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司發(fā)票章介紹信
發(fā)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yè)務憑證。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刻公司發(fā)票章介紹信,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篇一:發(fā)票專用章介紹信
介紹信
石景山公安局:
我單位北京同永亨科技有限公司根據稅務局有關規(guī)定,申請刻制防偽發(fā)票專用章一枚。稅號:110107573163464。
請給予辦理!
法定代表人簽字:
北京同永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4日
篇二:刻章介紹信
茲介紹
我單位XXX前去XXX處辦理“刻制財務專用章”事宜,請見信辦理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刻章介紹信相關規(guī)定
一、辦理依據
民政部、公安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印章管理規(guī)定》;青島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島市刻字業(yè)治安管理規(guī)定》
二、辦理程序
1、受理;2、審查;3、出具介紹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機關、事業(yè)單位公章,由市政府辦公室出具證明;委托刻制機關各部門公章要出具編委文件及復印件,本單位寫出申請。
2、臨時機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出具證明。
3、委托制作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公章的,出具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持信人身份證。
4、委托制作社會團體公章的,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及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5、委托刻制黨委、支部、工會等公章出具上級黨委、總工會介紹信,本單位寫出申請。
7、公章更換要寫出申請并加蓋行政章、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
8、公章丟失要出具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登報掛失報紙、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9、財務章丟失要出具申請書并加蓋行政章、掛失的報紙。
10、公章燒毀出具消防證明、上級證明(廠礦由本單位出具證明)或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
四、承諾時限
即辦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篇三:刻制公章介紹信
介 紹 信
茲委托XXX,辦理XXXXX(蘇州)有限公司如下印章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章各壹枚,望給予相關備案手續(xù)。
特此證明!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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