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寄賣合同
車輛委托寄賣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代理人: 展示廳地址:
身份證號: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固定 聯(lián)系人:
移動: 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理其車輛出售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 委托出售車輛廠牌: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 牌照號:_____________
公理數(shù): 千米。
二、 委托出售車輛及車輛手續(xù)詳情見附件(一)寄賣車輛情況表。
三、 甲方授權乙方以展廳銷售方式出售車輛
四、 委托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 委托預售價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六、 付款期限:車輛過戶手續(xù)及相關費用變更完成。
七、 付款方式:工商銀行轉帳。
八、 過戶手續(xù)包括:車主本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公章)、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購車發(fā)票(過戶票)、機動車購置附加稅憑證、保險單(交強險、商業(yè)險)、車船使用稅憑證、保養(yǎng)手冊、使用說明書、車鑰匙。
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車輛全權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義代理出售,乙方為出售該車輛而采取的必要步驟(如:網(wǎng)絡推廣、紙媒廣告宣傳、市場活動)無須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權。
第二條 甲方承諾該車輛為其合法擁有,并具備合法出售的資格。如因甲方不具備上述資格而造成的有關爭議糾紛,甲方應負責解決,并賠償因此而給乙方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
第三條 甲方保證車務手續(xù)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無法辦理過戶、外遷等手續(xù)變更的情況。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續(xù)無法變更,有關爭議糾紛,甲方應負責解決,并賠償因此而給乙方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
第四條 寄賣期間,車輛累計停放不滿30天,甲方如將車輛暫時駛離乙方展廳,須向乙方提供200元網(wǎng)絡推廣費,將車輛駛回乙方展廳后由乙方退還,并按駛離時間相應順延寄賣期,累計停放滿30天,如車輛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費用。
第五條 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委托期內(nèi),甲方有義務將車輛相關手續(xù)及身份證件交由乙方驗證。
第六條 委托期內(nèi)車輛的驗車年檢、車船使用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保證該車輛在委托出售前,車輛違章及保險賠付都已解決完畢。
第八條 如委托預售價格與車輛最終成交價不符,以最終買賣雙方簽署的二手車交易合同中車輛售出價格為準。
第九條 車輛售出后,購買人將全部款項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或交由乙方凍結,乙方協(xié)助甲方與購買人辦理過戶變更手續(xù),所有車務手續(xù)變更完成后3日內(nèi)乙方將車款交付甲方。
第十條 乙方將車輛賣出后,按成交價款,收取甲方3%的中介費。如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乙方與購買方達成一致,并由乙方代為收取購買人定金后,甲方應認真履行合同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在3日內(nèi)帶齊車輛所有手續(xù),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購買人退定,甲方應賠償乙方退定及傭金損失。
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承諾,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僅以該車輛出售為目的,對該車輛行使代理權。
第十三條 乙方從甲方接收該車輛后,應雙方確認該車輛已行駛里程及車輛狀況,到該車輛委托期終止內(nèi)對該車輛的財產(chǎn)安全負責,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將甲方車輛駛離乙方寄賣展廳。
第十四條 乙方在日常展車過程中,允許因車輛擺放原因挪動車輛,但應絕對保證甲方車輛安全。
第十五條 乙方接待客戶提出試駕需求應得到甲方認同并與試駕者簽署試駕協(xié)議后安排,試車地點為甲乙雙方認同的指定區(qū)域。
第十六條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名蓋章后即生效。
第十七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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