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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7 15:32:24 松濤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幘恼淼膶W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fā)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同時提倡學生節(jié)約用電,保證學生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所有住宿學生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3.2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3.3宿舍發(fā)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學校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chǎn)品、不合格產(chǎn)品、劣質產(chǎn)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chǎn)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jiān)督和提醒。

          3.11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tǒng)計宿舍用電情況。學生宿舍學校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學校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學生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13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條規(guī)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jié)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guī)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2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xiàn)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學生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tǒng)一安裝,統(tǒng)一管理。

          七、學生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3

          為規(guī)范學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jié)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學校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安全管理

          1、學校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guī)范,對不符合用電規(guī)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jīng)核實、批準后由專業(yè)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

          2、學校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學校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宿舍用電規(guī)章制度學生宿舍用電規(guī)章制度。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tài)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希望宿舍學生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jié)約,合理用電,養(yǎng)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規(guī)定

          1、嚴禁在宿舍內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線槽和供電電纜。

          2、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不合格、劣質和自制電器設備。

          3、嚴禁在宿舍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性較大的電器設備。

          4、嚴禁在宿舍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器具和設備。

          5、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6、嚴禁在冰箱、空調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紙皮、書籍等易燃物品。

          7、嚴禁在電源線或空調、電暖氣等用電設備上晾曬、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切斷室內所有燈光、空調、冰箱等用電設備的'電源,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

          9、學生在宿舍內使用電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并關閉電源,及時上報宿舍管理處處理,嚴禁私自維修。

          10、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三、罰則

          1、違反上述第1、2、3款規(guī)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資格。

          2、違反其他規(guī)定者,根據(jù)情節(jié)或事件嚴重程度處100——1000元罰款。

          3、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或承擔修復費用,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發(fā)現(xiàn)用電安全隱患或事故都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學校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8669333,總裁辦值班電話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報警電話119。

          2、總裁辦應當定期對學生宿舍的用電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加強學生用電安全行為宣教及管束,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并做好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ㄒ唬┌脖L帉W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ㄈ⿲W校要經(jīng)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guī)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ㄋ模┛倓仗庁撠煴U蠈W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xié)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ㄒ唬﹪澜趯W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ǘ﹪澜趯W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ㄈ﹪澜趯W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ㄋ模﹪澜趯W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ㄎ澹﹪澜趯W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ㄆ撸﹪澜陔娋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ň牛┻`反以上規(guī)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并按照校規(guī)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fā)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fā)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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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規(guī)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學校學生宿舍。

          三、規(guī)定: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fā)現(xiàn)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jié)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7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努力為大家營造安全、舒適、溫馨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學生宿舍安裝智能水控、電控系統(tǒng),根據(jù)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每生每月供電5度、供水2.5噸,額定水、電用完后電自動停止,學生可通過一卡通查詢、繳納。

          二、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發(fā)各類安全事故。

          三、宿舍發(fā)生用電故障時,必須及時通知總務處、公寓管理員,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四、宿舍使用惡性負載大功率電器將自動斷電。斷電后,學生應及時通過智慧校園后勤管理系統(tǒng)填寫《宿舍恢復供電申請表》,通過公寓管理員、輔導員、總務處老師審核后方可恢復供電。

          五、嚴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電熱毯、電夾板、電水壺、電磁爐、電熱杯、電熱取暖器、電吹風、熱的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以及“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電器、不合格電器、劣質電器和其他自制的用電設備。違者,所用電器一律代管或銷毀,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六、宿舍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養(yǎng)成良好的用電習慣,做到人離電斷。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八、嚴禁私自從其他宿舍接電,違者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九、嚴禁私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者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并承擔修復費用。

          十、違規(guī)用電者,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將發(fā)放《宿舍違規(guī)用電通知單》,逾期仍不整改的,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十一、因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jié)給予責任人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本規(guī)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qū)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chǎn)品、不合格產(chǎn)品、劣質產(chǎn)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xiàn)用電故障,發(fā)現(xiàn)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xiàn)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xiàn)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wèi)科相關人員經(jīng)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tǒng)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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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規(guī)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學生宿舍。

          三、規(guī)定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guī)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fā)現(xiàn)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fā)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jié)約用電;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使學生自覺養(yǎng)成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的良好習慣,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宿舍供電標準

          第一條:6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電。8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電。

          第二條:超額部分實行先預購后消費,電費由同一房間學生共同分攤;電費按銀川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收取,結余部分可轉下月繼續(xù)使用。

          第三條:當宿舍可用電量少于5度時,由值班員通知宿舍長到電控室交費。

          第四條:月工作日超過15天的按20天供電,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電。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每月1日發(fā)放計劃電量;住宿學生應愛護宿舍內外供電設施,發(fā)生電路(設施)故障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條:住宿學生應注意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fā)生火災等事故。

          第七條:為確保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發(fā)熱性電器。如:取暖器、熱得快、電熱毯、電水壺、電炒鍋等。

          第八條:每間宿舍用電最大功率不得超過200W,宿舍智能電控系統(tǒng)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fā)熱性電器),并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

          第三章宿舍違章用電的處罰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變動現(xiàn)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破壞者,應賠償經(jīng)濟損失。

          第十條:凡因使用禁用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院財產(chǎn)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依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如在宿舍內發(fā)現(xiàn)禁用電器設備,無論當時是否使用,均一律按違規(guī)用電處理,并通報其所在系(部),按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條:宿舍供電時間為:

          1.周一至周四供電時間: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間23:00統(tǒng)一斷電熄燈。

          2.周五、周六及節(jié)假日全天供電。

          3.周日供電時間:早06:30—23:30晚間23:30統(tǒng)一斷電熄燈。

          第十三條:統(tǒng)一購電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后勤管理處服務中心。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1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guī)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臥床吸煙,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臺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fā)現(xiàn)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了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fā)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將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并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條宿舍發(fā)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wèi)生間等宿舍區(qū)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并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第五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區(qū)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chǎn)品、不合格產(chǎn)品、劣質產(chǎn)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反者承擔修復費用,并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并視情節(jié)、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guī)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規(guī)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簽后,按照有關學校規(guī)定發(fā)文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新校區(qū)學生宿舍用電管理,保障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溫馨的住宿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國務院《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住宿生應遵守用電安全規(guī)則,做到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禁止在寢室內私拉電線,另接燈頭;禁止私接樓道燈電源及其它偷電行為。

          第二條學生宿舍用電實行智能電表系統(tǒng)管理,宿舍用電負荷最大為500W,超過負荷自動停電。為防止火災等意外事故發(fā)生,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以下電器:

          1.電熱棒(熱得快);

          2.電爐;

          3.電炒鍋、電熱鍋及電飯鍋;

          4.其它發(fā)熱器件外露、易發(fā)生火災及觸電事故的電熱器具。

          第三條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態(tài)下,必須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用時應有人在場;電器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電源,人員離開寢室,應認真檢查并切斷電源,以確保用電安全。

          第四條學生宿舍每人每學期免費用電40度。學生宿舍寒假期間不享受免費用電。超用電數(shù)由本宿舍成員共同承擔。

          第五條學生宿舍用電實行智能電表系統(tǒng)管理,按學期結算,超限用電繳費后供電的'管理辦法。超用部分的電費由本寢室人員通過校園一卡通繳納。學生發(fā)現(xiàn)本宿舍沒有供電,物業(yè)部門查實是超用時,應自覺繳費,繳費成功后向物業(yè)申請恢復供電。

          第六條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室學生使用保管,如人為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室人員分攤照價賠償。

          第七條宿舍出現(xiàn)用電故障應及時向物業(yè)管理部門下屬的舍管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條在學校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內分時段控制宿舍供電,凡學生應該離開宿舍的時段內關閉所有宿舍電源。

          第九條罰則:違反第一條和第二條規(guī)定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其全校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分。因違反安全用電規(guī)定釀成火災等事故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各部(系)及班主任對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物業(yè)管理部門對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管理責任。對違章用電嚴重或造成事故的將實行責任追究。物業(yè)舍管員應對責任樓寓的安全用電情況實行常查制度,發(fā)現(xiàn)違章用電者應給予糾正制止,對嚴重的違章用電者應及時糾正并向其所在部(系)及后勤用電管理部門通報。對于管理不嚴的物業(yè)舍管員給予經(jīng)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十一條本管理辦法由后勤處負責解釋,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學生公寓內電器及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及財產(chǎn)安全,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的開展,根據(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及《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各分院成立學生公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到人,定期巡查,對宿舍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積極處理,作好逐級上報工作。

          二、公寓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磁爐、小太陽、電火鍋、電暖器、洗衣機、電熨斗、電熱毯、熱得快等電器。

          三、學生確因生活需要使用的電器,在本宿舍同學全部同意的情況下,可向輔導員提出使用申請,并提供經(jīng)正規(guī)渠道購買的發(fā)票(嚴禁使用偽、假、劣產(chǎn)品),經(jīng)分院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獲批使用的電器申請表需張貼于寢室門后備查。

          四、各種獲批使用的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拔下插頭,不得長時間處于通電待機狀態(tài)。接線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違反則取消使用資格。

          五、經(jīng)查有違規(guī)使用未經(jīng)批準的電器的.,首次發(fā)現(xiàn)給予校級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fā)現(xiàn)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學生黨員及學生干部應起到示范帶頭作用,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給予監(jiān)督和阻止。學生黨員、干部所在宿舍發(fā)現(xiàn)有違規(guī)存放及使用電器的,取消該宿舍內所有成員的評優(yōu)評獎資格,撤銷學生干部職務,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七、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5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空調,燈具、電扇、電視、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5 、凡電器或線路出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倓仗幓螂姽,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戶,統(tǒng)一用電表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表和接線,并對自己電表,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fā)現(xiàn)有撬箱,毀表等竅電行為的,一經(jīng)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jīng)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不定時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xiàn)電器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6

          為了節(jié)約用水用電,降低辦公經(jīng)費、創(chuàng)建節(jié)約型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節(jié)水管理

          1、環(huán)境清洗和綠化抗旱要盡量使用雨水,干旱季節(jié)必須使用自來水對苗木、綠籬、花草澆水抗旱時,應用軟管在六分管以內水龍頭上引水并專人管理,嚴禁連通水管后放任自流。

          2、衛(wèi)生清掃盡可能減少用水沖洗室內外地面。

          3、辦公人員及家屬禁止用學校自來水沖洗私家車。

          4、加強地下供水管網(wǎng)漏水檢查,發(fā)現(xiàn)漏水點及時處理。

          5、衛(wèi)生間推廣使用節(jié)水器具,減少長流水,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檢修。

          二、節(jié)電管理

          1、充分利用自然光線,光線允許條件下不開照明燈,夜間辦公時按需要開燈,并控制開燈數(shù)量,不要開啟全部燈光照明。

          2、停用1小時以上的辦公設備必須關閉電源,停用半小時的.電腦要設定休眠。

          3、辦公室禁止使用與辦公無關的.各種加熱設備(如:熱寶、電水壺、電動車等)。

          4、衛(wèi)生清掃時應充分利用自然光,必須開燈照明清掃衛(wèi)生應分批開燈分層清掃,禁止打開整棟樓的燈光進行衛(wèi)生清掃,每天下班后樓管人員要檢查辦公室內是否有漏關電源現(xiàn)象,防止長明燈。

          三、處罰

          總務處要不定期的組織人員對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違本規(guī)定者,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評。第二次根據(jù)情節(jié)罰款50100元并要求本人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四、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7

          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jié)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guī)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電工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經(jīng)常與供電部門聯(lián)系,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電工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yè),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shù),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四、各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年級負責人、校級負責人等,要對本班級、本辦公室、本學年、校園內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設備的部門要在長時間不用或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復印機、印刷機、空調器等)。

          五、校內嚴禁使用電暖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xiàn)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六、各用電部門在使用較大功率用電器(功率大于1KW)時,需向有關人員了解線路承載情況,以免發(fā)生意外;嚴禁線路、開關等超負荷運行、插排超負荷使用。

          七、各用電部門如發(fā)現(xiàn)漏電、冒煙、打火等現(xiàn)象,要果斷采取斷電措施,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八、學校應對師生進行安全用電培訓,并教育師生用電安全的重要性,特別是教育學生按規(guī)定使用,不可玩弄電器設施。

          九、學校電工應每天對全校的線路和電器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記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解決,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對不規(guī)范使用電器現(xiàn)象要給予指出并糾正。在修理和安裝電器時,必須按安全規(guī)范操作。

          十、學校應組織有關人員經(jīng)常對電器、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在寒暑假應對全校電器、線路進行全面維護和檢修,并作好情況記錄。

          十一、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十二、如遇有雷雨天,要禁止使用各種電器,以防發(fā)生意外。

          十三、容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動工需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地點、設備、防火措施,經(jīng)校長批準后方可施工。

          十四、教室內的照明、飲水機、電腦等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放學或自習后,應關閉所有用電器電源。

          十五、各行政辦公室、教師辦公室、教室、廁所、走廊等場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或安裝節(jié)能型照明設施,減少照明設備。走廊樓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jù)作息時間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xiàn)象。

          十六、嚴禁使用破損,老化的用電器和插座。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8

          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jié)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jīng)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表外接線用電(罰50元),并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打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并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表須經(jīng)總務處與電管員核準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封;蛩阶詥⒎庹咛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為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xù)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并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為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并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guī)定的'照明燈外,其余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jù)本制度及時查處,每周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xiàn)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19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chǎn)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倓仗幗y(tǒng)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jīng)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jīng)濟處罰。

          3、要節(jié)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fā)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chǎn)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guī)定望廣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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