.7條的約定處理。
12.5抵押物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2.6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其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2.7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lián)5,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12.8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 已設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貸款人發(fā)現(xiàn)借款人有隱瞞上述情況的,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貸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 抵押登記
14.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xié)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
15.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可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按第12.7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xiàn)方式達成一致的,貸款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fā)生第12.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5.3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二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yōu)先扣除。
15.4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yōu)先扣除。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質物
16.1出質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顿|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6.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質物價值發(fā)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動,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6.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6.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lián)5,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七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 交付和登記
18.1本合同簽訂同時,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8.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xù);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xié)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十九條 質物的處分
19.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xiàn)、提現(xiàn),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或按第16.6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xié)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fā)生第16.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xiàn)或提現(xiàn)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9.2質物的兌現(xiàn)或提現(xiàn)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xiàn)或提現(xiàn),并與出質人協(xié)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19.3質物的兌現(xiàn)或提現(xiàn)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于貸款人依據第18.1條的約定實現(xiàn)質權之日,出質人授權貸款人可提前兌現(xiàn)或提現(xiàn)并以所得價款清償,因提前兌現(xiàn)或提現(xiàn)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授權貸款人也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兌現(xiàn)或提現(xiàn)并以所得價款清償。
19.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保 證 擔 保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其 他 條 款
第二十三條 轉讓
23.1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fā)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23.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四條 擔保人承諾
擔保人承諾: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xù)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24.1借款人和貸款人協(xié)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4.2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24.3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虻谌吮WC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xiàn)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二十五條 保險
25.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5.2保險單中應當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2.7條或第16.6條的約定處理。
25.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xù),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通知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27.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27.3地址、聯(lián)系方式、工作單位發(fā)生變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征用、被列入拆遷范圍或發(fā)生權屬爭議的;
27.5借款人或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lián)營、合資或合作;歇業(yè)、解散、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yè)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fā)生變更;
27.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或金融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yè)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yè)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28.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28.3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獨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抵押條款、質押條款因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而無效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應由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
第三十一條 其他
31.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1.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 出質人或保證人; 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補充條款
3 2.1借款人/擔保人同意貸款人通過短信、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提供貸款或還款提示服務,還款提示產生訴訟時中斷的法律效力?蛻纛A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fā)生變更時,應及時主動通知貸款人進行修改,若上述信息發(fā)生變更而未及時修改,致使客戶無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但是,貸款人按借款人、擔保人預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fā)送,還款信息服務時,一經發(fā)送即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和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抵 押 物 清 單
單位:平方米,元
房 產 抵 押
房產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積
抵押物價值
房產1
房產2
房地產權證號1
房地產權證號2
土地產權證號3
汽 車 抵 押
車牌號碼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車架號碼
發(fā)動機號
購車價款
機動車登記
證書編號
質 物 清 單
單位:元,%
質物名稱
編號或賬號
質物價值
備 注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共同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保證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擔保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質押擔保人(簽字): 質物共有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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