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1
(合同編號: 號)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照號碼: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天,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款項支付方式
借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以轉賬形式支付,甲方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為:)。
第五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月利率%;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利率。
第六條借款展期與逾期
乙方如果需要展期,應在本合同到期1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經審查同意展期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合同;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則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經占用的借款和違約金應按本合同規定償付。
第七條還款
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以轉賬形式一次性償還借款。乙方劃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為:)。
第八條借款擔保
1、為保障甲方債權安全,乙方自愿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投資收益等)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如: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保證期限為乙方全部借款項下的款項結清止。
2、甲、乙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項下債權擔保。
3、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生了不利于甲方的變化,經甲方通知,乙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滿意的擔保。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任一條款,即構成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2、乙方違約,甲方均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協商和訴訟期間,爭議不涉及的其他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金及違約金全部清償后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址: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2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_________________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3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開戶行:
賬號:
貸款人:法定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含相關手續費):月利率2.5%。
2.2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利息的計算
2.3.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3.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20%;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貸款人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貸款人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6提前歸還貸款的,仍按約定利息支付。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2)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3)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簽署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萬 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還款日為每月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第二十七條雙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7.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27.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7.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7.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借款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市區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5
借款合同(個人之間)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男,_________歲,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 元(¥_________),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賬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結束,則本合同于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于該解除之日起的 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質押登記等;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6
貸款帳號: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貸款人:_______
根據____號文批準的____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____萬美 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_萬美 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 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年期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或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 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 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 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為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____年___萬美 元;____年___萬美 元:____年___萬美 元。
貸款人允許貸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貨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____年___萬美 元;____年___萬美 元;____年___萬美 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并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的罰息。
為了有利于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將用于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后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作為貸款人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 保險事項:為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貸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并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 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①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②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③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④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①注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②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____%的罰息。
③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并追加貸款。
④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⑤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⑥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
銀行負責人:(簽字)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
經辦人員:(簽字)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7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規定____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 元,用于____。
第二條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8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 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9
合同編號:
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如大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指定用于,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起息日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如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對于借款人給付的款項到底清償的是哪筆債務也即清償債務的順序,由出借人確定。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條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借款人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對其簽訂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爭議,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務承擔的情況。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七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聯系人、上下游客戶、保證人、媒體、征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或將借款用于從事非法、違規交易,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應配合并接受出借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借款人在未還清出借人貸款本息之前,如借款人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借款人應當在向工商部門提交變更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事項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這些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強制征收、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抵押財產滅失的情形的;
2.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糾紛的;
3.發生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差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4.在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等的經營狀況、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對債務清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5.發生其他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比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或增加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或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否則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至少提前個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有權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補償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承諾與保證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相應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的情形:
1.本合同約定的發放貸款的先決條件沒有滿足;
2.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超過3天的;
3.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礙出借人對其經營狀況、借款人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的;
6.借款人未履行對出借人的其他到期債務,或出借人發現借款人有其他拖欠第三方債務的行為的;
7.借款人資信狀況或還貸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出借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主要股東、自然人保證人、自然人抵押人、自然人質押人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身患重大疾病,出借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借款人發生承包、托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聯營、合并、兼并、收購重組、分立、合資、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處以高額罰款、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10.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其他權利,為他人提供擔保;
11.發生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喪失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擔保物價值減少等情形,出借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2.借款人出現出借人認為的其他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如果出現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情形,出借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下述幾項權利可同時行使:
1.停止發放貸款;
2.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對借款人挪用部分,自挪用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的罰息。
4.借款人延期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的罰息,自遲延支付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壹: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一條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二條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三十一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執份、借款人份。
第三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三十七條特別聲明
借款人聲明:借款人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借款人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借款人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出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合同個人與個人10
借款合同(車輛質押)
出借人:(簡稱甲方)法人:
借款人:(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乙方因臨時資金周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為%。乙方保證該借款用于合法途徑。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應在每月號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應就未償還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
用(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處置約定:
乙方自愿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擁有自主產權、合法購置,依規依法交納規費、可正常行駛、可正常過戶(無分期按揭付款、無擔保質押、無缺審漏審和其他無法過戶車輛)的車輛質押擔保,于 年 月 日型號為、牌照號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交由甲方保管,并將該車輛行駛車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機動車輛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還清后歸還乙方。
甲方應為乙方質押車輛作安全保管,甲方無義務為該車輛交納任何規費。
乙方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乙方自愿將質押車輛作過戶或其他處置。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為止。多余部分歸還乙方。
三、訴訟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方):
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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