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總七篇
現如今,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全體合伙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托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范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簽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并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后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后,應予終止并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訂立合伙協議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鑫龍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伙各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并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45萬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合伙人陳圣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陳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伙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范波春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并負責協調酒店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行政外圍工作。徐政德、陳圣秋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協助合伙負責人管理合伙事業。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伙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伙期間,合伙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合伙經營期間,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伙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xx電腦城,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xx電腦城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打造專屬自己的淘寶旺鋪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蚋耐顿Y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合伙經營協議書范例篇三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合作生產“______”牌濃香白酒___個品類這一項目,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乙方生產“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甲方應保證“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的生產、銷售的合法性,即“______”牌__香白酒___個品類使用甲方申辦的生產許可證號、以及各內相關資質文件。
二、乙方負責自己所經銷的“_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包裝的設計,甲方進行生產。
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只允許委托甲方生產“______”牌___香白酒___個品類,甲方對 “______”牌____香白酒只具有生產制造權,無經營銷售權。
四、甲方根據乙方每次訂單提出的具體規格說明書進行生產,甲方有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質量控制。
五、技術參數標準、質量管理體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議的質量文件為標準,甲方對質量負責。乙方對銷售負責.
六、甲方不負責對最終用戶(即乙方的客戶)提供服務;甲方也不能將____”牌____香白酒___個品類提供給第三方銷售,甲方僅向乙方提供非人為因素的質量保證服務。
七、乙方可根據市場需要自己設計、增加新的品類交由甲方生產,甲方不得生產與乙方相同的包裝、圖案銷售給第三方。
八、產品的技術(如但不局限釀造技術、包裝的外觀、圖案等)歸提供方所有,在協議期和協議期后,任何不相干的一方均無權使用,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九、運輸及費用:
1. 交(提)貨地點在雙方確認后 ,由甲方代乙方進行貨物運輸。
2. 運輸方式根據具體的每次訂貨合同要求進行。
3. 運輸費用負擔由雙方根據具體訂貨事宜協商。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1. 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后,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訂單,由甲方負責人確認后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未經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的訂貨無效。
2. 乙方向甲方訂貨的同時,首先向甲方提交該次合同總額的___%以上預付款。
3. 每次訂單的余款在貨物出廠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十一、驗貨的標準及方法:
1. 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文件為依據。
2. 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一天內完成。
3. 乙方認為貨物有不良現象時,可向甲方提出異議。
4. 提出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一周內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內給予處理答復,超過期限視為確定事實存在,并依據此作出調換,由此造成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十二、違約及解決糾紛的方式:
1. 當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認可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實在協商解決不了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協議期滿乙方有優先繼約權.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日 期:日 期: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期間合伙雙方不得動用合伙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伙。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后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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