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撤回破產的申請書
依照本法的規定,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破產程序并未開始,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后,破產程序才開始。因此,本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申請人則不得請求撤回申請。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撤訴。但是破產案件與一般的民事訴訟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產申請,即是初步認定債務人已經具備了破產原因,無論是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還是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所涉及的利益關系便不限于申請人,已經超出了申請人的范圍。在債務人有破產原因時,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也依賴破產程序來保障,如果允許申請人在破產申請受理以后撤回申請,一是會損害債權人整體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作出以后,要發布公告,通知債權人等有關當事人,債權人對債權進行申報,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財產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經開始進行。如果這時允許申請人撤回申請,會造成損失。
【撤回破產的申請書】相關文章:
撤回申請書04-28
破產申請書03-19
撤回被告申請書09-22
撤回仲裁申請書02-11
撤回仲裁申請書08-10
撤回處分的申請書08-25
關于撤回訴訟的申請書01-03
【精】撤回仲裁申請書05-05
【熱】撤回仲裁申請書05-05
撤回仲裁申請書【薦】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