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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1-05-14 15:03:27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擔保合同匯編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抵押擔保合同匯編9篇

        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yè)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yè)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yè)務發(fā)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yè)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yè)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yè)匯票貼現(xiàn)□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yè)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yè)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shù)膫鶛啾窘鸺捌湎鄳睦ⅰ⒘P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yè)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fā)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xù)。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fā)生的業(yè)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xù)保)手續(xù),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xié)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p>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xié)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捌陂g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guī)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1.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xiàn)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xiàn)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xiàn)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xiàn)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xù)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霸摀N餀唷敝競鶆杖藶橹骱贤椣聜鶛嗵峁┪锏膿K纬傻膿N餀。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shù)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shù)膫鶆占暗殖漤樞,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shù)膫鶆占暗殖漤樞,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fā)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fā)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tǒng)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xù)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xié)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yōu)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xié)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shù)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yè)務發(fā)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fā)生各類業(yè)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xiàn)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qū)________街(路、小區(qū))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六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3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 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zhí)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xù)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xù)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 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xù)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ㄒ唬 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shù),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yōu)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ㄒ唬┫铝腥我磺樾我暈閾H诉`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義務。

         。ǘ⿹H诉`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lián)Ax務。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各方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shù)盅喝寺?lián)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fā)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zhí)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 篇4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俚盅喝恕⒌盅簷嗳说拿Q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shù)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xiàn)現(xiàn)時其才出現(xiàn)。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xié)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俚盅核鶕5膫鶆找呀浡男;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guī)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shù)牡谝皇芤嫒恕_@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xiàn)。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xù)

          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筑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xù)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

        抵押擔保合同 篇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yǎng)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xiàn)狀發(fā)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xiàn)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guī)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zhí)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

          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yè)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

          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xiàn)在或將業(yè)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yè)

          現(xiàn)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

          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jiān)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xù),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shù),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jiān)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可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抵押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

          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 篇7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乙方):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8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shù)額

          第六章 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fā)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xié)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lián)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fā)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fā)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fā)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fā)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fā)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jiān)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guī)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yè)

          執(zhí)照年檢,并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滿之前,續(xù)辦工商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債券發(fā)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fā)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shù)牡盅嘿Y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guī)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xié)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yōu)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yè)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fā)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xiàn)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xiàn)或無法實現(xiàn)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xù)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

          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jiān)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fā)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fā)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xié)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xù)。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xié)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xiàn)抵押權時,應給予協(xié)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fā)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xiàn)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zhèn)呜撚袑彶榱x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jiān)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xù)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shù)赜嘘P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xù)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債券發(fā)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 篇9

          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并同意收當后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后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xiàn)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shù)姆康禺a產權人為:***;

          房屋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3、抵押范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shù)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xù)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xù),以雙方簽署的續(xù)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xù),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并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并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xù)時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xù)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并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續(xù)當,雙方簽訂續(xù)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xù)當并經乙方同意續(xù)當?shù)模蛞曳浇Y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shù)每日按當金數(shù)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xù)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xù)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xiàn)續(xù)當后,除當期發(fā)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xù)履行。

          5、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xù)當?shù)囊暈榻^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fā)生絕當后,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托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xù)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托第三人代為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xù)后,應當協(xié)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xù)。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并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并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xiàn)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征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舍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xiàn)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xiàn)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xù)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占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于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準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fā)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xù),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xiàn)抵押權并向甲方繼續(xù)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后,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并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xiàn)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后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xù)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fā)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fā)現(xiàn)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采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zhí)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XX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fā)生或出現(xiàn)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XX市【】公證處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zhí)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zhí)行(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zhí)行),并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xiàn)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zhí)行的對象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當票、續(xù)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xié)議、乙方向甲方發(fā)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fā)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zhí)行和抵押條款獨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zhí)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shù)額、當期與當票或續(xù)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xù)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shù)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于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yè)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共有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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