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申請書15篇
在經濟飛速發(fā)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確權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土地確權申請書1
普安縣國土資源局:經認真審閱貴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并實地踏勘宗地后,對《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他規(guī)定無異議,我們要求申請參加貴局于20xx年1月1~10日舉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流轉示范申請書(省級)
xx省扶貧辦:xx鎮(zhèn)xx村位于xx市東部,距xx市區(qū)16公里。屬丘陵地帶,村里地貌七溝八梁,以盛產酥梨聞名。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好地,賴地,遠地,近地,園地,白地,水地,旱地相互搭配以人為單位的分配方式,把xx畝本來......
土地確權申請書2
申請人:,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漢族,住,,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女,1938年10月5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之妻),務農。被申請人:,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漢族,住,,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位于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所有。事實與理由:位于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fā)包方承包給、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年申請人之子與被申請人簽訂了“關于與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收取了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xx)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得知此事后,于20xx年把和告上了法庭,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因對法律法規(guī)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情有可原?墒遣活櫡ㄔ旱呐袥Q,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宓兀ǖ孛┦巧暾埲嗽诘谝惠喭恋爻邪鼤r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向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
20xx年5月26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3
申請人:黃治平,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4907131134,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7號。聯系電話:
申請人:黃克凡,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550118111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街鎮(zhèn)東一路2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黃相志,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7006101134,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被申請人:黃相漢,男,身份證號碼:44162419751129111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行政處理請求:
將坐落于黃沙鄉(xiāng)跌鬼山東至黃沙鄉(xiāng)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所有權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共同所有。
事實和理由:
坐落于黃沙鄉(xiāng)跌鬼山東至黃沙鄉(xiāng)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面積為333.5平方米,該山林地本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財產繼承下來,但上述爭議山林地并未具體劃分權屬,實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共同所有。XXX年和平縣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土地所有權登記時,由于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母親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請人叔父黃錦標家人作為代表家族進行登記所有權人,當時由于只向和平縣人民政府申報黃恒星(黃錦標之子,申請人堂兄,被申請人父親)作為權屬登記,導致和平縣人民政府遺漏申請人父親黃志偉所有權人身份,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錯誤確權為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一人所有。
多年來,申請人一直不清楚和平縣人民政府已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頒發(fā)給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而認為是兩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共同作業(yè)。直至近年來,被申請人宣稱,上述爭議山林地為其一家所有,不準申請人進行任何形式勞作經營活動,雙方產生糾紛。
綜上,申請人認為,上述山林地本為父親黃志偉及叔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手中繼承,本應兩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進行四固定時沒有詳盡調查,遺漏被申請人父親黃志偉作為共同所有權人的身份,錯誤頒發(fā)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書,導致產現時的糾紛。
因此,為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合法權益,盡快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特申請對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產權確認。
此 致
和平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蓋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證據目錄清單 份及相關證據 份。
土地確權申請書4
申請人:xxx,男,1935年出生,漢族,湖南省保靖縣人,住保靖縣遷陵鎮(zhèn)撒珠村。
被申請人:xx,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縣遷陵鎮(zhèn)撒珠村xx號。
申請請求:確認申請人對本案爭議地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下旬,申請人將生長在自家屋后左側林地的一棵“金彈子樹”出售給他人。被申請人聲稱該樹生長的地方系他戶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權屬糾紛。
申請人的.林地地名為“屋后頭”四至界線為:上齊大路,下齊本人屋,左齊大路,右齊延階竹地。被申請人新屋位于申請人林地(面對林地看)左邊。中間有一條歷史老路相隔。其管轄地不可能越過大路而延及申請人林地。其舊屋處于被申請人下方(中間還隔著一塊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齊申請人屋后。被申請人主張“金彈子樹”生長的地方系他戶管理的土地無事實依據,請政府依照實際情況支持申請人申請請求。
此致
保靖縣遷陵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5
xx市人民政府:
我們翁田鎮(zhèn)茂山村委會大堂(塘)經濟合作社與抱xx經濟合作社因一塊土地(即“企亮坡”)產生土地權屬糾紛。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號文作出處理決定,將爭議土地用途現為農用地,使用權確定給抱xx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爭議土地一直為我社所使用,解決前屬我社的族地,族譜有明確記載。解放后,無論是土改時期還是“四固定”時期,于1975年xx縣重新進行政區(qū)劃時也將“企亮坡”劃屬昌久大隊大堂村使用,此后該片土地的使用權未有新的變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該地帶進去和茂山大隊合并成為茂山鄉(xiāng)人民政府,并由鄉(xiāng)出面借去該地種植樹林,砍伐后歸還,這才引起爭議。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省政府法制辦在對我社的.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號文的處理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辦公室作出了瓊府法復糾字[20xx]第045號行政復議建議自行改正通知書,貴府沒有糾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復議決定書作出撤銷被申請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號《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書》。
然而,時至今日,貴政府仍然沒有按照復糾書進行自糾,我社在此期間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決定,但一直未得到確切的答復,至使土地權屬爭議至今未得到解決。
為維護我社的合法權益,促使土地糾紛的盡快解決,我社再次請求貴政府依照省法制辦瓊府復糾字[20xx]045號糾字書的精神,及時對爭議土地做出處理。
xx市xx鎮(zhèn)茂山村委會
xx經濟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____鎮(zhèn)政府依法確認位于____村____組與____村____組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屬于我所有。
事實與理由:
該地塊屬于我村____組所有。70年代,在____路的西邊開挖一條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組的土地一分為二,之后,經村、組干部同意,從70年代開始,我家就在該土地上進行種植樹木,后因架設高壓線路,樹木被砍伐后,我家繼續(xù)在該土地上種植其他植物至今,沒有任何人提出過異議。
______年春天,被申請人______在該土地上種植瓜果,被我母親毀壞,后經人調解無果,被申請人又把草堆在訴爭的土地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我的權利,我多次找當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處理,均無結果。
被申請人______作為外村人,強行侵占我的'土地,該土地與他無任何關系。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申請____鎮(zhèn)政府依法對該訴爭的土地作出確權認定。
此致
____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
松洲區(qū)夏家鄉(xiāng)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后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XX年春天,為防止水土流失,一組進行了治理,用推土鏟將土坎推平,形成大壩,并在南側斜坡挖了魚鱗坑(見光盤)。
XX年在李永任一組組長期間組織一組村民投入義務工在該荒溝內栽植了樹木。當年發(fā)生火災,部分樹木被燒毀。XX年又組織一組村民進行了補種,大約有楊樹150余棵,現該樹木仍在。(一組村民李永、趙強證實)在溝內有一組村民趙強的承包地合同書。
XX年9月末,一組村民準備進一步治理該溝和山坡時,遭到村支書吳富的阻攔,說已發(fā)包給鄉(xiāng)干部李某了。直到這時一組村民才發(fā)現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書記與其理論,書記說霍家村委會就是我說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實
原來早在XX年12月30日,村委會就將這條荒溝以6000元的價格發(fā)包給了鄉(xiāng)干部王清,承包期限為50年,用以償還村委會的外債。
爭議的第二塊地是位于一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間的一條荒溝,該溝長約2.75公里,寬窄不一。這條溝將一組40戶村民隔為南北兩部分,此溝是一組村民出入的`必經之地。在這條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XX年9月12日承包給了劉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費21000元。
兩份合同,村委會均未征得一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對外發(fā)包。不但侵害了一組村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而且也剝奪了一組村民的優(yōu)先承包權。
上述事實有書證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土地勘查時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村民承包地合同書及本村其它組證人三組、四組組長李祥、鄭海、本組當時的負責人王永的證言證實,與書證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該爭議的兩條荒溝屬一組村民所有,村委會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擅自發(fā)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理由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為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李彥、李祥、董瑞清、鄭海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么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來,隨著植被破壞的加劇,水土流失逾發(fā)嚴重,現在這兩條溝,溝體深10—15米、最寬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這么寬、這么深的溝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歷年來洪水塌幫,一組村民的承包地逐漸減少,而溝卻不斷加寬。于是一組村民想出了一個辦法:在溝內攔截大壩,使溝內的土地淤積,覆蓋沙層后,再種植樹林或莊稼。(有一組村民霍強和現場照片證實)。
顯而易見,這兩條溝是以犧牲一組村民的承包地為代價而形成的。
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土地是不動產,不能因為地形、地貌的改變,而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3、從兩條荒溝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條溝(前洞溝)位于一組村南,距離雞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邊界還差六、七里路,溝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為一組的耕地或退耕還林地,與其它組的土地不搭邊,沒有任何權屬爭議。
第二條荒溝橫穿一組村子中間,南側、北側均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溝向西延伸處溝的兩岸,均為一組的土地,溝內有一組村民攔截的大壩(有一組村民霍富的合同書及光盤證實)。這條溝是一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經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勞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兩條荒溝內均有一組村民攔截大壩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書為證。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內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寬窄不一的深溝,難道這條溝就成了乙村的了嗎?村委會主張為其所有,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以下幾個:一為國家所有,二為集體所有。集體所有又分為鄉(xiāng)農民集體所有、村集體所有、小組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二款規(guī)定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發(fā)包。還有我國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都對發(fā)包的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會的名義發(fā)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變村內土地所有權性質。而被申請人在行使職權時,無視一組村民利益,無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規(guī)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發(fā)包,非法獲取不當利益。其行為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
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為一組村民所有。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8
申請人:
莫x杰,六十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x團,五十八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x群,五十五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莫x維,四十七歲,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村民
被申請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莫x和,64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長
潘x送,五十五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潘x永,五十五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莫x善,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潘x秀,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莫x興,六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莫x英,七十歲,長塘村長塘屯第六村民小組群眾代表,村民
申請人請求事項:請求上級政府將
定歸申請人所有。 x x六隊借用的土地使用權確
事由:20xx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群未曾得到國土主管部門批準,將原x x六隊的曬谷坪鏟成平地,在施工過程中與x x屯六隊群眾因土地權屬問題產生糾紛。雙方都未能就權屬糾紛問題達成協議,雙方為此請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給予解決。
經查:該爭議土地在x x屯村邊,落實生產責任制前是x x屯第六生產隊的曬谷坪。在此之前該地中間有一部分由莫Xx(申請人莫Xx之父)在解放前開墾了這塊土地作菜園,具體面積不詳,當時四周圍有樟樹、荊棘等,外圍至水田邊還有荒地和糞坑,該地在土改時仍舊劃分給莫顯福耕種,當時并未頒發(fā)有土地所有證給莫Xx,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隊核算之初,社員們將原來土解時分得的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交歸集體所有并由生產隊統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員自由耕種,期間,XxXx六生產隊將原莫X福x種的這塊土地和四周的樟樹、荊棘清除以及填平旁邊的一些糞坑、荒地等整出一塊坪地的用來修建了生產隊的曬谷坪。申請人稱當時生產隊長因隊里沒有曬谷坪以集體的名義向父親借用的。由于自1950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條)的頒布實施期間,生產隊的生產活動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書面證據材料,所以,申請人請求事項缺少證據依據,申請人提出的爭議土地四際界限也只能是一個模糊的界線。1981年國家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X xX六x將谷坪按人口分給生產隊群眾曬谷,莫
x福家也分得一份。當時莫x
福也曾提出過要求要回該祖宗地,生產隊通過社員大會集體討論,后來一致通過將谷坪邊南邊原生產隊的'三間倉庫的地皮劃分給莫
調換,留下谷坪給群眾曬谷子,后莫
給莫xx福作福家人已將調換來的倉庫地轉x龍,后莫x龍又將該地轉給妹夫朱x斌建房,F申請人稱該整
x福借用的,現申請人塊地原是生產隊因沒有集體曬谷坪而向父親莫
要求要收回原屬于自己家的自留地。綜合以上事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原耕基礎上分配土地時,原耕農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農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時,應給原耕農民以適當的照顧。應使原耕農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連同其自有土地在內),適當地稍多于當地無地少地農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農民保持相當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土地為原則。根據這一規(guī)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員到長塘屯對群眾的調查了解,可以認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請人之父親莫
認為莫x福確實在該爭議土地上開墾了一塊菜地。土地改革時確x福的原耕土地繼續(xù)由莫x福耕種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產時確定為莫x福的自留地。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實行小隊核算時,生產隊向莫x福借了該自留地修建了生產隊谷坪雖沒有文字證據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認的歷史事實,但在1981年落實生產責任制時,生產隊考慮到群眾需要谷坪曬谷而用谷坪邊的倉庫地與莫x福調換了谷坪中間的祖宗地,作為社員,莫顯福也分得了相應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長塘屯第六生產隊已不存在侵占莫顯福土地的行為。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章《集體土地所有權》第十九條: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并頒發(fā)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
于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第二十條: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按照我們國家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依據以上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本府對莫x杰等四兄弟與x x屯第六生產隊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依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所有權形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農村各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所有權應屬于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所有。
2、在19xx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隊核算后,生產隊將原來分給農民的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收歸集體所有并由生產隊統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農民自由耕種,對于長塘第六生產隊后來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產隊曬谷坪之事,生產隊于1981年落實生產責任制時已用倉庫地來與莫x福調換,且莫x福作為生產隊社員,也
x分得了相應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產資料,所以生產隊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為。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
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本府確定:該爭議土地繼續(xù)由長塘屯第六生產隊集體管理使用;申請人認為該地是國有土地、祖宗地沒有法律依據,本府不予支持。
4、莫寬杰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集體土地施工建房等屬違法行為,應停止一切施工、將土地交還集體。所造成一切損失由莫
弟自行承擔。
5、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 x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0日內直接向x x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的,本處理決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
x x鎮(zhèn)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9
申請人:xxx,男,漢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關村人。
被申請人:yyy,男,漢族,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依法對位于xxx村xxx即申請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請人柿樹之間的土地作出使用權確權。
事實與理由:
位于申請人現在建房門前至被申請人柿子樹下的兩塊荒坡地,是申請人在20xx年和20xx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隊村民換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另外,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之間的'一分地屬于申請人所在村小組所有,申請人經本隊隊長和集體成員同意,花1000元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以上事實,申請人有三份證據附后。
現如今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設置道路通行,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向貴處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望貴處查清事實依法處理,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 致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10
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
xxx,xxx,xx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XXXX年XX月X日生,漢族,住址同
上(系申請人xxx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XX年住XX月X日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
用權為一組村民xxx、xxx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
土地承包時由發(fā)包方承包給xxx、xxx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XXXX年申請人之子xxx與被申請人xxx簽訂了“關于xxx與xxx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xxx收取了xxx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XXXX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號
民事判決。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xxx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xxx因對法律法規(guī)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宓兀ǖ孛┦巧暾埲嗽诘谝惠喭恋爻邪鼤r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xxx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xx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11
申請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xxx之妻),務農。
被申請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漢族,住xxx,xxx,xxx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xxx、xxx所有。
事實與理由:
位于xxx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fā)包方承包給xxx、xxx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xxx、xxx、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年申請人之子xxx與被申請人xxx簽訂了“關于xxx與xxx兩家承包土地協議書合同書”,協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xxx收取了xxx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議簽訂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19)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20xx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xxx簽訂的土地轉包協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xxx因對法律法規(guī)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xxx,情有可原?墒莤xx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請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xxx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xxx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xxx
xx年5月26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12
__市人民政府:
我們翁田鎮(zhèn)茂山村委會大堂(塘)經濟合作社與抱__經濟合作社因一塊土地(即“企亮坡”)產生土地權屬糾紛。市政府于20__年以文府[20__]22號文作出處理決定,將爭議土地用途現為農用地,使用權確定給抱__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爭議土地一直為我社所使用,解決前屬我社的族地,族譜有明確記載。解放后,無論是土改時期還是“四固定”時期,于1975年__縣重新進行政區(qū)劃時也將“企亮坡”劃屬昌久大隊大堂村使用,此后該片土地的使用權未有新的變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該地帶進去和茂山大隊合并成為茂山鄉(xiāng)人民政府,并由鄉(xiāng)出面借去該地種植樹林,砍伐后歸還,這才引起爭議。
20__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省政府法制辦在對我社的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號文的'處理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__年6月海南省法制辦公室作出了瓊府法復糾字[20__]第045號行政復議建議自行改正通知書,貴府沒有糾正,于20__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復議決定書作出撤銷被申請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號《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書》。
然而,時至今日,貴政府仍然沒有按照復糾書進行自糾,我社在此期間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決定,但一直未得到確切的答復,至使土地權屬爭議至今未得到解決。
為維護我社的合法權益,促使土地糾紛的盡快解決,我社再次請求貴政府依照省法制辦瓊府復糾字[20__]045號糾字書的精神,及時對爭議土地做出處理。
__市__鎮(zhèn)茂山村委會
__經濟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13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zhèn)先豐村灣頭組。農民。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請求事項請求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事實與理由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xiāng)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guī)定上繳農業(yè)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yè)稅為止。20xx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fā)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向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習水縣官店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14
申請人:趙天倫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zhèn)趙集行政村趙玉莊157號
被申請人:趙天現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zhèn)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趙玉村橋西路南燒吊窯,占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后)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趙玉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后。XXXX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XXXX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后,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
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zhèn)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申請王集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XXXX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XXXX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確權申請書15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zhèn)先豐村灣頭組。農民。
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
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
請求事項
請求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xiāng)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guī)定上繳農業(yè)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yè)稅為止。20xx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fā)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向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
習水縣官店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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