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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監理合同

        時間:2023-05-25 18:12:3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監理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監理合同 篇1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暢?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監理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職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職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監理合同 篇4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二)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2)副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4)設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5)建設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2)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3)更換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1)一般文件7天;

          (2)緊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進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2)未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3)在監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①工程名稱: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③工程規模:室內工程建筑面積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范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

          ⑤服務范圍如下: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審核工程預算;設計方案確定后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的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對各節點隱蔽項目的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的,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簽證;

          (3)后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對施工單位的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②施工期間,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①乙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②乙方以主動、認真、負責、公正的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范圍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簽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 1

          款項的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簽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的'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后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權限,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的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范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的,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文件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監理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筑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伙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系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范圍:

          監理范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伙)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為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桿工程等;

          2. 建筑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設備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墻(包括組團圍墻)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項目用地范圍內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伙后3個月為監理正常服務期(入伙日期為 年 月 日),入伙后滿3個月至入伙后滿兩年為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范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為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為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項目部考核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并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筑面積為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范圍主體工程建筑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三) 監理酬金為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范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稅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復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并分期提供完稅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后,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并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臺上對監理項目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為不合格的需待監理項目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后支付),經甲方審核后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為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為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滿三個月后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后評估,結算后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滿后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后28日內,支付剩余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周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并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并可通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絡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通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為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項目部及其他公司監理項目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項目?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項目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周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項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項目經理部書面批準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項目現場。

          7. 對于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設備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并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并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設備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甲方項目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均屬合同的補充文件。

          5.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為準,若《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簽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監理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建設單位(全稱): 委 托 人(全稱): 監 理 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本合同簽訂后,三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1、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監理酬金;

          2、相關服務酬金。

          2、計費辦法:

          (1)、公開招標監理項目計費辦法以預算清單編制依據為準,

          (2)、縣工程監理機構庫內抽取監理項目計費方式根據〔xxxx〕xx號的規定,參照〔xxxx〕xx號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規定執行。

          3、結算方式:結算時,根據實際監理范圍的工程造價,按預算編制(招標項目)或監理機構庫管理辦法規定的相同取費標準及系數,并按投標優惠率(招標項目)計算監理費,最終以xxxxxxxxxxx審核為準。

          六、期限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費用)。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建設單位及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建設單位及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資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單位 貳 份,委托人 貳 份,監理人 叁 份。

          建設單位:(蓋章)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監理合同 篇8

          1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的特點

          合同管理是鐵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失路合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點:

          (l)合同涉及金額較大。一般說來膚路建設工程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項目它涉及到鐵路路基、橋涵、軌道、隧道建設等等各種問題,鐵路標段招標額一般高于25億元,如北京動車段工程總投資為74億元。可見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的標的金額較大。

          (2)合同設計內容較多。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比較復雜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而且比較詳細。以20xx年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湯陰東至日照南段的鐵路建設合同為例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澇務分包單位(乙方)是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合同叫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況、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施工圖紙、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駐工地代表、乙方駐工地代表、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工程總金額、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質量、質量檢查與驗收、安全施工、現場管理、違約、爭議、附加條款等等注羊細的規定了工程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

          (3)合同履行時間較長。鐵路的工程量決定了鐵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較長很多鐵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動車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節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膽對于雨雪天氣等不可抗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該不可抗力如果影響工期正常進行應當順延工期。

          2如何加強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

          2.1事前控制—做好合同簽叮前的準備工作

          合同簽訂前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根據鐵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體J清況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選擇最適合的發包方式以及結算和驗收方式。如被譽為“天路”的青藏鐵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線路最長的高原鐵路啟東起青海西寧市南至西藏拉薩市,全長1956公里,青藏鐵路的很多線路施工地點是高海拔地區和無人區,需要克服多年的凍土、缺氧、生態、天氣等難題,僅靠一兩個施工單位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為此清藏鐵路的參建單位有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幾個單位他們共同商討青藏鐵路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難題。

          2.2事中控制—簽叮書面合同

          做好合同管理與檢查工作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應從兌現合同承諾,自覺履行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監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項目在合同的約束下實現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目標的要求。為了確保鐵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業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時要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從施工企業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確權利義務、防止糾紛。合同一經簽訂,就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捉使合同管理正規化和規范化撇好合同風險工作分析盡可能的避免合同糾紛。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一定要確保鐵路施工單位人員的穩定尤其是技術性人才。關鍵崗位確保由專業性正是人員擔任,監理單位定期報告人員流動情況,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執行,同時,還要成立專門的獨立于合同雙方的第三方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狀況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證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總結

          處理好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完畢,一定要及時總結和評估。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好的管理經驗要總結推廣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不好的管理問題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現類似問題。合同管理的評估與總結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階段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河以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實戰經驗。一旦發生合同糾紛要盡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請仲裁甚至提起訴訟。要申請仲裁解決糾紛必須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就仲裁解決糾紛達成了一致否則便不能進行仲裁。如果提起訴訟就要盡可能的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3結束語

          總之在現代企業管理中,鐵路監理部門應十分重視合同管理工作,nt實提高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我國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質量。

        監理合同 篇9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于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2、進度控制;

          3、投資控制;

          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

          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

          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 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托人并經審核批準)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周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于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于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柜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于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復。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守約方并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托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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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委托合同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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