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丸一案古典原文
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進藥,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參李可灼進紅丸罪狀。言臣接邸報,奉令旨賞可灼銀五十兩。夫可灼敢以無方無制之藥,駕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壽莫逃,此不過借此以塞外廷之議耳。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時,具本進藥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愛君之意。姑從輕罰俸一年。
楊漣論內(nèi)官崔文升用藥之誤,言帝疾法宜清補,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劑云云。此八月二十四日疏。九月三日,御史鄭宗周請下文升法司嚴鞫,言往歲張差之變,禍幾不測,張差之后因有文升,致先帝一旦崩逝,當寸斬之。結事惠世揚奏崔文升輕用剝伐之藥,傷損先帝。科臣臺臣論之,輔臣方從哲,又何心而代擬出脫。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請究醫(yī)藥奸黨陰謀,謂當與先年梃擊青宮,同一奸謀云。南臺御史傅宗皋論崔文升用藥之誤。御史馬逢皋、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藥之故,宜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請復先帝之仇,論李選侍、鄭貴妃、崔文升、李可灼共一線索。禮部尚書孫慎行參方從哲、李可灼進藥之罪。吏部尚書張問達會同戶部尚書汪應蛟等公奏曰:李可灼非醫(yī)官也,一旦以紅丸輕進,而龍馭上升,罪勝誅乎?崔文升身歷提督,當可灼進紅丸之時,何不詳察,罪又在可灼上矣。上諭李可灼拿解法司究問正罪。崔文升發(fā)遣南京三年。戍可灼。御史郭如楚,論李可灼之罪。
光熹時有三案,三案者,挺擊、紅丸與移宮也。移宮一案,已具于楊漣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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