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租房合同樣本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簡單租房合同范本。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zhí)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 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guī)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xù)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轉載請保留此標記。)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簡單租房合同范本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簡單租房合同范本正本壹式貳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壹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簽約時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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