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協議書范文合集6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死亡賠償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系xxx之父親,身份證號碼:系xxx之母親,身份證號碼:系xxx之妻子,身份證號碼:系xxx之子,身份證號碼:法定監(jiān)護人,系
xxx在郭連成(系xxx的舅舅)帶領下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甲方工地,于20xx年7月19日突發(fā)疾病,經xx市第二人民醫(yī)院當日死亡。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現甲方本著人道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00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于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過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搶救xxx所產生的醫(yī)療費用、家人食宿費等費用共計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親屬不得再就xxx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門、機關透露、投訴本事件或提任何異議;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事故發(fā)生地點相關單位聲譽的行為。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fā)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四人保證并確認其為死者xxx的全部近親屬。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
六、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甲方對此事件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需退還甲方人民幣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用、交通、通訊、誤工(按200元/天)、公證、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由XXXX法院依法審理。
九、上述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行為。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xxx之父(簽字、指。
xxx之母(簽字、指。
xxx之妻及孩子(簽字、指。
二0一X年八月一日
收到條
今收到SS、SS過付的xxx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
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現金)等費用共計元(大寫:叁拾萬元整)。
收款人:xxx之父(簽字、指印)
xxx之母(簽字、指。
xxx之妻及孩子(簽字、指。┒0一一年八月一日
備注:
1、收款人必須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后方可過付賠償款;
2、收款人必須提供死者戶口注銷證明文件、火花證明文件后方可過付賠償款;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xx,(性別)xx,(民族)xx,身份證號碼:xx,系xx的xx(親屬關系)。
李元浩,于20xx年8月日在工作時發(fā)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于xx年xx月xx日出生,其供養(yǎng)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xx年齡xx出生日期xx
家庭住址:x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元人民幣;
二、甲方愿一次性補償乙方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yè)。
四、乙方保證于20xx年8月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后,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捺印)
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天津高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張三
乙方:李四,系死者王五之妻(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與死者王五均系甲方工人,20xx年11月13日下班后,乙方與死者王五未經廠方允許在廠區(qū)宿舍內生爐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經搶救無效王五于20xx年11月14日死亡。為妥善解決王五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喪葬事宜:
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甲方支付。(死者全部救治費用已由甲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賠償一次性救濟費計人民幣壹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20xx年11月16日前甲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XXXX元。
四、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yǎng)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fā)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員工xxx因急性心肌梗塞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不治死亡,甲方為體恤死者家屬,特與死者xxx的妻子、兒子、女兒及大哥四人(共同作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已經清楚死者xxx的死亡屬于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對此沒有異議(詳見醫(yī)院有關證明)。
2、乙方已經清楚并詳細了解到死者xxx在發(fā)病至死亡期間,甲方已經及時對死者xxx進行送醫(yī)院搶救并支付了所有的搶救和醫(yī)療費用,同時也支付了死者張欽松在醫(yī)院太平間的停尸費(由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止)。
3、乙方承認在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期間,包括乙方在內的死者xxx親友到甲方所在地料理死者xxx后事所有的花費包括但不限于飛機票、汽車票、吃飯及住宿等費用已經全部由甲方報銷。
4、甲方應乙方要求,愿意向死者xxx家屬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等費用。
5、甲方同意自雙方簽訂本合同后即時將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收到該款項后開具收款收據給予甲方。
6、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后,不再向甲方
提出任何有關于死者xxx的死亡賠償,并承擔以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死者xxx停尸費、火化費;所有到甲方所在地的死者xxx親友的伙食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等費用。
7、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后,依法使用并分配該款項。若死者xxx其他家屬對甲方提出有關賠償費用支付或數額等異議,乙方將予以解決,并對因此所產生的法律及經濟后果予以承擔。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代表各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得光華醫(yī)院死亡報告單復印件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5
甲方: 議 書
乙方:系翟彥兵之父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母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妻子,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子,身份證號碼: 法定監(jiān)護人,系
翟彥兵在郭連成(系翟彥兵的舅舅)帶領下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甲方工地,于20xx年7月19日突發(fā)疾病,經 xx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現甲方本著人道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00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于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過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搶救翟彥兵所產生的醫(yī)療費用、家人食宿費等費 用共計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親屬不得再就翟彥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門、機關透露、投訴本事件或提任何異議;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事故發(fā)生地點相關單位聲譽的行為。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fā)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四人保證并確認其為死者翟彥兵的全部近親屬。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士。
六、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甲方對此事件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需退還甲方人民幣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用、交通、通訊、誤工(按200元/天)、公證、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由XXXX法院依法審理。
九、上述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行為。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彥兵之父(簽字、指。
翟彥兵之母(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妻及孩子(簽字、指。
二0一X年八月一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6
甲方:周勃同(飛天船工程承攬人)
乙方:安動力,安小力之父,身份證號碼:
梅花紅,安小力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安小力系甲方的雇工,于20xx年6月11日在飛天船上不慎觸電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不幸死亡。安小力,男,26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供養(yǎng)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安動力,年齡:48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母親:梅花紅,年齡:47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安小力觸電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死亡賠償金等等共計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35萬元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安小力的死亡賠償紛爭,自愿放棄基于安小力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安小力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安小力的尸體運回XX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于20xx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35萬壹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yǎng)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fā)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權委托書和提供相關有效資料給甲方,將死者務工期間雇主為其投保的保險受讓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即歸甲方所有)并保證不持異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fā)生效力,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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