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防火
安全保衛(wèi)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局安全工作,維護全局辦公秩序,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規(guī)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wèi)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wèi)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guī)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fā)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干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個人物品,辦公樓內走廊、樓梯口不準擺放物品,以保證樓梯暢通。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fā)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后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做油炸食品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溫不得過高或跑油,看管人員不得離開爐灶。
四、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五、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六、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七、每天工作完畢后,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檔案室、計算機室防火制度
一、檔案室與工作辦公室要分設。
二、檔案室、計算機室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三、嚴禁吸煙,不準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四、保持過道暢通,文件柜之間保持一定距離,過道門廳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等要與資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離。
六、室內要保持清潔,廢紙要隨時清理,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員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銷毀資料按規(guī)定進行,禁止在室內用明火銷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