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租賃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合同 篇1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甲方愿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租期___年,自__ 年__ 月__日至__ 年__月__日。
第三條 每年租金為陸萬伍千元(小寫: 元)。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全年租金。
第四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應支付 萬元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后,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城市管理費、衛生費等,按照法律規定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費、日常維修費等由乙方承擔,若出現政府部門有規定而需要整改臨街門臉的,乙方按照政府規定自行處理。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證件原件并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2. 乙方必須依約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若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日為實欠租金的1%。如拖欠租金超過30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3.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結構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否則,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不得拆除已裝修部分,無償交給甲方。乙方逾期不搬遷的,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5. 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遵守國家法律,合法經營。未經甲方同意或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乙方自理,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八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同意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調整)。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
2. 項目地址:
二、 租賃物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起租時間為乙方設備到場安裝調試完成,并經甲方確認后起租,停租時間為甲方向乙方發出停租通知停止計算租金。
2.鑒于建設工程工期的不確定性,雙方一致同意在租賃期限上采取靈活處理方式,如上述租賃期限與實際租賃期限不符,應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四、合同價款
1.收費標準:
(1)地泵:¥元/立方米;
(2)汽車泵:¥元/立方米;
(3)以上價格均含稅;
2.計量方式:
以混凝土攪拌站、甲方、乙方,三方確定的混凝土方量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五、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每月 日為雙方的結算日期,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結算單,甲方在接到結算單經專人審核無誤后給予簽字確認,月結算單為泵停租后的結算依據。
2.甲方付款方式為次月 日支付上月完工量的 %,余款為退場三個月內付清。
六、租賃物交付
1.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將租賃物運輸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配合乙方將租賃物安放到現場指定位置。
2.租賃物按時抵達施工地點后,安裝及調試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調試,確保甲方的使用。安裝調試完畢后,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收手續。乙方驗收記錄應在正式作業前在甲方存檔備案。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機械設備運行無故障,并備好易消耗配件及機油。對于所需配件,如彎頭、短管、軟管、泵管、卡子及膠圈等,乙方應根據現場需要足量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提供配件不能滿足需要,甲方有權自行購買配件,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負責將租賃物安放到現場指定位置,如現場需要甲方可配合進行現場安裝,其進出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物運至施工現場以及由現場運回的工作由乙方完成,并負擔其發生的運輸費用。
七、租賃物的使用、保管與維修
1.甲方應遵守混凝土泵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對乙方操作人員進行違章指揮。
2.乙方應保證每臺地泵配 1名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工資已包含在租賃費中)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接受甲方工地負責人的指揮,需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的規定,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進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乙方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若由于操作人員或出租機械設備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及人員傷亡,乙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乙方應負責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及保養,保持設備的干凈、整潔,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正常的運行。
4.租賃物出現故障時,乙方須迅速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修,在 4 小時之內進行修復。
5.由于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超過 8 小時,乙方應立即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6.由于乙方原因,延誤甲方正常使用 8 小時(含 8 小時)以上的狀況每月
八、租賃物返還
1.甲方向乙方出具報停通知書后,租賃期結束,乙方應嚴格遵守技術工藝規程完成設備的現場拆卸工作。
2.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時,乙方應認真檢查驗收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標準。如乙方對租賃物存在異議,應當在當日內向甲方提出。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及事故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支付合同價款,應向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如甲方存在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為,除乙方有權解除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標準提供租賃物到指定地點,乙方應支付合同額 3 ‰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限內,因第三人對租賃物提出權利請求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賠償范圍除包括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應包括乙方由此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財產保全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3)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 3‰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
(5)在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將租賃物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難以履行的,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和政府行為。
十一、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時本合同終止,在租賃期限內,如發生提前退租或續租的情形,提前退租日或續租期滿日為合同終止日。
2.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計算租金。
3.合同終止后如發生爭議,應按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出租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淮北市相山區**** 路 ** 號的房屋及其附屬院落__約***___ ___平房米出租給承租方作工人居住使用。
租賃期暫定2年,出租方從 20xx 年12 月 20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xx 年12 月 19日收回。
雙方議定每月的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出租方不得向承租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半年支付一次房租,每半年租賃到期提前10天支付下期房租,出租方收取租金時提供可報賬發票。
出租方提供三通(上水、下水、用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使用,協調與當地關系。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在院子內進行化糞池、門崗室、廁所、臨時房屋的建設和對于原有的房屋進行簡單改造。裝修期間免一個月房租。
出租方應保證房屋權屬清晰,主體結構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該房屋沒有權屬糾紛。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不按時交納房租;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轉租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出租方承擔:
1、擅自變更租金的;
2、擅自將房屋再轉租給第三方;
3、房屋權屬出現糾紛的;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字) : 承租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5
近幾年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數量在房地產糾紛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趨勢。這個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管理部門和廣大民眾的重視。筆者認為,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這類糾紛發生的最好辦法就是: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房屋租賃合同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而“確保房屋租賃合同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又是其中的根本。那么,如何判斷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
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后,可以從4個方面審查這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的主體
即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是否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的本身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冬季租房購房需當心供暖糾紛 責權劃分清晰為首要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當某些房屋租賃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登記備案情況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房屋租賃成為事實之前,應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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