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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25 20:25:13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9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

          第一條、為及時了解和掌握我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信息通報和工作協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對策、措施,指導、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鄉(鎮)村建站、縣屬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以及在我設立分公司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確定一名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在我縣承攬業務的縣外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項目專職安全員,填寫聯絡員登記表(附件),報建寧縣城建局備案后予以公布;聯絡員工作如有變化,應及時調整。

          第三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1、認真分析本企業(項目)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收集、整理、傳遞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信息;

          2、及時報告本企業(項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處罰等情況;

          3、提出改進本企業(項目)或者建寧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建議;

          4、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通報本企業(項目)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5、向所在單位領導匯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

          第四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分為季度會議、臨時會議兩種形式。

          季度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階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故發生時,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主要是:通報重大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臨時會議可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部聯絡員參加。

          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并委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2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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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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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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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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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陜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筑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于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注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并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筑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匯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匯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后,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下發《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復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匯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考評周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于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匯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并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陜西建設網公布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于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周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周期計起。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8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許可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并對企業在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與市建筑安全監察站簽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

          保證金,并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周內向市建筑安全監察站提交考核申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章制度,對不執行相關規定的.違規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后),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督人員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工作

          人員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行為處罰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防范和事故應急與處理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安全事故應急范圍

          1、施工現場事故傷亡人員應急。

          2、施工現場事故的安全應急。

          第三條本預案是指一般以上事故的應急。

          第四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執行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保障職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防范

          第五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各項安全規范、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堅持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防止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監督管理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按照預案程序迅速進行妥善處理。

          第六條各施工項目部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由項目經理和項目主管安全負責人主持,各分項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布置、督促、檢查傷亡事故的防范工作,并作出會議記錄和防范措施。公司安全部每月對各分項項目部進行一次大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落實整改措施。對不按期整改的施工項目進行經濟處罰。

          第七條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安全管理和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發現有傷、亡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停工整改,經檢查合格后才能復工。

          第八條各施工項目部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的。發生傷、亡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第二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項目工程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安全第二責任人: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的演練和實施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按以下職責,劃分開展工作。

          1、組長:劉軍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后,全面領導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籌集善后處理資金。

          2、副組長:孫大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本地新聞、媒體取得聯系,做好引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3、副組長:蔣治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后,立即與事故家屬取得聯系做好安撫工作。

          4、組員:羅維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后,對事故家屬進行善后處理及安撫工作。負責聯系大型機械的動用,及車輛和事故現場保衛工作。

          5、組員:劉軍(該項目工地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職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6、該工地責任工長:孫大武

          職責:立即送傷者到就近醫院搶救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善后處理及事故調查。

          7、組員:該工地安全員

          職責:立即封鎖、保護事故現場以便有關人員取證,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后工作。

          8、組員:馮多華

          職責:立即引導工地民工就地待命,不得離開工地,取證、調查原因、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后處理。

          9、組員:該工地門衛

          職責:立即關閉大門,保護事故現場不得讓工地以外人員進入,等待上級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勘察事故現場等。

          二、如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項目經理職責由責任工長承擔以此類推,如公司總經理不在或外出由副總經理承擔總經理職責,各級人員以此類推。做到有事故發生,有責任人負責。

          三、幢號、分公司、站、廠對發生的突發事故,(如食堂中毒、工地發生火災、特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病疫等)必須立即向公司匯報,如發生不報,一經查實,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交司法機關處理。項目、分公司、廠、站必須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救援小組和后勤保障組。報公司審批實施。

          第四章施工現場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火災搶救

          1、火災急救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應了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撲救。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質采取正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器具。在撲救現場,應統一行動,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撤離撲救人員,避免傷亡,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二次事故的發生。在滅火后,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后調查起火原因。

          2、火災現場自救注意事項

          (1)救火人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口防止烈火、濃煙熏烤而受到傷害。

          (2)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3)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

          (4)身上著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5)大門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吸待援。

          3、燒傷人員現場救治在出事現場,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傷員盡快與致傷因素脫離接觸,以免繼續傷害深層組織。

          (1)傷員身上燃燒著的衣服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者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長火勢,防止手的燒傷。如附近有河溝或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果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溫。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2)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并做簡單包扎,避免創面污染。自己不要隨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創面上涂任何刺激性的液體或不清潔的粉和油劑。

          (3)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4)經現場處理后的傷員要迅速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第十一條嚴重創傷出血傷員的現場救治

          1、止血

          (1)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2)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采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下動脈、肢動脈,脛動脈,脛前后動脈止血法。

          (3)彈性止血帶止血法: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就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止血必須扎緊,要加壓扎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卻。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具體時間,爭取上止血帶后2個小時以內盡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若途中時間過長,則應暫時松開止血帶數分鐘:同時觀察傷口出血情況。若傷口出血已停止,可暫勿再扎上止血帶;若傷口繼續出血,則再重新扎緊上止血帶加壓止血。

          2、包扎、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

          3、搬運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地搬運送醫院搶救。搬運傷員要點:

          (1)在肢體受傷后局部出現疼痛、腫脹、功能障礙,畸形變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再搬運。

          (2)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量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盡量避免震蕩。

          (3)在房屋倒塌、上方陷落、交通事故中,在肢體受到嚴重擠壓后,一般在解除肢體壓迫后,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纏繞傷肢,給以固定少動。

          (4)胸部受損的傷員,實際損傷常較胸壁表面所顯示的更為嚴重,有時甚至完全表里分離。

          (5)人體創傷的,尤其在嚴重創傷時,常常是多種性質外傷復合存在。引起創傷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創傷后的疼痛。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及時止血、包扎、固定傷肢并送醫院進行搶救。

          第十二條觸電事故處理

          一、對癥救護處理

          1、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內心驚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過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或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并請醫生進行診治,或送往醫院。

          2、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對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平臥;周圍不圍人,使空氣流暢;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溫,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若觸電者呼吸困難。面色發白,發生抽搐,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3、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但應注意:急救要盡快地進行,不能等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能中止急救。

          二、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觸電者停止呼吸后應用的急救方法。各種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而且簡單易學,容易掌握。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假牙、血塊、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作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頭部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暢通。

          三、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作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持續4-6小時,直到病人清醒或出現尸斑為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盡快請醫生到現場搶救。

          四、外傷的處理若觸電者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溫開水洗傷,再用布繃帶或布類包扎,然后送往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方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干凈紗布扎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第十三條中暑后搶救夏季,在建筑工地上勞動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痛、煩悶、口渴、惡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立即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并放在陰涼通風處,解開衣扣腰帶,慢慢地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可以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治療。預防的簡單方法是:平時應有充足的睡眠和適當的營養;工作時,應穿淺色且透氣性好的衣服,爭取早出工,中午延長休息時間,備好消暑解渴的清涼飲料和一些防暑的藥物。

          第十四條

          一氧化碳中毒搶救對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搶救,首先要及時將病人轉移至空氣新鮮流通處,使其呼吸暢通;中毒較重的病人,要給其輸氧,促進一氧化碳排除;對已發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復自動呼吸,再送往醫院治療。

          第十五條亞硝酸鈉中毒搶救亞硝酸鈉毒性劇烈,中毒死亡率也較高,但只要搶救及時,方法適當,仍可化險為夷。搶救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迅速洗胃,清除毒物。洗胃一般用1:5000的'高錳酸鉀水沖洗,仰灌或胃管插入均可。同時,要用硫酸鎂導瀉,排除腸道內的毒物。

          二、對輕微中毒患者,可采用高滲葡萄糖加維生素C靜脈注射。一般用15%葡萄糖60—100ML加維生素C0.5—1克,注入靜脈。

          三、血壓下降時,可用阿拉明強心劑,但禁用腎上腺素。

          四、對呼吸困難、青紫嚴重、昏厥休克的嚴重中毒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第五章應急器材、應急物資

          第十六條應急電話

          1、應急電話分類:

          工傷事故重病人搶救撥打120救護電話,請醫療單位急救。火警、火災事故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消防部門急救。發生搶劫、偷盜、斗毆等情況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警救助,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市安監局匯報。

          2、保證電話在事故發生時能應用暢通工地安裝電話,在室外張貼119電話的安全提示標志。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節日、夜間等使用,房內無人、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擊碎玻璃,就可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報救,電話機旁變應張貼采用緊急電話和工地注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

          3、電話報救須知救護電話“120”,火警電話“116”,匪警電話為“110”,撥打電話時要說清楚以下幾件事:

          (1)說明傷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經采取了些什么措施。

          (2)講清楚傷者(事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幾號附近有什么特征。

          (3)說明報救者單位、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應派人在現場處等候救護車,把救護車進入工地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清除。

          第十七條常備應急物資

          一、常備藥品

          1、消炎藥:先鋒霉素Ⅳ號、增效聯磺片、氟哌酸、奧復星、痢特靈。

          2、治療冠心病及降血壓藥:硝酸甘油、消心痛、心痛定、復方降壓片、利血平。

          3、止咳平喘藥:克咳敏、復方甘草片、氨茶堿、喘定、博利康尼。

          4、解痙止痛及止吐、助消化藥:阿托品、654-2、滅土靈、嗎丁啉、酵母片、多酶片。

          5、通便藥:果導片、開塞露。

          6、解熱止痛藥:安痛定、去痛片、阿斯匹林。

          7、鎮靜藥及脫敏藥:安定、撲爾敏等。

          8、脫水藥:20%甘露醇。

          9、搶救藥:可拉明、洛貝寧、多巴胺、腎上腺素、利多卡因。

          10、治療配藥的液體:5%葡萄糖、10%葡萄糖、25%葡萄糖、5%葡萄糖鹽水、0.9%鹽水。

          二、常用物品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冰袋、各種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輸液裝置。

          三、急救藥品20%甘露醇注射液、0.9%鹽水注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多巴胺、西地蘭。

          四、消毒藥品75%酒精、2%碘酒、3%過氧化氫(雙氧水)、0.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夜、紅汞。滅菌棉球、棉簽、持物鉗。

          五、急救物品急救包(內含無菌敷料、繃帶);縫合包(內含持針器、縫合針、線,止血鉗、鑷子、剪刀、手術刀、敷料等);氣管切開包(內含氣管套、手術刀、止血鉗、剪刀、鑷子、持針器、縫合針、線、敷料等);各種常用小夾板或石膏繃帶,擔架;止血帶、氧氣袋。

          六、眼科常備藥物及器械洗眼壺、清創縫合包、簡單的縫合器械、生理鹽水、3%硼酸液、2%—3%碳酸氫鈉溶液、抗生素眼藥水、抗生素眼藥膏、破傷風抗菌素、止血藥、消炎藥等。

          第六章救援人員、救援器材、救援培訓及演練經費

          第十八條救援救護小組及后勤保障組從各項目部抽調人員組建一支精干、訓練有素的救援隊伍,保證召之即來,保證救援工作順利實施。

          第十九條救援救護組及后勤保障組負責人對人員的基本搶救知識培訓,學習結束后進行考試,確保培訓質量,培訓時間不低于20個學時。

          第二十條救援救護小組根據各項目工程部提供的傷、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前做好車輛器材準備工作,隨時調用。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傷、亡事故搶救救援,公司與項目部共同落實專項經費。

          第七章重、特大事故處理程序

          第二十二條亡事故發生后,項目工程部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并應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報告及報警:接到各項目部發生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和市安監局、安監站。

          2、下達救援指令:接到傷、亡事故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指令,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搶險。由救援小組組長負責現場指揮,保持與領導小組的通訊聯絡,隨時將施救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3、后勤援助,后勤保障組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傷員轉到醫院搶救,匯同、配合相關部門準備好下一步的善后工作,保持與領小組的通訊聯系,隨時報告情況。

          4、現場保護和清理,各項目部應保護好現場,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完畢后,救援小組匯同項目部清理現場。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各領導小組負責對救援救護組執行本預案所規定的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項目工程部對傷、亡事故的防范及具體救援人員、設備、器材落實情況并及時報告。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傷、亡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項目部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本預案涉及人員變動,由繼任者擔任。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九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于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并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第十四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在各自的范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以上崗。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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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的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產實際,為杜絕重大惡劣傷亡事故的發生,降低—般事故頻率,切實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發展生產,并推行以安全生產為突破口的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加強落實各級領導部門及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特訂立本條例。

          第2條工程承包以后,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合同與建設單位和公司具體訂立安全合同,明確責任制和獎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好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3條各級正職領導是“安全生產”第—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責,分管領導應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4條公司總經理責任制:

          1、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應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所訂的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則和安全生產條例,擬定獎懲辦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檢查督促各級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5條副總經理責任制:

          1、貫徹國家、政府的勞動保護條例和法令,執行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程的.要求。

          2、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不足之處。并組織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主持重大工傷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6條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管理責任制:

          1、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審批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2、組織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作業,編制操作規范、技術措施。

          3、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重大隱患的處置技術方案。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7條公司總經濟師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級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規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可行性條例和實施方案,達到經濟杠桿作用,使安全生產經費被合理利用,產生出更好、更多、更積極的安全生產效益。

          3、根據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的各項經濟政策和獎罰條例。

          4、加強經濟核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

          5、總結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和經費的實施情況,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條公司總會計師安全責任:

          1、根據公司的章程,統籌落實安全生產材料、設備、技術經費。

          2、按財務制度對審定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定各類用途的需要并進行統一資金調度。

          3、設立專項資金課目,隨時調查、監督使用安全經費的情況,杜絕各類占用經費的現象。

          4、年終進行安全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總結。

          5、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安全經費使用情況,以利于領導正確決策。

          第9條辦事處主任安全管理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政府各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結合駐地生產實際,充實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布置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許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積極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工作。

          3、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

          4、組織工地進行安全競賽活動,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阻止危險事故苗子,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處理工作,并制訂落實整改措施,按照實行可能,改善職二勞動和生活條件,搞好工地衛生,注意職工勞逸結合,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

          第10條分公司經理、項目部經理安全管理責任制:

          1、項目部經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與建設單位訂立工程安全合同與安全申報工作。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關心職工生活,搞好衛生和文明施工。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違章指揮,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

          3、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對阻止不聽者,有權責令停工并執行制度加以處理,根據工地實際,完善制訂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勞動紀律,并貫徹實施。

          4、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井架、電器、機械等在搭設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設完畢后做好驗收工作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掛上合格牌,方準投入使用,按規定做好例檢工作和完善施工設備、保險設施的添置維修工作,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

          5、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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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檢查的標準化、規范化,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防護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檢查制度分企業自檢、工程項目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就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根據建設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法律法規條文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及目標

          第二條目的`:

          1、通過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衛生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利用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標準。

          3、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群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4、通過檢查,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5、通過安全生產檢查,了解安全動態,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第三條目標:

          1、預防傷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來,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率降到低于社會容許的范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通過安全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從而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達到最佳安全狀態。

          第三章內容

          第四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應根據施工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主要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傷亡事故的處理和文明施工(防火、衛生及場容場貌)等。

          第五條安全檢查組的組成形式,應根據檢查目的、內容而定,主要由部門組織,公司領導帶隊,會同工會、工程部共同參加。

          第四章形式和方法

          第六條形式:安全檢查分為經常性、定期性、突出性、專業性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

          1、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

          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通常有: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人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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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安全管理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0元。

          5、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5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第二條 建筑機械(包括機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機有下列安全隱患:

          1)吊籠限位開關、緊急出口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山下極限位有碰塊、斷繩保護開關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處罰款500元。

          2)緩沖器(彈簧)失效;升降機底層進出口未設防護棚;缷料平臺無防護門或未關閉、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或高度不足1.2米、架體與外架有剛性連接共同受力、防護門有缺陷等,每處處罰200元。

          3)鋼絲繩及滑輪系統:

          (1)鋼絲繩出現斷股、縮徑、斷絲數量等超過報廢標準;

          (2)滑輪運轉卡死、支座松動;

          (3)鋼絲繩固定,每端小于四個繩夾;每處處罰500元。

          4)電氣系統:未設置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出現破損、漏電,穿線金屬軟管銹蝕、破損無接零保護;每處處罰500元。

          5)違章乘坐井架、吊籃、施工貨梯、塔吊、工程機械等非載人工具的,每人/次處罰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處罰300元。

          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吊鉤和交換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無專人指揮的。

          3、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例罰款200元。

          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器、攪拌機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園盤鋸無分料器、護罩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作電源開關;

          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5)施工現場加工制作房,未按規范要求搭設的。

          第三條 電氣安全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例處罰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的;電氣設備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違章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

          2、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線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格不符規定的;

          3、使用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頭的保險絲上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等的;電線纜亂接亂接行為的;

          4、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規定架設電線或埋地電纜線路;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4

          1、對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的指示。組織編制、修改、補充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嚴格考核。

          3、主持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督促制訂和實施施工生產過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5、在布置、檢查生產的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6、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包括防汛防臺領導小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對重大安全問題組織討論。

          7、定期組織開展公司綜合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專業安全檢查,領導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經驗。

          8、制定和保持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

          9、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10、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并落實物資、經費等,保證實施。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5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各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根據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獎罰條例:

          一、獎勵

          1、在整個項目施工期間,無重大傷亡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組,項目部命名為安全先進班組,頒發獎狀、錦旗和獎金,以資鼓勵。

          2、在施工期間,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長、職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經部將視情節予以200元以上的獎金。

          3、凡在施工過程中、從開始至竣工無發生施工無違規的單位,報公司批準積極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1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違反以上所定的罰款條例的,除個人給予罰款處理外,其班組長加罰100元。同一個人違反兩次以上將給予加倍處罰。至本工程結束,若個人只違反一次的,罰金予以退回。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6

          為確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改善施工條件和作業環境,使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制定本安全檢查制度,凡屬我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執行本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應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結合項目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保持檢查記錄。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應通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安全檢查達到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安全檢查按照經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擊性的、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保持檢查記錄外,應對被檢查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經復查整改合格,進行銷案。

          1、安全檢查中查出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方必須立即整改。

          2、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3 、被檢查方負責人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或檢查人)反饋信息,申請復查整改結果,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五條:經常性安全檢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運行。作業班組長或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檢查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和健康狀況。

          1、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值日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巡回安全檢查,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巡回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和程序。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并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公司生產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在檢查生產過程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施工設備機具、環境和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存在隱患,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3 、質安部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按照所策劃的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對施工全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安全管理記錄,及文明施工實施督促、檢查,對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應跟蹤驗證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檔案資料。質安部經理應對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目標管理實現情況,保持檢查記錄。

          第六條:定期安全檢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或項目部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達標檢查,屬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帶隊,質安部、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質安部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資料管理,應將逐項安全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方,鞏固成績,彌補不足,安全隱患由質安部負責下達整改通知單,并跟蹤整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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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現場最少設置2名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并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范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并,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并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復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并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并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范措施。

          第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并監督項目部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項目部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設備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一條項目部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條項目部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項目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三條項目部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簽認記錄要及時歸檔。

          第四條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后,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第二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第四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

          第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門意見后,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后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并履行交底的簽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場監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制度;

          (二)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三)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

          (四)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公司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條項目部每年組織2次由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項目部。

          第三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

          第四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五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一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第二條項目部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四條公司對項目部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附 則

          第一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二條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并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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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筑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關系)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系)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

          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

          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

          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9

          1、總則

          (1)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2、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1)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2)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3)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職責

          (1)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編輯器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3)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① 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②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③ 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③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 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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