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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7 08:39: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1

          為確保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制定如下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下設分管安全副校長,并由教師或保衛責任人作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學校教職工成立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明確“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況,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好率100%,并做好檢查檢查記錄。

          4、 教學樓的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安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品管理。做到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和實驗教師同時負責保管,在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下課后要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加以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地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自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有教育家屬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住戶使用燃氣、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鎖閥。

          13、食堂液化氣罐和灶具應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15、對因無視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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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

          主 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

          副主任:安保部經理

          委 員:安保部、工程部、總經辦公室、前廳部、客

          房部、人事培訓部、管理部、總務部、購物中心等部門的經理和各聯營單位

          負責人組成(文件另發)。

          (二)、防火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保部經理

          成 員:由安保部的經理、主管組成(文件另發)。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召開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布置、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5、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火警火災處置程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

          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疏散賓客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

          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組成及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的組成

          指導員:安保部經理

          隊 長: 安保部消防主管

          隊員: 由酒店各部門及有關聯營單位挑選附合條件的志愿者參加(文件另發)。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酒店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各項消防活動,做好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行為,預防和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組織滅火演習。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正確地做出反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疏散和撲救,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引導消防隊進入火場,并協助撲救。

          三、值班巡查組成及職責

          (一) 值班巡查組成

          酒店值班分兩級制,由總值班、保安值班組成。酒店總值班由各部門經理輪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職責

          1.酒店總值班職責

          (1)酒店總值班代表酒店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間保安人員的安全巡查情況。

          (2)負責處理當日酒店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災程序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對各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詳細記錄在案,次日晨會上通報。

          2.保安值班職責

          (1)消控值班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集中精力觀察和傾聽控制器上的各種訊號,遇故障或火警信號應按酒店火警火災處置程序處理。

          (2)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及時排除。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情況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應按安保部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酒店值班經理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消控中心,并組織人員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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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于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系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后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后,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采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脫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設備,保證設備完整、靈活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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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衛生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轉,保障全體職工和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衛生院安全生產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醫療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信息安全、車輛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條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衛生院負責人和各科室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防范意識,定期安全檢查,嚴防火災、供水、用電、放射、盜竊及人為損壞等事故,及時發現問題,降低或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條衛生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其職責主要有: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督促各科室嚴格執行,對各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活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危險源監控,及時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條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第六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門診、病房、供氧、配電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七條每年不少于一次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由具有操作資質的專業人員負責。

          第八條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醫院有專職人員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留記錄,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九條落實衛生院、科室和班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和防火巡檢工作。同時衛生院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開展年度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等形式的'防火檢查。

          第十條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具有消防培訓資格證,能及時發現、準圈置火災隱患和故障報警。

          第三章醫療設備安全

          第十一條醫療設備使用科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建立科室設備臺帳。

          第十二條型設備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第十三條操作人員應當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清潔。在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現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并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并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設備,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條設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對全院醫療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四章用電安全

          第十六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所有電氣設備的停電、供電、檢修、預試操作,應當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簡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加強對供用電設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對供電運行設備要有運行記錄,定期巡視,防止一切安全隱患發生。對主要的供、用電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定期維護保養,按規定周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設備不許投運。

          第十八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堅決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不購買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無“三保”產品的電氣設備。高壓消毒設備有專人負責,發現老化立即更換。

          第十九條使用多功能插座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所有使用部門必須使用三相多位電源轉換器。

          (二)電源線尺寸及長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器設備的電負荷。

          (三)在需電設備和墻壁插座之間不可使用多于一條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應在公共區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條未經管理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功率電器,不準亂接電線。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室清潔無塵,嚴格遵守各類計算機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無關人員使用衛生院計算機及輔助設備。

          第二十二條不得在衛生院工作計算機上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務。謹慎使用外來磁盤,避免機器感染病毒。及時保存、備份網絡數據,確保系統資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條所有磁盤、數據文件必須登記并存檔,設專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四條未經批準不得為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重要數據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響系統運行。

          第六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五條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條加強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杜絕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第八章責任落實

          第二十八條保衛部門負責對衛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以及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相關設備科室負責醫療設備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建立健全的醫療設備檔案,定期對醫療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后勤部門負責供水、用電的監督管理及電力的日常運行、電力設施的維護。其他各科室應當落實科室安全生產的各項責任,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二十九條制定消防、用電、設備、信息、危化品等應急預案,必要時開展演練,落實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

          8、醫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5

          總 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帶班員、戰斗員)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接到火災報警時,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公司義務消防隊員到達火災現場確認,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利用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滅火器材展開滅火行動,并視火場情況報告轄區消防中隊。

           3、轄區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立即匯報火場情況,接受消防隊統一指揮。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消防站內的所有執勤戰備器材,不得用于非滅火和救援行動。

           5、義務消防隊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消防技能訓練,每季進行一次重點部位演練,每半年參加一次公司組織的滅火演練,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6、義務消防隊員每年必須參見消防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微型消防站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義務消防隊員應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訓輔助工作,確保培訓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應在值班室設置消防應急戰備柜,配齊常用滅火器材,并經常檢查,確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負責維保公司的監管,并將維保情況上報,定期與轄區消防中隊聯合檢查。

           10、微型消防站負責落實公司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加強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公司防火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第三章 副站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站消防員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站消防員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站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督促站員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五章 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記錄。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器材器材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八章 廠區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保衛科、站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以上各條請全站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綿陽XXXXXX有限公司保衛科

        消防管理制度6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群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范,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7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消防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我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項目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項目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項目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項目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2、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并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動用明火一律要經項目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

          8、不準亂扔煙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項目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設備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生火災后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群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周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生火災后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五)、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現重大火險隱患并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群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于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設備者要按價賠償,并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按國家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里吸煙、動火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于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醫院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醫院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三、開展防火巡查。醫院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醫院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xx)。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五、規范消防安全標識。醫院應當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新上崗、轉崗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隊。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八、開展消防演練。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九、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消防管理制度11

          為全面做好住建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打牢火災防控基層基礎,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消防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指導、督導、協調管理工作。局屬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同時對本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根據住建系統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單位、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2、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3、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4、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干部、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6、負責抓好股室、單位消防政策方針的貫徹落實。

          (二)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1、負責消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2、建立、健全、落實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年度控制指標。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負責對股室、單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干部、職工的防火安全知識,并針對崗位特點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5、保證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嚴防事故發生。

          7、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8、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安全值班制度

          各股室、單位每天帶班領導要做好值班考勤,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值班期間不得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替崗時,必須請示當日帶班領導批準。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要詳細記載,及時處理,當班末了事項要及時移交辦公室處理。如有緊急或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請示匯報,根據領導意見迅速安排辦理,并督促落實,了解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

          (二)強化消防安全教育

          各股室、單位必須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指示精神;教育干部、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議事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要不定期對重點部位的員工(或管理人員),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巡檢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三)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四)建立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通知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六)抓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1、各股室、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相關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股室、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雇請民工,受雇民工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度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崗前必須由雇請單位對民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法制、安全保衛教育,未經教育者一律不準上崗,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雇請民工的單位必須將每個民工的姓名、姓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等登記造冊,受雇民工必須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要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給予罰款;

          4、嚴格執行民工出入驗證制度,每個民工必須由工作單位發放出入證,以備進出時門衛驗證;

          5、民工必須在集體飯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必須扔到指定地點。不準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內開小灶,民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和煤氣爐具;

          6、民工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照明燈具、插座等,不準使用≥60W的照明燈泡;

          7、民工宿舍內必須保持清潔衛生,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嚴禁亂丟煙頭;

          8、民工要聽從雇請單位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集中住宿,不準私自帶親友到宿舍內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或管理人員批準辦理手續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現場內不準攜帶家屬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結婚證)在同一個現場工作的,要有專門宿舍居住,不準在集體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適當,要培訓每個民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規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25人,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門應向外開,宿舍內頂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暢通,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衛生值班制度,個人用品疊放整齊,地下無雜物煙頭并設置吸煙灰桶收集煙頭。

          二、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民工消防安全教育。

          建筑業有其自身的特點:

          1、一線操作人員大多來自各地農村,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發各類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張掛各種掛圖畫冊,并要求各項目部在嚴格執行新《消防法》的同時,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對施工管理人員、農民工進行分批培訓,增強其消防安全意識。

          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落實責任,制度上墻,編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擬定詳細的消防安全教育計劃;確保每一位施工人員都接受細致認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數、手下不慌,并且將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實度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整體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氣氛。

          三、加大現場管理力度,確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現場留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每棟樓面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材,樓層按照消防要求每層配置消防栓及消防水帶,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3、施工現場保證足夠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要求安裝電工和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

          5、是加強現場材料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材料應做到專庫專存,徹底消滅火災源頭。

          6、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7、加強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內門窗、單人面積等應符合消防要求。嚴禁亂接電線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消防管理制度13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人員及財產安全,保證公司生產正常﹑順利進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及規定,請各部門認真遵守執行:

          1、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廠人員實地消防演習

          2、每季度組織全廠干部﹑保安人員進行實地滅火演習

          3、保安隊長負責全廠之消防安全工作,監督與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4、全廠人員下班后,值班保衛必須巡查整個車間安全狀況,并作巡查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與處理

          5、廠區﹑宿舍如需電﹑氧焊時必提出申請,填寫動火審批現任卡,經上級主管簽準后,方可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有防火器材(滅火器﹑水),動火后,需留人清理動火地點,如無任何異常情況,作業人員方可離開動火區域

          6、消防安全負任人每天不定時巡查車間﹑宿舍,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之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給上級主管,每天之巡查報告作好記錄,并于次日9﹕00鐘以前交行政部

          7、每季度組織全廠干部﹑辦公室人員﹑保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訓練

          8、嚴格按照消防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應急設施,并每天進行保養與維護,其維護工作由生產單位之組長安排人員實施

          9、加強工傷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按章作業,嚴禁違章作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杜絕事故的發生

          10、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之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誰主管生產必須負責安全之原則。

          12、所有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必需持的效證件方可上崗。

        消防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中的商業綜合體是指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的商業綜合體(以下簡稱“大型商業綜合體”),其他商業綜合體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進的消防技術手段,確保建筑具備可靠的消防安全條件。

          第五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實際使用功能應當與設計功能一致。經過特殊消防設計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當將特殊消防設計規定的相關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內容進行巡查、檢查并存檔備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是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委托管理單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務,并應當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內容。

          第八條大型商業綜合體以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經營管理人使用的,當事人在訂立承包、租賃、委托管理等合同時,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經營和管理范圍內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級細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崗位職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各單位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應當明確一個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者共同委托一個委托管理單位作為統一管理單位,并明確統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等實施統一管理,同時協調、指導各單位共同做好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和批準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2、統籌安排本單位經營、維修、改建、擴建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和器材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6、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7、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5、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

          7、組織本單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擬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管理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和初起火災撲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經營、服務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保自身的經營活動不更改或占用經營場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線,不妨礙疏散設施及其他消防設施的使用;

          2、主動接受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熟悉本工作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參加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3、清楚了解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日到崗后及下班前應當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電源插座、電氣設備的使用狀態等,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5、監督顧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煙、使用大功率電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保安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1、按照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

          2、發現火災及時報火警并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協助開展滅火救援;

          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消防管理制度15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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