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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下面是關于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合同編號:)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郵編;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郵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jù)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guī)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fā)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頒發(fā)機關:;編號:;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fā)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jù)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xiàn)房,出賣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fā)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shù)為層,地下層數(shù)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為房廳廚衛(wèi),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式陽臺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chǎn)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jié)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筑面積平方米,物業(yè)管理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社區(qū)居委會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筑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筑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jīng)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jù)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j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chǎn)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chǎn)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chǎn)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產(chǎn)權登記面積小于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chǎn)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chǎn)權登記面積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后,產(chǎn)權登記面積職業(yè)培訓教育網(wǎng)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shù))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guī)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并經(jīng)有關行業(yè)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xù):;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fā)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含住宅小區(qū)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xù)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yè)網(wǎng)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jù)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xù)。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chǎn)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yè)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xù)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chǎn)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稅費(含物業(yè)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時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于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chǎn)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yè)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yè)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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