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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切忌長篇大論。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武漢市硚口區(qū)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chǎn)業(yè)孵化器后三樓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王xx,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qū)碧湖社區(qū)14棟3-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硚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jù)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xx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xxx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xx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guān)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guān)系。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xx仲裁
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guān)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guān)于仲裁程序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因此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8月9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20xx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xiàn)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jīng)受理,F(xiàn)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劉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20xx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xiàn)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jīng)受理,F(xiàn)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劉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20xx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xiàn)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jīng)受理。現(xiàn)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敬禮!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x月x日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x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武漢市硚口區(qū)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chǎn)業(yè)孵化器后三樓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王xx,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qū)碧湖社區(qū)14棟3-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硚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jù)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guān)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guān)系。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
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guān)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guān)于仲裁程序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因此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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