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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鑒定申請書三篇
第1篇:筆跡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簽訂的合同編號:*************號,(當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簽名和手印;以及*****************************號“他項權(quán)利證書”的相關(guān)抵押手續(xù)中的******************的簽名和手印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兩處的簽名筆跡系被他人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簽名不是申請人所寫。************************抵押合同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jié)構(gòu)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qū)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合同上的筆跡系他人偽造的。
現(xiàn)在原告堅持是申請人書寫,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故申請法院委托相關(guān)鑒定機構(gòu)鑒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二0xx年九月六日
第2篇:筆跡鑒定申請
申請人:朝魯門,男,1978 年 7 月 16 日,達斡爾族。
住 址: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鄂溫克族自治旗巴彥托海鎮(zhèn)錫尼河路平安街電信2棟 241 號 。
身份證號碼:150102197807162039 聯(lián)系方式 :13825065545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20xx年5月6日從申請人的民生銀行廣州市東山支行的帳號4213930300013847中取出25000美元的儲蓄取款憑條上的簽名,是由被告蘇日婭所代簽,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蘇日婭因返還財物糾紛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申請人申請法庭從銀行調(diào)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憑條上的朝魯門三個字,不是申請人自己所簽,而是由被告蘇日婭代簽的.
當時申請人與被告之間是男女朋友(戀愛關(guān)系),被告為了完成其業(yè)務(wù)任務(wù)并同時可以炒外匯,于是從申請人的帳號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進了其自己的帳戶,朝魯門 三個字是由被告蘇日婭代簽的.
另根據(jù)銀行的外匯管理規(guī)定,當日提取外匯不得超過 10000 美元。只有內(nèi)部員工才有機會可以提取 . 現(xiàn)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實,確認是被告從申請人帳戶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實 ,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廣州市天河區(qū)
人民法院
第3篇:筆跡鑒定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東區(qū)博瑞新村56號樓3單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總經(jīng)理。
被申請人:艾X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現(xiàn)住XXX煤礦生活區(qū),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X,男,漢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現(xiàn)住XXXX迎賓路北八巷5號,電話:XXXX。
申請事項:請求依法對申請人提供的“事故經(jīng)過說明”證據(jù)中簽名及日期筆跡為被申請人艾XXX所寫。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XXX訴申請人及被申請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xiàn)由貴受理并審理。在審理中,申請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請艾XXXX簽署的《事故經(jīng)過說明》書面證據(jù),被申請人艾XXXX否認該證據(jù)中“阿克凡”及“201x.1.4”的簽名及日期筆跡不是其所寫,因該證據(jù)關(guān)系到本案事實真相,以及將極大影響賠償責任的確定,因此,申請人特提起筆跡鑒定申請,請人民法院準許。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x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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