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用期勞動合同1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jīng)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jù)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六、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有權提前終止協(xié)。。
七、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jù)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jīng)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己瞬缓细裾撸瑢⒂枰越夤突蜓娱L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
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一、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日期: (簽字) 日期:
試用期勞動合同2
如大家所知,在試用期內,除了用人單位可以考核勞動者,我們勞動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單位的,那么,在這個互相考量的時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馬上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規(guī)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庇纱丝梢,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相關規(guī)定: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xiàn)的。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如果僅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這也是不對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3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yè)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chǎn)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同時,也是作為企業(yè)初步考察應聘者的能力與潛力的方式,以此來分配和確立應聘者的職能及崗位。本文簡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試用期合同的簽訂問題,望對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質的原因,人員更迭頻繁,為保障公司業(yè)務的順利進行,不斷有新人被招聘進入公司,同時又不斷有員工離開公司。在離職員工中,很大一部分為新招聘員工,他們當中一部分人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試用,公司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關系;一部分人因感覺不能適應公司的工作強度和工作性質,或不滿意公司提供的工作條件而提出辭職。
暫且不說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嚴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單單與每一個新入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再辦理離職手續(xù),這個過程就讓人力資源部的工作顯得非常龐雜。于是,人力資源部設計了兩種應對這種情況的勞動合同,一種是試用期內暫時不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合格后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另一種是僅對試用期內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
二、提示
(一)試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單位為避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履行繁瑣的手續(xù),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單獨簽訂一個3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合同”期滿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該勞動者。試用期考核過關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據(jù)勞動合同履行勞動職責;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則直接終止試用期合同,不再轉正錄用。但事實上,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卻是違法的。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無論試用期多長期限,崗位有多重要,試用期內都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僅不能防范用工風險,反而會給用人單位帶來更大的用工隱患。
(二)試用期不能沒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jīng)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fā)展相符,具有培養(yǎng)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jīng)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xù)。
用人單位應當特別注意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約定工資標準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僅建立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有百害而無一益!秳趧雍贤ā芬(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試用期期限和勞動權利義務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不具有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勞動合同”的預期法律后果。
其次,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應當計算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占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易于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
最后,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能成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適用試用期的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xù)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執(zhí)行起來較試用期用工規(guī)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
三、操作
(一)在黃金三十天內簽訂勞動合同
自員工入職的30天內,即從試用期開始就簽訂勞動合同,完善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可以從流程的開端就防止爭議的發(fā)生,免除用工風險和管理過程中不必要的麻煩。
(二)注意招聘技巧,巧妙設計錄用條件
招聘是員工管理的第一個步驟,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入口環(huán)節(jié),除了嚴格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定權利義務,防止風險發(fā)生之外,還應對試用期更為重視,特別是試用期可以即時無補償解除的運用要素。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巧妙設計招聘錄用條件,在選拔人才的同時,為試用期內順利處理勞動關系打好基礎。
四、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4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試用期。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币痪啪帕暌辉率談趧硬哭k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對試用期作出具體規(guī)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和學徒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學徒期可以同時約定,但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年!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將試用期合同與勞動合同分開簽訂,如只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甚至試用期后再繼續(xù)簽訂試用期合同,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只約定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合同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為正式勞動合同。
2、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
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但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擔違約責任等等,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應確認為無效條款。相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jù)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得解除試用期合同。另外,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3、關于試用期的工資。
1995年5月12日勞動部發(fā)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第5條第2款規(guī)定:“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yè)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后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备鶕(jù)這一規(guī)定,單位可以自行確定試用期的工資待遇,但是仍應以不違反勞動法為前提。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稱試用期屬于不熟練勞動期,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合同干脆規(guī)定沒有工資。這些做法,是違法的。
4、關于招、接收費和培訓費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fā)[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向職工索賠。 ”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單位往往錄用之前收取試用者各項培訓費、服裝費、風險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實際上,用人單位根本就未對試用者進行培訓,也未發(fā)生其他費用,有的高達好幾千元。但是,未做幾個月,用人單位就以各種理由逼迫試用者辭職,并不退還各種費用。這種做法,是變相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5、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
上述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指出:“關于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yè)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見習期是一種人事制度。但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guī)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guī)定了見習期,又規(guī)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zhí)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
試用期勞動合同5
引言:筆者曾經(jīng)在勞動合同法一頒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經(jīng)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現(xiàn)針對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條款提出如下意見,供各位批評指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本條為預告性解除條款,也稱無過失性辭退,在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guī)定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項的適用,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這似乎自相矛盾。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不可避免的會正好遇到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理應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段理解為試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單位可依據(jù)第四十條第(三)項解除勞動合同,而雙方仍處于互相考察階段的“試用期”卻不能依據(jù)該項解除勞動合同,似乎不合情理,顯得本末倒置。
同樣的問題,發(fā)生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身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jīng)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chǎn)、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jīng)營方式調整,經(jīng)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jīng)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勞動者處于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卻不得依據(jù)本條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在符合法定裁員條件及程序下,用人單位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裁減“正式”員工,卻無法裁減“試用”員工,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難道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權利還更大于處于“正式期”的勞動者的權利?“試用期”本來就是一個雙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這段時期勞動關系并不穩(wěn)固,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離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規(guī)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為何要限制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遇到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等多幾天(畢竟試用期不長),等到試用期滿再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裁員,同樣可達到目的,對于勞動者來說,只是結果遲幾天到來而已,法律做出這種限制意義又何在呢?(文: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李迎春律師)
試用期勞動合同6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室內裝修、裝飾的特點,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所列工程項目的裝修、裝飾設計解決方案等事宜。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項目說明: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項目地點:
3、工程項目使用面積:
4、設計內容包括:
二、設計收費方式:
1、本委托設計合同設計費按/平米計取,設計費總額幣大寫(設計費總額最終按實地測量面積結算)。
2、甲方于簽訂委托設計合同時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萬元。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確定后,甲方按實地測量面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共計萬元,乙方進行整套圖紙的繪制。整套圖紙繪制完成交給甲方使用,甲方按實地測量面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共計萬元,即支付完全部設計費用。
三、設計時間周期:
1、乙方簽訂委托設計合同后進行實地測量,并在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
2、甲方確定初步設計方案后,乙方應在天內完成整套圖紙的繪制。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應提供給乙方進行設計所需的原建筑有關圖紙資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已完成的通知后,有義務在內對方案設計文件進行簽字確認。如甲方認為該設計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根據(jù)修改內容確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負責在約定日期內對原方案進行修改,如期提交。
3、甲方在接到乙方整套圖紙繪制已完成的通知后,有義務在天內對方案設計文件進行簽字確認。如甲方認為該設計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根據(jù)修改內容確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負責在約定日期內對原方案進行修改,如期提交。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實地測量及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的設計,并知道甲方進行溝通確定。
2、乙方在甲方簽字確認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后,應在約定的設計時間內完成整套圖紙的繪制,并知道甲方進行溝通確定。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義務負責處理有關圖紙內容存在的技術性問題,并配合甲方參加現(xiàn)場技術指導及階段驗收工作。
六、設計方案修改及版權:
1、乙方對甲方已簽字確認的方案不再有修改的義務,若甲方有修改需求,可與乙方協(xié)商,并交納相關的方案變更費用。方案變更及變更費用,以附件方式由雙方簽字生效。
2、本項目的設計版權為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進行保護,不得將本項目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相關技術參數(shù)提供給第三方或其他項目使用。如甲方將上述圖紙另作其它用途或公開發(fā)表,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3、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須對甲方身份背景,項目的各項內容進行保密。七、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約定的設計完成日期延誤的,每延一天乙方須支付甲方設計費總額的作為違約賠償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設計的,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按照設計費總額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賠償金,并將甲方已付的設計費返還甲方。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委托終止時,甲方應以已付費用作為違約賠償金,乙方有權不予退還。
八、糾紛解決方法:
1、雙方出現(xiàn)不能自行協(xié)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解決。
1)、到乙方所在地區(qū)行業(yè)管理仲裁機構解決。
2)、到乙方所在地區(qū)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他
1、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7
甲方(網(wǎng)絡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網(wǎng)絡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元(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jīng)考核合格,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ǘ┘追降牧x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ㄒ唬┮曳降臋嗬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_____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ǘ┮曳降牧x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ㄒ唬┰囉闷陂g,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ǘ┮曳接型怀霰憩F(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ㄒ唬┰囉闷跐M,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ǘ┚哂袇⑴c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ㄈ┓磳屯对V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協(xié)商不成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經(jīng)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8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設定的目標是考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適格性。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現(xiàn)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對相關法律解釋的解讀,分析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并對試用期內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試用期;勞動者權益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
其一、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國對試用期工資規(guī)定雖有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但并不具體,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盎蛘摺倍终f明工資標準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而后者的標準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如果適用后者勢必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其二、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權。當勞動者一方有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行使解除權,而出現(xiàn)除此之外的情況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違反公司規(guī)章、失職造成損害等情形,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對方說明理由。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的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約定不合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六個月的最長期限都沒有予以改變,與很多國家相比較,六個月的期間仍然過長。因此,在實踐中,為了可以少付工資,減少成本等情況,有的用人單位對員工一律選擇約定六個月試用期,但是,事實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個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讓用人單位擁有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合法理由。
2.試用期內工資待遇不合法“試用”二字容易讓人產(chǎn)生誤解,人們經(jīng)常把試用期的勞動者誤認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職位方面、工資待遇方面顯然是與正式工存在差別的。而用人單位恰恰借用了人們的誤解,認為對試用期的勞動者少發(fā)工資甚至不發(fā)工資是合法的,而此時勞動者也很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更別提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xiàn)行勞動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1.對試用期的工資標準規(guī)定對勞動者不利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其中,“或者”二字說明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這種形勢下,當用人單位適用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約定的工資的80%時,用人單位處于絕對的優(yōu)勢地位,用人單位通?梢酝ㄟ^降低工資的手段來侵犯勞動者的依法取得工資權,這顯然對勞動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我國法律對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guī)定過于寬泛,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標準,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常處于不平等地位,在標準沒有明確的情況下,這時候的標準一般都是由作為強勢主體的一方?jīng)Q定的,單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說明勞動者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樣一來,對于勞動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勞動者自身的原因
1.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法律不了解許多法律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僅具有專門性,而且會隨著時代、地域的改變而發(fā)生法律條文的變動,具有時效性和地域性;诜蓷l文的這些特點,勞動者并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關知識,更不用說以此作為維權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2.勞動者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不強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享有資本要素,勞動者享有勞動要素,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勞動者處于從屬與用人單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樸實善良,在試用期內遇到勞動者爭議問題時,他們大多數(shù)會采取和平手段,抱著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寧人的心態(tài)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和討論,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對策
(一)完善勞動法律法規(guī)
1.明確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法條中對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用詞不夠精確,會讓人產(chǎn)生誤解。筆者認為可以將法條中的“或者”改為“和”,再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guī)定,工資標準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試用期工資標準才是合法的,這樣一來,用人單位一方就不能隨意確定工資多少,而必須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保障了勞動者合理的報酬權。
2.完善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規(guī)制法律適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第一、事先對“錄用條件”的標準予以公布,并將“錄用條件”改為“工作崗位條件”,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xié)議,使得勞動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單位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說明解除理由。第三、時限性。用人單位應該在試用期內向對方提出解除,試用期過后提出的無效。
(二)規(guī)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1.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關系考核體系勞動關系考核體系是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的,根據(jù)單位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核勞動者工作的標準,從而規(guī)范用人單位行為,防止其隨意侵權的制度。它規(guī)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違反規(guī)定的后果與救濟途徑。勞動者應事先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考核協(xié)議,且協(xié)議中的各項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業(yè)應提高自身對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勞動法律法規(guī)具有專門性、時效性和地域性,不僅要求勞動者對其有了解,也需要企業(yè)適應社會發(fā)展要求對其有進一步的了解。企業(yè)為了防止違法侵權行為發(fā)生,同樣離不開對法律的準確把握,這樣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為不懂法而違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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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海防.論“試用期”條款的理解和適用[J].安徽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試用期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xù)。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崗位從事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huán)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jù)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勞動內容,并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yè)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jīng)濟責任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將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每次發(fā)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第1頁最新職工試用期勞動合同書范本通用版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保方面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
1、_________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chǎn)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chǎn),遵守職業(yè)道德。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保護
1、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chǎn)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2、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的作業(yè)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3、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guī)定
1、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為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jù)雙方事先之約定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享有當?shù)卣?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yè)績突出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日。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shù)量____________,達到____________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乙方執(zhí)行的工時制度為__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chǎn)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guī)定。乙方執(zhí)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______,工資支付按______執(zhí)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____________執(zhí)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jù)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jù)北京市勞動局轉發(fā)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的規(guī)定,獲得經(jīng)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jīng)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fā)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shù)貐^(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jīng)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fā)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shù)計算。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jù)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15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jù)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jīng)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己瞬缓细裾,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解除試用后合同。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3個月,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_日止。經(jīng)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xxx
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xxx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發(fā)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shù)計算。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jù)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12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報酬;若在職期間公司所發(fā)放物品有損壞或者遺失的,按照公司購進價格進行賠付。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jù)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jīng)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yǎng)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jù)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簽字)
日期:xxx
試用期勞動合同14
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guī)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你可以提出辭職,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2
對于企業(yè)招聘員工,試用期似乎是常見的門檻,有的單位的試用期長達一年之久,短的也有一個月,那究竟員工在試用期時是否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tài)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guī)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guī)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季節(jié)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那關于試用期的說法,單位能否多次設定試用期呢?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
1.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jù)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是: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進入單位時應該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1.員工要求入職當天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充分實現(xiàn)企業(yè)的用人自主決定權,在勞動合同中依法設立相應的條款;盡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2.可將“一年一簽”改為“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讓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連續(xù),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辦理退工手續(xù),過一定時間后再辦錄用手續(xù);讓員工自己書面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試用期勞動合同15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完成之日止。任務完成以 為標志。具體為: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薄o試用期。
。病⒃囉闷趶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趧雍贤谙奕齻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B. 身體狀況
C. 勞動技能
D. 工作能力
E. 團隊精神
F. 其他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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