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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包合同

        時間:2022-09-26 18:53:5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分包合同模板5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包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分包合同模板5篇

        分包合同 篇1

          為防范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yè)經(jīng)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guī)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yè)發(fā)包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fā)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yè)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勞務分包企業(yè)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yè)招標發(fā)包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yè)直接發(fā)包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fā)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jīng)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l(fā)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ǘ┕こ堂Q、工程地點、勞務作業(yè)承包范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ㄈ┖贤て谝约罢{整的要求;

         。ㄋ模﹦趧辗职贤瑑r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ㄎ澹﹦趧辗职贤瑑r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jù)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yè)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ㄆ撸┦┕がF(xiàn)場及勞務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要求;

         。ò耍┡R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jù)雙方施工現(xiàn)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ň牛﹦趧兆鳂I(yè)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ㄊ┻`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ㄊ┌l(fā)包人、承包人聯(lián)系方式,以及發(fā)包人的項目經(jīng)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ㄊ┢渌麘斣趧趧辗职贤忻鞔_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guī)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yè)采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fā)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計價規(guī)范、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huán)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fā)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ㄈ┏邪椭狄缀牟牧系,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并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yè)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核時限從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yè)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yè)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fā)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采用網(wǎng)上數(shù)據(jù)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wǎng)上數(shù)據(jù)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yè)承包范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fā)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趧辗职贤ㄕ、副本);

         。ǘ┰诰┦┕と藛T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ㄈ┪催M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ㄋ模⿲嵭袆趧兆鳂I(yè)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ㄎ澹┢渌枰峤坏牟牧。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yè)承包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fā)包人項目經(jīng)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fā)生變更的,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并簽訂變更協(xié)議。

          發(fā)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xié)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xié)議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xù)。

          在京施工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于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xié)議。發(fā)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xié)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xié)議到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xù)。

          解除協(xié)議簽訂前,發(fā)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xiàn)場對此范圍內的勞務作業(yè)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jīng)過業(yè)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能力。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yè)驗收合格并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jù)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于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shù)據(jù)。

          發(fā)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shù)據(jù)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據(jù)實反映。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發(fā)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名稱及項目: 鄭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 標段路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及數(shù)量、單價: k + 至k + 段路基土石方施工作業(yè), 預計數(shù)量 m3;單價:每立方 元。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標準: 施工總承包合同所確定的該單項工程質量標準

          六、工程造價:

          七、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委派專業(yè)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乙方負責提供該單項工程施工所需的機械和技術工人并組織生產。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 按月結算,每月支付該單項工程當月完成并經(jīng)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的款項,余款待該單項工程全部完工并經(jīng)驗收、考核后的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九、考核:本合同以四方面進行考核后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強現(xiàn)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做好日常監(jiān)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施工技術措施交底。

          3、對乙方施工的安全、質量、文明施工進行指導監(jiān)控并及時驗收。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人員的住宿、就餐、及時對其進行衛(wèi)生方面的指導、監(jiān)督。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嚴格按國家操作規(guī)范施工,符合施工驗收規(guī)范要求。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yè)計劃,每月應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計劃。

          3、 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yè)人員工資。

          4、嚴格執(zhí)行安全協(xié)議書,落實現(xiàn)場施工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和合同履行地有關規(guī)定,做好進場前的規(guī)范用工手續(xù)。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qū)域的生產人員,應出具人員身份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等有效證件。

          3、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guī)定。

          十二、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的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

          2、治安、保衛(wèi)、防火協(xié)議書。

          十三、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有關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四、違約責任:

          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十五、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xiàn)場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

          十六、爭議: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自行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自簽訂后生效至全部工程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后失效。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另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正本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外一份交當?shù)亟ㄔO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yè)分中心備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3

          施工項目名稱:

          總包單位(甲方):

          分包項目部(乙方):

          為了保證在工程施工期間杜絕各類質量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在施工程的正常進行;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xx《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DBJ/T01-26-20xx

          第二條:本協(xié)議的期限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

          第三條:質量管理:甲方確認為項目經(jīng)理、為質量檢查員,代表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乙方確認為項目經(jīng)理、為質量檢查員,代表乙方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甲方技術質量部對工程質量的控制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監(jiān)督檢查乙方在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的一切活動。

          2.甲方負責組織協(xié)調各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完成施工組織總設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指導。

          3.甲方負責向乙方發(fā)放圖紙、設計變更、洽商。

          4.甲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乙方不按圖紙、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違章蠻干嚴重危害工程質量時,有權制止,并對乙方進行經(jīng)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有權對未經(jīng)自檢的工程進行驗收。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國家頒發(fā)的規(guī)程、規(guī)范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2.在工程開工前,乙方須將內部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措施,報甲方施工現(xiàn)場代表。質量管理人員必須與現(xiàn)場人員相符,必須持證上崗。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技術交底施工,要隨時接受甲方的質量監(jiān)督檢查。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需進行代表代換,必須經(jīng)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嚴禁擅自做主。

          5.乙方在施工過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檢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檢、互檢、交接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并報予甲方存檔。

          6.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和監(jiān)理工程師做好驗收工作,及時處理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7.如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發(fā)生質量事故,乙方要及時通知甲方,不得隱瞞,必須按處理措施或方案進行整改,嚴禁私自處理。

          8.對于甲方不按協(xié)議要求進行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進行施工。

          第六條:處罰:

          1.乙方質量管理體系人員不在崗或備案人員資質與現(xiàn)場實際在崗人員不符,被甲方檢查發(fā)現(xiàn)后,罰款1000--20xx元。

          2.乙方未按要求組織施工,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xx-5000元;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加倍處罰,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施工過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檢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檢、互檢、交接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未做到,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xx元。

          4.乙方未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xx-5000元;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罰款10000元。

          5.乙方必須按要求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凡是未按要求處理,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罰款20xx-5000元。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對尚未構成質量事故,但已造成質量問題或缺陷,視情節(jié)輕重對乙方罰款20xx-5000元;造成質量事故時,視損失金額情況罰款5000--10000元,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因工程質量低劣,受到質監(jiān)部門或甲方上級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的,對乙方進行20xx-5000元的處罰;處罰金額由乙方承擔。

          10.乙方項目經(jīng)理、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工程質量聯(lián)檢及專業(yè)會議,無故不參加的罰款500元。

          第七條: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罰款通知單后,如拒絕簽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罰款。

          第八條:本協(xié)議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人主管單位:(蓋章)承包人:(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4

          雇主(甲方):

          住址:

          雇員(乙方):

          住址:

          根據(jù)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等有關文件,現(xiàn)甲方將承建的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勞務部分分包給乙方,乙方已派人踏勘施工現(xiàn)場,全面了解該工程的施工場地現(xiàn)狀,工期質量要求。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地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勞務分包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分包范圍:

          3、施工地點:

          4、承包方式:

          二、勞務分包費用組成

          1、按乙方分包工程范圍內完成的實際工程量與包干單價的乘積計算分包費用,包干單價:____________元,實際工程量:____________,勞務分包費暫定為:________________元。

          2、如實際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業(yè)主指令發(fā)生施工范圍變動,則甲、乙方雙方調增或調減勞務分包施工項目內容及數(shù)量,并根據(jù)包干單價相應調增或調減勞務分包費用總額。

          三、工期要求

          1、總工期為________天,工期計算起止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如經(jīng)業(yè)主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視為竣工,乙方應負責返工直至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由于時間緊迫,根據(jù)工程的完成情況,為了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一份工程計劃進度表或進度指令,說明各項目完成的時間,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計劃進度完成工程施工。因建設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乙方接受甲方加班安排。

          3、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成本工程,并接受甲方根據(jù)工程總進度提出的任何工期計劃修改。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認可的其他原因,工期相應順延外,其余不予順延。

          4、乙方在施工中應根據(jù)工程需要配備足夠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如果乙方配備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機械、加班加點趕工,因趕工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工期不予順延。

          四、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

          1、技術標準:乙方施工中必須按照建設部、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布的現(xiàn)行技術標準及各有關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材料試驗規(guī)程以及業(yè)主結合本工程需要所擬定的《技術規(guī)范》內容辦理。如上述規(guī)范、規(guī)程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比較嚴格者為準。

          2、質量標準:乙方應認真執(zhí)行業(yè)主在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的提出的技術規(guī)范,建立質保體系,制定質保措施,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業(yè)主在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的提出的質量標準。

          五、分包工程款支付

          1、甲方于次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計量確認的應付勞務分包費用的;工程完工并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于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計量確認的應付勞務分包費用的________%;整體項目工程完工經(jīng)業(yè)主驗收合格,并辦理物業(yè)使用移交手續(xù)后,甲方支付至計量確認的應付勞務分包費用的________%。余下另________%作為質量保修金,質保期間若無質量問題或乙方及時維修合格,質保期滿后甲方一次性無息付清。

          2、如工程施工不合格需返工,所需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應付分包費用中扣除。

          六、質保期及責任

          1、本工程的質保期為________年,從本項目整體工程通過業(yè)主方驗收合格并辦理物業(yè)使用移交手續(xù)之日計起。

          2、質保期間,保修工作由乙方負責;若有質量問題,乙方未能及時維修、整改到位,甲方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所發(fā)生的一切保修費用。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合適的工作環(huán)境。

          2、由甲方制定好工作計劃,監(jiān)督乙方的工作。

          3、甲方應及時組織人員驗收,按時支付勞務費。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每項施工完畢后,先做好自檢,自檢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現(xiàn)場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如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要及時整改,整改后再通知甲方現(xiàn)場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如再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每處罰款________元,如拒絕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其以前所做工程量按50%結算。

          2、乙方進場后,必須嚴格服從甲方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搞好現(xiàn)場文明施工,材料堆放要整潔有序,每天必須做到工完料清,節(jié)約用料。若發(fā)現(xiàn)浪費材料問題,甲方有權做相應罰款。

          3、乙方每天必須清理好施工垃圾,確保施工現(xiàn)場清潔,保護現(xiàn)場所有成品;若出現(xiàn)損壞,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重視安全;若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了的,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此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雙方簽字后生效。質保期滿甲方結清工程款后本合同失效。

          2、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承擔所有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工程所在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方式:

          工程所在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jīng)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jīng)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xiàn)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shù)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jīng)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jīng)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jīng)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jīng)理

          7.1 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jīng)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jīng)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jīng)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jīng)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jīng)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jīng)理

          8.1 分包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jīng)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按項目經(jīng)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jīng)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jīng)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jīng)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jù)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jīng)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j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xiàn)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jīng)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jīng)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jīng)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jīng)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jīng)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jù)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jù)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jīng)理并向項目經(jīng)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jīng)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shù)。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jù)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jīng)濟損失及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jīng)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jīng)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jīng)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shù)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xiàn)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shù)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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