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古代小故事
故事在現(xiàn)實認知觀的基礎上,對其描寫成非常態(tài)性現(xiàn)象。是文學體裁的一種,側重于事件發(fā)展過程的描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治的古代小故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李離伏劍
李離,春秋時期晉國人,晉文公重耳在位時任典獄官。
他執(zhí)法嚴明,一絲不茍,深受人們敬重。
有一次,由于下屬調查失誤,他誤斷案件,枉殺了一個無辜。
當?shù)弥嫦嗪,他把自己關了起來并請求晉文公判自己死刑。
晉文公以主要過錯在于下屬官吏為由赦免了李離。
聽到自己被赦免,李離正色說道:“我當官為長,沒給下屬讓位;我受的俸祿多,沒與下屬分利。
現(xiàn)在我錯判誤殺,卻要把罪過推給下屬,這怎么能成呢!”面對如此“一根筋”的官員,晉文公顯得有些不高興了,問道:“你的下屬辦錯了案子,你自認為有罪。
那么我是一國之君,你出了差錯,我也有罪呀!”李離答道:“我身為典獄官,負有典獄官的法律責任。
錯施刑者就該受刑,錯殺人者就該受殺。
主公正是因為我能察微識疑,才任命我為典獄官的。
如今我聽錯案情而殺人,就該治我的死罪!”最后,李離不肯接受赦免,拔劍自殺了。
李離奉職循理,為法伏劍,被歷代所稱贊。
觀近年來平反的杭州叔侄冤案,從未聽過冤案炮制者女神探的任何歉意,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也僅僅是一個不對外公開的內部處分,處罰力度如何不言自明;沸沸揚揚的呼格冤案,十八年后才得以平反。
責任人是逮捕了,只是,冤案對被害者家屬的打擊、對執(zhí)法者職業(yè)形象的破壞以及帶給人們的心靈沖擊,卻不是法院的一紙判決能夠將救贖的。
可見,李離雖是一根筋,但這個世上能多些“李離”,無論于國于民,都不是壞事。
法當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jīng)高宗、武后兩朝。
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
有一次,武衛(wèi)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杰奏罪當免職。
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
狄仁杰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弊笥业腵人聽到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杰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
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
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
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
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
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tài)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幸免一死。
換舍止訟
張齊賢是宋初名臣,擅長決獄。
真宗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
又曾入宮自理真宗前,真宗躬聽獄訟,也不能決。
張齊賢聽說后,說:“是非臺府所能決,臣請治之!睆堼R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你非以彼分財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
他即把他們的訴訟請求記下,命手下人將他們帶回家,兩家交換住處,財產(chǎn)不動,甲家住進乙舍,乙家住進甲舍,甲家的財產(chǎn)歸乙,乙家財產(chǎn)歸甲。
兩家無詞,就此息訟。
真宗大悅,說:“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他小的時侯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后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以后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实鬯憛挼娜藰嬙A,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wǎng)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zhí)法心態(tài)和現(xiàn)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太守斷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后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zhí)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益州有一位官員說: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于是于仲文便據(jù)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克己奉公
東漢初期,潁陽人祭遵投奔光武帝劉秀,被封為軍中執(zhí)法官。他任職期間,執(zhí)法嚴明,不徇私情,為后人所稱贊。有一次,劉秀身邊的一個小侍從犯了死罪,祭遵查明真情后,決定依法處置。這時有許多人勸他從輕發(fā)落,因為那畢竟是皇帝身邊的侍從。但是祭遵則嚴格執(zhí)法,于是依法將其處死。劉秀知道后十分生氣,便要降罪于祭遵。但主簿陳副勸阻道:“嚴明軍令,本來就是大王的要求。如今祭遵堅守法令,上下一致做得很好。只有像他這樣言行一致,號令三軍才有威信啊!惫馕涞勐犃T,覺得很有道理,非但沒有治罪于祭遵,還封他為“刺奸將軍”,并經(jīng)常對諸將說:“要時刻提防祭遵呀,我的侍從犯法都被他殺了,他也絕不會偏袒你們的!”朝廷眾官看到祭遵如此奉公執(zhí)法,行事都謹慎起來,整個軍隊也變得嚴整而肅然。
執(zhí)法如山
唐中宗年間,太平公主赴雍州游玩,相中了當?shù)厮略豪锏囊槐P水磨,未經(jīng)寺院和尚同意,即吩咐隨從準備強行運往京城,歸為己有。寺院和尚迫于太平公主的權勢,不敢當面阻攔,立即告到雍州司戶李元紘那里。司戶是比七品芝麻官還要小的小吏。但李元紘不畏權勢,公正剛直,當即受理此案。經(jīng)查,該水磨確系寺院合法財產(chǎn),太平公主無權霸占。隨即將水磨判歸寺院和尚。這一判決,嚇壞了李元紘的頂頭上司、一向趨附權貴的雍州刺史竇懷貞。太平公主既是唐高宗與武則天的女兒,又是唐中宗的妹妹,開府置官,權傾朝野,竇懷貞巴結猶恐不及,怎敢讓自己的屬下去冒犯?他即刻命令李元紘將水磨改判給太平公主。李元紘對這種恃強凌弱、媚上欺下的行徑無比憤慨。二話不說,當即揮筆在原判決書的空白之處書寫“南山可移,此判無動”八個大字,堅決維持了原判。后世將這八個字逐漸濃縮成了“執(zhí)法如山”。
公私分明
管仲和鮑叔牙是生死之交。有一次齊桓公和管仲探討下任國相的問題,齊桓公問:假如你要是死了,誰接任你的國相為好呢?管仲說出了一個人名,齊桓公又問:那么第二人選呢?管仲就又說了一個人的名字,齊桓公又問:那么第三人選呢?管仲就又說出了一個人名。齊桓公很不高興的再次問:那么第四人選呢?管仲說:那就是鮑叔牙了!齊桓公說:我真的很奇怪,鮑叔牙對你那么好,聽說以前你們一起做生意,他也老讓著你,你輔佐公子糾時,還射過我一箭,要不是鮑叔牙說情,我早就把你殺了,后來鮑叔牙又在我面前積極推薦你為國相,怎么現(xiàn)在請你推薦下任國相的人選時,你竟然把鮑叔牙放在第四人選的位置上呢?你對得起人家鮑叔牙嗎?管仲說:我們現(xiàn)在是在談論誰做下任國相最合適的問題,您并沒有問誰是我最感激、最要好的朋友呀!我們的私交很好,但國家利益高于一切嘛!
曹彬緩刑
北宋開國名將曹彬在徐州任節(jié)度使時,有個部下犯了法,經(jīng)查實本該處以30大板,可曹彬偏對此事不聞不問。一年以后,曹彬忽然下令將那個下屬抓了起來,打了他30大板,說這是對他去年所犯罪行的懲罰。對他的這一做法,大家如墜云霧之中,問他:“既然此人是一年前犯的罪過,為什么當時不處理,偏要等一年后才處罰呢?”曹彬解釋說:“一年前,此人的罪行剛查實的時候,我了解到他才剛娶了媳婦,如果那時處罰他,打他板子,他的父母一定會認為是新媳婦給他帶來了厄運,那就會對新媳婦早晚打罵,新媳婦也會覺得自己命不好,無臉見人,也許會發(fā)生什么意外之事,他的婚姻也就完了。但是國法軍紀又不能廢,所以我對他的處罰緩一年執(zhí)行!北娙艘宦,都對曹彬表示佩服,稱贊他的“緩刑”用心良苦。被處罰的年輕人不僅沒有對他懷恨在心,而且還對他感恩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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