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通知范文3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制度通知范文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制度通知范文3篇1
(一)、婚假
凡公司正式員工,男女雙方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憑結婚證書享受帶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增加到12天。不報銷往返路費。
(二)、產假
1、公司正式員工(女性)生產時,享受帶薪假期90天。
2、遇難產或雙胎,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3、公司正式員工的妻子生產時,其員工本人享受帶薪護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規定(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5、女性員工流產享受帶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種情形,必須提交結婚證、戶籍管轄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準生證、正規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方可享受帶薪假,路費均不報銷。
(三)、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請病假。
2、病假須履行請假手續,本人不能到班請假的,可以用電話請假,也可由同事代請假。
3、請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內,憑醫院證明,按基本工資標準全額發給其病假工資。
4、員工因病請假在下列規定的范圍、期限內,憑住院醫院的證明,可以享受相應的病假工資。
(1)為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3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30天;
(2)為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5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60天;
(3)為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120天;
(4)、上述員工病假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按本手冊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條“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中的規定執行。
5、因病請假超過上述規定天數,一律停發所有工資;超過上述規定的雙倍天數后,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特殊情況需要經過總經理批準。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無住院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帶薪喪假。并發給500元慰唁金,不報銷由此發生的路費。
(五)、事假
1、員工因事不能上班,須事前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如此前30天內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時間充抵為調休。調休期間,工資照發。
2、請假超假而又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
(六)、帶薪探親假
1、一般員工(指總部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級別;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轉正后一年以上,已婚(憑結婚證)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未婚員工或夫妻長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員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帶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
2、擔任總部部門副經理(含副經理) 、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以上、總部一級部門副總監(含副總監)、分公司、片區副總經理(含片區副總經理)、大項目總經理(含大項目總經理)以下職務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兩次帶薪探親假,每次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未婚的本級別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并報銷往返路費。
3、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辦事處、片區)總經理、總部一級部門總監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3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
4、因工作需要到時不能探親的,鼓勵員工的愛人來公司探親,報銷往返路費。到時未探親,愛人也未來公司探親的,一次性發給誤假補助500元。
5、享受帶薪探親假的員工自愿在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期間探親且沒有超過年內規定的探親次數的,可以在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加上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報銷往返路費。年內已休完帶薪假次并逐次報銷往返路費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不包括春節)期間回家探親的,只發放法定節假日的工資,超出的假期天數,按事假處理,不報銷往返路費。
6、員工探親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員工出差規定辦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補助和駐地伙食補助。
(七)、春節年假
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春節年假,假期按公司規定的放假天數執行,假期工資照常發放,不報銷往返路費。
(八)、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婦女節0.5天(女性員工享受)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補休或調休,一律不發加班費。
(九)、幾點說明
1、請假程序。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3天以內請假由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行政負責人批準,請假超過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2、帶薪假指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停發午餐補貼)。
3、加班充抵休假的標準為:加班按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時間可以累積計算,30天內有效;加班滿7.5小時可折算為1個工作日調休,具體以加班通知單和打卡紀錄為準。
4、員工探親休假,加班可以搭車調休,但最多不能超過3天。
5、一次請假在5個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休假計劃,未提前申報者,你的上級可以拒絕休假請求;
6、探親假只在當年有效,不累積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辦事處、片區)副總經理、總部大部門副總監以上人員的請假需報機構總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批準休假前要向總部、自己所在單位和服務單位通報。
公司制度通知范文3篇2
一、按時上班,上班后立即進入自己的工作崗位,不得離崗、串崗。上班時間不得嘻戲、聊天,大聲喧嘩,需要討論工作問題時,應到會議室進行。
二、上班時間不得利用網絡私人聊天、看電影、玩游戲。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時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撥打長途電話要長話短說,自覺節約話費。
四、工作時間不得在辦公室吃零食、做私活。
五、遇有客人來訪進入辦公室,在接待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所在部門負責人應主動熱情接待,陪同到會議室進行洽談。并及時與接待人取得聯系。
六、保持辦公場所的整潔,所有辦公垃圾隨手扔進垃圾筐;走道保持暢通無阻,物品堆放要整齊隱蔽;下班前要自覺整理自己辦公桌面物品,所有紙類文件資料必須碼放整齊,或放進辦公桌抽屜,做到該有的東西一定要有,不該有的東西堅決沒有。
七、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工作需要離開辦公室時,應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隨手在留言板上留言,注明姓名、外出地點、所辦何事。
八、下班離開辦公桌前,必須關閉電腦,然后將自己的座椅后背端正的靠在辦公桌的桌沿,
九、員工離開辦公室要有專門人員負責鎖門,并檢查電腦、空調的關閉情況。非領導安排加班人員,下班后不得滯留辦公室。
十、以上各條規定,由行政部門監督執行,違反其中一條一次,口頭提醒,違反兩次,例會通報批評,違反三次,罰款50元。
公司制度通知范文3篇3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與上級領導的.指示。
(二)忠于職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業務機密。
(三)對未經明確的事項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四)珍惜公司信譽,自覺維護公司利益,未經授權,個人無權代表公司發表任何言論。
(五)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但機構投資企業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六)對一切公物應愛惜使用,不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七)遵從上級指揮,不得違抗上級命令,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
(八)公司實行每周工作6天,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
(九)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30分,下班時間為下午5時30分,下午上班時間1時30分,下班時間為5時30分。夏季作息時間另行調整。
(十)員工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或簽到,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或簽到,違者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十一)上班必須先到公司打卡或簽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不能到班打卡者,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十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留言板上留言,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三)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十四)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給予通報批評一次;達5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十五)員工無故曠工一天以上,給予通報批評一次;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給予記過處分一次;
(十六)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通知單;部門副經理副總經理、大項目經理)以上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到達出差地后應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總部一級部門負責人(含片區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沒有出差通知單或未經領導批準的出差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十七)員工請假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請病假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后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分管行政負責人,并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單位提供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或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如無醫院證明,按照事假處理。
(十八)為了保證員工休息,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員工加班的,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其直接上級簽字批準。辦公室有打卡設備的,必須在加班前和加班結束后打卡,并于加班的次日將加班通知單交給行政考勤人員備案,以此并對照打卡記錄作為調休、補休的依據。
(十九)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考勤人員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二十)處罰規定:
1、代他人打卡或簽到的,每次扣除雙方薪金各50元,三次以上除作上述處罰外,給予記過一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1)遲到兩小時以上,事前未辦請假手續的;
(2)請假未獲批準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續假未獲批準);
(3)以虛假理由請假而被發現的。
(4)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算。
4、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包括崗位職務工資和各種補助津貼)
(2)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者,除檔案記載外,還要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處罰標準見《員工手冊》中“獎勵和處分”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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