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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用人勞動合同

        時間:2024-10-18 20:20:1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薦】用人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薦】用人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1

          甲方:__小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fā)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門衛(wèi)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xié)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年齡不超過60歲(出具身份證,并將復印件交德育處),身體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fā)放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職責

          1、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細心工作,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工作時間:每天中午12:00——13:30,晚18:30——次日凌晨6:30,星期天中午不上班。工作時間若需調整,雙方共同協(xié)商。

          3、必須做好每日值班記錄,來客必須登記。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并問清來意。任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除外)夜間不得停放在校園里。

          4、每晚22:00關閉車庫門,23:30關閉所有校門,從24:00開始,堅持每兩小時在校園里巡查一次,并將巡查的情況登記在夜間巡邏登記本上,如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及時向德育處或分管領導匯報。

          5、值班期間不得睡覺,除巡查外,其他時間不得離開門房。若發(fā)現(xiàn)門房里報警器鈴聲響,應立即到網絡中心查明情況,若有意外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不得擅自關閉報警器電源。

          6、負責門衛(wèi)室和校門口公共衛(wèi)生。

          7、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和調遣,協(xié)助德育處做好突擊檢查,隨叫隨到。

          8、物品出入須有學校證明,并做好出入登記,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可暫扣其物品和運輸工具,并及時報德育處處理。

          五、待遇

          1、工資實行包干,每月工資700元(大寫:人民幣柒佰元整),按月發(fā)放,不享受醫(yī)療和勞動保險。

          2、節(jié)假日補助按教師的50%發(fā)放,每月享受20元的電話費補助,若甲方安排加班,乙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加班補助。

          3、乙方若違反甲方規(guī)定的職責,發(fā)現(xiàn)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10元。

          4、門衛(wèi)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兩周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wèi)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工作或出現(xiàn)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德育處及總務處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章):__________

        用人勞動合同2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xié)議,并依據(jù)協(xié)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xié)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jù)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3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yōu)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shù)要求(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jù)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用人勞動合同4

          簽 約 須知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yè)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shù)額,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6.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xié)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ㄒ唬⒂萌藛挝换厩闆r: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聯(lián)系電話:

         。ǘ、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xiàn)住址):居 民 身 份 證 號 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ǘ⒁曳降墓ぷ鞯攸c為:。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勞動報酬

         。ㄒ唬┘追矫吭乱载泿判问较蛞曳街Ц豆べY,具體發(fā)薪日期為。

         。ǘ┮曳绞褂闷陂g的.工資為 元/月。

          五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ㄒ唬⒓滓译p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xù)。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3.

          六 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xié)商約定如下事項:。

          七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其他事項

         。ㄒ唬、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執(zhí)行。無規(guī)定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ǘ、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5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yè)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xiàn)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tài),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fā)現(xiàn)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yè)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guī)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xù),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jù)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fā)現(xiàn)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jù)。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jù)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yè)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yè)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jù),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yè)內部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第二、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guī)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xiàn)規(guī)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guī)則依此限度所規(guī)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guī)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guī)定,因為各行各業(yè)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jù)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guī)章制度或者規(guī)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guī)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jù)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guī)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guī)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jù)。在該酒店的規(guī)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guī)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jù)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fā)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guī)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jù)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yè)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jié)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fā)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yè)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yè)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jù),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yè)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guī)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guī)定形式的規(guī)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yè)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jù)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yǎng)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yǎng)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yǎng)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jù)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在教養(yǎng)期間,必須由教養(yǎng)機關執(zhí)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jù)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y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jù)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

          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tǒng)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guī)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tǒng)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諸如企業(yè)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yè)進行轉產,企業(yè)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xiàn)“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xié)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fā)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jù)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用人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一致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在試用期內學校及員工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員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系。

          二、聘用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

          三、勞動時間

          本合同簽訂人員為全職員工,實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60小時。

          四、薪資福利

          1、聘用期內,甲方根據(jù)乙方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表現(xiàn)于每月__________號支付相應的工資,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2、工資標準: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工資額定為試用期_______/月,轉正工資_______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4、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及甲方規(guī)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對薪資福利制度等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本協(xié)議的`雇傭報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調整后的最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jù)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予以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保密協(xié)議

          1、乙方任職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競業(yè)限制相關規(guī)定,乙方必須對工作中所接觸到的甲方資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資料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損害甲方利益。(甲方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體系、運營體系、知識體系、各類手冊、規(guī)章制度、文件、教材、知識點、重點難點解析、教學講稿、PPT文稿、教案、例題、學員資料等。)

          2、本協(xié)議的競業(yè)限制期為1年,即在本協(xié)議終止、期滿或解除后1年內,乙方必須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條的約定。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因需要變更合同時,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礎上簽訂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作為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①乙方試用期間被甲方認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乙方提供資料、證書等材料含有不真實信息的。

          ②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執(zhí)行甲方教學計劃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奂追揭(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芤虮竞贤喠r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輫乐剡`反甲方制度、嚴重失職損害甲方利益的。

         、抟曳交疾』蛞蚬、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⑦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換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離職,否則按自行離職處理。

          4、有下列情形的,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①試用期內;

         、谄赣煤贤跐M或甲乙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7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yè)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用人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xiàn)由甲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間因為________事件,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和勞動紀律。乙方也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guī)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xù)。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9

        ________:

          因你們四人于20__年___月___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lián)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xiàn)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0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終身合同。在出現(xiàn)《勞動法》第24、25、26、27條的`情形時,也可以依法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據(j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操作,否則違法規(guī)定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需要進行相關的賠償。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尋求網站的專業(yè)在線律師獲得幫助。

        用人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xié)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jù)相關勞動法規(guī)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xù)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協(xié)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yè)限制義務。

          6、本協(xié)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guī)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xié)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xié)議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2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職工)姓名: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高郵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郵政人[20xx]58號)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郵辦發(fā)[20xx]151號)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專項工作任務,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jù)單位工作需要,通過雙向選擇聘任乙方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責任書執(zhí)行。

          2、甲方根據(jù)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jù)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甲方支付給乙方每月 元,以貸幣按月核發(fā)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2、甲方按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等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并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4、聘期內工作表現(xiàn)由甲方負責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xù)聘的依據(jù)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和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聘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guī)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yè)學校,應征入伍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所約定的,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guī)定,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xié)議,培訓費或引進問題按協(xié)議規(guī)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xié)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有應當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其他約定: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存入檔案,并在30日內報市人事局辦理合同鑒證或審核備案手續(xù)。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3

          甲方:

          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

          性別:

          戶籍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j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在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的'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在每月 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或 ,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 元/月。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乙方必須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1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lián)系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 從事臨時輔助性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明確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調休或給予加班費。

          2.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補貼、加班費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甲方可根據(jù)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嚴格遵守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十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xù)。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x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谝曳睫k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xù)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所在鎮(zhèn)(街)勞動社會保障和社會求助服務所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ê炞只蛏w章):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15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fā)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fā)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咨詢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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