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1
我校職工住房改革已于1998年結束,按照國家《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閻辦發(1999)50號文件精神,校(1999)19號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標準價向成本價過度。從20xx年起取消所有福利分房及購房中的優惠政策。因此,學校今后對職工住房的管理應本著以上精神,進一步規范操作,嚴格管理。為明確職工住房分配條件,結合學校歷年分房辦法和現狀以及政府的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一、職工申請住房條件
1、家在外地或遠郊區的單身職工,可分配單身宿舍。
2、在本校工作5年,家在外地或遠郊區的帶有哺乳嬰兒或子女的女職工及男方無工作的女職工,只能申請租用母子間。
3、家在本地的帶眷職工,有下列情況者,可申請購買家屬住宅:
1)、男、女雙方均為本單位的職工。
2)、男方為本單位的職工,其配偶在閻良城區工作的職工,必須持女方單位沒有享受住房證明。
3)、男方為本單位的職工,其配偶方為本城鎮居民且沒有工作的家屬。
4、按照國家1993(85)號文件規定:大專(不含職大、電大、夜大、函大等)以上學歷,且上學期間不計算工齡的,上學時間可以與工齡合并計算為分房年限,大專以下不再考慮。
5、現役軍人家屬的女職工,可享受與男職工同等待遇。
6、職工要房資格為工齡滿5年者。
7、排隊辦法:
1)、離退休職工(不含退養及退休前未分配住宅人員)按離退休前工齡計算。
2)、現任校領導。
3)、在職中干及享受高職待遇的人員,在原分房年限基礎上加四年分房齡。
4)、因學校對特殊人員的需要,學校校長辦公會有權參照以上規定作特殊處理。
5)、職工按工齡、雙單職工、出生年月日的順序排隊,如果都相同用抽簽方法確定選房順序。
二、購房、售房
1、從20xx年起,職工購房無論新舊房,均以政府規定的.價格購買(校內各類型房價附表后)。房屋的樓層調節率、朝向調節率等調節率數,均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2、職工換房、調離本校需退房、或其他原因需出售本人住房的,學校擁有優先購買權,學校收購該房價格與第一條相同,如學校放棄該權力,則房屋產權人有權處置該房屋產權。
3、職工買、賣房屋時,其個人室內裝修部分的價值,由購買、出售的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4、職工房屋產權變動,發生的有關費用、評估費、交易費、公證費、工本費等均由個人承擔,學校房管部門可協助辦理。
5、職工對已取得產權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賣,一經發現除收回原住房產權外,并追究責任,要按規定扣繳稅費,土地出讓金,并處以相應罰款。
6、職工對已取得產權的房屋,其配偶和子女享有繼承權。
7、對擁有產權的房屋管理按校20xx年4月1日下發的《關于房產管理的規定》執行,使用人必須到行管科辦理有關手續。
三、租用公房
1、學校的公有房產地產歸學校所有,由學校統一管理。未經學校會議研究書面批準,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出租、轉讓、改變房屋的用途。
2、出租房屋時,房管部門必須到現場對房屋現狀進行鑒定,雙方簽字移交。經學校批準公有租用住房,先簽定租房合同、登記清楚房內設施狀況,先交納租賃保證金(現未交保證金的住戶,必須補交),其標準:樓房每平方米四十元,平房每平方米二十元。租賃合同解除時,查明房內設施狀況后,扣減損壞賠款,退還剩余租賃保證金。
3、對公有房屋的拆、改、裝修,必須在施工前向行管科書面申請經行管科基建技術部門認可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個人裝修,校不承擔折價款,可以拆除(他人接用該房時,雙方可以協調解決,也可以聘請政府評估機構評估,費用由原住戶承擔),但要恢復原狀,否則,承擔恢復、維修費用。
4、租金標準按區政府當年公布的租金標準計算。月租金等于當年租金標準乘以使用面積。租住時間以交退住房鑰匙算起,從下月工資中收房租。不足半月的,收半月房租,超過半月的收全月房租。退房時,交清已住天數房租,再辦理有關手續。
5、租用學校公房的職工,不得擅自將公房出租和轉讓,一經發現,學校予以收回,同時取消該職工的租房資格,并按學校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6、在閻良城區已有住房的(無論是購買或租用的)一經證實,則取消在校內租用公房的資格。
7、單身職工及母子間公房住戶,不得在室內進行營業性活動或改變其用途。
四、附則
1、職工確定購房后,房產證統一由區房改部門頒發,其辦證費用由房屋產權擁有者負擔,并與房屋管理部門簽定購房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的保證金。
2、職工住房標準,按以下執行:處級及高級職稱人員為100~120m,科級為80~100m,一般戶部職工為:60~80m。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購房可申請提前支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調離本校,其個人住房公積金可領取或進行轉存;職工退休時,個人公積金余款可一次性領取。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2
檔案建設是全面建設和長遠發展的最基礎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內容。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樹立強烈的檔案管理意識,從每個人員、從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做起,認真加強檔案建設。
(一)檔案收存的范圍
1、行政檔案:
①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
②發出的的各類文件
③及各部門工作計劃、規劃、總結、請示、報告、函復、文稿等
④各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講話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蓋章的信函、報表等
⑥各類統計資料
2、人事檔案
①在編人員的檔案材料
②人員招聘的相關材料
③各類工作人員的登記表、花名冊、及相關資料。
④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審批表及相關資料。 ⑤掛靠人員相關資料以及掛靠單位的委托通知、協議、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員政治身份、職務、級別、崗位、待遇變化的相關資料。
⑦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資料、鑒定及各類獎懲的'組織正規結論及相關材料。
⑧工作人員申請、申訴及其它信息資料。
3、財務檔案
①日常支出的財務憑證、賬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②年度預算、中期預算調整、決算及審批資料。
③專項收、支的立項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批資料。
④對外投資、借貸及合作項目的財務執行情況跟蹤監管的相關資料。
⑤各種稅費、社保金交納的相關資料。
⑥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核銷的相關資料。
⑦年度、季度及專項財務分析報告。
4、業務檔案
①歷年以省局名義或經濟發展中心、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名義上報、下發的相關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及其它業務項目文件。
②歷年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及其它業務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資料。
③各類教材、教案、大綱、復習題庫等資料。
④教員、考評員隊伍相關資料。 ⑤各類、各批學員報名、學習、考試、考評發證或學分登記相關資料。
⑥各類業務會議紀要(記錄)、合作協議、項目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⑦因業務需要購置的(或上級下發的)雜志、圖書、資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錄相、錄音資料等。
⑧網絡建設相關資料。
⑨重大專項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總結等專題項目資料。
⑩歷年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的相關資料。
11其它有價值的資料。
(二)檔案管理體制:
檔案實行統一管理。部門分類管理的二級管理體制。
1、建立檔案室,對及各部門檔案資料正本統一管理。辦公室分工專人管理檔案。
2、人事、行政財務檔案由直接管理。業務檔案由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檔案資料進行采集、建檔;正本交檔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門使用。
3、分管主任為檔案建設責任人。各部門主任為部門檔案建設責任人。及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對各自負責的檔案負直接責任。
4、根據工作需要,主管會計可在財務室保留當年和前一年的財務檔案,爾后逐年建檔移送檔案室保管。各部門業務檔案副本在部門保留時間控制在五年以內。第六年起向檔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歸檔
1、各部門辦理完畢的文件、資料經過挑選,分項或分類立卷、編號歸檔。
2、一般文件資料應分級、分類按時間先后編號立卷。原則上一年成卷。年終歸檔。
3、人事檔案分綜合與個人二類建檔。綜合檔案年初立卷、年終歸檔。個人檔案隨機立卷并歸檔。
4、重大專項活動一般在立項時建檔,項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時歸檔。
5、各部門業務檔案(除專項檔案外)要在年初分類立卷,次年初歸檔。
6、凡具有法律性文書,一經生效即要歸檔。凡涉密性文件,即時形成,即時歸檔。
7、各類圖書、雜志、報紙、音像資料要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8、對有價值的外部信息,網絡維護員和檔案管理員要逐日瀏覽,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9、歸檔要求:
①檔案必須具有真實性。所有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②檔案必須具有完整性。每個案卷力求資料齊全。
③檔案必須具有價值性。立卷要避免雜亂無章,做到分類、分項、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復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個卷目;要準確分類,不同類型的資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檔案保管和使用
1、檔案管理人員只要對檔案卷宗分類編號、登記注明立案單位、姓名、類別、內容頁數,并對案卷確定密級編制頁碼、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閱。
2、檔案室要設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檔案柜(箱),安置防盜門、窗和消防器材,確保檔案安全。
3、和各部門檔案要分工專人保管,在人員變動時,要認真做好移交。
4、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切實按要求管理好檔案,切實做到不損壞、不丟失、不錯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網絡資料)。
5、要強化保密觀念。凡涉密檔案按照保密法規執行。 6、檔案借閱必須填寫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請使用時限及時收回。復制檔案必須報經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借出、復制、遺失、損壞者,要按損失大小,追究責任。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明紀律,教育和監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項獎勵,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公平合理、獎勵得當;
二 獎勵及時、注重實效;
三 獎勵與懲戒相結合;
四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二 堅持懲處與獎勵相結合;
三 堅持懲處公平得當;
四 堅持懲處及時公開。
第五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
第六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綜合管理行政懲戒工作。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 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五 在移民、扶貧、再就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六 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九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十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十一)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十二)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績的。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種類為: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第九條 獎勵的基本標準:
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條 市政府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各種獎勵種類。其中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準。授予榮譽稱號的名稱統一規范為"先進工作者",也可在其稱號前冠以系統名稱。特殊情況下需要授予榮譽稱號的,須經市人事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市人事局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記二等功及其以下獎勵。其中記二等功,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審核,報市人事局批準。
第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準本辦法規定的記三等功及其以下獎勵,并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三條 區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準給予嘉獎,并分別報市、區人事局備案。
第十四條 需要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工作部門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由人事局審核或人事局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后按要求上報。
第十五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嚴格評選條件和報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數量。
第十六條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頒發獎章或獎勵證書。獎章、獎勵證書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式樣,由人事局統一監制。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獎金數額由財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7種。
專業技術人員不適合受降職處分。
事業單位工人不適合給予降職、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對于違反法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 違紀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免予行政處分;
二 違紀情節較重,給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后果的,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
三 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給予降職以上處分;
四 對觸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受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由所在單位或承辦機關以文件形式(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1)向主管機關報批。經批準后,按照管理權限由行政任免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獎勵的撤銷和行政處分的解除
第二十條 獲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獲得的獎勵:
一 偽造事跡,騙取獎勵表彰的;
二 申報獎勵表彰時隱瞞錯誤或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 獲得榮譽稱號后,受到開除處分、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報請審批機關批準。特殊情況下,原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其獎勵。
第二十二條 獎勵撤銷后,審批機關要收回其獎勵證書和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經濟待遇。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準處分的機關(原批準處分的機關撤銷或合并的,由承繼其職能的機關或上級機關)予以解除:
一 警告處分滿半年;
二 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年;
三 降職、撤職處分滿2年;
四 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滿后滿3年。
改正錯誤,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沒有再犯與受到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同一性質的錯誤,也沒有其他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時間,不得少于規定的行政處分期限的一半。對于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1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后,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特殊貢獻,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 解除處分的程序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請;
二 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
三 原批準機關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
四 將解除處分決定(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2)存入本人檔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和受處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實行備案制度。有關單位應在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應在每年1月將本地區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重慶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條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 。
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 。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 。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 。
第八條 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九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
【應載明事業單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煉。一般不超過20字。】
第十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事業單位業務范圍是對事業單位可以開展的業務事項的界定,應當符合宗旨的要求,并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如有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應與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確認的業務事項相一致,且應載明行業資質證書名稱全稱、證書號和行業許可內容、項目。一般不超過130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黨委會、行政辦公會、舉辦單位或其它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五)決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等等。
第十二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
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 。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決策機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等等。
第十三條 根據《 》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 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十六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后,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xx]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
(…)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后,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 (決策機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 (決策機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舉辦單位(章):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xx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從事機關后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置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調度、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并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負 責 人 簽 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6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影印后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九條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第十二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十四條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一)員工的住址;
(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二十二條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十三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二十四條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二十七條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7
一、根據《保密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組織和工作制度,開展相應的保密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設立xx市xx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xx局系統(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察室、對外處、規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并實行按業務線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內部工作秘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保密工作活動,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各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保密組織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門交辦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保密審查。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信設備的保密技術防范。
(八)監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內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泄密損失。
四、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通報保密工作清況,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
五、保密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負責審批保密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的保密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保密組織請示匯報工作。
六、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主任開展保密工作
(二)負責組織完成本單位和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負責保密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請示匯報保密工作〕
八、保密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保密審批權限,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
九、保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務線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保密工作的法規制度和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二)對本處室、本業務線業務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秘密事項并制定專項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網絡及各和技術設備的專項保密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術問題提出保密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專職保密員負責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保密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秘密載體(包括文件、資料、圖紙、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工作總結。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8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中心站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站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不同載體和內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反映中心站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是中心站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中心站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包括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檔案,均由中心站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初步整理后,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業務檔案則由業務部門整理完畢之后,再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第八條 綜合檔案室負責檔案材料接收后的歸檔、管理工作,對各門類、載體的檔案,都要進行系統化整理,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編制各類檔案的檢索工具,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并按規定準確編制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及時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 綜合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檔案鑒定領導小組審核、分管檔案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一條 中心站的檔案庫房應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高濕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不同的利用范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 檔案人員要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備檔案管理的有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檔案工作崗位人員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綜合檔案室應按時向上級機關移交由本單位制發的、或由本單位收到的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頒發的正在執行的非秘密現行文件;在本單位保管已超過20xx年的永久、長期文書檔案,連同檔案目錄和有關的檢索工具一并向上級機關移交。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需要,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各方和諧,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單位全稱: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人民醫院(實驗區中心衛生院)。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實驗區xx鎮中梁大道。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批準設立的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隸屬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人民的身體健康提供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預防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受衛生局和所在鄉政府委托,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本單位是經實驗區編制委員會;毛編字
[ ]9號《關于實驗區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文件批準成立,配有編制50名,現有50人。分13個內設科室。
第九條x年1月12日根據毛組字[ ]59號《關于紀正式任職的通知》文件任命紀為本單位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有關財經法規,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
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舉
辦單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則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 10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生食物后;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
六、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打鬧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08-16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01-28
事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13篇01-28
事業單位的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2篇)02-09
事業單位規章制度12-07
管理的規章制度06-27
管理的規章制度06-27
規章制度管理08-11
崗位管理規章制度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