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委托合同
期貨交易委托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xié)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條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xiàn)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guī)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guī)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fā)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fā)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fā)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xù)費及由此發(fā)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yè)的執(zhí)業(yè)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tài)度執(zhí)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tǒng)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guī)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fā)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fā)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yè)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yè)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guī)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yè)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guī)和交易所規(guī)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zhí)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fā)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zhí)灼诒V殿^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申請?zhí)灼诒V殿^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
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fā)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lián)的事項發(fā)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fā)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fā)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fā)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zhí)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xiàn)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fā)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九章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guī)被監(jiān)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xù)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yè)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yè)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fā)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xù)費。手續(xù)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
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xù)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guī)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zhí)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xié)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guī)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yè)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zhí)行。
第十四章 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zhí)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jiān)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yè)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yè)。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xiàn)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yè)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xù)。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方雙方發(fā)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期貨交易委托合同2
茲因甲方就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乙方已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約供甲方審閱,乙方人員并已告知各種期貨交易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范圍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相關范圍系指依證期會核準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開范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guī)定變更之。
第二條提供服務之方式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范圍得依甲方參加之會員型態(tài)提供相關之服務如研究分析,講習會等等。
第三條顧問報酬與費用之給付
本契約之顧問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日內以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項之報酬外,倘發(fā)生其他必要之相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請求後,依實際金額給付乙方。
第四條乙方及其從業(yè)人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zhí)行業(yè)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發(fā)布之相關函令外,并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除法令另有規(guī)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yè)務關系而知悉甲方之財產狀況及其他之個別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第五條甲方在簽訂本契約前已詳細閱讀本契約書之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甲方系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交易之期貨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貨交易行為,系甲方與期貨經紀商間之關系。乙方僅系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得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期貨交易事務。
甲方從事期貨交易所生之風險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享有,乙方不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第六條存續(xù)期間及自動續(xù)約
本契約存續(xù)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xù)約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續(xù)約外,期滿將自動續(xù)約,其後亦同。
第七條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第八條重要事項變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當事人雙方之基本資料,組織結構有重要之變更時,應由變更之一方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他方當事人盡速辦理契約變更。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觀念通知及意思表示,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當事人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
第九條契約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契約者,免付顧問報酬。
第十條契約之終止
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fā)生時終止之:
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契約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違約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支付各項費用。
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時,得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事實發(fā)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并在送達他方後翌日起契約終止。
終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約所繳交之各項費用將不辦理退費。
第十一條受破產、解散、停業(yè)、撤銷或廢止營業(yè)許可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yè)、撤銷或廢止營業(yè)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zhí)行業(yè)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并依本契約第十條(三)、(四)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凡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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