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全合同模板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以下簡稱“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與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與工會建立勞動安全衛生問題定期協商溝通機制,開展以“查找隱患、平等協商、簽訂協議、跟蹤落實、持續改進”為基本內容的工會主動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不斷改善職工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本專項集體合同由企業方代表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企業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后,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二章 企業勞動安全衛生保障
第五條 企業依法設立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方案,有計劃地進行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時提供安全生產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七條 企業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設施使用維護規程的教育培訓,告知職工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應急措施,建立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種作業。
第八條 企業會同工會每月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安全衛生管理部門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各生產班組堅持每日檢查制度,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第九條 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企業根據各工種崗位的.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阻止其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和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二條 企業定期對涉及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有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并向職工公布。對粉塵、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企業采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 對直接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企業按規定安排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職工本人,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職工離開企業時,可向企業索取經加蓋企業公章的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傷亡或者患職業病,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第十五條 企業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一致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夏季特點,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生產工作時間,教育職工掌握預防中暑知識和急救辦法,應協商約定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及條件。
第十八條 企業負責人每年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發生職工因工傷亡、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事故,企業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工會參加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履行職工(代表)大會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接受企業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會認真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支持企業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監督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工會有權要求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情況時,有權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第二十二條 工會積極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通過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三條 工會組織職工積極參與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職工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及時整改落實。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權了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搶救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施工,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甲、乙雙方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的同時,特簽訂本安全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一、 基本情況:
機械名稱及型號:
使 用 期 限: 自機械進場至機械退場
使 用 地 點:
二、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
3、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 并定期進行檢查養護,若因機械設備安全設施老化或不完整所造成的各種傷亡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配定機人員,不得隨意調動,如有調動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員。定機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施工現場有關規定,聽從管理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不得野蠻作業和違章操作,并應了解自己的作業環境。由于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特種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6、乙方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搶修,確保機械設備在性能良好的情況下使用。
7、甲方在機械設備的使用過程中,承擔保護設施安全使用的業務。若在施工期間非設備安全問題所引發的人身傷亡事故,甲乙雙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應根據國家及有關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下班后,機械應停放在平穩的地方,并將機械設備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人員應遵守當地治安處罰條例,禁止、酗酒、偷盜、打架斗毆和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如甲方發現,有權利制止乙方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如發生大規模的打架、斗毆等事件,甲方有權利上報地方派出所,對于滋事人員將有司法部門處理。
10、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方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的損失。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宜賓市翠屏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
勞 動 合 同 書
用工單位(甲方):
勞 動 者(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20xx年1月制
宜賓市翠屏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
勞動合同書
用工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合同期限為 1 年,自 20xx 年1月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日止(試用期 3 個月,自年 20xx 月1 日起至 20xx年 3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基本要求
1、根據中共宜賓市翠屏區委、宜賓市翠屏區政府機構《關于進一步統籌城鄉提升教育發展水平的意見》(翠委發[20xx] 12號)精神,甲方本次招聘的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員,屬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營養改善計劃工程實施餐供模式食品安全監管員。乙方被聘用到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工作后,由甲方具體負責乙方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2、乙方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按照相關職能部門及學校相關要求具體從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晨檢,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人數清點。查驗食堂從業人員著裝、個人衛生以及身體健康狀況;負責按照學校食堂“六關”管理要求進行食品安全過程管理。重點監管食品原料入庫數量、質量;負責指導營養膳食合理搭配,監管食堂膳食質量;負責及時完成學校食品加工過程管理信息收集整理、記載、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學校師生食品安全教育,協助班主任抓好“食育”工作;負責組織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負責食堂防火、防盜、防毒等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衛生監管及食堂除“四害”工作;負責督查所轄校點食品安全管理及學校臨時交辦的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3、乙方應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三、工資標準及待遇總額
乙方的工資參照翠屏區新工勤人員工資標準發放,每年的工資和各種社會保險總額為xxxxx元(若有調整,按調整的標準辦理)。
四、社會保險
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變更
1、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3、因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工作或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有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因工作需要續聘的,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身體狀況重新考核后擇優續聘,并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辦理有關手續。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法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2)在試用期內乙方經考核不合格的。
3、在正式聘用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的。 特別說明: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現患有不能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傳染性疾病應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資報酬的;
(2)乙方按國家規定脫產進行學歷深造、應征入伍、考錄(聘)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
5、其他有關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六、其他規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學生家長):_______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 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 按照《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 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 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 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 出現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 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 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 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楊河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班主任(簽名):_____
乙方家長(代表):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
監督機關: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
1.本合同是加強學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學生家長各保存一份。
安全合同 篇5
學生:梁仁旺,男,原就讀于松桃高平實驗中學,因轉學手術原因,暫時寄讀我校(木樹完小)。為寄讀期間的安全起見,為確保家校利益,避免在校期間意外事故發生,特簽訂此協議:
1、學生在校期間,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如果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要叮囑學生不準身帶火柴、火機、管制刀具、打架斗毆等進校園。
2、學生在校外期間,學生家長要求學生嚴禁向高登攀。如:越墻、爬電桿、上房上樹掏鳥玩耍。嚴禁到危險的地方(如:危墻、危房、池塘、大河、變壓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嚴禁亂動電器,以防觸電。乘坐三無車輛等。如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負責。
3、如出現學生糾紛,家長不能一方打罵(或辱罵)我校學生,必須由校方了解情況并處理。
4、上述條款,寄讀生家長必須遵守,否則將視為主動放棄在我校寄讀(就讀)權利。
5、責任期限為20××年12月4日至20××年1月20日
6、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家長和班主任、學校各執一份
7、本協議自簽訂后生效。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校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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