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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集體勞動合同

        時間:2023-03-31 12:21:5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集體勞動合同合集15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體勞動合同合集15篇

        集體勞動合同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企業(yè)內部協調、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規(guī)范企業(yè)與職工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業(yè)凝聚力,共同促進我廠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和有關法規(guī),由xxx廠(以下簡稱廠)與xxx廠工會(以下簡稱工會),雙方代表平等協商達成協議而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則,平等的原則,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兼顧國家、企業(yè)、職工利益的原則,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第三條 本合同有關勞動用工、勞動報酬、勞動工時、勞動保險、勞動保護、職工培訓、職工福利、退休養(yǎng)老和各種節(jié)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條款,應不低于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yè)發(fā)展、科學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和共同準則。

          第五條 廠、工會及全體職工應共同實現20xx年各項目標:

          一、完成工業(yè)總產值980萬元。

          二、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

          三、實現綜合經濟效益15萬元。

          四、產品出廠合格率達到100%。

          五、在崗職工收入比上年增長5%。

          六、完成固定資產增值10%。

          七、消滅人身重傷以上事故,消滅責任火災重大事故和設備事故,實現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綜合治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維護大局穩(wěn)定,確保工廠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

          第二章 企業(yè)用工

          第六條 廠根據生產需要,可以適當調整勞動力分布結構,改善勞動組織,采取多種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崗的職工需要培訓,使其盡快達到上崗條件。

          第七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八條 本廠職工的工作時間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現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度。

          第九條 廠、分廠原則應不提倡加班,確實因滿負荷生產工作狀態(tài)下仍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而需要加班,應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向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認可后方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原則加班每次不得超過3小時。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如出現天災人禍,組織搶救工作等《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況)不在本規(guī)定范圍之內。其中實行換班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節(jié)日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節(jié)日按照加班處理。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條 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休息日,應當安排職工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等應按國家法規(guī)執(zhí)行。年休假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情況有組織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條 廠制定關于職工病事假的有關規(guī)定時,必須依據《勞動法》及鐵道部、路局、分局的相關規(guī)定,應與同級工會協商,同級職代會共同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廠及分廠對生產崗位上的分廠兼職工會主席應提供每年不少于30天的工會工作日,工資及其它待遇不受影響。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在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增長的前提下,職工收入的增長原則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職工工資指數。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廠應按《勞動法》規(guī)定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安排職工延長勞動時間,累計時間滿8小時為一個工作日,依次類推,原則安排調休。在本年度內不能安排調休者按工資

         。保担埃ブЦ豆べY報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資。

         。场⒎ǘü(jié)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調休兩天,不能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廠支付職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計算基數為職工個人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五條 廠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規(guī)定,參加養(yǎng)老、待業(yè)等社會保險。廠行政應給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組織提供資助,金額視經濟效益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對因工負傷、殘、死亡的,應按有關勞動保險政策規(guī)定,為其支付費用并給其予應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廠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條件,特殊工種及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防止人身事故發(fā)生,預防并減少職業(yè)病危害。

          第十八條 廠根據工種崗位需要,按期給職工配發(fā)勞動保護用品,冬夏季節(jié)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九條 廠發(fā)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通過工會備案,工會應參加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工會支持并監(jiān)督廠行政加強勞動保護管理。當發(fā)生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采取措施維護職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 職工培訓

          第二十一條 廠負責制定職工教育規(guī)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搞好職業(yè)培訓工作,并納入廠發(fā)展規(guī)劃中,同時布置,同時實施,同時檢查評比。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應提交職代會討論審議,接受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職工必須參加廠安排的各類教育培訓,遵守廠制定的各項教育制度。廠對關鍵崗位實行崗位合格證制度,凡考試不合格的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試崗、待崗。

          第二十三條 廠應依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要加強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水平,按規(guī)定每年提取離退休人員專項管理費,幫助離退休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五條 廠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安排、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 廠2004年為職工辦兩件實事:

         。、返還50%職工個人風險抵押金。

         。、美化廠區(qū),逐步建成花園式工廠。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 廠按照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等有關文件和分局有關獎懲規(guī)定,制定本廠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并以此為依據決定對職工進行獎懲。廠獎懲制度的制定有工會參加并經廠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于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廠可分別不同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辭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事先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意見,聽取被處分人申辯,然后由行政作出決定,工會認為處理不適當的可以提出異議,與行政協商解決。

          第十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雙方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廠行政:

         。、深化改革,強化企業(yè)管理,堅持科學管理,民主管理,正確行使生產指揮權。建立自負盈虧機制。降低成本、挖潛提效,提高經濟效益。

         。病⒎e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zhèn)湓瓌t,聘用干部,德能勤績考核干部,強化干部

          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干部的政治、業(yè)務技術素質。

          3、制定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質保量地負責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經營銷售任務。

          4、堅持“科技興廠、教育為本”的方針,大力發(fā)展科技教育事業(yè),搞好職工教育和職工崗位培訓,提高教育質量,為我廠發(fā)展提供合格人才。

          5、關心職工生活,為職工多辦實事、好事,逐步為職工提供良好生產和生活環(huán)境。

          6、根據廠生產任務情況,確定職工息工、待崗、下崗有關辦法規(guī)定,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通過實施。

          職工:

         。、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廠興我榮,廠衰我恥”的觀念,積極支持、參與各項改革,參加民主管理工作,參政議政,當好企業(yè)主人。

         。、參加群眾性合理化建議、發(fā)明創(chuàng)造,小改小革及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鉆研業(yè)務,提高職業(yè)技能。

         。场猿职踩a,認真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辦事,保證人身安全。

         。、在廠、分廠領導下,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發(fā)生人為責任問題,自覺接受有關規(guī)定處理,不得無理取鬧。

         。、貫徹《勞動法》,維護和服從行政領導對廠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統(tǒng)一指揮權,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辦事。

          第三十條 廠在重大決策的制定、研究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問題,應與廠工會組織及時溝通、磋商,并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變更與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條款。修改后的.條款為合同的附件執(zhí)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

         。、廠與工會協商一致;

         。、因不可抗拒情況出現,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和重大變化。

          解除合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在五日內向原合同審查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和分局工會提交書面說明。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三十五條 在次年廠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由廠行政報告上年廠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由職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評議,并由干部評議組根據評議的實際數據做出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書面報告,由大會審查并做出決議。

          第十二章 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企業(yè)違反規(guī)定的、或合同約定的條款,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法律法規(guī)以外的損失,向上級主管領導、部門報告,請求上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工會不是集體合同的主體,不承擔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經濟、物資責任。工會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道義上的責任,職工違反本合同應承擔一定范圍內的責任。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廠九屆四次職代會審議通過并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簽字后,雙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和分局工會。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上報上級勞動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分局工會的十五天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行生效。

          生效后雙方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并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保證合同的權威性、法規(guī)性、嚴肅性。

          廠法人代表:(簽字)

          工會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發(fā)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zhí)行。

          第三條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企業(yè)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jiān)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fā)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qū)、行業(yè)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guī)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guī)定,參加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guī)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guī)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guī)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yè)年金;

          (2)商業(yè)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wèi)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衛(wèi)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jié)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檢查、監(jiān)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huán)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guī)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于職業(yè)技能和培訓

          3.關于保守商業(yè)秘密

          4.關于裁減人員

          5.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guī)章制度

          6.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xù)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guī)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法律、法規(guī)無規(guī)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yè)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jiān)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jiān)督小組,并訂立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jiān)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集體勞動合同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沈陽市集體合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行政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雙方應堅持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等事項進行共商共決。

          第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簽字后,報勞動部門審查備案。

          第四條本合同經第三條規(guī)定程序生效后,對企業(yè)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章工作崗位

          第五條企業(yè)依法保障職工勞動權利,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企業(yè)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時,應采取調減工資、工時、班次以及輪休、培訓等方式,盡最大努力保留職工就業(yè)崗位。

          第六條企業(yè)建立職工培訓制度,制定職工培訓計劃、職工職業(yè)生涯發(fā)展規(guī)劃,根據生產實際,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上崗、轉崗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和綜合技能。

          第七條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企業(yè)因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確需經濟性裁員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yè)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同時按規(guī)定支付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企業(yè)裁減人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下列職工:

          (一)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章職工工資

          第九條本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元。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

          點工資報酬、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企業(yè)發(fā)放的各類津貼和補貼。

          第十條企業(yè)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如遇到節(jié)假日可以提前____日,發(fā)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企業(yè)扣除職工工資應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職工因扣除和接受企業(yè)經濟處罰減發(fā)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減發(fā)后的余額,不得低于當地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本年度職工收入調整,本著職工工資水平與企業(yè)經濟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則,參照市政府工資指導線、CPI(物價上漲指數)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經雙方協商確定:

          (一)企業(yè)利潤總額比上年度增加____%,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增加____%;

          (二)企業(yè)利潤總額與上年度持平,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增加____%或持平;

          (三)企業(yè)利潤總額比上年度下降____%,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度減少____%;

          (四)企業(yè)不能正常生產經營,造成職工放假的,放假期間企業(yè)應發(fā)放生活費,月生活費____元(生活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第十三條企業(y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章保險及福利

          第十四條企業(yè)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企業(yè)應以職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為職工足額繳納各類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職工退休、患病、工傷、失業(yè)、生育時,企業(yè)應當協助職工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為職工提供相應待遇。

          第五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企業(yè)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每周平均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yè)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和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后執(zhí)行。

          第十七條企業(yè)因生產經營確需安排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待遇,休假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yè)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wèi)生

          第十九條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場所和環(huán)境,向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每年應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對于損害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勞動,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抵制。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

          第二十一條企業(yè)發(fā)生職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工會應及時協助處理,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其醫(yī)療費、生活補貼、死亡喪葬費、家屬撫恤費,以及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疾病醫(yī)療期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省、市現行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第七章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待遇及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超過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強度標準的工作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二十五條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享受的待遇應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由企業(yè)勞動法律監(jiān)督委員會(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履行情況年內應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

          第二十七條企業(y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時;

          (二)企業(yè)因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導致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時;

          (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時。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集體勞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企業(yè)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向企業(y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工會促進企業(yè)發(fā)展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貫徹“促進企業(yè)發(fā)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yè)工會工作方針,推動企業(yè)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yè),開展“職工與企業(yè)風雨同舟”活動,積極發(fā)展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yè)發(fā)展和職工權益的實現。

          第三十條圍繞企業(yè)生產經營目標,組織動員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開展“我與企業(yè)共命運”為主題的技術攻堅、突擊會戰(zhàn)等崗位建功活動,幫助職工提高職業(yè)道德和勞動技能,增強企業(yè)的競爭力。

          第三十一條切實維護企業(yè)和職工隊伍穩(wěn)定。引導職工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態(tài)參與企業(yè)事務,遵守企業(yè)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集體勞動爭議時,應充分發(fā)揮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與企業(yè)行政方協調、協商,反映職工合理訴求,提出爭議調解意見,維護企業(yè)生產經營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十二條與企業(yè)行政方一道,積極對困難職工進行幫扶救助,以凝聚職工,發(fā)展企業(yè)。企業(yè)發(fā)生嚴重困難時,應主動與市、區(qū)(縣)兩級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合作,為困難職工提供有效幫助。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應在簽字后7日內,由企業(yè)行政方將本合同及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一式三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企業(yè)工會同時報送上一級工會備案。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2日內,雙方應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為____年。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xù)簽新的集體合同。

          企業(yè)方首席代表:

          工會方首席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4

          甲 方: 乙 方:企業(yè)職工 人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 企業(yè)工會主席:

          企業(yè)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wěn)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yè)和企業(yè)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yè)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guī)定。

          第四條 企業(yè)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yè)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yè)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yè)每月以貨幣形式發(fā)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yè)代表可依法就企業(yè)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fā)生,減少職業(yè)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yè)代表可就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yè)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yè)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yè)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yè)應當建立職業(yè)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yè)技能培訓和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yè)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yè)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yè)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jiān)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jiān)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yè)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yè)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huán)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yè)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yè)保險和養(yǎng)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yè)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zhí)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xù)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xù)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要求續(xù)訂的,應補辦續(xù)訂勞動合同手續(xù),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合同手續(xù)。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遵照執(zhí)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y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y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fā)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fā)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fā)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yè)保險基金、養(yǎng)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yè)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國家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guī)廠紀、店規(guī)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6

          甲 方:

          乙 方:企業(yè)職工 人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

          企業(yè)工會主席:

          企業(yè)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yè)和企業(yè)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yè)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yè)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yè)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yè)在保證執(zhí)行市政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yè)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yè)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yè)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fā)布的`企業(yè)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qū)行業(yè)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yè)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yè)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fā)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yè)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按月足額發(fā)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yè)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yè)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yè)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y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yī)療期內,按月發(fā)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fā)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yè)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yè)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7

          為明確企業(yè)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yè)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fā)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yōu)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20xx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yè)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xù)為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fā)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qū)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jié),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qū)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yè)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企業(y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yè)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yè)活力,推進企業(yè)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yè)重大決策,監(jiān)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yè)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參與協調企業(yè)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yè)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yōu)三創(chuàng)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yè)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fā)。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fā)。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fā)。

          五、工程質量優(yōu)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fā)。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fā)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fā)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fā)。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zhí)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xiāng)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fā)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yī)療期內的醫(y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y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fā)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y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y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執(zhí)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guī)定和第4款規(guī)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fā)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fā)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yè)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yè)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yè)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guī)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yè)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y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guī)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zhí)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zhí)行,又不履行續(xù)訂合同手續(xù),則本合同視為續(xù)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guī)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fā)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fā)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fā)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guī)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勞動部《集體合同規(guī)定》以及江蘇省企業(y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規(guī)定

          同江蘇華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江蘇華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乙方)高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事項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經集體協商可以達到一致意見的單項、多項或者所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一、勞動報酬

          包括工資分配方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增減幅度,工資收入水平,延長工作時間付酬標準,特殊情況下工資標準等。

          二、工作時間

          包括工時制度方式,加班計劃和限制,特殊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定額的確定等。

          三、 休息休假

          包括月休息時間、調休息安排、年休假標準,不能實行標準工時的職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險福利待遇

          包括依法參加的各項社會保險,企業(yè)補充保險的設立項目、資金來源以及享受的條件和標準、企業(yè)福利設施的修建、職工文化和體育活動經費的`來源

          職工補貼和津貼標準,困難職工救濟、職工療養(yǎng)、休養(yǎng)等。

          五、勞動安全衛(wèi)生

          包括安全衛(wèi)生的目標、勞動保護的措施、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改善的具體標準和實施項目,定期健康檢查以及對職工未成年的特殊保護。

          六、勞動合同管理

          包括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簽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辦法、經濟裁員的條件和辦法等。

          七、職業(yè)培訓

          包括職工上崗前和工作后的培訓,轉崗培訓、培訓的周期和時間表以及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予以公布。有效期五年,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九、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集體合同按簽訂集體合同程序進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2、集體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或者企業(yè)生產工藝經營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無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或全部無法履行的。

          4、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十、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簽訂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勞動部門協商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認可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集體合同生效后,簽約雙方應當認真履行,企業(yè)每年至少一次向全體職工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2、簽訂兩年期以上集體合同的,可以每年就工資等不定因素方面的內容進行協商簽訂年度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和補充。

          甲方代表: (簽章) 乙方代表: (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證監(jiān)督方: (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10

          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才簽訂的,涉及到一個企業(yè)全部職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需要變更的時候也是要經過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的。小編今天帶來“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一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有關規(guī)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xù)訂。

          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梢宰兏蚪獬w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情形有: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知識:

          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

          1、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yè)和勞動者的共同發(fā)展;

          2、集體合同的主體是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

          3、集體合同需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集體合同生效后,對用人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關系到同一家公司所有勞動者的權益,當然要經過全部職工的討論才能簽訂、變更、解除。既然如此,有關集體勞動合同的每一個步驟都顯得十分重要,其中包括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

          淺談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規(guī)定,變更條款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且與勞動合同的簽訂一樣,變更勞動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釋(四)》第十一條中明確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原則。如果一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另一方以實際行為予以接受,也可以視為雙方達成變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僅供參考。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fā)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jié)的情況下,若繼續(xù)履行,有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guī)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fā)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現實當中,會存在有些用人單位故意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或兩份勞動合同,主要內容都不填,等“有用時”隨意填寫,與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大相徑庭,試圖逃避勞動執(zhí)法部門監(jiān)管,規(guī)避自己的勞動風險及責任。用人單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權為由,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等進行單方變更調整!秳趧雍贤ā奉C布實施后,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約定成為了法定必備內容。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不得擅自變更,除非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下列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第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guī)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fā)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fā)生變更。

          (3)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3、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為由單方調整崗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調崗權需滿足如下要件:(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2)用人單位可不經員工同意即可對其調整工作崗位。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法律就賦予了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崗位調整的單方權利。勞動者經過崗位調整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有權利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行為。

          三、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和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备鶕摋l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guī)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符合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頭變更的內容須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變更情形,即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變更符合實質要件,而僅缺少書面的形式要件;2.雙方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異議;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認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效力呢?

          通常認為,書面形式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勞動合同變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是可以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效力,一方面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另一方面雖然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還是可以從其他企業(yè)內部的文件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首先應將“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解決這類問題的原則來對待,因為這有利于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我們要考慮不能簡單否定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針對某些事項的口頭變更,否則會出現違背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勞動關系復雜化。比如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給勞動者增加工資并實際履行等等使得勞動者受益的行為。但由于實踐中實際大量存在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容易導致勞動合同關系的不確定性,因此對于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應賦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通過以上文章的分析,小編認為還是應該對有利于勞動者的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認,同時,勞動者應該通過補簽等方式加強其效力,以確保自己合法權益能夠維護。

          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1、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1、應書面提前通知對方。

          2、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fā)放。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經濟補償的條件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此種情況在試用期滿后不再適用。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1、從勞動違紀開始到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間隔超過了處理時效,不得以次解除勞動合同。

          2、以開除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的意見。

          3、根據罪由法定的原則,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4、勞動者違紀或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可以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規(guī)定且公示的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規(guī)則。

          (二)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承擔經濟補償責任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工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fā)放。)

          (三)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

          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fā)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是什么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合同變更的'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fā)生改變原合同關系之效力,無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系;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系。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發(fā)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發(fā)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說,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guī)格等發(fā)生變化;

         、诤贤男袟l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酆贤瑑r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芎贤再|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yōu)楹唵沃畟,原合同債務轉變?yōu)閾p害賠償債務等;

         、莺贤綏l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guī)避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fā)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系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類型,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guī)定;诜傻闹苯右(guī)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fā)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序發(fā)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谇閯葑兏瓌t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逗贤ā返77條第2款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其規(guī)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xù)有效。換句話說,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fā)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xù)發(fā)生效力。這是因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fā)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fā)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為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并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睹穹ㄍ▌t》第115條規(guī)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變更范本是什么樣的?

          如果您遇到合同需要變更時,是否會發(fā)出這樣的疑問:變更合同怎樣擬定?下面小編將為您解開這個疑惑,華律小編將會在下文為您帶來合同變更范本,通過參考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合同變更范本

          原合同編號:

          組織名稱:

          組織通訊地址: 省 市

          郵編:

          指定聯系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合同變更內容類型:

          (選項: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用“×”表示) 01.企業(yè)名稱 02.企業(yè)地址 03.體系覆蓋人數 04.認證標準 05.認證范圍 06.現場審核日期 07.初次/再認證(復評)審核費 08.監(jiān)督審核費 09.認證標志 010.其它 (*上述選項之一變更可能會導致其他選項變更,請同時選取。例如“認證范圍”變更可能導致體系覆蓋人數、初次/再認證(復評)、監(jiān)督審核費等的變更,請將這些變更一并考慮。)

          合同變更原因:

          合同變更前內容:

          合同變更后內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原合同中被變更條款作廢。

          什么是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說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要進行變更,如果要進行合同主體變更必須原合同簽訂雙方均同意,合同才能生效。關于合同主體變更的更多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小編祝您閱讀愉快!

          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變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fā)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合同主體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fā)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xù)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xù)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擔保人同意,保證不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于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guī)定:“合同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痹诤贤兏郧埃捎谝环降倪^錯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此另有約定,在合同變更以后,受損失的一方仍然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78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集體勞動合同11

          一、集體合同平等協商的原則

          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之上的,所謂“平等協商”是指 用人單位指定的協商代表與工會選派的協商代表(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 推選協商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議的行為,同時,平等協商也是勞動 關系雙方就彼此之間權益及雙方關注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交涉、談判和共 決的過程。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 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法主要指《勞動法》和與勞動法相關 的配套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定。

          2、平等合作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yè)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 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

          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 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 才能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 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4、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兼顧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會在代表職工同企業(yè)進行協商談判時,既要 維護職T的合法利益,又要從企業(yè)實際出發(fā),把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生活條件 與企業(yè)的發(fā)展結合起來。公有制企業(yè)要在兼顧國家、企業(yè)、職工利益的基礎 上建立協調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非公有制企業(yè)要在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建立協調 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使企業(yè)和職工雙贏。

          5、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在集體合同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良好的合作態(tài)度,不能采取強制 方式或過激行動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見。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tǒng)一 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二、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

          1.集體協商代表的主體資格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的人員,分為用人單位的協商代表和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第一,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 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由其書面委托單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對于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委托本單 位以外的有關專業(yè)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 方協商代表的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作為協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單位,可派出協商代表 的主體還可為:雇主或雇主代表組織;小企業(yè)組成以進行平等協商為目的的 區(qū)域性、行業(yè)性企業(yè)聯合會組織。

          第二,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征求職工意見后選派。未建立工會的, 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 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同時,職工一方亦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yè)人 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是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選派,否則將導致程序違法。

          2.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和人數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關系到集體合同協商進程的快慢和協商效率的高低,選任協商代表在集體合冏前期工作中極其重要。

          集體協商代表選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是人數平等原則。人數平等是指職工一方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人數應對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數增加,相應的對方人數亦應增加,從而體現協 商的平等。

          二是雙方均有委托權原則。均有委托權原則是指協商雙方均有權委托專業(yè)人士或其他具有專門法律知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 以提髙協商的效率,同時賦予雙方委托權以體現協商待遇公正原則。

          三是專業(yè)人數限制原則。專業(yè)人數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yè)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委托人數不得超 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時,任何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必須由本單位 人員擔任,非本單位專業(yè)人員不能擔任首席協商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則外,協商代表還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維,以及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等。

          集體合同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應相當,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為三人以上, 原則上一方協商代表數為奇數較好。法律對協商代表具體人數上限沒有明確 規(guī)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中,如《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中規(guī)定了每方協 商代表為三至十名。協商代表人數應根據雙方情況合理確定,否則將導致談 判變成“開大會”,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方案。在協商中,如果一方 無理由提出增加人數,超出合理范圍,另一方有權拒絕,并可以書面向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3.協商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問題

          第一、協商代表的職責。

          協商代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方或職工方的指派或選任代表一方利益進行協商活動的人員。根據相關規(guī)定,協商代表通常應當履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

          一是參加集體協商,真實反映本方意愿,維護本方的合法權益。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方的利益,并且在協商中如實地反映出來;

          二是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情況并征求意見。協商中,協商代表應當與本方人員積極溝通交流,以便獲得相應的信息,更好 地代表和反映他們的利益需求;

          三是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是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是及時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

          六是監(jiān)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七是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協商代表的義務。

          作為協商代表,除了應當忠實地、積極地履行作為代表的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答復義務,即對對方協商代表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當予以答復;

          二是保守商業(yè)秘密義務。由于各方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會接觸到單位經營的有關信息或相關的商業(yè)秘密,因此法律規(guī)定,協商代表應當遵守國家 以及企業(yè)有關保密的規(guī)定;

          三是向對方如實提供有關集體協商的情況和資料的義務。協商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對方提供協商所必需的、合理的情況或資料;

          四是兼顧企業(yè)、職工的利益的義務。集體合同的協商應當從企業(yè)的實際出發(fā),進行集體協商,要兼顧企業(yè)和職工的利益,實現利益平衡;

          五是尊重對方的義務。協商中任何一方應尊重對方協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見,不得采取歧視性、脅迫性行為。

          4.協商代表的保櫨問題

          此處所講的“協商代表的保護”主要是指職工方代表的保護法律、法規(guī)之所以要強調和保護協商代表,是因為職工方協商在代表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企業(yè)發(fā)生利益沖突,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協商代表打擊報復的情況。但是,這種利益沖突及引發(fā)的矛盾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協商代表個人產生的,因此法律必須對保護協商代表作出規(guī)定,以達到平衡。具體講,法律、法規(guī)對協商代表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的延長保護。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之時。

          勞動合同解除的保護。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協商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其 勞動合同,除非發(fā)牛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 章制度的;嚴重矣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的。

          崗位調整的保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

          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T作崗位。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法律法規(guī)對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了規(guī)定,但是職工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在擔當協商代表期間,一方面要學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更多地依靠工會組織和協商代表群體的力量,盡可能地采取有理、有據、有節(jié)的方式進行協商,避免因正常協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 另一方面,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也要敢于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集體合同的內容

          在確定集體協商代表后,協商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協商議題應當針對 集體合同的內容確定&《集體合同規(guī)定》第八條作了列舉:“(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五)補充保險和 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yè)技能培訓;(八)勞動 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對于上述各項內容,依據其性質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實體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yè)技能 培訓等方面。這些內容是集體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 方之間的切身利益,具有實質性意義,是集體合同協商雙方關心的重點。

          第二種為程序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 合同的稈序、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等方面。這些內容有 關集體合同生效、履行及爭議發(fā)生時的處理,亦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三種為保障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對集體合同的監(jiān)督、檢査及相應 的組織、人員職責規(guī)定,還包括違反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四、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1.提出協商

          用人單位和工會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都w合同規(guī)定》規(guī)定,應在20日內作出。

          2、確定協商代表

          雙方確定協商后,如果是首次協商或原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已經到期,則雙方應當確定相應的協商代表。

          3、起草議題,草擬集體合同

          在此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征求勞動者意見。雙方都應廣泛進行意見的收集與調研,注意聽取 勞動者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促使最終簽訂的集體合同能夠切實符合用人單 位的實際情況。

          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和數據的收集。具體可劃分為用人單位外部 信息和內部信息。企業(yè)外部的信息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方面的 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勞動就業(yè)和T.資報 酬、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等涉及協商內容的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有關 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當地職工的生活消費價格指數 等信息資料;地區(qū)和行業(yè)的職工平均工資、工資增長水平和其他勞動標準、 勞動條件的情況。企業(yè)內部的情況資料,包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狀況、目標任 務和具體的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人水平、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 管理辦法。跨國公司還要注意企業(yè)文化和企業(yè)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企 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職工收人等情況。

          擬定議題,草擬集體合同。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雙方應確定協 商議題以納人協商會議時的討論范圍,同時可以草擬集體合同,議題和合冏 文本可由一方草擬,也可由雙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擬。

          商定具體協商方案。在確定協商議題后,雙方應確定協商方案,方 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協商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協商議題及其說 明;協商的原則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等。

          4、進行協商

          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后,雙方即可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

          代表輪流主持,通常應按以下程序進

          5、宣布會議議程和紀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要 求提山回應;

          6、雙方代表發(fā)表意見進行討論;

          雙方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 簽字確認。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協商中止會議。

          7、職代會審議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形 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這是集體合同簽訂的法定程序,未經審議,集體合同無效。職工代表大 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方可獲得通過。

          簽約與審核集體合同草案通過職代會審議后,應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兩份報送 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起15日內若未提出異議,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15日內提出異議,應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雙方收到后,應對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過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并再次提交文本送審。

          集體合同的公布集體合同生效后,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的全體人員進行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12

          集體勞動合同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每個地方的集體勞動合同都是不一樣的,并且訂立的流程也是有不同的規(guī)定。

          一、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程序

          (一)、確立集體協商雙方代表。

          1、集體協商代表每方為三至十名,雙方人數對等,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立工會的企業(yè)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須得到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已建立工會的工會首席代表不是工會主席的,應由工會主席書面委托;企業(yè)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或指派。

          2、區(qū)域性集體合同由工會聯合會代表轄區(qū)內企業(yè)的員工與村企業(yè)管理組進行協商;沒有區(qū)域經濟管理組織的,由區(qū)域工會聯合會主席代表轄區(qū)內企業(yè)的員工與逐個企業(yè)經營者或企業(yè)授權委托的代表進行協商。

          (二)、擬定集體合同草案。

          簽訂集體合同之前工會應當收集職工和企業(yè)有關部門的意見,單獨或與企業(yè)共同擬定集體合同草案。擬定草案參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同行業(yè)和具有可比性企業(yè)的勞動標準,集體合同范本和其它與簽訂集體合同相關資料等。

          (三)、雙方代表平等協商,達成共識。

          (四)、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確認。

          1、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工會代表就草案的產生過程,主要勞動標準條件的確定依據及各自承擔的主要義務作出說明。審議通過后,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與企業(yè)工會主席簽字。

          2、區(qū)域性由工會聯合會主席代表轄區(qū)內企業(yè)的員工與企業(yè)管理組織或企業(yè)授權委托的代表組織簽訂;沒有區(qū)域經濟管理組織的,由區(qū)域工會聯合會主席與轄區(qū)內逐個企業(yè)經營者或企業(yè)授權委托的代表進行簽訂。

          (五)、報送、審查、公布。

          1、集體合同簽訂后,在7日內將集體合同書一式三份、《集體合同送審表》、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工會主席任職批復件、區(qū)域性集體合同企業(yè)覆蓋企業(yè)名錄報送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登記。

          2、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書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將《集體合同審核意見書》送回報送單位。

          3、集體合同一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企業(yè)應在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區(qū)域性集體合同要印發(fā)到被覆蓋的所有企業(yè)公布實施。

          二、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

          集體勞動合同一旦簽訂,是如何對用人單位和全體勞動者發(fā)生效力的,他的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此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其組織體發(fā)生變動后的單位、繼受原企業(yè)權利、義務的新單位;全體勞動者都受集體合同的約束,而不論訂立集體合同時其是否為用人單位的職工或者其是否具有工會會員資格。

          (2)集體合同從生效到終止的整個存續(xù)期間都具有約束力。

          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為集體合同履行完報批手續(xù)后就開始生效;集體合同在存續(xù)期間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期限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其失效時間為,集體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3)集體合同標準條款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集體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應當高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服務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若勞動合同的標準條款低于集體合同,其規(guī)定無效,適用集體合同;若勞動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標準條款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要適用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4)集體合同效力競合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可以訂立區(qū)域性、行業(yè)性集體合同。區(qū)域性、行業(yè)性的集體合同在對區(qū)域和本行業(yè)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但這些集體合同可能會與本單位的集體合同發(fā)生競合問題。在適用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①優(yōu)先適用更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集體合同。即區(qū)域性集體合同要優(yōu)先于本單位的集體合同;②優(yōu)先適用更有利于勞動者的集體合同。即適用對勞動者工作條件、工資報酬等規(guī)定的標準更高的集體合同;③根據法律適用的特殊優(yōu)先于一般的原則,優(yōu)先適用有特殊規(guī)定的集體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fā)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 月。

          (2)醫(yī)療期內的醫(y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y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fā)給乙方不低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恤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醫(y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y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恤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執(zhí)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guī)定和第4款規(guī)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fā)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yè)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guī)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yè)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y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guī)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guī)、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zhí)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zhí)行,又不履行續(xù)訂合同手續(xù),則本合同視為續(xù)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fā)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fā)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先生為代表的廚師團體(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聘請乙方( )先生擔任酒店行政總廚,愿意將本餐廳廚房人事管理、工資發(fā)放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期限暫定 ____ 年,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人員共 _____ 人。基本月工資定為稅后工資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整 ( 大寫 : ___ 拾 ___ 萬 ___ 千 ___ 佰 ___ 拾 ___ 元) 。每月的工資發(fā)放為次月的 ___ 日,由乙方代表代領代發(fā)、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肴毛利率 45% ——50%的基礎上,營業(yè)額(酒水、菜肴等)保底為 _____ 萬,如超出 _____ 萬以上部分,按超出的總營業(yè)額的 ___% 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于次月的 ____ 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fā)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jié)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guī)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參加各類有利于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的義務。

          2 、甲方如對主干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 、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jiān)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guī),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規(guī)章制度中)。

          4 、甲方為乙方管理及技術保密,如發(fā)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 、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 、 乙方有遵守和執(zhí)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wèi)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

          4 、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 、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后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guī)處理。

          九、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 、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乙方1個月工償。

          2 、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賠償1個月基本工資給甲方做為找用。

          十、違約的處理辦法:

          1 、欠發(fā)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 、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 、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 、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5 、以上4項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

          十一、補充條款:

          ————————————————————-——-————

          十三、協議在執(zhí)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zhí)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 (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多數情況下都是個人的,集體勞動合同在實踐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沒有那么普遍。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是它的一個重點需要關注的內容。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額。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秳趧臃ā返35條規(guī)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yè)和企業(yè)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y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guī)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可見,凡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么時間開始發(fā)生效力,什么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xù)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對于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yè)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是需要區(qū)分具體的情況的,根據具體情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樣的。從上面我們還可以看出,集體勞動合同的效力還分為對人的效力、時間效力和空間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和集體勞動合同的的內容的可以訪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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