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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1 12:29:38 志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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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8篇)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安全培訓員職責

          1、負責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對新員工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2、組織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3、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的結果進行登記,存檔。

          4、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自覺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杜絕蠻干和習慣性違章行為,實現生產安全化。

          5、聯系實際的典型案例,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礦長(主任)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生產的規定。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召開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安全生產與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審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程。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按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專款專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本單位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9、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0、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

          11、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案。

          12、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

          13、定期組織和領導礦山的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14、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獎懲事項。

          15、及時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礦山事故。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6、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7、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副礦長(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

          1、協助礦長抓好本礦全面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專業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

          3、協助礦長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貫徹落實。

          4、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不斷修改完善,適應安全生產需要。

          5、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有計劃地組織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

          6、協助礦長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對查處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檢查落實。

          7、按周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不安全問題。

          8、協助礦長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擬定改進措施,并組織落實。

          9、負責具體實施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案的實施。

          10、負責組織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試考核,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1、負責組織檢查各專業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廠礦(車間)安全員職責

          1、廠礦(車間)安全員在廠礦礦長(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廠礦礦長(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廠礦(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并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廠礦(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12、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廠礦(車間)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在本廠礦(車間)負責人的領導下,協助廠礦(車間)負責人做好安全技術工作。

          2、協助廠礦(車間)負責人制定、修訂、審查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3、在編制技術措施時,必須同時擬定安全技術措施。

          4、經常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生產技術與安全知識的教育,使生產與安全同步提高。

          5、協助廠礦(車間)負責人組織安全檢查或專項安全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想辦法改善勞動條件,使操作崗位的塵、毒濃度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

          6、積累安全數據和資料,根據工藝條件的變化,提出修訂安全技術規程或安全操作規程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新崗位、新設備、新工藝操作的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設法并會同有關人員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具體措施。

          班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對所轄生產范圍內工人的安全健康負責。

          2、熟悉本班組各崗位安全規程,組織職工學習并對熟知及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對分配到本班組的新工人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常教育和檢查本班組工人正確使用生產工具、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環境安全,及時消除生產過程中的隱患。

          4、開好班前和班后會,根據生產作業特點和工人的思想狀況等,具體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和注意事項,并組織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

          5、堅持交接班制度,保持作業場所的安全、整潔。遇有無力處理的事故隱患上報單位領導,發現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或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報告單位領導。

          6、對本班工人進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導,并經常檢查本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7、如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主管領導,并采取臨時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8、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9、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1、班組安全員一般由副班(組)長兼任,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受車間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協助班組長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

          2、組織開展本班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日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5、檢查督促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操作崗位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努力學習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自身安全素質,增強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礦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宣傳制度

          第一條:為使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讓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把安全政策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必須加大安全宣傳工作的力度,健全安全宣傳制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第二條: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讀物、安全櫥窗、墻報、專欄等新聞媒介和輿論工具的導向作用。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時宣傳本礦的安全管理決策,隨時隨地表揚好人好事和安全先進事跡;批評曝光違章違紀現象和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

          第三條:安全宣傳的具體安排:每月辦一期安全專欄、墻報,每季度出一次新聞展覽櫥窗。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宣傳評比。

          第四條:礦部每月召開一次專題安全例會,主要是學習安全材料、報刊、總結本單位近期安全生產情況,安排布置后期安全工作。每周星期四、五全礦安全大檢查。

          第五條: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各級所需的安全專題會議,報告或通報全礦的安全工作。

          第六條:積極舉辦各種類型的安全文化娛樂活動,開展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弘揚全礦的安全文化,增強企業的安全宣傳內容,啟發引導職工增強安全意識。

          第七條:安全宣傳工作要堅持深入群眾,深入實際的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把立足點放在教育職工遵章守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和自我負責的自覺行動上來。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加強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條:職業教育和完全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勞動者素質的重要途徑。因此,實施職業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職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國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

          第三條:企業有責任發展職業教育工作,把職業教育和安全教育納入目標管理工作內容,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進步需要的職業教育制度。

          第四條:企業職工有權利接受教育,有義務加強自身學習、鍛煉和提高,使自己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型勞動者、創造者。

          第五條:企業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職業教育,提取必要的職業教育培訓經費,設立職業教育培訓組織機構和場所。

          第六條:國家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礦山企業必須進行(礦、工、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礦部級安全教育,礦部授權的科室:安保科、生產技術科,或專門設立的教育機構負責主辦安技教育工作。

          2、礦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①學習黨和國家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提高法律常識。

          ②加強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

          ③加強安全思想、安全意識的教育。

          ④加強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教育。

          ⑤教育職工熟悉了解本礦山企業的`勞動生產條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管理制度。⑥學習安全知識或專業技術知識。

          3、廠(車間)級安全教育

          ①廠級安全教育是廠長(車間主任)的重要職責,對新職工或經礦級培訓過的職工必須經過廠級安全教育。

          ②必須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廠的勞動性質、工作環境、生產場地、工藝流程和安全生產的基本要領。

          ③必須使職工懂得本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組織管理和各種程序。

          ④掌握本廠的安全知識,指明危險區段和危險環節。

          ⑤根據職工的身份狀況、技術、技能和專長,合理安排崗位。

          ⑥分析事故案例和原因,交待安全責任,并考核安全工作。

          4、班組級安全教育

          ①班組安全教育是班組長(工段長)的確重要職責,必須對經廠級教育的職工進行再教育。

          ②班組教育,主要是把經過礦、廠級教育所學的理論知識充分運用于安全生產的實踐中去。

          ③必須使職工掌握本工段班組的安全常識,實施細則和各項規章制度。

          ④使職工了解作業環境、安全通道、禁止信號、標志以及危險防范區域、地段。

          ⑤熟悉使用機械設備的主要性能和操作程序、方法、要領。

          ⑥掌握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程序、技術指標要求,以及作用方法。

          ⑦必須使職工懂得安全注意事項和勞動防護措施,勞保用品使用要求,以及安全應急撤離處理措施。

          ⑧交待合理維護機械設備和保養設備的要求和方法,正確使用安全設備、設施裝置,保護好設備、設施的運轉系統和防護系統。

          ⑨熟悉規章制度、工業衛生要求和作業環境要求。

          ⑩新職工必須進行崗位責任制的教育,防止違章冒險作業。

          第八條:崗位師傅包教,新入廠的職工經三級安全教育后,需指定工作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安全生產責任性強的老工人(師傅)制定師徒合同,帶徒操作教育,經一年時期的崗位操作訓練和考核合作后,學徒工方可獨立操作。

          第九條:調入本礦的職工、本礦調轉更換工種的職工都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在同一工種調換崗位時,需經班組進行崗位訓練5-10天,以操作熟練后,方可從事新的崗位。 第十條: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堅持安全教育經常化、具體化。根據職工文化層次分期分批對全礦職工進行安全文化教育和安全專題教育。把職業教育和安全教育結合起來,把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術技能教育結合起來,努力建設高素質的職業隊伍。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各級行政組織、群眾團體都要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多種形式不斷地進行安全引導教育,在堅持日常教育的同時,對全礦職工每年進行一次普遍安全專題教育,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教育,生產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技術操作考試教育。班組要堅持日常工作的班前班后教育。把安全教育長抓不懈,使其制度化。第十二條:建立安全活動制度,礦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一次安全專題例會,每年召開兩次安全教育大會;廠級每月一次安全自檢自查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總結會議。每季度進行一次職工安全教育大會。班組每周末組織一次安全學習會,結合本組織安全生產實際總結本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生產工作,班組安全活動每次不少于一小時,作為安全活動的時間,不涉及其它事故。

          第十三條: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要負責人親自主持參加,主要負責不在時應由付職或委托負責人參加主持,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每次活動都要認真總結前段工作,并合理安排后期的工作,各次活動要有明確記載,填寫好活動記錄。

          第十四條:抓好職業教育和安全教育,是各級領導的重要職責,也是每個職工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安全教育,職工必須有較高的安全思想意識,有較好的安全生產技術技能和理論知識,使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

          第三章 安全培訓制度

          第一條:安全技術培訓是職業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又是培養職工提高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技術素質和整體文化素質的重要措施。凡在本礦工作的在冊職工都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

          第二條:安全技術培訓包括從業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位培訓,轉崗培訓及其它特殊工種的職業性培訓,培訓可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培訓。根據需要可分為就地培訓,派出培訓或送往大專院校培訓。

          第三條:企業必須統籌規劃培訓工作,成立培訓組織機構,設立培訓中心或培訓場所,配備必要的培訓設施、設備。有足夠的培訓經費和書籍資料教材,選擇合格的教師和輔導人員,制定培訓工作制度,使培訓工作正規化,達到普及提高的培訓目的。

          第四條:職工全面培訓,在抓好三級安全教育的同時,礦部分期分批舉辦本礦安全技術培訓班,每三年對全礦職工輪流培訓一次,每期培訓不少于十天時間,每期學員不少于50人次。培訓的內容在重點突出安全培訓、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技能、規章制度的同時,要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的培訓教育,使安全技術知識和思想道德意識同步提高。

          第五條:新職工培訓,凡來本礦工作的新職工(不論臨時工、合同工、固定工)都必須經過本礦安全培訓,未經培訓者,不準上崗位,異地異廠調入本礦的職工,本礦離崗半年以上回歸本單位的職工均接新職工對待,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第六條:特殊工種培訓,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劃,必須加強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年齡不能低于20周歲,必須是身體健康的男性職工。有生理缺陷和妨礙從事本作業疾病的人員不能參與培訓,更不能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條: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爆破、高空架設、絞車提升機、機動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除經過所在行業的專門培訓學習之外,必須經過國家設立的專業技術或有關部門進行專業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領取證書、證件、憑證件上崗從事本工種作業,但必須經過熟練期或使用期。達到以上專業培訓條件之后必須接受和經過本礦的安全培訓考試,再憑本礦考核合格證持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本工種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技術技能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性。否則,不能從事本工種。

          第九條:大中專、專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按現行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辦法和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教育考核的,符合所分配工種的憑考核證件,可不再進行培訓考試,但必須遵守本礦的安全規定。

          第十條:考核發證

          1、特殊工種,技術專業工種,可持本系統,專業學校部門考核的畢業證、合格證、執照、持證操作,經培訓考核但無證件、證照者,礦上不予承認,證件不齊者,待辦齊之后再上崗。有證件,但培訓不合格或技術不合格者不能從事本種作業,證件不實者不能從事本種作業。

          2、本礦所培訓的新職工,經本礦培訓機構考核合格后,由培訓機構頒發合格證可持證止崗,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班組的安全教育。雖經培訓但考核不合格者,只發結業證不發合格證,不能上崗工作,待再次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合格證才能上崗,經三次培訓仍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不簽訂安全合同,自行辭退。

          第四章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礦山生產是安全管理的重點環節,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條例》和本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條:礦山的探礦、掘進、采礦、回采主體工程必須先設計、后施工,設計要求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

          第三條:礦山生產的設計必須保證有兩個以上的人行通道,并將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系統、車場、排水、設施配套。

          第四條:每個礦井洞口,必須要有入井制度,即:(入坑須知),其主要內容是:

          1、凡進入井下的工作人員,檢查工作的領導,工程測量、安全檢查,本礦和外來參觀學習實習人員(持證)準許進入井巷。凡下井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井巷安全(須知)制度。非工作人員目標入內,酒后神志不清者禁止入井。

          2、凡井巷工作者必須集中精力,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井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指揮調度,遵守崗位職責,做到責任到人,令行禁止。

          3、入坑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帶好所需工具(手電、雨鞋、安全帽)。

          4、杜絕"三違"現象,嚴守技術操作規程,不玩忽職守,不盲目蠻干,嚴禁違令作業和擅自亂串。

          5、爆破通風要提前15分鐘警戒,信號要準確無誤,不準在井下存放爆炸物品,不準有盲炮、啞炮存在。如遇啞炮,謹慎排除,做到萬無一失。

          6、工作之前要過細檢查,通過敲幫問頂清理松石之后開始作業,堅持濕式作業,杜絕打干鉆。

          7、嚴禁在危險區、采空區、天井口、漏斗下、斜坡道及運輸巷道停止,逗留歇息。

          8、當班作業不留隱患,照明要齊全,工具有擺放整齊,建立嚴格的交接班簽字制度。

          9、愛護井下一切設施、設備工具,嚴禁盜竊破壞。

          10、堅持文件生產,不準在井巷大小便。

          第五條:礦山生產應認真執行"采掘并舉、掘進先行,貧富兼采、采充平衡"的技術原則,合理確定開采順序和采礦方法,落實井下安全措施,保障井下安全生產。

          第六條:礦山井下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礦山井下生產作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交持班制,填寫好安全值班記錄。

          第八條:礦山井下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地下開采必須按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技術設計要求,安全設施必須規范標準。

          2、每個采場中段和分層都必須有兩個出口,并連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護必須堅固,天井、人員通行的梯子要堅固適用,天井中不能有懸掛物、聯絡道口不能堆放石塊,以便保障行人安全。

          3、礦山井下工作,隊長、班長必須準確掌握當班出勤人數和工作地點,危險地段不能安排工作,偏僻地點禁止單人作業,下班之前必須清點人數,一同下班。

          4、井下作業普遍采用36V低壓照明,作業場地保持明亮,不能黑暗,照明線路、動力線路都要整潔,開關、閘刀要安裝完整。

          5、井下爆破要有固定的時間、信號,放炮前要有專人負責發出警戒信號、標志、警戒線(露天不小于500米),井下不小于100米。炮響后20分鐘之內不準接近爆破面,不準有啞炮存在,不準套殘眼打鉆。

          6、井下通風,已形成通風巷道的采取自然通風,通風天井不允堵塞。未形成通風巷道的要有通風設備,較深的井巷要加大通風設備,將新鮮風流送入工作面,不允許在炮煙濃烈時強行作業,防止炮煙中毒引起窒息。

          7、危險區、采空區、塌陷區禁止作業,必須加固封閉,并要設掛醒目的禁令標志。

          8、井下必須安裝抽水、排水設施、水坑、水倉要加固欄桿。明顯積水要隨時排放。要嚴格注意觀測地下水涵水層、裂隙水的涌出。

          9、井下施工、開采遇到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現象,發現滴掉石碴,巖石移動、裂隙增大、巖石有響聲,就是地壓活動的預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對地壓活動地段要有專人負責,及時進行現場監測,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10、采準切割巷道,頂幫巖石松軟不穩固、或破碎帶,斷層帶,須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它原因受破壞的支架,必須及時修復,確認安全方可作業。

          11、礦房采礦必先打通兩頭聯絡道,或分層的人行道,梯子與聯絡道口要保持穩固安全通道,聯絡道口不能堆放雜物,要使作業人員暢通。

          回采工作面,每班必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浮石,確認安全后方準進行回采作業,作業中隨時觀察頂板變化情況,如有冒頂或大冒頂危險征兆,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

          12、礦山井下必須堅持濕式作業,禁止打干鉆。

          第九條:提升運輸

          1、平巷運輸,軌道要安裝正規符合標準,按照校正檢修,礦車運礦必須要有剎車裝置,推礦速度1米/秒之間,前后距離在10米以外,發現前方有行人,立即剎車,防止跳道翻車相撞。

          2、斜井提升,絞車司機必須經培訓持證操作,信號照明要齊備,小型絞車每次只允許提升一個礦斗,大型絞車每次只允許提升二個礦斗,提升速度控制在1米/秒之內。上坡礦斗提升至中段平巷阻車器以內處,待礦車停穩發信號后,再撥取銷子,空車下坡行至下中段平巷巷停機發信號后撥銷轉移礦斗。礦斗上下先要扣緊鋼絲繩卡子,栓子銷子再發信號開車提升。斜井上下行人時,不準開車運輸,行人必須走欄桿以內的人行道,不準沿軌或越軌行走。

          第七章 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條: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消防工作的指揮系統,成立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安保科科長擔任,組員由各廠長擔任,消防辦公室設在安保科,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條:提高警惕,謹慎小心,嚴防火災和爆炸事故是消防工作的前提和中心任務。

          第三條:防火防爆工作必須堅持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原則,堅持反對麻痹大意、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誘發火災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配備消防設施

          1、裝備足夠的車輛、水管、水箱、高壓水管噴頭、水槍。

          2、庫房重地、樓堂管所、生產單位都要設放、裝配滅火器材,(培訓好使用滅火器材的技術人員)。要掌握干粉滅火器、油質滅火器或化學滅火器的性能和作用。

          3、準備必要的水桶、砂袋和滅火工具。

          4、各建筑設施、廠房、倉庫、宿舍等均應設置防火設備。

          5、舞廳、會議室多人聚集的場所門窗不能緊閉,要有迅速撤離疏散的通路。

          第五條:礦區防火防爆

          1、嚴禁任何單位,任何人在礦區以內放炮、生火,爆炸物品管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和本礦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嚴防爆炸事故及火災。

          2、生產、生活用電必須按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加強安全用電管理,防止用電系統引起火災。

          3、合理裝卸,定期檢查本礦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情況。

          4、辦公樓、單身樓、車間、配電室、高壓電路周圍,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因檢修設備、烤燒管道等生產性生火,必須經領導同意,在周轉無柴草燃料的情況下使用。

          6、電焊機周圍不能有木質器具和易燃物品。

          7、職工家屬的燒柴做飯要"曲突徙薪"。監視火源,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8、車間、辦公室、職工宿舍的冬季生火取暖,要特別注意生火安全,鐵爐子周圍不能有任何易燃物品和木質器具。室內要保持空氣暢通,即要防止失火,又要防止煤煙中毒。

          9、嚴禁室內存放爆炸物品,嚴禁室內存放汽油、煤油、橡膠等易燃物品。

          10、禁止在礦區廠區、庫房、宿舍存放和使用煙花爆竹。

          第八章 礦區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條:加強礦區交通管理,維護礦區交通秩序,保障礦區道路交通安全,是礦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條:凡本礦和外來我礦的一切車輛、司助人員、隨車工作人員和礦區行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遵守本礦交通管理制度。

          第三條:道路管理

          1、路段:從周莊通往尖崖溝礦區的所有公路、人行道,(包括輕軌巷道),都是本礦的交通要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干涉、侵占、堵塞和破壞。

          2、養路:本礦對本礦區交通道路進行經常性的維修、養護。生產單位的路段由所在單位進行養護,不能塌方、沖毀、中斷。各種生產施工都不能影響道路的暢通。改道和加寬路面的較大工程必須經礦部測繪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施工。

          3、保護:在礦區公路沿線,禁止放炮、采礦、掏金、炸石。嚴禁挑渠、挖坑、放水,禁止上壓下挖或開路種地。

          4、道路安全要求:

          ①保持堅固、寬暢、利水的路基。

          ②礦區道路要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信號、燈光。

          ③禁止任何人設置路障,倒垃圾和堆放雜物。

          ④不準在路面排放污水或放水結冰。

          ⑤不準遮擋路燈、標志、信號。

          ⑥不允許占路面擺攤設點。

          ⑦不準霸道停放車輛。

          第四條:礦區行人安全

          為保障礦區交通安全,行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上下班職工必須排隊行走,隊列只限單列或兩列,隊列要整齊,不能并排橫列,且忌散亂行走。

          2、非上下班行走人員主動向右靠邊行走。

          3、在來往車輛較多的路段,行人要高度警惕,注意觀察來往車輛(特別是下坡行車)的動向,提前在100米左右躲讓,防止意外,切忌臨車橫穿道路。

          4、重要路段的行人要精力集中,不準織毛衣、做手工活、分散精力盲目讓車。

          5、任何人不準在停車場、倒車點或危險路段站立、或逗留或故意不讓。

          6、禁止兒童在車路上或倒車場地貪玩或橫穿行走。

          7、不準行人追逐,堵截和爬乘一切車輛。

          8、行人不準在橋梁、急彎、狹窄路段與車輛搶行通過。

          第九章 井巷運輸安全制度

          第一條:輕軌安裝運輸中段主要運輸巷道采用15公斤/米鋼軌,××水泥軌枕,臨時運輸巷道采用11-13公斤/米鋼軌,木鋪軌枕,輕軌鋪設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軌枕要支平墊穩,間距不大于600毫米,軌距要保持600毫米,雙軌平面要保持同等水平,比降不能大于5‰,拐彎處的曲率半徑不能小于7米,半徑外側軌面要高出內鍘軌面35毫米,道岔、板倒器要靈活有效,道釘、螺栓、夾板都要緊固,并要定期檢修效正,不準在輕軌沿線和軌面上堆放礦塊雜物。

          第二條:人力運輸,有軌人力礦車必須要有制動裝備,礦斗軸承要穩固靈活,重載車斗要端正、平穩,行車前后要保持10米以外距離,必須要在雙道處讓車。裝礦時要注意先觀察漏斗溜礦的安全情況,卸車時要注意下坡場地的人員車輛。推車時要有良好燈光和信號,注意巷道出入行人,速度不能大于2米/秒,嚴禁攀登、碰撞、翻車和違章行車。

          第三條:絞車斜井提升運輸,提升機絞車司機要經專業培訓考核,持合格證操作,電動機、提升機、制動器、鋼繩、掛鉤、銷子等重要部件要定期檢修,照明線路燈泡要齊全,在電力不足時不能開車提升,開車時如遇突然停電要立即剎車,(本條安全防范已在礦山運輸安全部分闡述不必重復)。

          第四條:無軌運輸,主要是指架子車運礦,掘進工程出礦出碴,不能在放炮后的半小時之內進入掌子面,不能用鋤頭鐵器撞擊捅搗啞炮,進入工作面先要敲幫清頂,如遇不穩固巖石或有較大裂縫時先要處理支護好之后,再出礦碴。

          在房柱法礦房,分段法礦房出礦時要時刻觀察頂部巖石,車子不能堵住人的出路;漏斗裝礦時要防止斗徑的滾石、礦塊。禁止在放炮地點和炮煙濃時裝礦,不能在下部人員車輛正在工作未避讓開的地方和時間之內倒礦、拋車。

          第十章 班中作業安全規定

          第一條:職工在上班期間,應遵章守紀、注意安全、集中精力、堅守崗位,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違章作業,不違犯勞動紀律。

          第二條:上班進入崗位,要熟悉掌握本工種的崗位環境,細心檢查工作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態,以及當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機械工具、防護措施等,發現故障和安全問題及時處理,本人無法處理的要報告班組長一并進行處理,確認故障排除達到安全后方可工作。

          第三條:職工在上班之前要充分休息,班中要精力充沛,情緒良好。禁止在班前中飲酒。體力虛弱不支,神志不清和理智失常者不準上班。

          第四條:高空作業

          1、距地面三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或工作面沒用平穩的立足地方以及震動的地方,均視為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緊系能負荷150公斤以上的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繩帶的系樁或物體要堅固牢靠。在高空作業的人員不能穿底子光滑、堅硬的鞋。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3、未成年人、女職工以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和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高空作業。

          4、高空作業,必須有穩固的支架、梯子和工作平臺,作業平臺不能堆放易滑、易滾和笨重的東西,地面人員不能在高空垂直臺下供料或作業。

          5、高空作業必須按照作業條件,配備合適的勞動防護措施,如安全帶、安全帽、腳手架、防護欄、安全網以及絕緣用具,照明設施等都要使用得當。

          6、高空作業班要合格分工,高處作業人員的工具要裝入工具袋,零部件和其他材料要專門輸送,上下梯架手中不能拿物件,不準在高空、投擲材料和工具,送往高空的材料、部件、工器具要擺放得當,防止墮落傷害,嚴禁高空違章作業。

          第五條:廠區作業

          1、進入廠區、車間上班工作,要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勞動防護,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穿上工作鞋,女工要盤好發辮,發辮要裝入帽內。上班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穿敞服、裙子、散褲、長袖服,不準包頭巾、圍巾,不能光腳赤膊進入廠區或車間上班。

          2、不準帶小孩或閑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班中不準戲弄、打鬧、閑談、爭吵、高聲喧嘩、瞌睡納悶,看書看報或做私活。

          3、上班先要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工作場所,確認本崗位的機電設備、安全設施、照明信號、保險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再進行工作,作業場所不能有任何隱患存在。

          4、在操作中,不許跨越運轉設備和傳動皮帶,不準觸動危險部位,不能用腳踩、手摸機電轉動部位,不能將身體任何部位、衣著、工具靠近設備的運轉或傳動部位,防止卷入事故。

          5、操作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的工作特征和設備性能,熟練掌握操作要領和技術要求。要愛護設備、保養設備,提高設備的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

          6、機電設備、各種工器具、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消聲除塵設施都要采取誰操作誰負責、誰損失誰賠償的崗位交接責任制,更換工種時必須交清原崗位的設備和工器具。

          7、檢修機械電器設備時,必須先斷開電源、關機停車,停電檢修要設監護人,掛停電警示牌,非監護人其他任何人不準動開關或擅自進入供電室,專職電工在合閘前要過細檢查,確認檢修完畢可合閘開車。

          第六條:井下作業

          1、井下作業,堅持班長帶班工作,安全員跟班檢查,先檢查后作業。不準安排一人單獨在井下作業,禁止一個違令單獨作業,禁止在危險區、塌陷區、禁區和漏電水中、照明不良、炮煙濃烈時強行作業。

          2、井下作業要保證良好的設備。風、水、電、管纜、工具都要齊全整潔,不準跑、冒、滴、漏。砂輪機要安裝牢固,操作時要側面站立。鑿巖、爆破、清頂、通風、出碴(礦),都要安排有序,操作得當。巡回作業反復檢查,及時整改。

          3、井下上班作業時,如遇照明不良、通風不好、設備帶病、道路不暢、松石懸浮時不能盲目作業,要先整改再工作,未經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不能生產作業。

          4、班長要時刻注意派往偏僻場所作業的人員或人員較少的作業點,至少在兩小時之內要查看一次。下班時先清點、集中作業人員后同時下往。

          5、井下作業要嚴格管理好所使用的設備、設施和機械工具,不準堆放在放炮地點和無人看管地點,防止破壞和偷盜。

          第七條:其它作業

          1、從事毒性藥劑、腐蝕劑、粉塵作業的職工和易燃易爆作業人員都要加強自身防護,使用好防毒、防腐手套、口罩和專用保護用品,不準在作業場所進餐、飲水、吸煙、點火,作業后要嚴格消毒、清洗。

          2、從事機修、機床、截割、焊接的作業班,必須是技術熟練的專職人員進行操作,掉鏈、航車、滑輪、超重工具都要保證安全,防護要齊全,作業配合要聯手。

          3、礦區裝礦、裝卸土石工作首先要注意環境,工具有牢固,作業時不能擁擠保證安全生產。

          4、各工種的班中作業要堅持安全第一、文明生產,做到清潔衛生整齊有序,暢通無阻、安全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預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須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并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g、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事故及重大隱患分析管理制度

          1、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2、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3、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4、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5、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安全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科長、安全員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

          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二)獎懲辦法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3、每班必經跟班作業,與生產工人同進出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配合當日帶班領導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

          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

          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安全教育培訓是礦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全生產。

          一、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內容,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其

          懂得安全生產工作對促進經濟建設的意義,增強責任感。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二、法規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表現,要采取各種措施和形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執行,以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能。

          四、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五、新工人入礦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入礦三級安全教育是指礦、坑(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礦山安全教育是礦部負責對新入礦的'工人,在沒有分配至班組或工作地點之前進行的入礦安全教育。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

          坑口(車間)教育是坑口(車間)負責人對新分配到坑口(車間)的工人進行采場安全生產教育。

          班組安全教育是工段長、班組長對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崗位開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下井作業職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必須有在安全工作經驗的師傅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并再次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礦山企業必須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國家規定的部門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操作。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指爆破工、礦井通風工、信號工、泵工、擁罐(把鉤)工、絞車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礦山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內機動車司機、尾礦工、安全檢查工以及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工種的作業人員。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二是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可采取脫產或半脫產方式,以及對口專業的定期培訓、論訓。已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

          七、日常安全教育。要使全體職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日常的經濟性安全生產教育。礦山企業每年應對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

          八、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在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要進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護方法的教育。

          九、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安全教育。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礦山企業負責進行。

          十、礦長安全教育培訓。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均須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才能上崗。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辦公室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部門,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記錄臺帳收集、整理、編目、歸檔、儲存和處理工作。

          二、按照上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記錄臺帳清單,確定安全記錄的具體內容、要求及表式和標識的規定。

          三、安全記錄臺帳是用以證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有效運行的證實資料,必須妥善保存。

          四、安全記錄臺帳要做到字跡清晰,能正確辨認,不得隨意涂改或更改。

          五、安全記錄臺帳應做到及時完整。安全記錄臺帳分類裝訂保存,按檔案管理規定分類進行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六、大力開展滅鼠防蟲活動,保證各類資料完好無損。

          七、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盜工作,做到借閱、調取、歸還有簽字,防止資料失竊。

          頂幫管理制度

          一、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礦山開采設計進行開采。

          二、巷道掘進要規范、頂幫管理要嚴格。

          三、要嚴格執行安全嚴把‘四關’、建好‘五層安全防護網絡’、搞好‘六落實’的安全管理規定。

          四、安全員、作業人員在進入礦硐時,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五、在開采過程中,對頂板不堅固要進行支護、邊幫不牢固的要進行堆砌,確保安全。

          六、頂板、邊幫有安全隱患的必須首先消除隱患,再進行作業,不能及時消除的要上報,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對違反頂幫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向接班人員書面交待清楚。

          二、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以便在當班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全部記錄清楚,簽字后交給接班人員。

          四、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確定后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五、交接班人員嚴禁隱瞞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否則出現問題將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六、交班人員要做到隱患未整改、未說明不交班,頂板邊幫未排險或排險不徹底不交班,當班尾巴未煞好不交班。

          七、接班人員要做到:無書面交班記錄不接班,無井口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簽字不接班,排險不徹底,留有隱患不接班。

          八、交接班原則:班交班、口交口、手交手、你不來我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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