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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書面勞動合同

        時間:2024-10-31 11:17:0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書面勞動合同精選15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書面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書面勞動合同精選15篇

        書面勞動合同1

          “案情簡介”

          小王是上海某服裝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的一名檢驗員,于20xx年6月3日進入服裝公司工作,至今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20xx年4月9日,服裝公司因訂單減少,業(yè)績下滑,要適當調低小王的勞動報酬,同時,鑒于《勞動合同法》已經開始施行,故要求與小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于是,服裝公司當面交給小王一份書面勞動合同,該合同將小王原來的3000元工資調整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同日,服裝公司向小王發(fā)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但沒有對小王作出任何補償。小王認為服裝公司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其損失,而且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服裝公司認為是小王不愿意簽訂合同,不是公司不與其簽訂,鑒于雙方沒有書面合同,故隨時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進行補償。雙方協商不成,小王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服裝公司支付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4月9日期間的兩倍工資,并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小王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師解析”

          上述案例是關于事實勞動關系期間的二倍工資以及終止時經濟補償的.問題:

          一、關于一個月的“寬限期”及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

          本案中,小王是在07年6月3日進入服裝公司工作的,此時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是否意味著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07年7月3日)開始服裝公司要向小王支付兩倍工資?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勞動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施行的,該法規(guī)定的“一個月內”是指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即服裝公司應當在08年2月1日前與小王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自08年2月1日起,服裝公司就應當支付小王二倍的工資。故,小王主張自07年7月3日支付兩倍工資無法得到支持,仲裁僅能支持08年2月1日至4月9日期間的雙倍工資。

          二、關于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guī)定,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本案中,服裝公司是在與小王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一個月后,即20xx年4月9日,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的,且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服裝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終止勞動關系,但應當向小王支付經濟補償。至于經濟補償年限的起算時間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即從07年6月3日起計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裝公司應當支付小王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該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小王在服裝公司的月平均工資。

          “律師建議”

          針對上述法律分析,關于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簽訂勞動關系所涉及的問題,我們對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做如下提醒: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法律對于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作出了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guī)定,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在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簽訂,可以依法終止;對于勞動者來說,這一個月是個不穩(wěn)定期間,其不穩(wěn)定性尤甚于試用期,應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對于用人單位的建議

          1、用人單位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第一: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不與其簽訂;

          第二: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第三: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即在“寬限期”內,完成上述兩個步驟。

          2、用人單位在實務中,應當注意證據保留:

          第一:留存兩次書面通知及簽收回執(zhí)的憑證;

          第二:留存支付勞動報酬的憑證。

          3、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對于勞動者的建議

          對于弱勢勞動者,在這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應當注意保護自己:

          1、盡量在用工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書面的錄用信;

          2、在這一個月的“寬限期”內,注意保留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憑證,如:工作證、考勤卡、工資條、工作服等。

          3、注意保存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承諾的相關資料。

        書面勞動合同2

          一、我國勞動關系相關立法概況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支付報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關系相關立法對于判定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到承認事實勞動關系又到以“用工”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經歷了從探索到逐步完善的歷史變遷:

          1992年原勞動部辦公廳給吉林省勞動廳的文件——《關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問題的復函》中提及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很明確地被認定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這樣的勞動關系如果想存續(xù)并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能通過補辦或續(xù)訂合同這樣的程序,書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勞動關系建立的唯一表現形式。1994年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中規(guī)定事實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已經體現出立法的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的意圖。《勞動法》第十六條中規(guī)定的即勞動合同行為,勞動合同行為因勞動合同形式有書面與口頭之分故也有書面、口頭(或推定)的勞動合同行為的分類。這糾正了以往只將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來對待的誤區(qū),表明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也應當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行為,進而可以構成勞動合同關系。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十七條中首次使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概念。1996年勞動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明確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對于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歸責原則,這表明事實勞動關系這一規(guī)則也在不斷地發(fā)展。

          20xx年《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也表明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間接承認了事實勞動關系的效力。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確定勞動關系建立的規(guī)則進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條表明,建立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從“簽約”修改為“用工”,即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條第一款中,“應當”表明此為義務性規(guī)定,即必須。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確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先于書面勞動合同訂立的情況下,補定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限起點。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決勞動合同先于勞動關系訂立時,勞動關系建立的認定標準。第十四條第三款也承認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并且可以訂立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勞動合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范疇。

          至此,我們可以從勞動關系相關立法的沿襲發(fā)展中總結出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規(guī)律,即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到“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來的是勞動關系本質的回歸。

          二、書面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及用工的含義

         。ㄒ唬⿻鎰趧雍贤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關系,或是書面勞動合同關系,或是口頭(或者推定)勞動合同關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勞動關系。我國從確立勞動合同制度到《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以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為書面形式準確、嚴謹,合同內容確實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勞動法律的青睞。

          (二)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相對于書面勞動合同所調整的勞動關系而言的,事實勞動關系冠以“事實”二字,表明其是一種不符合現行法律規(guī)范而又必須對其加以處理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本質是無書面形式或無有效書面形式的勞動契約,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約關系,因而事實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勞動法保護。

         。ㄈ┯霉

          《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明確地對“用工”一詞進行界定。學理上用工通常被定義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后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的行為。這強調勞動者的勞動力已在實際生產勞動過程中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即勞動者已經上崗或就勞,屬于勞動合同的履行行為。即使不存在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對建立勞動關系這一事項達成了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經開始了合同的履行行為。

          三、勞動關系的本質回歸

          《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試圖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確定勞動合同制度,把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依據的勞動關系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并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予罰款等處罰,但這并不代表勞動者權利的完整保護,在實踐中也未能扭轉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局面。

          總結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發(fā)展過程中的經驗,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例證,《勞動合同法》沒有賦予書面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的效力,即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要件!秳趧雍贤ā费匾u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條的規(guī)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導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的意圖十分明顯。《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原則上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應采用書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勞動法》的'進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確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這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將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標志;第26條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中,也沒有將未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這一原因列入;第16條與第35條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規(guī)定,而是倡導性和警示性規(guī)定。由此可見,我國法律雖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規(guī)定了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和對勞動關系的證明作用,書面形式的有無并不影響勞動合同對建立勞動關系的效力。

          在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中,從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對事實勞動關系的保護,再到“用工”這一判斷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的確立,不難總結出我國現如今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當前我國勞動法制建設尚不完善的社會背景下,過分強調勞動合同書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現實而且不實用的,因為口頭合同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大量的口頭合同不得不被按無效勞動合同處理,這不僅對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不利,而且對訂立口頭合同的勞動者更沒有什么益處,反而更不利于對他們利益的保護。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中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減損他們工作的靈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通過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和效力使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做到到有據可查,從而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烦姓J了勞動的不可逆性,用人單位無法將事實恢復到合同簽訂前、勞動者提供勞動以前的狀態(tài),因而不能僅以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某個法定模式的要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不能因為一個要件否認勞動者的應然權利。第三,勞動關系的持續(xù)性和變動性的特點,使得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使采取了書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體來說就是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可能包含訂立后乃至將來的勞動關系所涵蓋的全部內容。第四,即使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通過其他的方式,如《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二倍工資”等針對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時應承擔不利后果或相應的義務,也足以達到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目的。因而對于勞動合同,在當前的立法環(huán)境下,應以確認其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更為恰當。對于缺少書面形式這一要件的勞動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也就這些內容達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內容已經被實際履行,仍然應當確認其生效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在作出調整的同時,在第十條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勞動法》關于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這樣的要求,不過,書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勞動關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秳趧雍贤ā穼趧雍贤c勞動關系建立這兩個行為區(qū)分開,并允許這兩個行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先后完成,具體規(guī)定為其第十條第二和第三款。

          對于《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解讀,有學者認為其實際上否定了原來實踐中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也有學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實勞動關系。不過,不論對該條款作何種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國的勞動立法力圖將以往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而引起的事實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動法律關系,努力將事實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規(guī)所保護的范圍中來。從“用工”一詞的內涵及構成用工的條件來看,“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系成立的標準較之于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更為確切,也更加有利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因為“用工”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不僅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就其之間所認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了合意或已經達成了口頭合同,而且意味著該合意或者口頭勞動合同已經開始履行了。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也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過已經發(fā)生的實際用工活動來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進而對勞動者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更能保護該勞動者的應然權利。

          “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系成立的標準又包含著重要的意義:首先,用工反映出勞動關系中的“實際履行”原則,將勞動合同中的雙方合意行為和實際履行行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確定了合意與實際履行較之于合同的書面形式對勞動者來說更加關鍵的作用。其次,“用工”這一標準的應用,擴大了實踐中對勞動者的保護范圍,因為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進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被納入到有效勞動關系的范疇,縮小了以往認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范圍,使得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護(許建宇,《用工法律問題初探》)。第三,“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勞動關系本質的回歸。勞動關系的本質可以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達成合意之后,由勞動者提供用人單位需要的勞動,用人單位向其支付報酬的一種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為的總和。而《勞動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這種合作,努力使這種合作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滿足雙方的需要和利益、規(guī)范雙方相互間的行為!坝霉ぁ闭菑膭趧雨P系的本質出發(fā),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發(fā),以轉讓勞動力使用權為內涵,不僅是勞動關系的實質性內容,而且是訂立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標志,在判定勞動關系是否成立時、在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是否形成時,體現著勞動立法對勞動關系中各方行為和利益的規(guī)范和保護。

          我們應當相信,《勞動合同法》中“用工”作為判斷勞動關系是否成立的標準這一制度的發(fā)展,將有助于我國勞動關系實體化的進程,有助于將更多的事實勞動關系轉化為合法的勞動關系,更有助于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納入到勞動法律保護的范圍中來,約束并規(guī)制用人單位的行為,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

        書面勞動合同3

          我有一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比較高的,這次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一條規(guī)定,就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如果不處理或者推托怎么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一個委員建議現在的勞動糾紛有一個程序就是申請仲裁,這就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不是可以規(guī)定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提起訴訟,在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信主任剛剛提到,對這部法律的執(zhí)行,我們會面臨很多執(zhí)行的問題,您說要加大對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我想知道我們具體會采取什么措施?謝謝。

          [信春鷹]:我先談一下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問題。我們國家制定這樣一部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是解決勞動者怎樣維權,他們的權利怎樣更明確,主要是解決這些問題。勞動者維權成本大,現在大家都有共識,問題是我們怎么樣把這個成本減下來。成本減下來,我們實際上對勞動關系從頭到尾作了詳細的分析,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是維權成本大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當你出現糾紛的時候,你沒有證據主張你自己的權力。近年來,我們目睹或者耳聞了一些非常極端的案子,比如勞動者為了幾千塊錢,為了幾個月的工資無法討到,無法證明,最后釀成刑事案件。這種悲劇我們希望盡量不要再發(fā)生。在減少維權成本的方面,勞動合同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一個是要求有書面勞動合同,在有糾紛的時候,大家就有一個東西可以主張、可以舉證,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在我們這部法律當中對于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責任,實際上是有非常突出的強化,特別是在常委會期間出現了黑磚窯的`事件,以及大家對這個事件的討論。由于有這樣一個事件,我們在本法第88條、第95條都作了充分的規(guī)定,是一個回應性的規(guī)定,這就要求執(zhí)法部門、監(jiān)察部門必須要履行他們的職責,如果不履行職責,他們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你提到仲裁或者是訴訟的問題,我們即將要制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處理的辦法,也是一個即將要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你說到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看到救濟的途徑,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實體法律,它不規(guī)定程序,關于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將會有其他的法律進行規(guī)定。謝謝!

        書面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常住戶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yè)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fā)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_____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yè)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_________元,休息日為_________元,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fā)給乙方夜餐費用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間,如發(fā)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fā)給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甲方每月_________號定期足額發(fā)放工資。如超過規(guī)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guī)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xù)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yè)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y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fā)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fā)給一次性醫(y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fā)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fā)給供養(yǎng)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guī)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guī)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xù)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yè)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guī)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發(fā)放工資或連續(xù)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guī)、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guī)定的;

          (2)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經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yè)證》及《暫住證》,并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yǎng)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zhèn)戶口的,保險關系予以保留;農村戶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后,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為還鄉(xiāng)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fā)生15日內向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結合乙方本人身體條件及勞動技能特長,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作業(yè)。

          第三條 根據甲方生產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五條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標準工時(8小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具體由甲方根據乙方工種特點確定。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七條 乙方上崗前應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且乙方必須如實告知甲方其身體狀況。

          第八條 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第九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五、勞動報酬

          實行標準工作時(8小時)的工資為 元/月,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見工資表。

          第十條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要求乙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甲方繳納20%,乙方個人繳納8%,乙方個人繳費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承諾(具體內容見承諾書)。

          七 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承擔解除合同的經濟責任。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錄用條件為(1)年齡在18-50周歲。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無明顯生理缺陷、無智障、具有正常行業(yè)能力,具有健康證。

          (4 )駕駛員要求:駕駛員必須是持B照,3年以上駕齡經驗的駕駛員,并且3年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記錄事故(由申請人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有運管部門上崗資格證(客運)原件復印件。

          2、嚴格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或不服從甲方教育和管理的;

          3、嚴重違章,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在損害的;

          4、違章作業(yè)導致自傷或導致他人受傷的。

          5、無故曠工。連續(xù)3天以上的;

          6、駕駛違章所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

          7、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連續(xù)2個月以上的;

          8、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或者偷竊行為的;

          9、帶頭罷工或者煽動他人罷工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11、隱瞞重大疾病史的;

          12、乙方自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受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工受傷,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工傷補償協議予以一次補償處理;

          4、乙方年滿50歲,不能繼續(xù)錄用的';

          5、患有不能從事駕駛作業(yè)疾病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一個月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制度和規(guī)定的,由甲方按規(guī)章予以處罰,其罰款及賠款在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合同期內患病不宜繼續(xù)從事駕駛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主張任何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甲方因上級要求或因公司特殊情況放假的,不承擔乙方的工資損失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合同的,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解除勞動關系,甲乙雙方互不主張任何權利,如乙方不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申請而擅自解除勞動關系的,甲方按每天50元的標準對乙方予以曠工處罰直至本崗位重新錄用人員為止。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章作業(yè)受傷或者導致他人受傷的,由甲方按制度規(guī)定對乙方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乙方上崗前的體檢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合同履行期滿后由甲方予以憑據報銷。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理解本合同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勞動合同6

          某公司員工楊某,于20xx年11月入職任普通員工。20xx年1月4日,楊某向公司請病假,后一直未回公司上班,亦未作任何說明,公司將其視為曠離處理。后楊某于20xx年因病去世,其近親屬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

          【問題】:楊某是否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案例分析】:

          楊某近親屬認為,楊某系公司員工,其并未離職,按照《廣東省企業(yè)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即“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fā)給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yǎng)老保險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guī)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yè)按上述標準發(fā)給死亡撫恤待遇。

          本案中,雖然楊某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但公司作出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決定后,并未通知其本人,也未辦理離職手續(xù),故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公司需按規(guī)定支付楊某近親屬相關非因工死亡待遇。

          【律師建議】:

          1、工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當場辦理離職手續(xù);未能當場辦理的,應當通過快遞通知等方式告知員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2、在職的員工非因工死亡,盡可能利用非訴訟方式,與員工協商處理,降低各類成本支出。

        書面勞動合同7

          一、必須要簽書面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同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現實中有很多不按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由于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法律意識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單位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逃避應當履行的勞動合同義務,任意解除勞動關系,極大的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fā)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合同能夠加強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合同所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于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fā)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會怎樣

          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書面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yè)的或者行業(yè)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書面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系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勞動時間及休假

          1.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低于7小時,每月休息2天,根據當月總天數減去2天休息為應出勤天數。

          2.乙方為廣東省戶籍職工每月休息4天,根據當月總天數減去4天休息為應出勤天數。

          3.乙方非廣東省戶籍職工工作滿一年可享受13天帶薪年休假,帶薪休假須在不影響甲方經營需要的情況下休假。

          4.法定規(guī)定元旦(一天)、春節(jié)(三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國慶(三天)按照法定規(guī)定天數給予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工作出勤天數符合上述(一、勞動時間及休假1、2、3、4)項試用期工資額為元/月或元/時,經甲方試用期考核通過轉

          為甲方正式聘用職工年工資額為元/年,每月支付元,差額______當年年終12月18日同當月薪資一起支付,中途因甲方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按照當年實際服務時間補發(fā)年薪差額,如因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不予補發(fā)年薪差額,該差額作為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給乙方的經濟賠償。

          2.試用期及試用期后薪資中包含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乙方不得已任何形式或理由向甲方索取加班工資。

          3.本協議薪資包含勞動合同中約定薪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重復支付。

          4.乙方月薪是指甲方按乙方出勤和月度考核情況,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薪酬。

          5.乙方月薪由月度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構成,薪資根據員工考勤情況支付,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月度考核情況支付(乙方月度考核表未經公司相關流程批準的其考核結果視為無效,不發(fā)放該考核月的績效工資)。

          三、責任及義務

          1.乙方應在勞動合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繼續(xù)履行保密義務。乙方若泄露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在甲方一年的

          工資收入(按勞動合同存續(xù)期間的平均年薪,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若乙方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且前述違約金不足償付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繼續(xù)賠償。

          2.免責申明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續(xù)簽,今后若有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公司已發(fā)布或今后將發(fā)布的所有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按公司確定的標準、流程及權限操作執(zhí)行,不越權或違反流程處理任何事項,乙方有超越權限或違反制度、流程行為的,須接受各項制度、流程配套考核辦法的考核,甲方視其嚴重程度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忠于甲方公司,維護甲方利益,始終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私自收受客戶、業(yè)務單位或結算人員的錢財禮品,不得發(fā)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若被查實存在私自收受客戶單位錢財禮品等而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無論金額大小,乙方的月度績效工資、年終獎、分紅均予取消,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四、保密條款

          1.下列內容屬于甲方商業(yè)秘密范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1.1乙方從甲方獲知的已經或將要用于(包括尚未公開的)行業(yè)或業(yè)務中的技術信息與經營、管理信息;

          1.2甲方的業(yè)務模式、操作流程以及與業(yè)務、管理有關的合同、客戶信息、文字資料、管理制度、表格、單證、工作標準、工作程序、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等業(yè)務相關資料;

          1.3甲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1.4其他雙方本著誠實、合理原則認為應當是商業(yè)秘密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

          2.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yè)務的單位從事第二職業(yè);

          2.2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2.3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與甲方任何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開的有商業(yè)價值的資料;

          2.4乙方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yè)務無關的甲方商業(yè)秘密;

          2.5乙方不得允許或者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2.6乙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銷毀、修改甲方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資料、檔案、程序等有商業(yè)價值的資料,不得攜帶上述資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2.7乙方離職時,應當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資產,包括記載著甲方上述商業(yè)秘密的一切載體。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費用。員工離職后承擔的商業(yè)秘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五、免責申明: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續(xù)簽,今后若有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處罰與賠償

          1甲方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2乙方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七、甲方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八、本補充協議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書面勞動合同9

          案情介紹:

          張先生于20xx年4月進入某建材公司任生產管理部經理,因該公司銷售的產品系委托某裝潢材料公司加工,建材公司派遣張先生進入裝潢材料公司監(jiān)督產品的質量和管理產品,同時根據建材公司的指令收發(fā)貨物。建材公司與張先生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張先生繳納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費。20xx年8月建材公司以公司即將解散為由,逼迫張先生離職。張先生隨即向外地勞動力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張先生起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的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費,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金,及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建材公司辯稱,張先生系裝潢材料公司的生產廠長,建材公司與張先生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不同意其訴請。庭審中,張先生雖拿出眾多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但因缺乏相應的證明力,難以證明待證事實,一審法院沒有支持張先生的訴請。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又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現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評析: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義務的前提必須是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張先生與建材公司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也是決定張先生的訴請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關鍵因素!秳趧臃ā芬(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之所以那么規(guī)定,主要是因為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便于隨時終止勞動關系,逃避種種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而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僅以口頭形式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發(fā)生爭議,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難以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具體的權利義務。但是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口頭協議無效,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27條規(guī)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因此對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也予以保護。只不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首先應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者如何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xx]12號文《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此專門作出規(guī)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ㄈ﹦趧诱咛峁┑膭趧邮怯萌藛挝粯I(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ǘ┯萌藛挝幌騽趧诱甙l(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ㄈ﹦趧诱咛顚懙挠萌藛挝徽泄ふ衅浮暗怯洷怼、“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ㄋ模┛记谟涗洠

         。ㄎ澹┢渌麆趧诱叩淖C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據上述規(guī)定舉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者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義務的,必須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張先生稱其與建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在庭審中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建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而承擔敗訴后果。

        書面勞動合同10

          摘要:針對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和訴訟時效問題,筆者在平時的案件辦理中也總結了一些對該方面問題的觀點和意見,現通過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廣大勞動者和同行探討。

          王某自 20xx年4月24日受聘于某職校任教師。王某在該校工作期間,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校方也未給王某繳納社會保險。20xx年8月29日,王某與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發(fā)生矛盾,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于 20xx年1月28日作出裁決書,認定王某在該校工作期間的月平均工資為20xx元。裁決書認為,王某于 20xx年4月24日至 20xx年8月29日在某職校工作,工作年限為4年4個月,雙方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某職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 20xx年1月1日實施后未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在此后的期間應當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資,裁決某職校支付未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即11個月×20xx元=22000元。職校不服,認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和訴訟時效存在問題,遂向法院起訴。

          針對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和訴訟時效問題,筆者在平時的案件辦理中也總結了一些對該方面問題的觀點和意見,現通過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廣大勞動者和同行探討。

          問題一: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計算期間?

          對此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應該獲得二倍工資,但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限。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某職校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應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須再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

          第三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某職校超過一年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實際未簽合同時間支付二倍工資一直到勞動合同簽訂之日或勞動關系解除之日。

          針對上述觀點,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即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限,這也是大多數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的計算期間。理由是:

          《勞動合同法》自 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的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后,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后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因此,某職校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狀態(tài)自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至20xx年8月雖然已經超過一年,但某職校只需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給王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針對的是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三項情形,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有上述三種情形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第十四條第三款也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設立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規(guī)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第二種觀點將導致用人單位只要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年,就可以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歸于消滅,該種意見不合邏輯,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第三種觀點是嫁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適用對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問題二:關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何計算?

          針對此問題,筆者了解到目前司法實務中也存在著兩種情形:

          第一種:逐月計算時效,即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 3月1日的雙倍工資須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即 20xx年3月1日前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也就是說按前述案例,20xx年8月以前的雙倍工資無法索要。 第二種:整體計算時效,即只要在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權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就前述案例的裁決來看是整體計算的`,11個月雙倍工資最終予以全部支持。

          盡管每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對此處理不盡相同,但筆者認為第二種做法更合法合理。理由是: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雙倍工資分段計算訴訟時效的做法。如果將11個月的期間分段逐月計算,那么勞動者就需要最遲在 08年12月31日之后的三個月內必須提起勞動仲裁,否則就難以全面維護自身權益。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本身就處于弱勢地位,其次勞動者作為普通大眾,根本無法知曉還存在分段計算訴訟的情況,一般也僅知道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而《勞動合同法》設立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屬于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更好的規(guī)范勞動關系。如果采用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方式,那么隨著時間的逐月推移,就會使得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逐月歸于消滅,該種情形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同時,也不利于勞動者的實際操作,損害勞動者的實體權益。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是對法律進行的不合理的推理。

          而第二種做法,則有明確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一年內未簽勞動合同,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一直在持續(xù),該侵權行為期滿之日法律上有明確規(guī)定,即為 08年12月31日。那么從這一時間起一年內,勞動者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隨時提起勞動仲裁,依法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符合立法本意,不僅可以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能對用人單位起到懲戒作用,督促其規(guī)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綜上,對于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均以11個月為上限予以認定;而對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則各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在認定上存在不同,須區(qū)別對待。

        書面勞動合同11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

          甲方因工作需要,擬聘用乙方擔任 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注:2年最低)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為___月,即_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資

          乙方的試用期工資為每月 元,每年十二薪:乙方的轉正后工資為每月 元,每年十二薪:年終獎根據公司實際的盈利狀況決定。

          三、社會保險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按濟南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必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1、乙方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的。

          2、乙方不能將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甲方賬戶的。

          3、乙方同意購買商業(yè)保險以抵銷社會保險。

          4、乙方主動放棄繳納的。

          四、工作時間和休假

          甲方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具體安排為:

          1、 一周5天為工作日,2天為休息日。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_年的,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20_年不滿20_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_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 法定休假日根據國務院相關規(guī)定安排協調。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三種情形,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因以上三種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

          9、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種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此甲方實際損失(包括培訓費用、經濟損失等)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六、規(guī)章制度

          甲方已經制定詳盡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具體的內容,乙方簽訂本合同視為已對此規(guī)章制度知悉并已完全理解。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受損方有權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書面勞動合同12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目的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82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首次采取懲罰性的條款來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訂立勞動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排除一種情況:XX公司對王某某的用工應當不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秳趧雍贤ā返69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如何計算雙倍工資的期限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及第十條第一款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我們認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應當屬于用工。

          2、工資計算期限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計11個月。

          (1)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起算。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款規(guī)定,我們認為: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起算。因此本案應當自20xx年4月1日起計算雙倍工資。

          (2)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雙倍工資應當算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該條款的理解,實踐中有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稱之為“主觀判斷標準說”,應該嚴格按照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按照這種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張了雙倍工資,也會被仲裁庭駁回仲裁請求。第二種理解稱之為“客觀判斷標準說”,持有該觀點的學者認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是持續(xù)性的,由于違法行為持續(xù)尚未終了,則仲裁時效應從違法行為終止后或者勞動者提出時開始計算。顯然第二種學說更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應當從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應當為20xx年3月31日,相應的仲裁時效應當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對于工資的概念,依據《勞動部關于執(zhí)行勞動法的意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工資總額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我們認為: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用人單位代扣的其他應屬勞動者個人承擔的款項。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資組成不能僅僅參照其每個月的實際發(fā)放工資,應該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用人單位為其代扣代繳的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承擔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關于如何舉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本案中,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勞動者舉證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取證難是勞動者的一個難題。我們建議勞動者保存好相關證據,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有時候其他勞動者的證言也可以作為相應證據。

        書面勞動合同13

        __________:

          你與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限.公司決定不再與你續(xù)簽勞動合同。請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勞動合同14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的先合同義務:(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A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B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C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雙方的后合同義務:A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B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C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D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勞動者也要遵守。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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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面勞動合同15

          現在社會是屬于一個快速發(fā)展的新時代,各行各業(yè)蓬勃發(fā)展,科技創(chuàng)新也日益繁榮。相比之下法律法規(guī)也是逐漸的完善和豐富。

          就比如我國有勞動合同法,是專門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有勞動局,勞動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時候我們也有相應的政府部門進行反饋。

          那么雖然有法律的支持也有勞動局,甚至有不滿我們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企業(yè)主的強勢地位并未改變。很多企業(yè)主甚至不與員工簽合同,買保險等等。

          那么如果遇到企業(yè)不與自己簽合同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勞動者可以領到哪些補償呢?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的工資,具體的起算時間是從,勞動者從在該單位工作之日起到未簽訂合同之前一日,但是這個時間要減去一個月(實習期緣故),才是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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