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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個人工作計劃
時間過得真快,總在不經意間流逝,我們又將續寫新的詩篇,展開新的旅程,寫一份計劃,為接下來的工作做準備吧!可是到底什么樣的計劃才是適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公司個人工作計劃,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被派遣者檔案管理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勞務人員情況,采用被派遣者的檔案在可能的情況下(由用工單位或)統一管理模式。主要內容有:
(1)及時為被派遣者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
(2)及時為新招聘被派遣者辦理招工備案手續;
(3)受委托辦理鄭州市外地被派遣者城市管理的各種證件;
(4)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結婚證明、出國政審等),存檔期間計算工齡等;
(5)派遣協議到期,根據用工單位和被派遣者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二、用工單位需要做的工作
(1)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合法規范用工,承擔被派遣者的各項費用。
(2)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應規范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被派遣者進行崗位培訓及相應的技能培訓。
(3)實施勞務派遣后,用工單位可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被派遣者的工作積極性方面,采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給用工單位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被派遣者進行考核,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
三、用工單位需承擔的費用
用工單位的開支項目有:被派遣者工資、員工加班費、員工福利費、外地人員委托辦理的城市管理的各種證件手續費、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費和相關稅金、行政收費等。
四、被派遣者是否隨意辭退
采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對發生的情況,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減少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減輕用工單位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但不等于用工單位因此可以隨意、無故辭退所用的被派遣者。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的《用工上崗協議》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對提前解除《用工上崗協議》的被派遣者,應依據《勞動合同法》,對符合經濟賠償條件的被派遣者支付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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