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音響租賃協(xié)議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設備: 乙方為甲方提供音響租賃服務,此次活動為 天(不含設備安裝時間)周期,乙方提供調音人員,并服從甲方指揮,積極配合甲方主持人。設備晚間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間內。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乙方所列設備清單為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租用時間:自 2007 年 月 日 至2007 年 月 日 止。
三、租用地點: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 2007 年 月 日 時,將上述設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乙方在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設備過程中,乙方同時增派技術人員(調音員)進行現(xiàn)場調音。
四、設備租金及預付款
1:設備租賃費已包含人員服務費。
2:此次租賃設備費用為: 元。(含稅,是?否?)運輸費用為: 元。
3:甲乙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甲方以現(xiàn)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設備租賃總款的20%作為訂金,約為 元。乙方到達現(xiàn)場安裝音響設備并調試完畢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設備租賃總款的50%,
約為 元,使用完畢當日或次日交付其余款項即為: 元。(具體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協(xié)商)
五、責任、違約條款:
1、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如甲方退訂,乙方扣留預付款,作為甲方違約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后,乙方不能提供相關器械,甲方有權要求返還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3、如演出進程中因停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活動不能進行的,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額租賃費用
4、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有足夠聲壓級的專業(yè)音響設備,保證活動過程中音色優(yōu)美順暢,在活動
過程中,音響出現(xiàn)斷音(指話筒)現(xiàn)象應不超過三次/天(次數(shù)不累計),特別說明:話筒使用條件一定要在距話筒接收機25米范圍以內,如果有人阻擋在話筒與接收機之間,產生頻率阻隔致使話筒斷音,或因無線電頻率干擾產生的噪聲,乙方無責。否則甲方有權扣留總金額的的'20%款項。
5、若為多天活動,設備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乙方協(xié)商設備的保管,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此條款不適用于一天的租賃活動)
6、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xié)議或依有關法規(guī)辦理。如發(fā)生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的,將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有關機構解決。此書面協(xié)議可作為參考依據(jù)。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7、對于此次活動的配音師有何評定:優(yōu)( )良( )中( )差( )
8、對于此次活動的音響設備有何評價:優(yōu)( )良( )中( )差( )
特別說明:
1:有線話筒、無線話筒(包括手持式、頭戴式、領夾式),甲方在使用期間需輕拿輕放,愛護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話筒音頭或大力對話筒喊叫,不得拉扯頭戴或領夾話筒與發(fā)射機之間的連線,使用過程中如甲方人員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利停止該設備的使用。
2:因甲方人員的上述行為造成話筒損壞,(話筒受損是指:話筒摔落在地的,使話筒外觀和內部受損的,飲料飯菜弄臟的情況出現(xiàn)),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人照市價賠償器材。
3:在租賃的使用過程當中,甲方務必愛護設備,(話筒支架、舞臺監(jiān)聽音箱等),小心使用,切勿野蠻操作,粗魯對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承租方: 租賃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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