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擔保合同范文錦集9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______
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出借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損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8.借款人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出借人登報聲明公示其違約信用信息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出借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當出借人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出借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借款人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鑒于: ,身份證號:,(以下簡
稱:“債權人” )與(以下簡稱“債務人” )于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利息為萬元整)的有關約定,債權人向債務人出借萬元整。
為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愿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反擔保:
一、 本人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并保證債務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本人同意對《借款合同》項下債務人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如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任何義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本人保證在接到債權人索賠通知五日內,無條件予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2、上述情況下,債權人無須先向債務人追償或起訴或處置其他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債權人要求,本人將無條件負責清償債務人欠付 的上述所有債務。
三﹑本人用于清償債務人欠付債權人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資產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對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后的部份(內容比照本條第1款確定)。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悉數清償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債權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書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書持續有效:
1、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無清償能力或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財力狀況的改變或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項;
3、《借款合同》有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八、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 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并保證:
1、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債務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本人將不與債權人并列分享追討上述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債權人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債務人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有已索取者,該項擔保或款項一經債權人要求,須照數交還債權人;
3、在債務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債權人取得,并一經債權人要求即全數交還,直至債權人全數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為止。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債權人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債權人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后,本人方可取代 債權人地位。
九、本人對依據本保證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債權人實際足額收到本保證函規定的債權人應得款項。
十、債權人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本保證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保證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債務。
十一、本保證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債權人可以在本身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接受債務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質押或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質押或其他擔保而無需知會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
對債務人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和本保證書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本人保證對前述所有債務不提出任何抗辯。
十三、本保證書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十四、本保證書經公證,對費用支付和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即成為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條款,本人負有支付義務,債權人即可依本保證函直接向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無須經訴訟或仲裁,本人不會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本保證函壹式叁份,債權人執貳份,公證處執壹份。
保證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年月日
保證人配偶聲明:本人對于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承諾均無條件支持、配合,并視為本人對 所作的聲明、承諾。
保證人配偶: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附:附個人財產清單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地址:
鑒于:
1、甲方向xx村鎮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購車貸款購買貨車從事經營,并委托乙方為其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服務。
2、甲方以其購買的該車輛為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
3、甲方購車后將車掛靠于丙方經營(即甲方為實際車主,丙方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名義車主)。
現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及相關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 汽車一輛。
車輛型號: 車 牌 號:
發動機號:
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貸款,請求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該車系由甲方家庭財產購買并掛靠于丙方且抵押給貸款銀行。
第二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為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第三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應當于 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擔保金額的10%作為擔保服務費;甲方不得以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擔保服務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及資信情況,經乙方調查核實并確認真實有效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為其按揭購車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本息時,有權要求乙方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當于該車在公安局辦理登記后在貸款銀行順位后為乙方辦理抵押擔保登記,于此情形丙方承擔協助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信資料。
2、甲方應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全面按期履行其還本付息等義務;如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甲方和丙方應交出車輛,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乙方提供擔保期間,如乙方調查核實發現甲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和乙方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并放棄抗辯權,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善意使用車輛并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具保證人:
根據xx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同》41條規定,保證人自愿并慎重簽署本協議書。
第一條、保證事由
由保證人xx對xx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和補充協議自愿向遵義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以下擔保保證。
第二條、保證內容
1、稅、費:
a、建筑經營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所得稅,印花稅等;
b、按國家規定施工企業應繳納的規費;
c、按<<項目施工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向分公司上繳的管理費;
d、民工工資支付、材料費支付;
e、債務償還。
2、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違約:
a、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罰款處理和違規處罰全部費用等;
b、因出現質量事故而發生的返工整改費用;因工期延誤發生的違約損失;因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被處罰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債務:
拖欠的工人工資,拖欠的建材款項以及賒購的材料物資。以項目部工程(項目專用章、項目工程技術專用章)或工程名義借款、貸款、欠款、利息、違約金等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三條、保證責任
1、對第二條所例條款內容,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和經濟償付;
2、保證人首先應自行對經濟和民事責任造成的損失進行清償或賠償;
3、如果保證人自行清償或賠償后的不足部分,用擔保人財物和資產清償或拆抵賠償;
4、如果保證人不積極主動履行清賠償責任,由分公司為保證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證人的財產(擔保)物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條、保證方式(可選一種或二種)
1、保證人一次向分公司繳納保證金xx元;工程總價的xx%。
2、保證人自愿提供以下資產擔保物,抵押擔保物列后:
第五條、抵押擔保保證權的實現
凡是因本保證書第二條所產生的清償和賠償,保證人賠償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證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清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還保證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證人繼續清償;
第六條、抵押物返還
1、如果保證人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約定完成施工任務;且沒有留下債務,保證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數歸還給保證人,擔保責任消失。
2、抵押物返還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經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辦清手續.
(2)保證人工程所在地公開公告或登報公告,90天后,如果未發生債務糾紛或索賠,抵押物歸還給保證人,用法人資產擔保保證的解除擔保合同。
(3)保證人接收所返還的抵押物時,必須如數歸還原始收據。
第七條、保證人聲明:以上保證條款和內容,純屬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協議書條款。
第八條、本合同同時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擔保合同,為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
保證人(單位):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 )
擔保方:
乙方因溫州強豐農貿綜合批發市場項目需要向甲方租賃鋼管、扣件、套管,頂絲、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至 月 日,租賃數量鋼管暫定 噸、扣件 萬只、頂絲、 個。
2、租金為鋼管 元/天.米(250米為1噸、 元/月.噸)、扣件(套管) 元/天.只(1000只/噸)(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如乙方要求開具發票的,稅金 %由乙方承擔),價格每年調整一次。租期每滿一年按11個月結算租費。
3、租賃物根據乙方的正常施工需要陸續出租,乙方應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所需的鋼管扣件的規格數量,否則甲方不承擔材料供應不及時的責任。
4、乙方認可租賃物的質量符合工程要求。如有質量異議,應于租賃當日提出,否則,視為對質量無異議。施工前,乙方應檢測甲方出租材料的性能,根據鋼管扣件的性能制定腳手架的施工方案,并且乙方對腳手架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5、租賃物的使用地點溫州強豐農貿綜合批發市場。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的使用地點或轉讓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租金的計算及支付:鋼管扣件套管的租賃時間從乙方提貨之日起計算至歸還到甲方倉庫之日(如1月1日提貨,1月31日歸還,則按31天計算租金).租金及費用每月對帳,按一季度支付70%。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在2個月內付清全部租費。
7、租賃物出租由裝車費由,運費甲方承擔 元/噸、其余由乙方承擔。租賃物歸還由乙方運到甲方倉庫,運費甲方承擔 元/噸、其余由乙方承擔。歸還卸車整理費吊裝費 元/噸、扣件清理費 元/只、扣件少螺絲 元/套,由甲方承擔。乙方在使用中不得鋸斷鋼管,如鋸斷一處賠償 20 元(6米鋼管不能鋸斷)。歸還數量與出租數量之差即為鋸斷數;鋼管如彎曲,每處收調直費 1 元,由乙方承擔,隨租付一并支付。
甲方出租的鋼管為未油漆鋼管,如工程需油漆,油漆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擔。
8、租賃物遺失、損壞,按賠償時該租賃物的市場全新價格賠償 (以杭州市建筑設備租賃商會提供的當月標準鋼管扣件的參考價格計算)。
9、租賃期滿,乙方應及時、完好地歸還租賃物。
(1)甲方可收回租賃物、
(2)或者甲方可視為乙方繼續不定期租賃、
(3)或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折價歸還(以杭州市建筑設備租賃商會提供的當月標準鋼管扣件的參考價格計算,折價款付清前、乙方仍應支付租金)。
無論甲方選擇以上何種處理方法,乙方都應按本合同約定租金單價向甲方支付超期租金。
10、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包括各種費用等),逾期每日按付順序為(1)違約金、(2)本合同的其他費用、(3)租金。乙方逾期付款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由 (包括但不限于簽發收、發料單、對帳、付款、簽訂提貨委托書、補充協議、確認書、承諾書以及本合同所及的任何事務),乙方不再另簽授權書,該代表的行為即乙方的行為。
12、雙方應依法全面履行本協議,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約定的除外),因故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依法另立協議,補充協議效力優先于本協議。
13、、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1)租賃物承擔,乙方不承擔租賃物在運輸途中及使用期間的損環及滅失等責任。
(2)支模架的鋼管可用10CM、20CM、30CM的套管。
(3)鋼管:扣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噸:150只,否則按此比例計算扣件的租金。
(4)租期每滿一年按11個月結算租費。
14、如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單位注冊地(東陽市)人民法院管轄,并且催討租賃物及租金產生的律師費(按20xx浙江律師收費標準)由甲方承擔。
15、擔保方為承租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為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后兩年。
16、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架子班主{ }身份證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擔保合同 篇6
擔保合同特征: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系是一種主法律關系,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系是一種從法律關系。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系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范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范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后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于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并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系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第二、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并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 篇7
編號:(工字)第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 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8
論文摘要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完善的建議
六、結語
摘 要
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所謂權利瑕疵擔保,即保證買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喪失其標的物;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買賣的瑕疵擔保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也即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擔保其品質及其移轉的標的物權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國合同法理論肯定出賣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即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者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標的物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即為有瑕疵,買受人用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瑕疵,屬于表面瑕疵,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者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瑕疵,屬于隱蔽瑕疵。出賣人對于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都應承擔責任。
本文重點闡述了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表現情況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還敘述了對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議。
關鍵詞:買賣合同 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交付財產取得價款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接受財產交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于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于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那么我國《合同法》對于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它在買賣實踐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將分別進行討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種類: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者特別約定的品質。它包括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效用瑕疵擔保責任和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三種。物的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無滅失或者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里的價值是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擔保屬物的效用擔保。效用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備應有的使用價值,標的物無滅失或減少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冰箱為了保存和冷凍食品等即屬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設合同中約定的自行車為助動車,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有其所保證的品質。出賣人對標的物所具有的品質保證,應
以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理由:
第一,通過對出賣人施加該項義務,使買受人的利益得到滿足,保障其利益的實現無任何阻礙,以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這是由買賣合同的有償性所決定的。一切有償合同均存在著等價關系,即一方取得權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應價款所應得到的結果。第二、由于科技迅速發展,各種各樣的新產品層出不窮,產品的制造與銷售越來越現代化,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這就需要出賣人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標的物的質量作出明確說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證。第三、現代經濟社會中,當事人達成買賣交易,往往是通過先進的通訊﹑電子手段,雙方并不見面。這樣,由于買受人在收貨之前沒有機會看貨,就只能通過買賣合同來確定標的物的質量,也就要求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對標的物質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總之,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基于買賣合同有償性的特殊要求和對消費者的特別保護而規定的。這種責任的存在,對于買賣交易的安全和消費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成立的條件
根據一般通論,出賣人將標的物出賣于買受人就應對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但要出賣人真正承擔擔保責任,必須符合下例條件:(一)權利瑕疵必須于買賣合同成立時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如果在合同成立時未有權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發生權利瑕疵,則發生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或風險承擔問題而不發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二)權利瑕疵須于合同履行時依然存在。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后存在過權利瑕疵,但于合同履行時出賣人已將該瑕疵除去,則買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三)須合同成立時買受人須為善意,即買受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權利瑕疵的存在。如果買受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可能對該標的物存有權利,則出賣人對
該瑕疵不負擔保責任。(四)須沒有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條規定:“當所有人將出租給他人的房屋出賣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賃權。”此時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為買受人雖然承受了義務,但他也獲得了租賃合同中的權利,沒有利益的損失。(五)須買受人受有損失或損害,即由于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使買受人的所有權喪失或受到限制。如果買受人沒有受損自無法律救濟的必要,也無須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五點作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則擔保責任不成立,買受人無權向出賣人提出賠償請求。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有兩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一是所有權已移轉于買受人。所有權移轉于買受人后,則說明買受人已成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在此之前買受人不享有所有權,第三人沒有向其主張權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沒有用的。在我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只有履行了相應的移轉所有權的手續才能發生所有權的變更。只有當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才會妨礙標的物所有權的完整性,買受人所得到的非為合同締結時所期望的權利。此時,出賣人才應向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二)權利瑕疵的類型及其擔保責任成立的可能性
權利瑕疵擔保中,權利瑕疵的類型是不同的。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各種權利瑕疵引發的擔保責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
1、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是指標的物為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實為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在我國《合同法》上規定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原權利人享有追認權。2、買賣標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他物權。3、標的物上存有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
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三種。4、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知識產權。這主要是指該標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的產物。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標的物上存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權利瑕疵時,不管買受人是善意還是惡意,出賣人都不會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在整個買賣合同領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生存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僅存在于標的物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且買受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該物而該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壽命尚未屆滿還須繼續使用的情形。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合同法》第154條是有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出賣人違反此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換,減少價款、解除合同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法條規定買受人享有選擇的權利,買受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種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立法者卻忽視這樣一種情況:例如在標的物可以修理的情況下,買受人選擇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的損失,買受方根本不需要考慮標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況直接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出賣舉證證明買受方的惡意是很難的。依據法律出賣人沒有任何抗辯的理由,使得此條規定有過度的保護買受人一方,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不能受到平等的保護,有違民法的公平理念。
整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規定應當與違約責任的規定聯系起來,同時兩種瑕疵擔保的責任應當做出具體的規定,不能象權利瑕疵擔保中一樣缺少具體的責任后果的法律條文。在對兩種瑕疵擔保中的買受人的權利規定不能太過于偏向一方當事人而不顧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具體的制度對買受人的權利進行限制,平衡雙方的利益。
(二)《合同法》中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擔保合同 篇9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于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并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并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并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于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并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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