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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2-11-29 17:33:48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1篇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會議工作,保證合作社財務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處理合作社各項經濟業(yè)務。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合作社的全部財務工作、會計核算過程都在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政策法律嚴密指導下進行。

          三、會計核算

          1、每項經濟業(yè)務的處理,必須取得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無誤后,根據(jù)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薄,并根據(jù)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記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記賬。

          3、根據(jù)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并報送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4、合作社在財務核算中,要做到數(shù)字真實、準確、完整、做到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5、在財務報銷過程中,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一律不予辦理。

          6、對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四、會計監(jiān)督

          1、會計人員對本合作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會計人員對于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并進行制止和糾正。

          五、財務會計人員崗位主管責任制

          1、會計主管崗位

          (1)對各項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要把專業(yè)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地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編制財務成本計劃,銀行借款計劃,籌措資金計劃、并組織實現(xiàn)。

          (3)定期開展財務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jié)支的潛力,不斷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

          (4)參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5)審查并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經濟文件。

          (6)負責向本合作社領導和全體股東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7)稽核,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會計報表。

          2、出納崗位

          (1)辦理現(xiàn)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yè)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xiàn)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guī)定,根據(jù)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款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

          (2)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xiàn)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xiàn)金。

          (3)根據(jù)已經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F(xiàn)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xiàn)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款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jié)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fā)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4)對于現(xiàn)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jù)和空白支票。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審批,節(jié)約經費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fā)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jù)、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本單位的具體規(guī)定(略)

          第三條經費開支報銷規(guī)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當月的票據(jù)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xiàn)金支付。

          發(fā)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fā)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fā)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fā)票或財政票據(jù),并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fā)票專用章;票據(jù)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lián)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fā)票規(guī)定的品名、單位、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fā)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fā)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并加蓋銷售單位的發(fā)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置,符合政府采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guī)定手續(xù)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jié)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于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用戶電(水)表數(shù),據(jù)實收費后統(tǒng)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應由司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后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fā)現(xiàn)有新增維修項目,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車輛修好結束后,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jù)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審核無誤后將票據(jù)(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xù),經領導審簽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guī)定執(zhí)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tǒng)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費用標準,單位的具體規(guī)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余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準,并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通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fā)票作為報銷票據(jù),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準。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fā)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后應按當?shù)噩F(xiàn)行規(guī)定的差旅費、會議費項目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jù)據(jù)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統(tǒng)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周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jù)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后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xù),最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干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干部200元,處級干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guī)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后,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項目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或余款。

          第四條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guī)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xù)。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fā)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政府采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采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jié)約開支。所有物品采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并在單據(jù)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并報請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票據(jù)、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jù)、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jù)、管票據(jù)的不管章。票據(jù)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jù)(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并嚴格按規(guī)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廢的票據(jù)(一式三聯(lián))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yè)務范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準。

          第七條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guī)定金額以上(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xù),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并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yōu)化配置,避免重復購置和閑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準(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后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xù)。對清查盤點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第八條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2

          一、庫存現(xiàn)金管理

          公司財務部庫存現(xiàn)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xiàn)金。嚴格執(zhí)行現(xiàn)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xiàn)金的安全。現(xiàn)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1、不準用“白條”入帳。

          2、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xiàn)金。

          3、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xiàn)金(限額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4、現(xiàn)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5、現(xiàn)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xiàn)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6、現(xiàn)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jiān)督。

          7、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yè)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xiàn)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jié)明細表。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jié)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xiàn)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盡快解決。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fā)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jù)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jù)發(fā)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1、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yè)務發(fā)生后及時報銷,每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2、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jù)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1、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xiàn)金、銀行收付業(yè)務。

          3、 庫存現(xiàn)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現(xiàn)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集團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統(tǒng)一會計檔案工作制度,更好地為集團經濟業(yè)務核算服務,以保證財務核算資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辦法。

          2.應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負責集團總部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財務核算檔案的使用與保管工作,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財務部需定期將財務檔案移交總裁辦檔案室,檔案室要保證財務檔案的安全,并隨時保證財務部門的查詢語調檔。

          4.具體規(guī)定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核算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依據(jù)。集團財務部負責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工作。

          4.2集團財務部各子公司財務會計人員對本公司的財務核算資料,必須按照會計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低柜架擺放,超過一年以上的會計檔案應存放到高柜架擺放。三年以上的會計檔案,全部移交到集團總裁辦的檔案庫保管,并辦理規(guī)定的交接手續(xù)。

          4.3檔案部門對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必須認真負責保管,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裝訂,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管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4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由財務部門派專人攜帶隨同辦理,借出檔案必須在當日歸還,次日再借。

          4.5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jù)起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種。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會計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并報集團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實施銷毀。

          4.7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向集團董事會報告。

          4.8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guī)定如下:

          4.8.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永久保存。

          4.8.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保管期限3年。

          4.8.3會計賬簿:日記賬、明細賬、總賬輔助賬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帳簿永久保存。

          4.8.4會計報表:月、季度財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會計報表(決算)永久保存。

          4.8.5會計移交清冊保管期15年;會計檔案清冊保管期25年。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4

          第1條總則執(zhí)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fā)展,充分體現(xiàn)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xiàn)根據(jù)國家《企業(yè)會計準則》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guī)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zhí)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yè)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jiān)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fā)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xiàn),費用已經發(fā)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lián)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jù)、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業(yè)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fā)票、收據(jù)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jù)國家制定的《企業(yè)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shù)來執(zhí)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jù)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yè)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tǒng)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jù)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jù)。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jù)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xù)、系統(tǒng)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tǒng)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shù)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jù)賬簿記錄的數(shù)據(jù)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jù)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jù)“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jù)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xiàn)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jù)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jù)“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jù)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jù)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fā)生額和貸方本期發(fā)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fā)生額和貸方本期發(fā)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fā)現(xiàn)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shù)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shù)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shù)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fā)現(xiàn)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jù)。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fā)現(xiàn)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jù)。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yè)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yè)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fā)現(xiàn)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xiàn)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xiàn)金實際庫存數(shù)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shù)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5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ㄒ唬┱J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ǘ┙⒔∪攧展芾淼母鞣N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ㄈ┓e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ㄋ模﹨栃泄(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ㄎ澹┖侠矸峙涔臼杖,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τ嘘P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ㄒ唬┌凑諊視嬛贫鹊囊(guī)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shù)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ǘ┌凑战洕怂阍瓌t,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ㄈ┩咨票9軙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ㄋ模┩瓿煽偨浝砘蛑鞴芨笨偨浝斫桓兜钠渌ぷ鳌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ㄒ唬┱J真執(zhí)行現(xiàn)金管理制度。

         。ǘ﹪栏駡(zhí)行庫存現(xiàn)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xiàn)金,不認白條抵壓現(xiàn)金。

         。ㄈ┙⒔∪F(xiàn)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xiàn)金收付憑證。

         。ㄋ模﹪栏裰惫芾碇贫,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ㄎ澹┓e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浜蠒嬜龊酶鞣N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ㄒ唬┱J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ǘ┍O(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ㄈ┰敿毢藢镜母黜椗c財務有關的數(shù)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ㄋ模⿲忛喒镜挠媱澷Y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積累證據(jù)。

         。ㄎ澹┘m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槍矩攧展ぷ髦谐霈F(xiàn)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ㄆ撸┩瓿煽偨浝砘蛑鞴芨笨偨浝斫桓兜钠渌ぷ鳌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jù)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jù)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jù)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jiān)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guī)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xiàn)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xiàn)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xiàn)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ǘ﹤人勞務報酬;

         。ㄈ┏霾钊藛T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ㄋ模┙Y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ㄎ澹┛偨浝砼鷾实钠渌_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xiàn)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xiàn)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xiàn)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xiàn)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xiàn)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xiàn)金。

          第二十九條 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shù)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jù)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shù)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xiàn)金賬目,逐筆記載現(xiàn)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shù)、單據(jù)張數(shù),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3倍:

         。ㄒ唬┏鲆(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xiàn)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xiàn)金金額留存現(xiàn)金的;

         。ǘ┯貌环县攧諘嬛贫纫(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xiàn)金)或支付款項的;

         。ㄋ模├觅~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xiàn)金的;

         。ㄎ澹┪唇浥鷾首Щ蛭窗磁鷾实淖Х秶拖揞~坐支現(xiàn)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ㄒ唬┻`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ㄈ﹤卧、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ㄋ模├寐殑毡憷欠ㄕ加谢蛱搱竺邦I、騙取公司財物的;

         。ㄎ澹┡撟骷、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诠ぷ鞣秶鷥劝l(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ㄆ撸┯衅渌麨^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和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外經貿企業(yè)的財務行為,根據(jù)《企業(yè)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yè)企業(yè)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yè)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yè)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yè)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guī)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yè)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yè)。

          第六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

          二、明確財務關系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guī)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guī)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jù)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jiān)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jiān)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guī)定,向子公司收。ㄆ叻謹偅┍匾墓芾碣M。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照有關規(guī)定享有企業(yè)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guī)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jiān)督,并按財會制度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三、加強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母公司依照有關規(guī)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yè)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jiān)督。母公司要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guī)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shù)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yè)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jié)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jiān)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yè)務收入、聯(lián)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xù)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企業(yè)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xù),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xiàn)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現(xiàn)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現(xiàn)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yè)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xiàn)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lián)法規(guī):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1)條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jiān)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guī)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jiān)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jiān)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yè)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jiān)督制度,規(guī)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要統(tǒng)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guī)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guī)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yè)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xiàn)象發(fā)生。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fā)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guī)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要規(guī)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規(guī)范分配行為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guī)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jù)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guī)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guī)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础⒆庸旧辖荒腹纠麧。

          六、加強對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guī)章制度,用規(guī)章制度來規(guī)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y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 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yè)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yè)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規(guī)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shù)據(jù)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企業(yè)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fā)、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guī)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yè)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yè)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guī)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企業(yè)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tǒng)一管理,其他業(yè)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jù)本企業(yè)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七、附則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yè)要認真做好本規(guī)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 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yè)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和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zhí)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shù)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zhí)行現(xiàn)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xiàn)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xiàn)金,不認白條抵押現(xiàn)金。

          (三)建立健全現(xiàn)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xiàn)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shù)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積累證據(jù)。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xiàn)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jù)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jù)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fā)現(xiàn)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jù)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jiān)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xiàn)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xiàn)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xiàn)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xiàn)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xiàn)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xiàn)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xiàn)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xiàn)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xiàn)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xiàn)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xiàn)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xiàn)金,應當填寫《現(xiàn)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xiàn)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xiàn)金。

          第三十三條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shù)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jù)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shù)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xiàn)金賬目,逐筆記載現(xiàn)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shù)、單據(jù)張數(shù),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xiàn)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xiàn)金金額留存現(xiàn)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xiàn)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xiàn)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xiàn)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8

          一、庫存現(xiàn)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xiàn)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xiàn)金。

          2.嚴格執(zhí)行現(xiàn)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xiàn)金的安全,F(xiàn)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xiàn)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xiàn)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xiàn)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xiàn)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xiàn)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xiàn)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jiān)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yè)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xiàn)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jié)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jié)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xiàn)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fā)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jù)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jù)發(fā)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yè)務發(fā)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jù)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xiàn)金、銀行收付業(yè)務。

          3.庫存現(xiàn)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xiàn)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jù)

          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 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 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 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財務工作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條 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 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jù)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jù)張數(shù)、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xiàn)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jù)、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tǒng)中操作的要對其數(shù)據(jù)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jiān)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jiān)交,部 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jiān)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xiàn)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xiàn)金使用規(guī)定:

          1、必須憑公司規(guī)定的符合手續(xù)的合法憑證收支現(xiàn)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guī)定、字跡不清的單據(jù),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xiàn)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jù)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xiàn)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xiàn)金收據(jù);

          現(xiàn)金收據(jù)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 現(xiàn)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xiàn)金日記賬”。

          2、每日業(yè)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xiàn)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數(shù)量,盤出實存現(xiàn)金,與現(xiàn)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xiàn)金日記賬與現(xiàn)金總賬應由現(xiàn)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xiàn)金進行抽盤。對現(xiàn)金盤點發(fā)現(xiàn)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jù)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xù)。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jù)。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yè)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guī)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xiàn)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fā)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fā);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jù)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fā)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fā)的支票及已簽發(fā)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 應嚴格按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jiān)印責任,在監(jiān)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 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 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yè)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 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xù):借款人根據(jù)公司規(guī)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 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 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xù)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 除公司規(guī)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jù)正規(guī)發(fā)票數(shù)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 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xù)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 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 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jù)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 考勤規(guī)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guī)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记谌藛T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 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 工資發(fā)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fā)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fā)放手續(xù)。發(fā)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jù)實有人數(shù)和實發(fā)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jù)。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zhí)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 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yǎng)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 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guī)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 水電,租賃費等,根據(jù)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jù),原始發(fā)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fā)票。

          第二條 發(fā)生的費用必須按規(guī)定分類填寫公司統(tǒng)一的報銷單據(jù),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shù)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xù)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 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xiàn)象。

          第五條 對于手續(xù)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xù)、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jù)相關項目規(guī)定進行報支。

          小公司財務制度范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yè)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jiān)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guī)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jiān)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jiān)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guī)定手續(xù)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xù)齊備、數(shù)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fā)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yè)務款項發(fā)生、回收的監(jiān)督,業(yè)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yè)務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保管及統(tǒng)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yè)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jiān)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xiàn)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xiàn)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zhí)行現(xiàn)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xiàn)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fā)生的銀行和現(xiàn)金收支業(yè)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9

          1、組織領導集團公司的財務、成本、投融資、預算、會計核算及監(jiān)督、財務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擬訂或規(guī)劃資金籌措和資本運作方案

          4、組織擬定公司年度預算大綱及財務預算,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5、審核融資計劃,報上級批準后組織實施

          6、組織編制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等

          7、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并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8、參與集團重大投融資決策,優(yōu)化資本結構和資本配置;

          9、負責上市主體在資本市場的重要活動及項目,如投融資、兼并、收購等;

          10、負責上市主體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維護好投資者關系。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0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預防丟失和泄密,根據(jù)《公司法》、《企業(yè)財務管制度》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分支機構。

          第三條管理部門

          1、集團各分支機構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集團財務部及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丟失和泄密。

          第四條會計檔案歸檔范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分析、財務政策、管理制度等專業(yè)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yè)務的重要材料和證據(jù),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票據(jù)類:增值稅發(fā)票、普通發(fā)票、支票、銀行匯票等。

          5、其他類:財務預算及分析材料、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政策、管理制度、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憑證用綿紙封口并蓋章,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的裝訂,裝訂要符合國家會計檔案要求,內容齊全,便于查閱。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會計檔案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1年,期滿后應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財務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

          2、公司以外的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借閱人應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xù)。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須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時,應經集團財務總監(jiān)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xù)。

          3、財務部應建立借閱登記清冊,所有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shù)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詳見附表)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5、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shù)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xù)。6、

          所有內外部會計檔案借閱,一律須被借閱單位財務部檔案管理員全程陪同,借閱地點僅限本單位檔案室或財務部。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會計移交清冊15年。

          5、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需要銷毀時,應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查,報請集團總裁、董事長批準后銷毀。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管理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jiān)銷,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jiān)銷。

          3、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jiān)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負責人,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第九條獎懲辦法

          對會計檔案保管較好,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對違反會計檔案管理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處罰,情節(jié)較嚴重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相關制度執(zhí)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tǒng)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根據(jù)和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各級人民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jù)。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六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tǒng)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本辦法規(guī)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zhí)行。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jiān)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jiān)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jiān)銷。

          (四)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一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條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yè)務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并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十三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四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xù)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xù)方統(tǒng)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yè)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xié)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yè)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yè)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單位因業(yè)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yè)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yè)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yè)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五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xù)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tǒng)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xù)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七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xù)。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jiān)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的企業(yè)(簡稱境外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zhí)行文書檔案管理規(guī)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業(yè)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199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1984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fā)布的自本辦法執(zhí)行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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