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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1-03-10 09:48:09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合集9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擔保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合集9篇

        反擔保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nèi)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jiān)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jīng)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guī)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fā)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nèi)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fā)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nèi)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guī)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nèi),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xiàn)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經(jīng)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xiàn)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fā)生后7日內(nèi)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jīng)濟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fā)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xiàn)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xiàn)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chǎn)、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chǎn)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xiàn)或即將出現(xiàn)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zhí)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lián)系人等均為有效聯(lián)系方式,乙方依據(jù)上述聯(lián)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jù)原聯(lián)系方式發(fā)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jiān)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jiān)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xiàn)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yè)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xiàn)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yè)人員協(xié)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xiàn)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jiān)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xié)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jiān)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jīng)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xiàn)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xiàn)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fā)生后三日內(nèi)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tài)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nèi)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jīng)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yè)主補充施工協(xié)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fā)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jīng)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fā)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2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業(yè)務,期限為 個月。《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為 。 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 。為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chǎn)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jù)《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shù)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chǎn)的名稱、數(shù)量、狀況等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于 ;Q、數(shù)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jīng)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jīng)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為 。抵押率為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為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xiàn)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為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

          1、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shù)娜靠铐,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

          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并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chǎn)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

          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權實現(xiàn)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并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為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guī)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

          內(nèi)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nèi)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不一致,并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三日內(nèi)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xù)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yǎng)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fā)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fā)后兩日內(nèi)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xù)。若甲方違反此規(guī)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

          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后,有權處分抵押物,并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shù)?0日內(nèi)協(xié)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nèi)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chǎn)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shù)娜拷痤~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

          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xù),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于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乙方為該抵押物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jù)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chǎn)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咨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shù)馁J款本自及乙方代償?shù)钠渌铐?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guī)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范圍內(nèi)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fā)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為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后,乙方依法成為甲方的債權人,并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后兩日內(nèi)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nèi)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shù)娜總鶆战痤~的余額的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jīng)]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xiàn),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內(nèi)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xù)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范圍內(nèi)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chǎn)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于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yè)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系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抵押人(蓋章):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3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經(jīng)各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chǎn)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chǎn)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chǎn)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shù)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chǎn)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xiàn)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nèi)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男碌膿N。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nèi)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jīng)營、維修、保養(yǎng)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鑒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xù)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chǎn)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xù),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托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nèi)未受丙方清償?shù),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zhí)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xù)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shù)摹?/p>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chǎn)。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zhí)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xiàn)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shù)模瑒t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wǎng)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fā)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chǎn)、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yè)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xù)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yè)已公布并正在執(zhí)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房地產(chǎn)抵押物清單

          編號:

          抵押物名稱所在地

          產(chǎn)權人產(chǎn)權共有人

          面積用途

          權證名稱

          及編號

          評估值抵押價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價值合計:人民幣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XX縣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chǎn)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xiàn)就該反擔保事宜,經(jīng)平等、友好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F(xiàn)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chǎn)的產(chǎn)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nèi),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甲方對此予以協(xié)助,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xù)。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chǎn)保險。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為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nèi)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5.4抵押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nèi)未受乙方清償?shù),甲方可依照法律?guī)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xù)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xù)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fā)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fā)送,發(fā)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nèi)書面通知甲方。

        反擔保合同 篇5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各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jù)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XX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jù)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jù)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jù)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nèi)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chǎn)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nèi)。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chǎn)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chǎn)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chǎn)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chǎn)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擔保財產(chǎn),確保擔保財產(chǎn)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chǎn)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chǎn)。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fā)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lián)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xiàn)不可抗力,如發(fā)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chǎn)價值。如在30日內(nèi)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chǎn)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shù)膿X敭a(chǎn),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xù)。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chǎn)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chǎn)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chǎn):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guī)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yè)風險,諸如出現(xiàn)嚴重虧損、企業(yè)解散、關閉、歇業(yè)、破產(chǎn)、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chǎn)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chǎn)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chǎn)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chǎn)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xù)。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xù)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zhí)。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xù)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

          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nèi)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jīng)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反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 反保字第 號

          擔 保 人:××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guī)定,在乙方向××農(nóng)村信用聯(lián)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nèi)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chǎn):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chǎn)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chǎn)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chǎn)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chǎn)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shù)娜總鶆?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xiàn)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chǎn)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chǎn)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shù)姆磽YY產(chǎn),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xù)。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chǎn)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chǎn),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chǎn)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chǎn),負責反擔保資產(chǎn)的維修、保養(yǎng),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chǎn)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chǎn)的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chǎn)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后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nèi),協(xié)商將反擔保資產(chǎn)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nèi)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chǎn)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shù),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反擔保資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15日內(nèi)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jīng)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或股東發(fā)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chǎn)的權屬發(fā)生爭議;

          4、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5、因乙方在經(jīng)營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jīng)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nèi)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shù)模`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xù)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7

          甲方(質權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xiàn),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xx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guī)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jù)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jù)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shù)馁J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xiàn)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wǎng)費用、通知費用、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xù)期間

          3.1質權的存續(xù)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jīng)過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nèi)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xié)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jié)、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nèi)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xié)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wǎng)費用、通知費用、財產(chǎn)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xié)商補充,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緩解中小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nèi),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yè)部等分支機構內(nèi)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xié)議。

          第二條乙方注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nèi)(含本合作期前已發(fā)生但未清償?shù)膿S囝~),乙方對外擔?傆囝~不得超過其注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余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余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nèi)提供的單戶擔保余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余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于日常經(jīng)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nóng)客戶經(jīng)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ㄒ唬⒚吭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ǘ、接受甲方對其經(jīng)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

         。ㄈ、發(fā)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jīng)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chǎn)狀況發(fā)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轉讓、資產(chǎn)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jīng)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guī)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惋L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xiàn)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shù)目罐q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于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于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并主張抵押權,經(jīng)訴訟后按獲得清償?shù)膫鶛嘟痤~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并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nèi),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后,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后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xié)議中約定,今后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fā)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谝曳皆诒緟f(xié)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范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fā)生

          但尚未清償?shù)拿恳还P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ㄒ唬、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代償?shù)模?/p>

         。ǘ、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ㄈ、乙方在浙江富陽農(nóng)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jù)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xié)議某條款外,本協(xié)議效力當然及于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后,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xié)議合作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同意,再繼續(xù)簽訂協(xié)議。本協(xié)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并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 篇9

          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另外,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guī)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qū)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首先,如果反擔保無效是由于主合同無效導致本擔保合同無效進而使反擔保合同無效時,要將三個合同關系結合起來加以考慮,即主合同關系、擔保合同關系和反擔保合同關系。依據(jù)《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因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時,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此時,擔保人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是指反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情形,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此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若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2。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與債務人對擔保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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