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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維保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導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整理和保存有著很重要的作用,那么關于消防維保規章制度有哪些呢?歡迎閱讀原文了解!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1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器是構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核心部件,是現代消防報警與自動滅火系統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的工作狀況好壞將直接影響整個防災系統的正常運行。對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管理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技術檔案資料整理和保存有著很重要的作用,不僅能夠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資料,對于“系統”本身的管理和維修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后,用戶應將設計、施工、安裝單位移交的有關系統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中的技術記錄、系統各部分的測試記錄、調試開通報告、竣工驗收情況報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以備查詢。還應建立相應的操作規程、值班人員職責、值班記錄、顯示系統在所保護建筑物內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系統運行登記表、設備維修記錄等,以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報警裝置的檢查。
1、每季度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在進行檢查時對某一火災探測器用專用加煙工具進行實際操作檢查。當火災探測器在接收到煙霧后,報警確認燈亮,表明該探測器工作正常,與此同時向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信號。還要檢查時鐘是否走動,有無發生火警的時間記錄。檢查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對設備進行消音、復位,以防時間過長而使設備元件被破壞。
2、每年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應試驗一次。
3、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4、每季度要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應用歷史最久、范圍最廣的一種固定滅火系統,具有滅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穩定、維護簡便、不污染環境等優點,可用于各種建筑物中充許滅火的場合,可以自動撲救初期火災或為消防人員滅火提供技術手段。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于臨戰狀態,一旦發生火災便能及時啟動噴水滅火。為此,平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學的維護管理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系統始終處于完好狀態,確保被保護場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統的維護管理有以下幾點:
1、日常維護檢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投入運行后,應堅持經常對其進行巡查,內容主要包括:
(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設施。
(2)消防水泵及其動力。
(3)各種閥門的工作狀態,如總控制閥應常開。
(4)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
2、定期維護檢查
在日常維護檢查的基礎上,每季度或每半年應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噴頭無有損壞、銹蝕、漏水現象,使用年限較長的噴頭還應進行抽樣檢查,應保證噴頭外表清潔,特別是感溫元件應無污垢,必要時進行清洗或更換:
(2)對報警閥進行開閥試驗,觀察閥門的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和性能;
(3)檢查有無機械損傷和銹蝕,油漆是否脫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內有無堵塞;
(4)檢查使用設備是否與原設計相符,有無不恰當的人為改變。貨物堆放如果增加,則會影響噴頭的噴灑范圍,進而影響滅火;
(5)模擬火災狀態,檢查系統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顯示。
三、火災自動滅火聯動控制系統
聯動控制系統對保護建筑物內安全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應對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系統、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通風空調、防煙排煙設備及電動防火閥等的控制設備動作進行檢查,要保證運行正常,在檢查時如果聯動系統動作正常,信號就會反饋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沒有信息反饋,說明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對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則可通過模擬試驗進行檢查。還應檢查控制中心能否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在試驗火災事故廣播時,不論揚聲器處于何種工作狀態,都應能將其切換到火災事故廣播通道上。對所有的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要試驗消防控制設備能否將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動作。
檢查所有切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動作。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故障,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以保證整個系統處于完好的'狀態。
四、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對滅火器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的情況制作成“狀態卡”,掛在滅火器筒體上明示。
要建立“滅火器維護管理檔案”,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的建筑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的有效措施。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單位的法定職責。建筑消防設施投人使用后即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主管具體實施。
一、維護管理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于一次。
(5)對每只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后,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三、建筑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3、消防設施維保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為加強班組管理,規范班組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維護質量,特制定維保人員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維保人員。
1、熟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設計規范以及消防工作的各項規定及要求,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2、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工作。
3、服從管理,按要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類指令性任務。
4、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熟練掌握消防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5、日常維護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規操作,發現設備故障及時處理。
6、維保人員對維護設備時嚴格按照維保手冊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并做好相關記錄。
7、遇緊急和特殊情況,維保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維修作業。
8、維保人員電話保持24小時開機。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班組長負責保管。
9、所有工具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處理,不準外流。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3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變電所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務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最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公司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發生火災損失、傷亡、影響(簡稱四)的部位及場所,一般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奇放地
2.用于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于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表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主控室、庫房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5.各種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擺放在便于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內,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并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
三、對認真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模范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消防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對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1、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2、筏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3、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4、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4
一、各科對干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5
一、伙房內的`煤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六、每天工作完畢后,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6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維保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消防維保工作,包括消防設施設備安裝、檢測、維修、保養、改造等。
第三條 消防維保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
第四條 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應充分認識消防維保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五條 成立消防維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消防維保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制定消防維保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消防維保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選拔。
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負責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消防維保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職責: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采購、安裝、檢測、維修、保養和改造等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消防通道暢通。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消防維保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
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技術指導,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維保工作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八條 消防維保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國家規定的消防維保資格證書。
熟悉消防設施設備的原理、性能、操作和維護保養方法。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消防維保工作。
第九條 消防維保人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提高消防維保工作水平。
第十條 消防維保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消防維保工作。
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故障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檢查、演練等工作。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維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7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維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國消防維保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從事消防維保業務的單位、個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第三條 消防維保安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消防維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通道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五條 消防維保單位應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第六條 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
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新。
監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第七條 各部門職責:
消防設施維護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教育培訓部門:負責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
消防監督檢查部門:負責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八條 消防維保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火災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第九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新:
消防設施、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保養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做好記錄。
消防設施、器材的更新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
第十條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占用、堵塞。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維護、保養由專人負責。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實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8
第一條 為確保消防維保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維保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消防維保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嚴格遵循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性符合規定。
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和測試,確保其滿足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第三條 消防維保組織架構:
領導層:負責整個組織的戰略規劃、目標設定和資源分配,對組織的績效進行評估和監督,并提出改進建議。
管理層:負責消防維保計劃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確保各項工作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并及時匯報工作進展和問題。
維護人員:負責消防設備的維修、保養、測試和檢查工作,根據消防設備的實際情況,確保設備的安全可靠性和良好工作狀態。
技術支持人員:提供消防設備的技術支持和維修工作,負責設備故障的排除,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維修質量。
第四條 消防維保工作流程:
維保計劃:根據消防設備的'特點和實際維保需求,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常的維保計劃,明確維保任務、時間和責任人。
維保實施:根據維保計劃,組織維護人員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設備的維修、保養、測試和檢查工作,確保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故障報修:對于設備的故障或問題,維護人員應及時報修,并根據故障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以保證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工作記錄:維護人員應及時記錄維保工作的相關信息,包括維修、保養、測試和檢查的情況,做到工作有據可查。
第五條 消防維保人員管理:
消防維保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消防維保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
消防維保人員應遵守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維保計劃進行工作。
消防維保人員應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六條 質量管理:
建立一套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對維保工作進行全程監控和控制,確保設備的維保質量。定期對組織進行評估,評估組織的運行狀況、效益和服務水平,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改進。
第七條 信息管理:
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消防設備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設備資料、報修、維保記錄、巡檢情況等。通過網絡與消防設備連接,實現遠程監控和報警功能,及時發現設備問題,提高故障處理的效率。
第八條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由消防維保組織負責解釋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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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加強消防維保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消防維保工作,包括消防設施設備安裝、檢測、維修、保養、改造等。
三、工作原則
消防維保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消防維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
消防維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消防維保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消防維保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選拔;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負責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消防維保工作。
各部門職責如下: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采購、安裝、檢測、維修、保養和改造等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消防通道暢通。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消防維保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
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消防維保工作的技術指導,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標準。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維保工作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消防維保人員管理
消防維保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消防維保資格證書,熟悉消防設施設備的原理、性能、操作和維護保養方法,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消防維保工作。
消防維保人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提高消防維保工作水平。
消防維保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檢查、演練等工作。
六、消防維保工作流程
消防設施設備安裝: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規范進行安裝,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標準。
消防設施設備檢測: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測,確保其性能完好。
消防設施設備維修: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故障,及時進行維修,確保其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設備保養: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保養,延長其使用壽命。
消防設施設備改造:根據實際情況,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提高其性能。
七、消防安全檢查與整改
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消防應急預案是否完善等。
發現消防安全問題,應及時整改,確保消防安全。
八、火災事故處理
火災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包括確定火災原因、分析火災事故責任、責令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等。
九、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維保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違反消防維保工作規定的個人和集體,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十、附則
本制度由消防維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10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提高防火、滅火能力,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從事消防維保業務的單位、個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三、工作原則
消防維保安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四、責任單位及職責
消防維保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通道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消防維保單位應設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
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新。
監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各部門職責:
消防設施維護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教育培訓部門:負責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
消防監督檢查部門:負責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火災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
消防設施、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檢查、維護、保養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更新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維護、保養由專人負責。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火災事故的預防和處理等內容。
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節假日檢查。
日常檢查: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情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情況等。
專項檢查:對重點部位、重點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節假日檢查:對節假日期間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六、火災事故處理
火災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救援和疏散。
火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包括查明火災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總結火災事故教訓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個人和集體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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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
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對消防設備進行功能測試,以確保其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正常工作。例如,對煙霧探測器進行煙霧測試,檢查其是否能及時發出警報;對滅火器進行壓力測試,確保其能夠正常釋放滅火劑。
使用專業儀器監測消防設備的性能指標,如壓力表、流量計等,以評估設備的工作狀態。例如,對自動噴淋系統的水壓進行監測,確保其在需要時能夠迅速啟動。
保持詳細的維護記錄,包括維修日期、維修內容、更換的零件等信息。這些記錄有助于跟蹤設備的維護歷史,預測潛在的問題,并計劃未來的維護工作。
定期邀請專業的消防設備維護團隊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復雜的問題。
五、附則
本規章制度由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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