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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流動人口的一封公開信
致流動人口的一封公開信1
招錄留宿流動人口的單位: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為維護首都良好治安秩序,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繼續自覺按照《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以下責任:一是積極向招錄或留宿的流動人口進行遵紀守法和首都市民文明規范的宣傳教育,主動督促其及時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離京注銷暫住登記。二是留宿流動人口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登記留宿人員的相關信息,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等安全防范工作,積極應對自然災害,減少治安隱患,防止人身財產受到侵害。三是單位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要認真履行出租房主責任,出租房屋要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最大限度減少災害事故,確保首都政治和治安穩定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希望您認真履責、合法經營,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為平安北京建設盡一份心、出一份力、做一份貢獻。
寫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流動人口的一封公開信2
尊敬的流動人口單位:
您好!首先,感謝你們為本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做出的貢獻,謹向你們及你們的家人致以親切的慰問和美好的祝愿!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和山東省政府《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請您在到達居住地三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凡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在辦理居住登記時,須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時,須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合法證件。育齡婦女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沒有婚育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通報給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同時請注意三點事項:
①《居住證》的有效期分別為1年、3年,居住期滿需繼續居住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換領手續;
②變換居住處所應及時申報,如有丟失,要及時補辦;③在離開居住地時應及時到辦證的派出所辦理注銷。
如果你不遵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流動人口不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處100元以下罰款。
(二)騙取、冒領、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收繳居住證,處2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行為人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1至3倍、最高額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三)非法收繳或者扣押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偽造、變造、買賣居住證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您是跨縣(市、區)居住的流住人口,請您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非常感謝您的支持配合,我們將以“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為宗旨,依法維護你們在本市期間的合法權益,并提供優質服務,也希望你們能夠及時發現、舉報居住身邊的可疑違法分子,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提供案件線索,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寫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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